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1884
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高峰学科-医疗卫生方向项目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随时取消或终止)
采 购 人:青岛大学
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1884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28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29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青岛大学的委托,对其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高峰学科-医疗卫 生方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请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 :青岛大学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 308 号联系方式:0532-85950922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 70 号锦绣大厦 C 座 17 层联系方式:0532-85813915
二、项目名称: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高峰学科-医疗卫生方向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1884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分包,预算金额 85.30 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试验仪器及装置 1 批。四、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 方 式 : 投 标 人 在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时 间 x 登 录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系统报名成功后,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或联系代理机构以线上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将标书费公对公转账至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并将汇款截图及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邮箱(xxxxx@000.xxx)。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包(公对公转账或现金,售后不退),领取地点青岛市山东路 70 号锦绣大厦 C 座 17 层军工部。
4.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投标文件递交
7.1 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
7.2 地点: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会议室(青岛市山东路 70 号锦绣大厦 C 座 17 层)。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8.2 地点: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会议室(青岛市山东路 70 号锦绣大厦 C 座 17 层)。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青岛大学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0532-85950922
9.2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xxxxxx00xxxxxXx00x
xxxx:wkcpa@163.com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532-858139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柳路支行 开户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银行账号:233841536940
十、若有疑问或需澄清部分请致电招标代理。对本项目提出技术询问,请于 2022 年 1月 25 日下午 16:00 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答复。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大学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岛市招标中心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高峰学科-医疗卫生方向项 目 |
4 | 分包及中标规定 | x项目不分包,预算金额 85.30 万元。 |
5 | 采购资金情况 | x项目预采购项目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9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 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标准的 6 折收取。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 收到。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 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
16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x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或最高限价。 |
18 |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9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20 | 确定核心产品 | □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 指定某一产品为核心产品。 |
21 | 进口产品投标 | ☑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设备采购需求中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可以 投标进口产品,否则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22 | 样品 |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标注提供样品的货物为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4.送样送达地点: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 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 理。 | ||
23 | 投标文件编制 | 1. 投标人应准备七份打印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文件全部采用“A4 规格纸张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未按要求装订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包装袋里,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标准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均无效),未加盖投标人单位标准公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在封面上注 x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
