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超声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汕头超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企业办公、研发
座落位置:汕头xx区科技东路 9 号超声科技大厦第 层 房。租赁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超声科技大厦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和《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协议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5.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施工协议书》;
7.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8. 超声科技大厦的共有部分、部位、公共设备设施为甲方所有,并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3. 遵守本协议和《管理规约》;
4.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 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且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 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提前三天到甲方管理处进行申报,签订并遵守《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特殊行业需报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改动房屋的外观 现状及建筑主体结构,不准搭建构筑物,不准在外墙随意吊挂空调外机等物件,不得私自改变承重结构和室内设计用途以及外墙面等。
6.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7. 对乙方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协议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 因相邻物业的维修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乙方有义务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享使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
小区内公共配套区域卫生保洁服务费、绿化管养服务费;
2
保安防范、闭路监控、红外报警系统服务及维护保养费;
3
高速宽带网络办公系统的维护及保养费;
4
公共区域照明、动力配套用电、用水费用及设施维护保养费;
5
租户专线配电的线损分摊费、二次供水(独立泵房)系统配套服务及维护保养、定期水池清洁费;
6
大厦外墙定期清洁服务费;
7
租赁企业办公生活用水(公共配套区域提供中央空调及中试、研发用水需独立申请水表计费收取);
8
电梯运行及年度维护保养费;
9
应急备用发电机组配套服务及维护保养费;
10
消防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服务、年度监测、维护及保养费;
11
门禁系统应用服务及维护保养费;
12
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供配电系统、高低压配电房、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保养和管理费等。
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三、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享使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日常常规性养护;
2、公共照明由甲方结合超声科技大厦实际情况开放;
3、房屋外观整洁。
二、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设备实施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保养维修制度完备;
2、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三、物业共有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园内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
2、有专职清洁队伍,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杀虫灭鼠;
3、定期对雨、污水井和排污管道进行疏通。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有专职的绿化专管,管理制度落实;
2、花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五、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维护超声科技大厦公共秩序;
2、配备红外防盗报警、闭路监控系统,保安人员 24 小时值班巡逻和岗亭执勤。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按照办公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并视情节进行处罚或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制裁;
3、对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建筑物及其共有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超声科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平方米 5 元/月收取;
二、车辆停放管理费:固定地下室小车停车位(个)450 元/月;室外露天专用停车位(个)240 元/月;地下室摩托车专用停车位(个):60 元/月;临时室外露天车位(个):超过半小时及半天内按 12 元/次,停放一整天按 12元/次计取;摩托车位(辆):3 元/日。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按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面积计取费用;
四、租户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并履约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每次交纳费用时间:在上期费用支付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于管理处交纳。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①固定地下室车位(个):450 元/月
②室外露天专用停车位(个)240 元/月
③地下室摩托车专用停车位(个):60 元/月
④临时室外露天车位(个):超过半小时及半天内按 12 元/次,停放一整天按 12 元/次计取。
⑤摩托车停车位(辆):3 元/日
二、电话、高速宽带网络系统:电话、高速宽带网由有关单位直接向用户收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供电、供水按汕头市商业电度电价(不满 1 千伏)及汕头市自来水公司商业办公用水价格的有关规定收费,并按超声科技大厦物业服务内容执行。
第六条 x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保险
一、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二、车辆的保险由车主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须符合《汕头市区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超声科技大厦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由甲方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其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超声科技大厦配套的其他有偿配套服务设施,将明码实价计费执行;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交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租赁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x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x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x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x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协议签署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