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6020M05147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6020M05147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6020M05147
项目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4001.92 元
采购需求: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80 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2.8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3.2 磋商文件服务费 5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下载后不退。
3.3 下 载 者 登 陆 平 台 前 , 须 前 往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4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
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在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5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6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1 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大厅
4.3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xx成套大厦 1600 室六、公告期限
x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2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 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xx成套大厦 1605 室联 系 人:解工
联系方式:025-86635193
邮箱:xxxxx@xxx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解工
电 话:025-86635193 1519593115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6.1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 xxx整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本单位)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本单位)账户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6.2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磋商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
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
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6)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7)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8)与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025-8663685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50%(最低5000元)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序 号 | 评分 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分 值 |
1 | 价格 50 分 | x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评标价的最低值为 A 值,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供应商评标价得分=(A/该供应商评标价)×50。 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 50 |
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0 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满足消防水域救援相关训练要求,得 8 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6;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得 3 分。 | 8 |
2.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 3 分;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2 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得 1 分。 | 3 | |
2.3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满足消防水域救援相关训练要求,得 3 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2 分;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 得 1 分。 | 3 | |
2.4 | 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 3 分;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2 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得 1 分。 | 3 | |
2.5 |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 3 分;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2 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得 1 分。 | 3 | |
2.6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满足消防水域救援相关训练要求,得 2 分; 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1.5 分;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 得 1 分。 | 2 | |
2.7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包括但不限于对模拟沉船训练设施、空气舱工作原理及沉船空气舱浮力要求进行详细xx,满足消防水域救援相关训练要求,得 5 分;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3 分;方案 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得 1 分。 | 5 | |
2.8 | 冬季雨季的施工、防火、防雨水,对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得 3 分;方案较完整,措施较得当,得 2 分; 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得当,差得 1 分。 | 3 |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 号 | 评分 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分 值 |
3 | 业绩 14 分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 2 分,共 14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4 |
4 | 服 务 6 分 | 质保一年得 2 分,最高 4 分。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得 2 分. | 6 |
注: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包括相关政策规定的由采购人办理的手续,请供应商代为办理及其他费用请列入报价。若未单独列出,将视为已列入其他子项中,成交后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
(2)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除了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人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以及说明(如降价函、报价修正函、优惠报价说明等)。
(3)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xx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xx价〔2014〕 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不可竞争费用(含规费、税金、安全xx施工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完全保留并不得调低此类费用,否则将被作为废标。
4.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参照品牌表>品牌其中之一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时提供材料品牌,不响应品牌参照表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材料参照品牌表
专业 | 材料名称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技术参数 | |||
品牌名称 | 产地或生产厂商 | 品牌名称 | 产地或生产厂商 | 品牌名称 | 产地或生产厂商 | |||
污水处理设备 | 水泵 | xx富 | 国产 | 上海太平洋 | 国产 | 日本鹤见 | 国产 | |
风机 | 百事德 | 国产 | 优纳特 | 国产 | 天津鼓风机 | 国产 | ||
管道式排污泵 | 杭州创格 | 国产 | 上海太平洋 | 上海太平洋制泵有限公司 | 日本鹤见 | 国产 | ||
固定加药装置 | 天鸿 | 国产 | 晨光 | 江苏灌南县晨光计量泵有限公司 | 宜兴明洋 | 国产 | ||
动力配电箱 | ABB | 国产 | 施耐德 | 国产 | 西门子 | 国产 | ||
控制系统主要电气元件 | ABB | 国产 | 施耐德 | 国产 | 西门子 | 国产 | ||