24 | 投标文件签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 等)的印章。 |
25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一份 《报价一览表》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原件一致。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一致,格式:WORD 格式;介质:“U”盘。 |
26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 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 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密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成一册或多册密封,招标机构留存)、资格原件密封件(审核完毕后退回);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 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
27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 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2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否,评标委员会确定 名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确定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 权确定 1 名中标人。 |
31 | 中标公告 | 中 标 结 果 在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发 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期限 为 1 个工作日。 |
32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2.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 等各类公告。 |
3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2.3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 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诚信承诺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4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 □√原件或□√复印件 |
5 | 开标前6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6 |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者资产负债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6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中标后不允许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变更。如有实质性变更,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出,项目废标重新招标,并赔偿学校损失。如在合同签订后提出实质性变更,则视情况废除合同、赔偿学校损失并列入学校的失信投标人名单。
其中标注为“(强采产品)▲”的产品,未提供强采产品与对应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要求在提供整体价格的同时,还需提供所包含的分项报价。
(一) 参数要求
注:1.应根据采购清单把分项报价列出,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成交人投标文件中的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将来供货仪器名称、规格型号(铭牌名称)以及签订合同仪器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验收。
序 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万元) |
1 | 多功能印刷 设备 | 点胶直写、涂布、3D 打印,平台可升温度 90℃, 支持图形打印,重量低于 50Kg | 台 | 1 | 10 |
2 | 柔性电子测试仪 | 夹具宽度:40mm 拉伸运动范围:0-180mm 可调节 弯曲/折运动范围:0-180°可调节 扭转运动范围:0-360°可调节 | 台 | 1 | 3.5 |
3 | 精密天平 | 可读性:0.01mg 称重范围(g):52g 重复性(≤±mg): 0.02mg线性(≤±mg):0.05mg 称盘尺寸(mm):Ø80 稳定时间:8s | 台 | 1 | 2 |
进水要求(城市自来水) | |||||
TDS <1000 ppm | |||||
进水温度:5~45 ℃ | |||||
进水压力:1~4 kg/cm2 | |||||
进水硬度:>100ppm 建议选配外置软化器 | |||||
4 | 纯水超纯水 一体机 | 产水技术指标 RO 水产水流速(典型值):15 L/hr (@25℃) | 台 | 1 | 5.3 |
UP 水产水流速:1.5L/min | |||||
电阻率(@25℃):18.2 MΩ•cm 总有机碳 TOC*:< 5 ppb | |||||
颗粒(>0.2μm):<1/ml | |||||
微生物:<1cfu/ml | |||||
技术参数: | |||||
(1)可移动式测控主机平台(RM-200C) | |||||
安装方式:分体 | |||||
操作系统:Windows 10 | |||||
电机:伺服驱动器 | |||||
5 | 转矩流变仪 (核心产品) | 功率:5.0kw 电机转速:3000 rpm 电机控制器:7.0 kw | 台 | 1 | 25 |
减速器减速比:1:15 | |||||
动力输出转速:0.1 ~200 r/min | |||||
转速控制精度:0 .05%F.S | |||||
扭矩测量方法:悬臂式动态扭矩测量 | |||||
转矩测量量程:0 ~240Nm |
转矩测量精度:0.1%F.S 动态温度控制精度:± 0.5°C静态温度控制精度:± 0.1°C 温度控制:5 路测温,其中 4 路控温 (2)可移动式混炼平台(Mix-60C)容积:60ml 材质:630 转子类型:Roller转子材质:630 转子工艺:经过高精度抛光后,表面镀铬硬铬镀层厚度:15-20um 转 速 比:3:2最大扭矩:240Nm 最大转速:200 rpm温控系统: 温度传感器:J 型热电偶加热方式:电加热 加热区:3 路 最高温度:300℃ 加热器:镍铬加热管加热总功率:2.1kW 压料方式:手动 | |||||
6 | 通风橱 | 产品尺寸:1500*850*2350 材质:全钢 | 台 | 2 | 0.5 |
7 | 静电纺丝机 | 1---正高压电源: -30KV 到-+50KV,数字显示,过流保护,过压保护; 额定输出电流:1mA,额定输出功率 40W;电压调整率:0.1%,负载调整率:0.5%;稳定性:≤0.1%/h(开机预热 30 分钟后) 温度系数: ≤ 0.1%/ ℃, 工作温度:﹣ 10 ℃ --+50℃。 2---操作方式触摸屏+按钮 3---四通道微量推进泵: 触摸屏操作,防静电、耐高压耐腐蚀,耐高压,内部结构静电隔离,有效防止实验过程中高压、溶剂等对控制部件的损害。 系统介绍:系统内置 7 种国标针管,1ml、5ml、 10ml、20ml、30ml、50ml、100ml,选择对应注射器设置好流量即可精准推送溶液,其它型号注射器需要进行校准操作后方可使用,系统最多可存储 10 种注射器; 操作方式:触摸屏操作(4.3 寸触摸屏,配触 | 台 | 1 | 5 |
控笔); 流速范围:0.1ml/h—999ml/h;精度:99.98%; 推进方式:自动、手动、定量倒计时停止;注射器:直径小于 45 毫米的注射器都可以;卡槽数:双通道单卡槽; 机身材质:PP(耐腐蚀,绝缘,防静电);推进行程:15 厘米(有效推进行程); 工作电压:220v; 4---环境控制 空间加热:可见光加热实验腔体,比热风加热更加热迅速均匀,温控方式功率控制和设定控制,控制范围室温—60℃,精度 0.2℃; 空间除湿:搭配 600W 外置除湿机,在保证新风循环的前提下,能有效降低实验腔体湿度,高湿天气也可顺利开展实验。 安装四个气流调节阀门,可手动控制进入腔体的除湿风量。 5---收集方式: 滚筒收丝器 1 套,转速 50~3000rpm(φ:89mm, L:200mm 圆柱形收丝器),数显调速,精度 1rpm,速度调剂响应及时,转速稳定准确; 平板收丝器一个,适用于小样品制作,节省时间和纺丝液,面积 20×20 厘米; 6---喷头往复移动功能: 可以设置的速度匀速往复移动,无级数显调速,往复距离 0-20 厘米任意调节; 7---喷头用高压夹子 高压线质地柔软,方便操作; 8---照明 配备照明灯和观察灯,以及黑色衬板,方便实验方便观察纤维; 厂家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原厂盖章的彩页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 | |||||
