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构成我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大型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由财政 部 100%持股,
关于签署《2018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担框架协议》的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 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有关重 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共同签署了《2018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担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分担框架协议》),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决策和统一部署下,本着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合理分担的原则,按比例分担 2018 年中国人寿品牌
建设费用。其中我公司分担金额上限为 4117 万元,超过 3000万元,因此该项交易构成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x次交易构成我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大型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由财政部 100%持股,
注册资本金 46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该公司为我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和定价政策
x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中国人寿品牌的综合优势,形成整体品牌工作合力,进一步整合品牌资源,有效扩大中国人寿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提升品牌整体传播效果。在综合考虑各方宣传需求、保费占比、资产规模、客户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各方同意,共同确定 2018 年度中国人寿品牌建设费用分担金额和比例,共同建设、维护中国人寿品牌。《分担框架协议》项下各项具体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根据该协议确定的规则进行合理定价,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四、交易审批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分担框架协议》已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协议有效期间和金额上限内,每笔具体关联交易将按内部管理流程履行审批手续,无需逐笔上报董事会审议。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我公司与集团公司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年度累计金额为 51,509,939.3 元。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