泳池水 处理系 统(含锅炉供热、淋浴供 水等) | 室内泳池循环水泵 | 运水高 | 澳洲 | 滨特尔 | 美国 | 爱克 | 意大利 | |
过滤沙缸 | 运水高 | 澳洲 | 滨特尔 | 美国 | 爱克 | 意大利 | ||
长效除藻剂投加系统 | 普罗名特 | 德国 | 卫星 | 美国 | 西科 | 意大利 |
长效消毒剂投加系统 | 普罗名特 | 德国 | 卫星 | 美国 | 西科 | 意大利 | ||
长效絮凝剂投加系统 | 普罗名特 | 德国 | 卫星 | 美国 | 西科 | 意大利 | ||
水质监测仪 | 普罗名特 | 德国 | 卫星 | 美国 | 西科 | 意大利 | ||
水下灯(LED 9W/12V/220V) | 同江 | 广州 | 爱克 | 广州 | 美生 | 合资 | ||
水板式换热器 | 远翔 | 泰州 | 捷玛 | 无锡 | 力和 | 广州 | ||
温度控制系统 | 西门子 | 合资 | 精创 | 上海 | 鼎兴 | 南京 | ||
保温水箱至板换之间热水循环泵 | 南方 | 浙江 | 威乐 | 德国 | 西木 | 浙江 | ||
潜水泵- 3KW/380V | 南方 | 浙江 | 威乐 | 德国 | 西木 | 浙江 | ||
自动液位控制仪 | 八达 | 常州 | 精创 | 上海 | 润中 | 江苏淮安 | ||
成套电控柜 | 正泰 | 浙江 | 施耐德 | 苏州 | 德力西 | 广州 | ||
专用泳池保温盖膜 | 爱克 | 广州 | 蓝尔迪 | 广州 | xx | 广州 | ||
臭氧消毒设备 | xx固 | 上海 | 启达 | 广州 | 恒动 | 北京 |
全自动池底吸污机 | 海豚 | 美国 | 皇帝 | 美国 | 皇后 | 美国 | ||
移动手推式吸污机 | 爱克 | 广州 | xx斯顿 | 浙江 | 意万仕 | 广州 | ||
调试用药剂 | 万消宁 | 广西 | 佳洁净 | 山东 | 晨阳 | 山东 | ||
304#不锈钢拼装水箱 | 现场定做 | |||||||
淋浴循环泵 | 南方 | 浙江 | 威乐 | 德国 | 西木 | 浙江 | ||
膨胀水箱 | 定做 | |||||||
恒压罐 | 定做 | |||||||
隔膜式膨胀罐 | 定做 | |||||||
自动恒压控制电箱 | 正泰 | 浙江 | 施耐德 | 苏州 | 德力西 | 广州 | ||
锅炉机房配电箱 | 正泰 | 浙江 | 施耐德 | 苏州 | 德力西 | 广州 | ||
天燃气锅炉 | 褔士德 | 安阳 | 奥林匹亚 | 北京 | 后盾 | 广州 | ||
泳区、功能房地 | 暖气片及地面采暖循环泵 | 南方 | 浙江 | 威乐 | 德国 | 西木 | 浙江 |
面及空间采暖系统 | 纯铜分集水器 | 天一 | 绍兴 | 日丰 | 佛山 | 种的 | 沈阳 | |
两通热电控制阀 | 百科 | 南京 | 质魁 | 上海 | 正沪 | 上海 | ||
一周时间编程液晶控制器 | 海际 | 温州 | 莱珂 | 沈阳 | ||||
泳池配件 | 3 级不锈钢扶梯,xxx专用 | 美人鱼 | 广州 | 金瑞 | 国产 | 迈达 | 广州 | |
4 级不锈钢扶梯 | 美人鱼 | 广州 | 金瑞 | 国产 | 迈达 | 广州 | ||
池底进水口 | 爱克 | 广州 | 意万仕 | 广州 | 喜活 | 广州 | ||
溢水沟盖板 | 冠亚 | 广州 | 爱克 | 广州 | 千叶 | 广州 | ||
救生座椅 | 冠亚 | 广州 | 芬林 | 广州 | 千叶 | 广州 | ||
救援训练设施 | 地面旋转作业臂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室内红外球机摄像机 | 海康 | 国产 | 宇视 | 国产 | 大华 | 国产 | 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200万像素 1/2.8 英寸 CMOS 图像传感器,可输出 200 万 (1920×1080)@25fps,支持 H.265 编码,内置红外补光灯,最大红外监控距离 30 米,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支持 ROI,SMART H.264/H.265,支持256G Micro |
SD 卡🗈支持 DC12V 供电方式🗈支持 IP67,IK10 防护等级 | ||||||||
水下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国产 | 霸勒思 | 国产 | 宇视 | 国产 | 防水等级 IP68(永久安装水下)、耐水压最大 500Kpa(最大水深 50M) 线缆 PU 材料,直径 6.7MM.抗 60KG 拉力,抗老化,抗摩擦,抗水腐蚀,工作湿度 0%-100%工作温度-20°~55°支持电 压 DC12V 2A,清晰度: 5MP 焦段: 广角焦距: 2.8mm,像素 800 万以上,带存储功能 | |
水下扬声器 | lubell | 美国 | 飞利浦 | 德国 | PABGM | 美国 | 额定功率:45W(定阻),频率响应:500-20KHz,灵 敏 度:85dB,辐射范围:180°,环境温度:-30~90℃,外观材质:进口 ABS,传输范围:12米;放大器必须通过 UL 认证,标记为 2 类布线,并连接到 GFCI 保护的电源插座 | |
电脑 | 联想 | 国产 | 华硕 | 国产 | 方正 | 国产 | i7 8700/8GB/1TB/DVD/2G 独显 /19.5LCD/台式 | |
100 寸电视机 | TCL | 国产 | 志高 | 国产 | 长虹 | 国产 | 屏幕尺寸:100 英寸,分辨率: 4K(3840*2160),HDMI 接口: 3*HDMI2.0 | |
低压空压机 | 根据业主意见厂家深化 |
其它 | 除湿机 | 南航 | 欧井 | 欧井 | ||||
沥水架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固定吊臂机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定做 | |||||||
休息平台锁扣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水下座椅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救援训练用轿车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救援训练用沉船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排风扇 | 九州 | 佳锋 | 土禾 |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救援训练设施设备材料参照品牌表 | |||||
序号 | 设备 | 单位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品牌名称 | 品牌名称 | 品牌名称 | |||
1 | 空调 | 台 | 格力 | 美的 | 海尔 |
2 | 除湿机 | 台 | 南航 | 欧井 | 德业 |
3 | 沥水架 | 个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5 | 固定吊臂机 | 台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定做 |
6 | 休息平台锁扣 | 个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7 | 水下座椅 | 座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8 | 救援训练用轿车 | 台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9 | 救援训练用沉船 | 台 | 材料自定,需耐腐蚀,根据甲方使用要求现场定做 | ||
10 | 排风扇 | 台 | 九州 | 土禾 | 佳锋 |
17 | 挂壁式空调 | 台 | 格力 | 美的 | 海尔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
采购及安装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 。
2.工程地点:南京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南京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本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 面协议及文件(含承诺书)②中标通知书 ③本合同协议书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⑥本合同通用条款 ⑦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⑨施工图纸 ⑧投标书及其附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进度总计划,专业安装分项详细计划,材料、设备品牌规格表及进场计划,施工用 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用款计划等资料;
承包人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面或口头)五日内提供施工进度 总计划,并组织进场施工,各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品牌规格表及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开工后每月二十五日前应分别向发包方、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作量报表(含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调整的申请)及下月施工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至少纸质四套,电子文件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3 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由承包人设置的工地围墙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需
要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 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 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通施工用电,2、开通施工用水, 3、开通场外道路,4、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5、提供地质勘探报告,6、提供水准点与坐标 控制点。
由于施工现场场地的限制,现场无法提供供承包人搭设民工宿舍的场地,此项内容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提供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南京市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和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提供符合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 要求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发包人对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要求另行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手续报批等所需的必要 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及时完成各类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完成上述工作并不得以手续没有完善为由拒绝开工。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 的现场检查并提供有利于完成工作的条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3]、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服从发包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 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渣土运输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渣土运输弃置费等。