8 | 信号发生器 | 带宽:100MHz 实时采样率:1GS/s 垂直分辨率(A/D):8 bits | 台 | 1 | 0.5 |
9 | 高压放大器 | 输出直流电压(最大):2400V DC输出交流电压(最大):4800Vp-p输出直流电流(最大):50mADC 输出交流电流(最大):100mAp-p 输出功率(最大):120 VA | 台 | 1 | 8 |
10 | 多功能静电 | 高精度纤维收集系统 | 台 | 1 | 15 |
纺丝试验平台 | 高精度X-Y 移动平台 X/Y 轴 行程长度 200mm,最大速度 200mm/s,精度在 0.1 微米左右,但不 要超过 1.0 微米。 温湿度控制系统高压电源 内置于设备底座中,面板显示电压和电流;电源 2 台:调节精度 0.01kV(DC) 正电电源:0~+50kV(用于同时提供一台推注装置四联喷头和同时提供 2 台推注装置同轴纺丝使用) 负电电源:0~-30kV(用于所有接收装置切换使用,定向牵引收集) 显示方式:数字显示调控方式:手动 喷头 四联喷头:1 组金属喷头:2 套 微球专用喷头:2 个 同轴喷头(含液体输送管道):2 个 电纺®推注装置(两套)全部置于机箱内部;储液针管与喷头之间无需软管连接, 喷射时喷头方向为纺丝方向需要垂直,但如能灵活调整到水平更佳 装液容量:1~50ml 注射器 推注速度:0.001~90 mm/min调节精度:0.001mm/min 推注行程:0~100mm喷射间距:50~300mm 喷射可调角度:-45 o~+45o增量微调:0.000x000 平移装置 如用平移装置来代替上述的高精度 X-Y 移动平 台,请保证移动精度小于 1.0 微米,要求见上。 置于机箱内部,承载推注装置往返移动平移次数:1~9999 次 移动速度:1~500mm/min移动行程:0~300mm 往复平移距离:0~150mm接收装置 以下所列纤维接收装置需要安装在上述 X-Y 移 动平台上。 A:喷丝接收器转速:0~140 rpm 尺寸:直径 100mm,长度 350mm,圆柱型 |
B:取向接收器转速:2800 rpm,转速恒定尺寸:直径约 100mm,长度约 50mm,圆柱型 C:管型接收器转速:0~205 rpm 尺寸:φ1-φ8mm,圆柱型(可悬挂于接收器 A前方) D:微球接收装置:直径 5~10cm,转速 300~ 1500rpm E:平板接收器:面积 40cm×20cm 喷丝接收器与喷丝口间距离:50~280mm 内连续可调 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需实现温湿度的控制和 X-Y 移动平台 的控制。 主机:触摸屏 EcoSpun 静电纺丝设备环境控制系统(触摸屏设备端)V1.0(须提供软著复印件) 控制精密度:0.001 可设置实验增量(须提供触摸屏页面截图)可调用实验参数 可显示实验进展时间可任意设定实验时间 可控制推注、平移、接收装置协同运转或单独运转 环境控制 加温温度: 室温~70℃可调,精度±1℃(置于箱体内部,触摸屏控制,碳化硅管加热,耐溶剂、耐腐蚀) 加湿湿度:30%~80%可调,精度±5%(内置超声加湿器,触摸屏控制) 空间气氛:空气或其它气体接口(钢瓶用户自配)。 附属装置 LED 观测灯紫外灯 排风口(附带通风管道,长度 2m)顶部通风扇(触摸屏控制) 安全装置 电源过压保护 电源过流保护 工作运行警示灯突发急停按钮 防漏电开关 玻璃防爆贴膜 配件 |
塑料注射器锡纸 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原厂盖章的彩页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 | |||||
11 | 氙灯光源系统 | 1) 灯泡功率: 300W ; 2) 功率调整范围: 150W-320W 连续可调; 3) 电流调节范围: 11-22A;工作电压 14V;4) 光谱范围:300nm~ 2500nm;5) 总光功率:50W,可见区 19.6W,紫 外 区 2.6W ; 6) 光 功 率 密 度 : 100mw/cm2 – 2000mw/cm2;7) 平行光光斑直径:60mm;8) 灯泡寿命:≥1000H 光稳定度: ±1%; 9)光路转向装置内预装滤光片:VisREF 1 片 (350-780nm) 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原厂盖章的彩页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 | 台 | 1 | 1.8 |
12 | 全自动光功率计 | 1)功率范围 0-2000mw/cm2; 2)探头直径 φ10mm; 3)波长范围 190nm-11000nm;紫外、可见、红外,可连续测量或分段测量; 4)实时显示探头温度,15~45℃系统自动调整温漂,温漂:满量程<±1%; 5)精度 分辨率:1μw;响应时间:<0.4 秒; 6)测量 直读显示,可换自动换挡挡测量 ,保证同时测量弱光的精度和强光的精度; 7 ) 测试输出 光功率值 mw ; 光功率密度值 mw/cm2,实时显示测试结果并 SD 卡记录; 8)测试结果 实时显示,电脑软件可以实时读取,可以计算光解水的量子效率; 9)屏幕显示 7 寸触摸屏,SD 卡实时记录测试数据,可以随时导出使用; 10)测量误差 <5%; 11)内置 便携锂电池供电 3000mAh,充电电源: 220v,50Hz。 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原厂盖章的彩页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 | 台 | 1 | 1.4 |
1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显示器:大屏幕彩色中/英文触摸显示屏波长驱动:自动 波长范围:190~1100nm波长准确度:±0.5nm波长重复性:0.2nm 光谱带宽:1.7nm 透射比准确度:≤0.3%T | 台 | 1 | 1.5 |
透射比重复性:0.1%T 透射比范围:0~200%T 吸光度范围:-0.4~4A 浓度显示范围:0~99999杂散光:≤0.03%T 稳定性:±0.0007A/h基线平直度:±0.002A噪声:0.0005A 输出接❑:USB RS-232扫描功能:高中低 动力学:具备多波长:具备 DNA/蛋白质:具备 光源:长寿命氘灯/钨灯 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原厂盖章的彩页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 | |||||
14 | 静电纺丝机 | 1---正高压电源: -30KV 到-+50KV,数字显示,过流保护,过压保护; 额定输出电流:1mA,额定输出功率 40W;电压调整率:0.1%,负载调整率:0.5%;稳定性:≤0.1%/h(开机预热 30 分钟后)温度系数:≤0.1%/℃,工作温度:﹣10℃ --+50℃。 2---操作方式触摸屏+按钮 3---四通道微量推进泵: 触摸屏操作,防静电、耐高压耐腐蚀,耐高压,内部结构静电隔离,有效防止实验过程中高压、溶剂等对控制部件的损害。 系统介绍:系统内置 7 种国标针管,1ml、5ml、 10ml、20ml、30ml、50ml、100ml,选择对应注射器设置好流量即可精准推送溶液,其它型号注射器需要进行校准操作后方可使用(校准方法联系卖家),系统最多可存储 10 种注射器;操作方式:触摸屏操作(4.3 寸触摸屏,配触 控笔); 流速范围:0.1ml/h—999ml/h;精度:99.98%; 推进方式:自动、手动、定量倒计时停止;注射器:直径小于 45 毫米的注射器都可以;卡槽数:双通道单卡槽; 机身材质:PP(耐腐蚀,绝缘,防静电); 推进行程:15 厘米(有效推进行程); | 台 | 1 | 4 |
工作电压:220v; 4---环境控制 空间加热:可见光加热实验腔体,比热风加热更加热迅速均匀,温控方式功率控制和设定控制,控制范围室温—60℃,精度 0.2℃; 空间除湿:搭配 600W 外置除湿机,在保证新风循环的前提下,能有效降低实验腔体湿度,高湿天气也可顺利开展实验。 安装四个气流调节阀门,可手动控制进入腔体的除湿风量。 5---收集方式: 滚筒收丝器 1 套,转速 50~3000rpm(φ:89mm, L:200mm 圆柱形收丝器),数显调速,精度 1rpm,速度调剂响应及时,转速稳定准确; 平板收丝器一个,适用于小样品制作,节省时间和纺丝液,面积 20×20 厘米; 6---喷头往复移动功能: 可以设置的速度匀速往复移动,无级数显调速,往复距离 0-20 厘米任意调节; 7---喷头用高压夹子 高压线质地柔软,方便操作; 8---照明 配备照明灯和观察灯,以及黑色衬板,方便实验方便观察纤维; 9---两种喷丝方式 喷头支架:喷头采用医用针头,可更换各种不同直径的针头;喷头可以上 下、左右、前后调节,喷射角度 360 度调节;直喷:注射器安装在推进泵上直接喷丝,节省溶液,操作更加方便。 厂家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原厂盖章的彩页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 | |||||
