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获证后三年有效期满
(乙方)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权,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专门从事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法人。(甲方) ,
是 (表明企业性质或经营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生产的 进行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乙
方接受委托。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
一、申请内容和范围
1. 申请认证的自我环境声明:
2. 申请认证的自我环境声明适用的产品、服务或生产过程:
3. 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及产品符合性说明:
4.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及生产数量:
二、双方责任
(一)甲 方
1.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版本;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5. 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
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6. 甲方有责任在其获得 II 型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按《II 型环境标志标识管理办法》使用 II 型环境标志标识;
7. 当申请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8. 甲方需要使用 CEC 统一制作的 II 型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 CEC 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 方
1. 乙方应按《II 型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及时组织实施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三、风 险
1. 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 II 型环境标志认证或甲方提出认证中止,则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返还甲方;
2. 甲方通过认证的产品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保持达到认证标准要求,将承担被暂停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3. 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但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支付的认证审核费或本次监督审核费,且为一次性赔付。
四、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中国环境标志(II 型)认证证书资格的权利;
3.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自我环境声明适用的产品和生产过程发生变更时,须向乙方通报;
4. 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时,务必要报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
5. 甲方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欲继续保持认证资格,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
五、费 用
1.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认证费合计 元整。其中申请费 元 ,审定与注册费
( 含证书费) 元, 年金( 含标志使用费) 元, 认证审核费
用 元;
2. 认证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xx;
3.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应在监督审核之前与监督审核费同时支付;
4.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 12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甲方每一次支付监督审核费(包括年金)数额为 元,在每次监督审核的 30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5. 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实报实销;
六、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 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 表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认证方(乙方):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联系人: x x
咨询事业部电话: 000-00000000 传 真: 010-59205999
咨询事业部调度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传 真:010-59205999
咨询事业部年检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再认证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帐 号: 8864292036789
通讯地址:xxxxxxxxxx0 xX x00 x 邮 编: 100029
收款单位: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
企业名称:
企业税号:
开户行:
账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
企业名称:
备注: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实行增值税改制试点,企业根据当地的要求开具所需发票类别。发票一般在认证通过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开具如有错
误,当月申请更正作废,不能隔月更换。企业应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