[4]、承包人所报价格应包含其自身分包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
[5]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 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妥善处理与施工现场xx村庄关系,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用电的额度和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等必须符合有关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b.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负责布设临时水、电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满足整个工程期间的需 要,所发生的布设、维护管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d.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控制和漏电保护,否则承担一切损失。
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专业承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分表接 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并进行严格管理。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并自行维护,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发包人根据各专业承包人水、电计量结果按工程所在地水电管理部门规定价格并考虑各种损耗向各专业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投标时按此估算,自行考虑涨价风险,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缴纳水电费,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f.承包人的自行分包项目,其使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管理。
g. 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保护,如果在发包人移交给承包人后 出现任何情况的损坏,其维修费用和由于损坏造成的管理部门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并将发包人提供的设施交还给发包人后,该设施出现损坏与承包人无关。
h、承包人进场后,应主动会同监理做好抄表计量工作,水电表的起始读数和终止读数 必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做好上述工作,导致出现计量分歧,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J.承包人搭设的临时水电设施的拆除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批准,拆除后的 承包人自有的临时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如持续施工单位需要保留该部分设施,由后续施工单位与承包人协商处理。
k. 施工现场的通讯由承包人自行与电信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不管承包人是否使用,承包人均应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内先期建成的设施,工程 施工期间如先期建成的设施被盗窃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8)、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 保障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
(9)、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 3 日 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
(10)、承包人报给监理部的所有资料,须同步报发包人并办理签收手续,但发包人不 会越过监理直接给承包人回复。
(11)、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删减和增加,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
(12)、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道路路面、地上地下管线及人员财产损失等的保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13)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对现场场地进行平整后,应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实测 场地标高,以此作为土方外运实际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在移交现场时再次测量标高后出现的土方增加,其费用按承包人的土方外运中标价格计算,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组织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15)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制定的工作、生活、安全、防火等相关管理制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 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天不少于 7 小时,每周不少于 6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实行签到登记制,每周驻 守工地不得少于六天,每天不得少于七小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签到登记表、本周具体到岗计划表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 10 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同时报招投标管理处备案。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 目经理不得更换,并将项目经理证书交予发包人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 2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当期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 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 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 1 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 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每人每次 2 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当期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此类行为追究违 约责任。发现一次可处违约金 1000 元。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招标内容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 身及总承包管理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该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项目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及委托书)。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详见监理合同及委托书)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与承 包人协商。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此类要求。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与评定标准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负责与市容、环保、 环卫、固体废弃物管理、交通、治安、消防、水电管理、城管以及街道等部门和xx邻居的协调工作。并按南京市有关安全xx施工规定执行,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工完料清,以及对沿街道路的清洁维护,费用自行承担。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被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
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按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 工,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安全管理并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第三方人身安全。