15 | 分析天平 | 最大称量值(g):220可读性(g):0.0001 检定分度值 e(g):0.001准确度等级:I 重复性(sd)(g):±0.0001线性误差 (g):±0.0002典型稳定时间 (秒):≤2温漂(PPM/K):1.5 典型称量范围 USP (u=0.10%,k=2):0.20g– 220g | 台 | 1 | 1.3 |
注:上述要求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带“(强采产品)▲”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含设备、主件、标准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安全、培训、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
2.报价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报价时须提供设备清单中标注★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产品演示:报价供应商须根据设备清单中带△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演示,相关设备自行提供。
4.商务条件
4.1 交货期
交付或实施时间: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进❑设备签 订合同后 9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2 服务地点
青岛大学内指定地点(到房间)。
4.3 付款方式
4.3.1 国库支付(国产)
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0%尾款,同时由使用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3.2 自筹资金(国产)
合同生效后,货到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4.3.3 国库支付&自筹资金(进❑)
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以下第( )项方式安排付款。
(1)信用证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在丙方开出以乙方指定供应商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后,甲方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给丙方;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电汇后付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在丙方提供发货单据后,甲方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给丙方;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4 保修及售后服务
4.4.1 质量保证期
4.4.1.1 质保期:国产产品质保期 3 年;进❑产品质保期 1 年;质保期后维修仅收取 配件、 耗材费用,不得收取人工费。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
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4.4.1.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可适当收取元件的更换费用。
4.4.2 售后服务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48 小时内修复。如果设备在 48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保证该设备的正常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4.3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提供授权、彩页等资料。
4.5 培训要求
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2 人次)。
中标人应在项目中为买方人员提供培训。
中标人应向买方的受训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手册及技术资料。
受培训人员:采购xx指定的工程师和相关操作人员作为受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材料:中标人应提供满足需求的中文培训手册以及培训时间表。
培训内容:培训师应结合现场进行操作培训和理论培训,使受培训人员理解如何操作以及维护系统。
培训考核:在采购方的组织下,培训师应对受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培训费用:培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6 安装及调试要求
中标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xx施工。
中标人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需方。
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中标人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4.7 验收
设备到达指定地,应提前通知采购方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书面资料。
系统建设完成并试运行无问题后,中标人负责准备相关验收材料,采购方负责组织方有关部门及人员,按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强采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一期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本次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评分的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评分的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列,并推荐 1 至 3 名为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优先。
若第 1 名中标候选人中出现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核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评分细则
报价 30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24 分。对招标文件 | ||
中的重要指标存在负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及造成的不利影 | ||
技术 | 投标产品 | 响,每项扣 3 分;非重要指标存在负偏离,根据偏离程度造 |
部分 | 技术响应 | 成的不利影响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 |
51 分 | 30 分 | 指标和实质性指标存在正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及造成的有 |
利影响,每项加 2 分;非重要指标存在正偏离,根据偏离程 | ||
度造成的有利影响每项加 1 分;最多加 6 分,投标人须提供 |
材料(彩页、说明书等)证明正偏离指标,是否属于正偏离由评委评审认定。 对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故意回避不做任何描述认定为负偏离。 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本项不得分。 | ||
产品配置及交货清单 12 分 | 对所投标产品配置暨交货清单的齐全度、缺项内容及数量进行评审,非关键配置缺项的每 1 缺项扣 1 分,重要配置缺 项影响到产品使用的每项扣 3 分,扣完为止。核心配置缺项 的本项不得分。 | |
