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NZC2022-G3-090066-GXHH采购文号:YNZC2022-G3-00760-001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南宁市邕宁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勘察、施 工图审查、设计、测绘等服务单项合同价 50 万元
(含 50 万元)—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YNZC2022-G3-090066-GXHH采购文号:YNZC2022-G3-00760-001
征 集 人(甲方):xxxxxxxx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
南宁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设计、测绘等服务单项 合同价 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框架协议 03 分标
征 集 人(甲方): xxxxxxxx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
根据 2022 年 11 月 22 日采购项目的征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响应,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内容
经框架协议采购,乙方成为南宁市邕宁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 设计、测绘等服务单项合同价 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03 分标入围供应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在城区各部门(即采购单位)要求其开展南宁市邕宁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设计、测绘等服务单项合同价 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03 分标服务时,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按框架协议招标要求及相应服务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二、框架协议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期限为二年,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止。三、服务费:
按框架协议招标要求及相应服务类型入围标准执行。四、履约保证金
x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x框架协议服务费无预付款。采取谁委托谁付费的方式,入围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及通过审查备案后,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入围供应商提交的相应前期项目申请材料,并按财政性资金申请程序向城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款。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单位
邕宁区直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实施开展南宁市邕宁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设计、测绘等服务单项合同价 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 万元(不
含 100 万元)服务的。
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纳入“政采云”平台定点服务模块进行管理,由采购单位依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价格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经单位班子会议纪要讨论的结果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按类别直接选择,并依照城区财政“政采云”定点模块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采购单位和各入围单位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委托成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相关工作。
八、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项目征集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九、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监督。
(2)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单位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定期将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所有采购单位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3)甲方有权对符合框架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入围供应商进行清退,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拟投入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并有权随时了解合作过程中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及拟投入人员的变动情况。
(5)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服务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甲方有义务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收服务费用的权利。
(2)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考核。
(4)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采购单位和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5)有义务将本单位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务、岗位、联系方式)及拟投入人员名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响应文件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甲方审核认定,并向甲方及时报告履约过程中本单位上述人员的变动情况。
(6)甲方对乙方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进行检查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十、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服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当在服务期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解答甲方、采购单位在项目服务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采购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等文件要求及工程项目相关合同、相关标准等实施服务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对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服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服务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服务人员不足以满足服务任务需要或认为服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服务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5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并报甲方登记备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对其完成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乙方应在收到采购单位评价反馈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回复甲方,若乙方对此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回复也不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可暂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直至其回复为止,且由此影响到后续其他项目服务工作的委托由乙方承担。
6.甲方、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乙方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
十一、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x项目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十二、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1.城区财政局负责对框架协议中标单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城区采购中心负责做好日常对中标单位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城区财政局及城区政府报告。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控中发现采购单位、框架协议中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强监督,提高框架协议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单位在参与开展邕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接受城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责任问题,将严格按照邕宁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并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主管部门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3.城区采购中心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监督中标单位的服务,对于存在未按框架协议规
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及时向城区财政局及城区政府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框架协议服务资格。同时,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应加强对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质量方面的跟踪和把关,如发现中标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由采购单位提供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及说明报城区财政局及城区采购中心,一经查实,由城区采购中心在“政采云”平台暂停其承接业务 6 个月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城区政府同意可单方面终止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同时,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中标单位实行严管重罚,采购单位发现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城区采购中心、城区财政局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理):
(1)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2)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购单位可随时采取现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考核;
(4)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服务活动的;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6)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的;
(7)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事项的;
(8)未按规定在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9)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服务的;
(10)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数据无法追溯的;
(11)不得以业务量大小对采购单位实行差别对待,不得以预算金额小、业务繁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单位委托业务或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故意拖延交付、降低服务质量等不良行为的;
(12)擅自抬高收费价格或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13)未按约定给予价格优惠的;
(14)不按协议规定和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
(15)虚假服务项目的;
(16)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单位投诉的;
(17)框架协议和服务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1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服务合同的行为。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xxxx所有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履约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取消今后三年内参与甲方组织的同类业务投标,并给予乙方作通报处理,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主管部门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十五、框架协议生效及其它
1.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框架协议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框架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框架协议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框架协议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框架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框架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框架协议仍然有效。
4.下述框架协议附件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征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响应函
(5)开标一览表
(6)响应服务技术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响应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框架协议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5.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六、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可以向有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城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
邮政编码:530200
乙方: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71-2443752
传 真: 0771-2443752
邮政编码: 530011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
xxxx: xxxx(xx)xxxx
xxxx: 45001604472059566666
公司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 39 号
公司固定电话: 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xx/1387816797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xxx/13397717977
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12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