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友利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甲方提供自主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乙方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挂失、存款、贷款、国内转账、境外汇款申请等服务。
2.“金融交易媒体”是指甲方网上交易所使用的电脑。
3.“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指甲方根据“本协议”,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电子金融交易要求。
4.“认证书”是指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具体是由乙方发行的“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认证书”。
5.“登录手段”指电子金融交易所需的认证书、密码、登录ID等。
6.除上述之外的用语,另行解释在乙方网上银行网页中。第三条 甲方权利
1.甲方自愿申请开通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具体申请项目享受不同的服务。
2.甲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并填写乙方提供的注销申请书进行注销。
3.甲方申领认证工具的,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终止时,无需退回认证工具。
4.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5.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申请网上银行的营业网点电话、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
2.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申请CFCA证书的,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以上文件公布在xxxx://xxx.xxxx.xxx.xx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使用CFCA证书进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但关的法律责任。
4.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其登录ID、登录密码、注册账号(或注册手机号码)、认证书(USB Key)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的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6.甲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7.甲方认证书(USB Key)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认证书(USB Key)更换、解锁或密码重置手续。
8.甲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10.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11.甲方输错密码达到乙方规定的次数,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12.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13.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4.甲方应保证其存款余额、信贷余额等足以完成相应交易并支付相关网上银行服务费用。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15.甲方应妥善保管的注册账号(卡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认证书
(USB Key)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2.乙方根据银行业务变化和改善,有权变更和修改网上银行业务,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3.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甲方须
遵守此收费标准。
4.乙方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或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5.甲方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6.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登录ID、登录密码、账户密码及认证书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7.乙方因以下原因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3)甲方之行为乃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5)网上银行服务已经终止或在服务期限内停止;
6)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
7)甲方账户被依法冻结或扣划。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手续,并按甲方申请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或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授权的除外。
5.甲方申请领取认证书(USB Key)的,乙方在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认证书(USB Key)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认证书(USB Ke y)均处于冻结状态。
6.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的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7.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银行服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8.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汇率、证券市价等)仅供参考,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法律适用条款
x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方在乙方办理开立账户等其他相关业务时签订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或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相关规章制度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服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营业网点电话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x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经甲方完成并提交使用申请书、乙方同意后,并且在甲方直接设置各密码[登录密码、认证书(USB Key)密码]后的当天起生效。
第十一条 提醒义务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