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662D94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164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共同拓展市场,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安鼎”或“供货方”)近日与湖州快驴科技有限公司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州快驴采购内蒙安鼎磷酸铁锂电池组事宜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内蒙安鼎供应产品的型号为 32650 型电
芯,承诺 2019 年累计向湖州快驴供应数量不高于 300 万颗。因子公司xxx的设立仅经过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协议书能否正式得到执行亦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公司目前仍面临xx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大规模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及xx玛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以及公司相关生产基地恢复生产进展缓慢。本次签署的《供货合作协议书》后续能否正式实施、以及若正式实施后合作双方能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协议书涉及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签署协议书情况概述
1、为共同拓展市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与湖州快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快
驴”或“采购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州快驴采购内蒙安鼎磷酸铁锂电池组事宜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内蒙安鼎供应产品的型号为 32650 型电芯,承诺 2019 年累计向湖州快驴供应数量不高于 300 万颗。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快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8 日
3、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xxx
5、住所:xxxxxxxxxxxxxxxx 0 x-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662D94
7、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动力系统、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品牌技术、电动车技术、电器维修技术、品牌咨询以及策划服务;销售(含网上销售) ;铅酸电池、锂电池、电动汽车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铅蓄电电池、锂电池、场地租赁等;
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快驴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 500 万人民币 | 100% |
合计 | 500 万人民币 | 100% |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湖州快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协议书签署的主要内容
甲方(采购方):湖州快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共同拓展市场,保障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磷酸铁锂电池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形式界定: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磷酸铁锂电池组,32650 电芯容量:
5.5/6.0/6.5A/颗(A 品)。
2、乙方负责按双方确认的参数规格要求提供产品,甲方全权负责销售。二、供货价格:
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裸包电池组,电池外壳按甲方确认的实际供应商采购价另计费收取)进行供货,乙方承诺 2019 年累计供应数量在不高于 300 万颗的前提下,如遇市场原材料价格上调超过*%,乙方接原材料供应商通知后及时告知甲方所提供的电芯价格按原材料价格涨幅做相应调整,如果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调超过*%,乙方接原材料供应商通知后告知甲方对甲方未送货订单给与相应下调。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25 号进行当月对账,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对账的确认信息反馈给乙方。甲方对账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次月 25 号前支付货款。付款方式: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 。
四、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以国家标准或双方确认后的参数为依据。因品质原因的退货率控制在 2%以内,其次,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将按每批 10%做入库抽检,若发现不合格率超过 2% 以上,将对该批次做退货处理,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如电池组批次返修率达到 5%以上定为批量事故
(需鉴定为电池组本身质量问题为前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批次所有产品退回给乙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损失单以双方共同认可为准)。
2、乙方产品的主要部件(电芯、保护板、外壳)的采购,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乙方生产的产品供货给甲方,自甲方签收之日起算,按规定保修 30 个月,保修期内甲方下属代工厂(经确认属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退回到甲方的产品,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将退回产品,按甲方指定地址负责收回。同时,甲方所有退款在乙方清点退货后折算货款,并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 50 万元(从每批货物中扣除 7%,直至质量保证金扣满为止),合作结束后,最后一批订货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为杜绝乙方将返修产品翻新处理后以新产品名义投放市场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上限视数量及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来界定。
5、因乙方产品质量所产生的起火爆炸事故,以及伤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但甲方、甲方客户、终端客户等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6、本协议中约定的罚款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时,甲方保留追究不能弥补部分损失的权利。
五、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互相提供本人及单位真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甲、乙双互相核实经营资格。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宣传样本及产品的技术培训等支持,同时负责供货、发货、保证质量、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
3、 甲方在按合同协议规定正常订货经营的情况下,有权享受乙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订单确认与交货要求:
1、甲方向乙方所下达的定货计划单以传真、书面形式、Email 等方式执行,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24 小时内给予确认回复交期;