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发出安全通 知单或暂停令,视为承包人违约,主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每次处违约金 5万元,监理发出安全通知单的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监理发暂停施工令的,每天处违约金 5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机具损坏而导致停工,承包人承担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含有此部分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卫生按标准化现场要求管理,材料和设 备堆放整齐,施工区和居住区保持整洁卫生,严格按照“南京市市级xx工地”要求执行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非发包人原 因不得修订,发包人原因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为 5 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暂无,如有另行协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必须进场施
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 人于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赔偿 10000 元违约 x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七级以上地震 ;
(2) 50 年一遇的特大暴雪 ;
(3) 连续 10 天以上的大雨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材料、 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进场 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表,一经确认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按原批准手续,办理监理、发包方的审批认可手续。但使用的材料生产厂家应达到发包方指定的厂家的水平。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并经监理方、发包方认定。需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材料在采购前,其品牌、质量、价格等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须保管好收据(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的小票)并无条件提供原件(复印件)给发包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施工中,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承包人与厂家的供货合同(允许屏蔽价格)以及材料、设备的产地和原产厂家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经监理方抽样检查并与封样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随时要求复试,复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复试合格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若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要求其返工、停工或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付款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 10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临时设施费用双方协商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10.1.1 工程设计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获得的收益由发包人专享。
10.1.2 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⑴发包人保留增加、减少工程项目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 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不执行,则按工程违约处理;
⑵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
⑶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 管理流程执行,涉及结构、工艺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⑷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 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⑸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提出加快施工速度措施引起的变更,在履行了发 包人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⑹由于承包人改变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而发生的变更,在履行发包人审批手续后,x 用由承包人自理。
(7)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相应项目的 综合单价计算;
②、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 为参考,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 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依据江苏省 2014计价定额内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人工、机械单价依据承包人投标书相应单价,材料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如没有的材料则参照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同期的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管理费、利润按承包人投标书类似(清单编码前九位相同)分部工程清单费率的最低值计取,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2、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
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 算;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
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 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 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
材料价格确定方法:a、《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上没有的材料价格,以经监理、跟踪 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的材料核价单作为结算依据,并按原投标文件中相似材料的优惠比例同比例优惠;b、《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上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当月《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并按原投标文件中相似材料的优惠比例同比例优惠。
③、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 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监理、项目管理公司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代用,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和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节省的费用由发包人扣回。
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除非该代换为工程所必须的,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 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批准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
⑤、施工中仅对材料单价核准,进度款时不予支付相应材料价差,最终审计时统一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除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外)的市场风险, 人工单价的风险(政策性调整除外)、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2)、工程量清单差异调整: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均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②、如承包人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范围描述的差异,包括漏项、数量偏差,不包括项目特征的差异,调整方法如下:
a、如果承包人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数量偏差,偏差范围在-3%至+5%x 不做调整,超出范围的工程量可以据实调整;如果因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存在偏差,不予调整;漏项按变更程序申报,以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工程量的偏差,竣工结算时据实调整,进度款支付时不予以考虑。
b、措施项目(除安装xx措施项目)中所有费用均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范围:现场签证以及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的零 星工程。
调整方法: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有的 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
