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MZB-2022-26
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 集 文 件
目 录
附件 54
项目概况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招采进宝河
北专区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章 征集公告
1.项目编号:TMZB-2022-26
2.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预算价:0 元
4.最高限价: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5.采购需求:征集赤城县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未达到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的会议定点
场所服务供应商不超过 10 家。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起两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具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3)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平台下载。
4.售价:0 元
1.时间:2023 年 1 月 29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会议室服务分三档:大型 2000 元/半天,中型 1200 元/半天,小型 600 元/半天;
②住宿服务分三档:套间 350 元/间,标准间 260 元/间,单间 260 元/间;
③就餐服务(自助餐,含民族餐)分三档:一类会议:120 元/天/人,二类会议:100 元/天/人,三类会议:50 元/天/人。
注:统一优惠率=((最高限价-结算价格)/最高限价)*100%
2.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招标方式,评审办法采用价格优先法。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住宿业和餐饮业; 6.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①.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完成注册,并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下载电子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河北 CA,未办理河北 CA 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河北 CA 注册。河北 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在线办理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其他详情请参见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关于平台收费调整的通知》,
②.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征集,无需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在开标时间内供应商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为无效响应。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赤城县财政局 地 址:张家口市赤城县
联系方式:闫女士 0313-6316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xx区纬二路凯地广场联系方式:王女士 0313-75763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规 定 |
1 | 征集人 | 名 称:赤城县财政局 地 址:张家口市赤城县 联系方式:闫女士 0313-6316450 |
2 | 代理机构 | 名称: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xx区纬二路凯地广场联系方式:王女士 0313-7576386 |
3 | 项目名称 |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赤城县境内 |
5 | 采购内容 | 征集赤城县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未达到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的会议定 点场所服务供应商不超过 10 家。 |
6 | 征集协议供应商数量 | 不超过 10 家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最高限价 | ①会议室服务分三档,大型 2000 元/半天,中型 1200 元/半天,小型 600元/半天; ②住宿服务分三档,套间 350 元/间,标准间 260 元/间,单间 260 元/间; ③就餐服务(自助餐,含民族餐)分三档,一类会议:120 元/天/人,二类会议:100 元/天/人,三类会议:50 元/天/人。。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签订框架协议起两年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具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 7 、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 等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
11 | 征集有效期 | 60 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3 | 答疑会 | 不组织 |
14 | 报价说明 | x项目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 (1)报价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 (2)统一优惠率是指所有的服务项目优惠率都相同。 (3)统一优惠率=((最高限价-结算价格)/最高限价)*100% |
15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质量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 |
定标方式 | 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报价(统一优惠率低的供应商排名靠前的原则。 3、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须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征集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形式,按统一优惠率(优惠率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入围供应商总数不超过 10 家; (2)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 2 家,否则重新发布征集公告; (3)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 |
16 | 征集小组组成 | 征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征集人代表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评审工 作开始前征集小组推荐 1 人担任征集小组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17 | 递交电子响应 文件及开标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29 日 09:00 时 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投标系统。 |
18 | 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 |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规定: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征集采购形式,电子征集、响应、开标的流程详见“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操作手册, 请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完成注册,并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下载电子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河北 CA,未办理河北 CA 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河北 CA 注册。河北 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在线办理地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usertype=B&bllx=0,其他详情请参见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关于平台收费调整的通知》,本行为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2) 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 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xxxx://xx.xxxx.xxx.xx) ,将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签到。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而导致响应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 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 |
成递交。)响应程序: (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制作和加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 (3) 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的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对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请自备笔记本电脑或者远程自行签到和解密。解密时,请供应商使用在线加密、递交响应文件时使用的 CA进行操作。) 注: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本项目为电子全流程征集,征集文件内容与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为准。 | ||
19 | 付款方式 | 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根据成交供应商统一优惠率报价,由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采购人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结算价格的计算: 结算价格=最高限价*(1-统一优惠率)*实际发生量,再结合履约验收考核结果计算。 实际结算费用取结算价格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二者中较低者。 |
20 | 履约验收 | 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与付款结算挂钩,根据履约验收考核办法,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 |
21 | 本项目所属行 业 | 住宿业和餐饮业 |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
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 号文件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 ||
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政府采购项 | ||
22 | 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 目 (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 号文件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 ||
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 | ||
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 | ||
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23 | 名称解释 | (1)征集人:是指赤城县财政局。 (2)采购人:是指第二阶段具体的会议组织者。 (3)框架入围供应商:是指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是指第二阶段由会议者直接选定方式确定供应商。 (5)征集文件:是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 (7)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 (8)征集小组:由征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事务。 |
供应商需提供与电子平台上传一致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纸质文件贰份;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注: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
一、总则