2、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每月 25-30 日向乙方提供次月需求计划,乙方负责在收到订货单日起算(法定节假日、国家特殊限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7 日内到货;单批订单上限 50 万颗以内;对延迟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市场
损失索赔,索赔金额为 3000 元/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不予索赔。
3、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甲方应按每天 3000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货物签收:
4.1、甲方需向乙方报备收货章、收货人签字字迹或盖有公章的授权收货证明;
4.2、每单货物签收后必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已经报备的收货章或公章,或由甲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签字;
4.3、如果货物签收时,在送货单上没有加盖收货章或公章或合格收货人签字,乙方或其委托的物流商有权拒绝交货,由此造成二次配送等相关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4、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在每件的外包装箱上标识采购编码及序列号,以便甲方查验。
5、如乙方提供产品多次(3 次以上)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多次(3 次及以上)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例如延迟交货等,甲方有权中止协议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
七、双方保密条约: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任何一方对因知悉、取得,接受的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均以与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相同之谨慎,而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另一方商业秘密的蔽秘性、完整性。
八、运输与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将供货提供给甲方指定的承运单位或个人,甲方在货到 3 日内完成验货收货,因物流原因导致外观破损的,甲方应现场拒收或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3 日内进行调换。因批量验收中无法逐一打开验货的,如后期出现开箱即损,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指派人员现场查验后,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给予调换。
2、甲方自行联系货运公司由乙方直接发货至甲方授权经营所在地,乙方承担运费(运费应取得乙方的认可);乙方在确认订单后,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供货交付甲方联系的货运单位,并由甲方联系的货运单位负责验收确认接运,甲方应提供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给其联系的货运单位。
3、乙方产品均为合格品及完整包装,甲方收货时对货物进行直观检验,若发现包装破损产品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由乙方补偿甲方后向承运单位或个人索赔。甲方自行联系货运公司造成的包装破损产品损坏,由甲方向其聘请的承运单位或个人索赔,与乙方无关。
4、甲方收货后如对所收货物、数量有异议,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逾期乙方视所发货物(产品)甲方收货无误;
5、甲方授权指定收货人,对非指定授权人收货的,乙方及乙方物流公司有权拒绝交货,对此所造成二次配送的运输费及其他损失用由甲方承担。
6、由甲方委托的物流公司造成的产品运输中的毁损、灭失风险乙方不承担赔偿,数量不足应由乙方在甲方验收之日起 7 日内进行补足。
九、双方相关性约定:
1、凡经乙方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书面签字的相关文件,乙方销售人员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或书面给予甲方的任何利益性承诺一律生效。
2、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相关纠纷和事故,均有乙方负责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由本协议引起的经济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合作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有效期 1 年。(实际生效日期以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合同到期日依照实际签订日顺延)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另行拟定新的合同。
十、其它:
由产品而引发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责任,由xxxx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由此而给甲方产生的各类损失,由乙方赔付。涉及国家标准规定强制安全事项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增加成本的幅度。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不同意,涉及的处罚乙方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强制安全事项的,处罚仍由乙方全权承担。
四、签署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依然面临xx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难,大规模债务逾期致使公司及xx玛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人员流失严重,生产经营
受到严重影响,在手的订单无法正常执行。若不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公司存在着极大的被暂停上市甚至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与xxx一直在积极的开展包括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恢复生产等自救性工作。但在xx玛层面,相关拯救性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与此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对接战略投资者。为共同拓展市场,公司子公司内蒙安鼎近日与湖州快驴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州快驴采购内蒙安鼎磷酸铁锂电池组事宜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协议书》有助于公司恢复生产事项,对公司恢复生产后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以及恢复市场地位都有着积极的影响。若公司恢复生产进展顺利,本协议书的签署将对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为共同拓展市场,公司子公司内蒙安鼎近日与湖州快驴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州快驴采购内蒙安鼎磷酸铁锂电池组事宜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内蒙安鼎供应产品的型号为 32650 型电芯,承诺 2019
年累计向湖州快驴供应数量不高于 300 万颗。因子公司xxx的设立仅经过公
司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协议书能否正式得到执行亦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公司目前仍面临xx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大规模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及xx玛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以及公司相关生产基地恢复生产进展缓慢。本次签署的《供货合作协议书》后续能否正式实施、以及若正式实施后合作双方能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供货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