为参考,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 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依据江苏省 2014计价定额内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人工、机械单价按同期政策性指导文件执行,材料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如没有的材料则参照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同期的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管理费、利润按承包人投标书类似(清单编码前九位相同)分部工程清单费率的最低值计取。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4)、措施费不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的 2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预付款担保期限: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2)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上月 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
A、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 包人不予计量;
B、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 的 7 天内就以人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跟踪审计和发包人报送资料(若有具体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则一起报送),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批示具体的施工方案且同意实施后,承包人开始实施,且在实施结束后,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报送签证,如发包人未书面通知按照所批示方案施工的,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C、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代 表、跟踪审计人员的书面确认且盖章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25 号前上报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
措施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因场地限制发生的民工宿舍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 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检验试验、赶工措施费。
(3) 不予计量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 (a)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b)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 (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d)工程量计算不符合相关计算规则;
(e)措施项目超出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总额; (f)材料未按规定试验,或未被确认为合格;
(g) 合同外项目费用未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h)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价款结算:
(1)、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设计单位确认,发包人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方可作 为结算依据;
⑵、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跟踪审计,发包人批准后的工程签证,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⑶、按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 14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 出变更工程价款的完整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核,跟踪审计审核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作为直接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⑷、经发包人批准的变更结算价款,待工程结算时统一支付。
⑸、承包人为完成签证、变更以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其他工作所需的时间均含在合 同工期范围内。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A、开工以后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方及监理提供详细的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B、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 包人不予计量。
C、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 的 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D、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代 表、跟踪审计、监理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⑴ 支付方式:
①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应通过一个账户进
行。
②、发包人监督帐户的资金使用情况。
⑵支付流程:
①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申请;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完整支付节点验收证明及工程款支付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签
发监理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时,应写明其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
额;
监理工程师应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节点验收证明及工程款支付申请后 7 日内出具
审核意见;
③跟踪审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跟踪审计应自收到监理审核意见后 7 日内批准;
④发包人收到监理、跟踪审计的审核意见后,应在 7 日内批准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⑤上述付款宽限期为 28 天,即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节点验收证明及工程款支付申 请后 28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监理工程师、审计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有异议时,承包人应当继续 履行合同,不得因此拖延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支付要求: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
(3)付款方式及期限:
⑷其他:
○1 第一次付款: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70%,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50%
○2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后 15 日内支付至审计决算额的 97%。3%
的余款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结清。
①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 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②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在发包人按照合 同约定付款前提下,如发生民工、材料设备供应商讨要工资和欠款,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次扣除合同价款的 5%)。
③工程资料应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提交,否则,可以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④如果承包人当月没有完成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的 10-50%,在 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后,次月再补回暂扣的工程进度款。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须将本工程的竣工图(4 套)、竣工资料(4 套)和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安排竣工结算审核工 作。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重新补充直至完整,承包人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承包人认可审
计结果。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见专用条款 12.4.1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自发包人收到监理、跟踪设计的审 核意见后,应在 14 日内批准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上述付款宽限期为 28 天,即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 节点验收证明及工程款支付申请后 28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合同约定工期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滞后一天赔偿 10000 元违约
