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2-048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2-04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推进相关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投”或“协议对方”)就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服务领域的合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与对方及对方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开展金融资产收购、处置,国企混改,上市公司及价值企业债转股和债务重整等专业服务,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创发展
契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双方就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从事地方金融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处置业务的专业机构,为金融债权和企业债务搭建整合、交易、处置平台。基于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由公司为协议对方提供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服务。
协议对方的详细信息如下:
1、名称: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EDC37J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xx
5、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
6、住所:xxxxxx000xxxxxx000x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管理及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企业并购及债务重组服务;财富管理;企业托管、清算、破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发行债券;企业助贷业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财务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上经
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前置审批及有专项规定外,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协议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10、履约能力:协议对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与对方及对方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开展金融资产收购、处置,国企混改,上市公司及价值企业债转股和债务重整等专业服务,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创发展契机。
(二)主要合作内容
1、基于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服务,具体包括:
(1)投前尽职调查、评估、投资方案设计; (2)不良资产委托管理、处置;
(3)其他基于甲方的不良资产业务和乙方团队与专业产生的合作方式。
2、基于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在结合AMC牌照优势、团队优势及品牌优势的基础上,意向以包括采取但不限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方式共同筹措资金,为双方全面开展业务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3、甲乙双方愿意共同开拓和发掘可收购、可重整、可混改和可债转股的优质项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款所表述的合作方式,努力创新,互惠共赢,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双提升。
4、双方根据战略合作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团队培养、资金募集、项目风控等配套领域紧密协助,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就服务内容进行细化,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应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以及收费标准。
(三)保密义务
双方本着求真务实、扎实推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合作过程中双方有义务依法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涉密经营数据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或对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存续的法律效力且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未达成、解除、被撤销或者无效或本协议其他条款无效、解除、被撤销而失去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若到期3日前,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持续生效。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签订的专项业务实施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在本协议执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同意,项目内容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除本协议第三、四条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之框架性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双方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且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方可终止或变更。但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不影响已开展的业务按专项业务实施合同或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5、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合作以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后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尚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届时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为双方推进相关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披露时间 | 进展情况 |
1 | 为推进公司“AMC+生态”、“AMC+科技”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 9月16日与维龙(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工业地产重整平台。双方合作首期将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等工业地块为基础,向上海市主管部门合作申报“云基地信息技术应用中心”等项目,筹备建设以云计算、 大数据、车联网为核心的“国际云基地数据中心”。 |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58)。 | 已终止 |
2 | 为化解公司当前的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充分发挥在不良资产及金融领域的资金优势、品牌优势、政策优势、经验优势,为公司策划、实施债权债务梳理、存量资产盘活、制定债务重组方案、融资及投资等事项提供金融服务。 | 公司于2022 年6月7日披 露《关于公司签署企业纾 困重组框架 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5)。 | 进行中 |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xx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