技术先进性及特色 技术 3 分 | 评委认可的特色技术、创新技术、技术的可升级性等有利于采购人的,每项加 1 分,最多加 3 分。提供详细的说明与 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 |
供货安装方案 6 分 | 根据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的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a.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的技术保证措施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符合项目实际,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6 分;b.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的技术保证措施基本完整,贴近项目实际,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4 分;c. 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的技术保证措施存在瑕疵,不能有效保 障供货安装 2 分。 | |
商务部分 19 分 | 投标企业资信及履 约能力 6 分 | 对投标人资信情况、用于履行合同所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a.投标人资信优秀,所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全满足此次供货安装需求得 6分;b.投标人资信较好,所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满足此次供货安装需求得 4 分;c. 投标人资信一般,所投入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能完全满足此次供货安装需求得 2 分。 |
业绩 5 分 | 提供制造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已完成的 同类产品业绩,每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若包内有多个设备的,以核心产品的业绩为标准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缺任一项均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复印件胶装到投 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
质保期 2 分 |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以每包技术参数中要求的最长质保为基础)上承诺每增加一年质保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
售后服务 6 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维修网点、耗材供应、维修维护成本、服务标准、响应时间,技术力量、培训方式等)进行评价,其中: 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完整、具体,可行性强,得 6 分;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但不具体不详细,操 作性不强得 4 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较差的得 2 分;未提 供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得 0 分。 |
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 4 %的加分和技术评标总分值 4 %的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6 %的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得分汇总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1 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 评标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3.2 投标人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或者委托进
❑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产品)。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在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服务类型 x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计算并按 6 折收取。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xxx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1.3 资格审查部分
11.3.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4 商务部分
11.4.1 投标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 商务响应表;
11.4.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 中小企业声明函(xx);
11.4.11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 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4.14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 技术部分
11.5.1 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5.2 技术响应表;
11.5.3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5.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6 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7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
件进行比较。
1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产品的,不允许进❑产品参加投标。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4.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
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查看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3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4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5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6 开标结束。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现场确认。
2.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3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4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1 资格审查
4.2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3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3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4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宣布评标纪律;