x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结束后 14 日内,全部设备、材料退场,清除场地 垃圾及附属设施退场。如还有余留垃圾, 发包人将组织自行清理, 费用在尾款中扣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执行,审计费核减率 10%以内 发包人支付,10%以上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及承包人付款申 请单后 30 天内;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申请资料后 90 天内出具初审意见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收到后 30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第三方审计单 位发送的审核意见后,如有异议,承包人须在 30 天内与发包人完成复核工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计复核的,或不能提出实质性异议的,视为认可该审核结果。若因此而拖延审计引发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仍应赔偿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在领取备案合格 证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供 5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以便进入结算审计程序,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所有因缺乏资料或遗漏的结算申请,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做出的优惠措施。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相关部门审核 批准后 30 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0 日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投标书承诺的质量 标准,如违反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按照专用条 款 26 条付款时有权从所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也可在最终结算审计时一次性扣除,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所付款项为扣除违约金后的数额,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已无法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当直接向发包人偿付,承包人不向发包人偿付,无论何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追偿权没有异议。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 1 日历天须向发 包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 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工期延误: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施工进度 计划工作量的 80%,发包人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或停止支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加收 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
B、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改, 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给发包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 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 1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D、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 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 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监理、跟踪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 人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省级有关部门 的规定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改造项目xxx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试桩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内试桩工程,以及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引起质量保修,由承包人负责,以及保证质量、安全施工措施、垃圾清理、外运等,最终满足验收标准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经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同一部位同一质量问题的保修以最 后一次维修时间向后顺延,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附件 2: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自 2020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2020 年 月 日完工。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甘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以保证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密切协作、xx自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xx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
(二)不得接受乙方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和接受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和工程监督的各种宴请,不涉足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在考察、采购、工程发包、签订合同、阶段验收等环节中,不借机收取钱、物。如有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回扣等,要及时上交院纪委监察室。
(七)不接受工程监理方、施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采取徇私舞弊手段进行权钱交易或索取和接受各种名义的钱物和好处。
(八)不单独与参建单位、供应商谈判或洽谈业务,不违反制度与程序要求,以任何理由与对方签订协议及合同,在业务洽谈中不泄露应保密的内容。
(九)不以考察企业等名义,要求或接受代建单位、承包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不以任何名义到代建单位、施工方、工程监理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在管理中收取回扣、中介费。
(十一)不得在施工、验收、结算,以及工程款、监理费用支付等方面刁难工程监理方、施工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三)不准要求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休闲、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或者为通讯工具充值。
(六)自觉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质检部门的依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乙方对甲方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要求,可随时向
(七)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其它与工作无关场所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除通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按违规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5%支付罚金,并列入甲方施工队伍黑名单,十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责任,经甲方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或被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x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0660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无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形 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为建设工程项目且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按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报价,要求表格齐全,数据详实。主要设备及主材的价格、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体现在“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否则按无效处理。小微企业产品清单另附,至少包含金额及制造商名称。)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一、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