Contract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2021 年 6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辅导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辅导机构”)接受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报送了工大科雅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辅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并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总结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进驻工大科雅现场,开展尽职调查与辅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向工大科雅提交了尽职调查清单,根据公司反馈的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对公司的实地调查、相关人员访谈等核查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信建投证券与工大科雅正式签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制订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向河北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河北证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受理并办理备案登记。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委派xxx、xxx、xx、xx、xx、xxx 6 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xxx、xxxxx担任辅导项目负责人。上述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必备的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具备辅导资格。
除中信建投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公司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人员为工大科雅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辅导协议》约定,本次辅导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督导辅导对象明晰产权关系,使股权结构及演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核查督导辅导对象按规定妥善处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问题;
(3)对辅导对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督导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实现规范运行;
(5)核查和督导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6)规范辅导对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导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9)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五、辅导方式
1、现场尽职调查
中信建投证券对工大科雅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就重点关注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
2、集中辅导授课
在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协调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各中介机构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证券市场基本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要求等专题,结合相关案例和法规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就接受辅导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3、组织自学并及时传达监管政策动态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了系统的辅导教程,并将辅导教程和《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发放给接受辅导人员,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并对自学中产生的问题集中讨论答疑。
此外,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上市审核等政策不断出台和完善,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动态传达给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督促其了解并学习相关政策动态,由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自学,提高规范管理、合规经营的意识。
4、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与接受辅导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沟通并协助解 决。
5、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在中信建投证券的协调下,各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多次召开
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工大科雅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解决。
6、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在辅导过程中,中信建投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工大科雅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日常经营管理及筹划各类事项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判断,提出相关专业意见。
7、跟进重大事项
在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持续跟进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批复、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核查、股东信息披露核查、客户与供应商走访、函证、盘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定期召开项目例会,汇报工作进 展,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建议,督促及协助公司落实。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辅导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采用了现场尽职调查、集中辅导授课、组织自学并及时传达监管政策动态、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跟进重大事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和工大科雅均严格遵守了《辅导协议》,履行《辅导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良好。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的要求,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资料,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对辅导人员提出的修正意见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接受辅导人员能积极自学、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专题讨论等,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知识,提高自身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工大科雅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效果,实现了计划中的辅导目标。
七、辅导机构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
中信建投证券辅导人员结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工作的要求以及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工大科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了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制订了辅导工作计划。辅导期间,辅导人员通过调阅工大科雅资料、提交尽职调查清单、同工大科雅有关人员进行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了解工大科雅情况。辅导人员重点关注了工大科雅的历史沿革、股东信息、产权关系、独立运营、业务资质、核心技术、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收入确认、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业务发展规划等事项,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律师进行多次磋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方案,并督促公司加以落实。经过辅导,工大科雅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在规范运作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并及时传达监管政策动态等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帮助其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其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通过本次辅导,工大科雅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工大科雅已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工大科雅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综上所述,辅导对象认真接受了中信建投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的安排,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各项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和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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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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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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