1.1.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有关技术要求:第三章 服务要求。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征集、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x采购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不允许负偏离。
二、征集文件
第一章 征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框架协议(格式)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质疑书
根据招本章 2.2 规定对征集文件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征集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征集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x项目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审办法中报价形式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为含税等全部费用。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征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5.1 由供应商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上传不可更改的电子文档格式。
3.5.2 响应文件应按征集文件的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编写,供应商应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征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征集文件指定地点 (或上传电子平台) ,征集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开标
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注意事项:
(1)代理机构将在征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开标流程
①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②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指定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确认;
③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45 分钟内);
④解密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征集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⑤开标结束,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六、资格审查
开标后,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不满足“资格审查表” 其中一项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七、评标
7.1.1 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征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征集小组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框架入围供应商名单;
(五)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征集小组成员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代表参与评标。
征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具体人数及专家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征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征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 定。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7.4.2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须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征集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形式,按统一优惠率(优惠率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入围供应商总数不超过 10 家;
(2)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 2 家,否则重新发布征集公告;
(3)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x、合同授予
8.1.1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服务机构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征集文件应当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四)最低入围统一优惠率;
(五)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统一优惠率;
(六)征集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xx;
(x)xxxx;
(x)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入围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入
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签订入围框架协议
8.2.1 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
8.2.2 入围供应商拒绝与征集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采购合同的授予
x项目采用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并签订采购合同。
8.3.1 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强制退出: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8.3.2 补充机制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8.3.3 框架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生变动的,征集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布变动公告,同时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变动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
九、纪律和监督
征集人不得泄露征集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以向征集人、征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征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征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活动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服务机构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活动程序正常进行。
十、质疑与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征集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征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0.2 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
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0.3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赤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十一、其它事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向征集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往年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家入围供应商 3000.00 元计算;
11.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及最高限价
县级会议分类:现行的各种会议按照级别和规模划分为三类,具体说明如下:一类会议是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等法定性、程序性会议。
二类会议是县委全会、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县纪委全会、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各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是各单位组织召开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或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场所,依据《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室定点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具有商务服务中心,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至少能够提供以下规模的会议服务,以及与会议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及就餐服务,具体内容及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类型 | 规格类型 | 最高限价 | 定点协议期限 |
1 | 会议室服务 | 大型(100 人以上) | 2000 元/半天 | 自签订框架协议起两年。 |
中型(50-100 人) | 1200 元/半天 | |||
小型(50 人以下) | 600 元/半天 | |||
2 | 住宿服务 | 套间 | 350 元/间 | |
标准间 | 260 元/间 | |||
单间 | 260 元/间 | |||
3 | 就餐服务 (自助餐,含民族餐) | 一类会议 | 120 元/天/人 | |
二类会议 | 100 元/天/人 | |||
三类会议 | 50 元/天/人 |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上限)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备注 |
一类会议 | 150 | 120 | 80 | 350 | |
二类会议 | 120 | 100 | 50 | 270 | |
三类会议 | - - | 50 | 50 | 100 |
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伙食费是用餐费用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实际结算费用取结算价格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二者中较低者。
(二)、服务要求
框架入围供应商应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在赤城县境内具有服务场所,至少能够提供大型、中型和小型不同规模的会议服务,以及与会议规模相适应的住宿服务、就餐服务、停车服务、安保等服务。会议期间所有与会议有关的设备、设施等均由框架入围供应商提供,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会议室基本要求:能够提供大型、中型和小型不同规模的会议服务,会议期间能够提供所有与会议有关的设备、设施;包括会议用桌、椅、茶具、茶水、音响设备等。
2、服务及设施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按相应的级别提供服务及设施)
2.1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具备承办县级三类会议的能力,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 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及相关设施,并承诺能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2.2 客房及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客房房间卫生整洁,被褥干净,无异味,床单、被罩应保证一客一换;房间内茶具、洗漱用具每天消毒,及时为顾客送饮用水;卫生间每天消毒,卫生用具整洁,保证全天供应洗浴热水;客房要配有网线、电视、电话机等设施等,冬季要保证客房供暖。
2.3 餐厅服务要求:
2.3.1 就餐标准:早、中、晚餐,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每餐中必须保证民族餐的需求。
2.3.2 供应商应保证操作间人员应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健康证,且持证上岗;餐厅应具备食品卫生检测制度,并能切实执行,保证食品安全;餐厅应干净卫生,整洁明亮,餐具应在消毒柜中消毒。
2.4 停车服务要求:应具有内部停车场,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进出相对便利。
2.5 安全保卫要求: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2.6 信息管理要求:有稳定的宽带或 WIFI,能够满足会议需求。