6.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1.8 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6.1.8.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1.8.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6.1.8.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6.3 技术和商务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3.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6.3.5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1 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5 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8.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7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8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1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10.4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5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7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
10.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2.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4.8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
3.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青岛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青岛大学(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以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 包中标人,
(丙方)为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及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国产设备(或非免税进❑设备)货到以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且在乙方向甲方开出全额发票后的 6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货款,5%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 30 天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2、进❑免税设备合同生效后,丙方收到 90%合同款后,对外开立 90%合同金额的信用证,
开证银行见单付款,采用后 TT 付款方式的,在货到青岛大学指定地点后,丙方收到甲方 90%合同款后,对外支付合同金额的 90%。
在货物交付后经乙方与总代或生产厂家工程师安装并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丙方收
到 10%尾款后xxx款,乙方提交的 5%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满一年后的 30 天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交付日期、地点、质保期
1.交付日期:国产设备,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进❑设备,开出信用证后的 60 天内;采用后 TT 方式付款的,海关审批通过并取得“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后 60 天内(后 TT:货到青岛大学指定地点后对外付款)。或由投标人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最短期限的说明。
2.交付地点:青岛大学(指定房间)。
3.质保期:详见合同附件。
4.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公开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
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开箱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3.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3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4.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履约保证金。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三、合同生效
x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 方 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等费用;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1 天,按应交付产品总额 0.3‰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
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方式解决: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xxxxxxxx。
x x:xxxx x x: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 话:0532-86080484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 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有);
3、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4、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1);
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1);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1:
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1-1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xx: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5、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6);
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若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若有);
8、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xx)(见附件11);
12、监狱企业的证明(xx);
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见附件12-14);
14、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5、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附件2: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投标函由授权代表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总报价(元) |