2.7 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与会人员的健康需求有应急预案及措施。
3、其他管理要求:定点服务管理要求统一有序,信息准确,快速及时,方便采购人的原则,框架入围供应商应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做好服务。
3.1 框架入围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定入围框架协议;并按照入围框架协议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在定点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服务合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履行定点服务供应商义务。
3.2 在合同执行期间,框架入围供应商须接受赤城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3.3 框架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统一优惠率承接业务;不得承接非定点饭店转包的政府采购会议接待业务,不得就没有承接的政府采购会议接待业务开具发票。
3.4 信息报告制度:框架入围供应商应于每季度前 5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定点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上报赤城县财政局。若出现价格变动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变更情况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3.5 业务建档制度:框架入围供应商应建立单独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包括业务清单、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等)以备业务季报和执行期间的检查。
3.6 违规处理
(1)框架入围供应商不按时报送价格信息、联系信息等等变动情况的,或不按照规定报送业务统计信息的,将被予以警告。
(2)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a、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b、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c、提供虚假发票的;
d、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e、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f、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项目通过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备注:框架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应提供宾馆饭店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间分布图、宾馆饭店简介图册、相关设施、房间照片等及能证明其服务设施优越的一切资料。
(四)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 3 日前向赤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上月《赤城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
(五)本次征集报价均必须报出企业现行服务的统一优惠率。
注:以上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起两年。
2.服务地点:赤城县境内。
4.入围后的绩效评价及标准
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服务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由采购人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收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见附件:履约验收考核办法
5.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注:以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审查项,必须填写。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住宿业和餐饮业,详见附件二。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响应。
四、计费标准
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根据成交供应商报价统一优惠率,由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采购人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结算价格的计算:
结算价格=最高限价*(1-统一优惠率)*实际发生量,再结合履约验收考核结果计算。实际结算费用取结算价格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二者中较低者。
附件:履约验收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本项目绩效考核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饭菜质量、饭菜品种、饭菜卫生、客房卫生、客户设施、会议室设施、会议室卫生、参会人员满意度。
(2)考核办法
考核表
项目 | 满分 | 考核分 | 备注 |
服务质量 | 10 | ||
服务态度 | 10 | ||
饭菜质量 | 10 | ||
饭菜品种 | 10 | ||
xxxx | 10 | ||
客房卫生 | 10 | ||
停车场设施及服务 | 10 | ||
会议室设施 | 10 | ||
会议室卫生 | 10 | ||
参会人员满意度 | 10 | ||
合计 | 100 |
(3)考核方式:
每项服务考核项目满分为 10 分,优秀得 10 分、良好 9 分、中等 8 分、尚可 6 分、较差为
5 分,以此计算总得分。
大于等于 95 分,100%付款;
大于等于 60 分,小于 95 分,以实际分值百分比付款(如 70 分,则支付 70%);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 |||||||
客户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x次服务内容 | |||||||
服务质量指标 | 服务质量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具体意见 | |||||||
服务态度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饭菜质量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饭菜品种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饭菜卫生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客房卫生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停车场设施 及服务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会议室设施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会议室卫生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总体满意程度 | 满意程度 | □很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较差 |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其他建议或意见 | |||||||
注:每项服务考核内容为满分 10 分,很满意 10 分、较满意 8 分、一般 6 分、较差 5 分、不满意为 0 分。 |
小于 60 分,合同款不予支付。参考满意度调查表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征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征集人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征集小组的组成
征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征集人代表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评审工作开始前征集小
组推荐 1 人担任征集小组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三、评标办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须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征集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形式,按统一优惠率(优惠率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入围供应商总数不超过 10 家;
(2)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 2 家,否则重新发布征集公告;
(3)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四、 资格审查
开标后,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不满足“资格审查表” 其中一项的,其递交的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不进入评审环节。 五、评审程序
征集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一)征集小组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选举评标小组主任
征集小组首先应推选一名征集小组组长,征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征集小组组长应组织征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征集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期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
征集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活动的依据。
2.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征集小组提供评审活动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征集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议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征集人或征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征集小组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 其中一项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时,征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征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征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征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征集小组根据征集文件,对通过资格与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审,并按照统一优惠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统一优惠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七)编制评审报告并由征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征集人递交评审报告。征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征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征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征集小组继续评审。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征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发现某征集小组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 征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中途更换的,由征集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征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符合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 应内容为准 |
2 |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响应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或其它能够反映响应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 | 符合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为准 |
3 | 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具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为准 |
4 | 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 | 符合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为准 |