1 | 投标总价 | 小写:大写: |
2 | 最迟供货安装期 | |
3 | 质保期 | |
4 | 其他优惠承诺 | |
5 | ||
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投标人(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6:
响应报价明细表
特别注意:报价明细表的信息填写要准确、xx,禁止填写无用信息!
1、表格中的所有单元格内禁止输入“回车”键;2、品牌一栏禁止填写公司全称;3、型号一栏只填写产品型号信息,禁止填写其他无用信息;4、规格一栏若没有可不填; 5、质保期的单位为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禁止使用大写的汉字表示,每项产品的具体质保期栏目填写不要带单位“年”。
投标人名称(公章):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 原序号 | 货物名称(招 标文件中的货物名称) | 所投产品名 称(铭牌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生产厂家 | 国别 | 城市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 | 合计 | 进 ❑ 免 税 货 物合计 | 质保 (年) |
报价合计 | 小写:大写: | ||||||||||||||
其中进❑免税货物报价合计 | 小写:大写: |
注:1、以上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有货物均须填写“合计”栏目;货物为进❑免税的,除了填写“合计”栏目外,还须填写“进❑免税货物合计”栏目,并填写本表最下面的“其中进❑免税货物报价合计”栏目。
2、表格中的原序号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说明中的原序号填写,部分包没有原序号的可不填写。备注:报价清单中注明进❑免税设备,中标后不允许变更免税设备的种类与数量。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60
附件 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 |||
备品备件以及耗材等要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时间以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
…… |
附件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 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 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 |||
单位资质 |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络方 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平均产值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董事长姓名 | |||
总经理姓名 | ||||
技术总监姓名 | ||||
财务总监姓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 | |||
当地售后服务 | 地址、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电话 | |||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简况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络方式 | 公司法人 | 业务范围 |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日 期: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xx)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日 期:
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中证书复 印件页码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
4、投标文件中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3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品牌 | 产品 | |||||||
(商 | 名 | 中国环境标 | 投标文件中 | |||||
产品 | 制造 | 认证证书有 | ||||||
序号 | 标注 | 称、 | 志认证证书 | 证书复印件 | 价格 | |||
名称 | 商 | 效截止日期 | ||||||
册 | 规格 | 编号 | 页码 | |||||
号) | 型号 | |||||||
1 | ||||||||
2 |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
4、投标文件中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4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价格 |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按本附件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按附件 13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5);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6)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7);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若有)(见附件18);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投标人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5:
货物清单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名称) | 所投产品名称 (铭牌 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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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件16:
技术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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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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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
1、以下设备中详细性能指标及配置清单中涉及提供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的,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投标文件响应”一栏明确列出证明材料所在的页码,否则视为负偏离。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未一一响应详细性能指标及配置清单,评标委员会均视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附件17: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xx)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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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附件18: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附件19: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