5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提供声明函,并满足相关政策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为准 |
6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为准 |
7 |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 | 符合要求 | 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为准 |
供应商在响应文 | |||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件中无需提供,由 | ||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征集人在开标现 | ||
(xxx.xxxx.xxx.xx)、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场查询,查询的结 | ||
8 | (xxx.xxxx.xxx.xx)等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 | 果作为评审的依 | 现场查询 |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据,并作为评审资 | ||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料留存。如查询结 | ||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果仍在处罚期内 | ||
的,则响应无效。 | |||
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序号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 | 备注 |
1 | 响应报价 | 有且只有一个响应报价,且报价统一优惠率≥5% | |
2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符合征集文件中“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 |
3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或优于征集文件服务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 |
4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或优于征集文件商务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 |
5 | 征集有效期 | 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 |
6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征集文件中其他实质性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中没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其他附加条件。 | |
(通过或不通过) |
第五章 框架协议格式及条款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仅供参考)
依据《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室定点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征集人名称) 乙方:
在 项目公开征集过程中,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只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 1.征集文件
2.响应文件
3.入围通知书
4.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五、标的: 。六、合同履行期限: 。
七、结算价格: 。八、验收要求:依据征集文件
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提出投诉的,经查确有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取
消乙方的中标人资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一年到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售后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 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履行合同事宜。
十二、征集、响应过程中,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应承担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按甲方要求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退还已收取的该项货物或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零配件费、工时费);
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项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标准;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赔偿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 处理索赔事宜,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五、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 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约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商议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经双方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八、合同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时,
(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十九、合同的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
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共 4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
(注:1.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项目编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服务响应情况六、商务响应情况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响应函
致: (征集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征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代理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 ,在线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据此函,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单位经研究公开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后,
(2)我方响应的统一优惠率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统一优惠率=((最高限价-结算价格)/最高限价)*100%)的价格承包赤城县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并承担相应服务责任。
服务期限为: 。质量要求为: 。 (2)我们承担征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全部征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遵循本征集文件,并在规定的征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内有效; (8)遵守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与本次响应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致: (征集人名称)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致: (征集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征集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征集响应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xx)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附资格证明材料。
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 (征集人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格式
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致 : (征集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
(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 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2021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均为住宿业和餐饮业。
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不符合相关中小企业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删除)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相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删除)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提供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
致: (征集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情况,做以下承诺:
不存在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逐条响应,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附表一:地理位置
序号 | 会议场所 | 所在房屋 (楼)名称及层数 | 使用面积 | 座位数 | 电梯情况 | 配套会议设备情况 | 配套会议服务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在电子地图上用醒目标识标注)附表二:会议场所基本情况表
附表三:住宿基本情况表
序号 | 类别(标准件/单间/套 件) | 所在房屋 (楼)名称及层数 | 房间使用面积 | 房间数量 | 电梯情况 | 配套住宿设备情况 | 配套住宿服务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附表四:停车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距离会议或住宿区距离 | 总面积 | 标准车位数辆 | 配套设备情况 | 配套管理服务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附表五:安保情况表
序号 | 场所 | 安保人员总人数 | 具有安保从业人员证书人数 | 配套安保设备情况 | 配套安保服务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会议区域 | ||||||
住宿区域 | ||||||
停车区域 | ||||||
就餐区域 |
附表六:就餐场所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就餐场所 | 所在房 屋(楼)名称及 层数 | 就餐使用面积 | 就餐座位数 | 电梯情况 | 民族餐情况 | 配套制作车 间、设备情况 | 配套厨师种类及人数 | 其他就餐服务人员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逐条响应,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
致: (征集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相关规定, 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xxxx:如果在本次招标 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响应,影响征集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闫女士 0313-6316450 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xx区纬二路凯地广场 A605联系方式:xxx 0313-7576386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 2017-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 2011 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 月 29 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 号),规定从 2017 年统计年报和 2018 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 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x次修订是在 2011 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