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ZXM-2024-005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交竣工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HZXM-2024-005
采购人: 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宁德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交竣工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交竣工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HZXM-2024-005
3.磋商内容及要求:合同包 1: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 | 数量 | 所属行业 | 保证金 |
1 | 宁德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交竣工检测项目 | 640000 元 | 1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6400 元 |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640,000.00合同包最高限价(元):640,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②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
(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落实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执行。
(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脱贫攻坚,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规定执行。(5)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6)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文件。(7)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 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 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合同包 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序号 | 资格要求 | 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 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 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 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 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 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 |
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 明函(若有) | ①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 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 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 | 联合体协议 (若有) | ①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xxx的格式提供“单 |
位负责人授权书”。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特定资格条件 1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 工程专项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特定资格条件 2 | 供应商须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证书范围需 涵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检测和软件评测,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5.2 特定条件:合同包 1: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合同包 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以便更有效地对磋商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打款账户名称须与报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按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注:磋商保证金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汇达至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是否汇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系统到账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7:00 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7.2、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获取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8.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不支持现场报名;(2)外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XXXXXXXX@000.XXX)。(开户名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银行账号:35001682433052521766)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9.磋商文件售价:100 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09 : 00(北京时间)
10.2、递交地点: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11.1、磋商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09: 00(北京时间)
11.2、磋商地点: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邮编:352100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4、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邮编:352100
联系人:xxx、小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附 1:购买磋商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银行账号:35001682433052521766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 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 1 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2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3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6400 元。其他: 无 |
4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5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①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②可读介质(U 盘)1 份。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①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②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合同包、供应商的全称、正(副)本”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③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胶装成册(可含产品 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装订成册,在封面盖公章及响应内容中逐 |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按规定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项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④供应商另制作一套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放在信封内密封,并将此信封单独密封提交。 ⑤供应商必须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扫描成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无病毒),U 盘或光盘必须标注供应商名称,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与响应文件 一同密封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6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7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8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
9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有信官网发布的 为准。 |
10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办公室。 |
11 | 24.1 | 履约保证金:合同包 1: |
🗹无 🞎有 具体如下: ①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③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 结清退还。 | ||
12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48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 (2)其他: 2.1 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纸质原件现场递交,递交质疑函时还需提供收款收据(或网上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自然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否则将不被认定 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 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供应商多 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 受理。2.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 系部门: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000-0000000;(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锦绣名苑 1 幢 1 梯 605 室。 2.4 质疑法定期限:①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②自结果公告期限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 |
13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
1.1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3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2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复杂、专
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 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 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 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 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 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 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 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 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
+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合同包 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 PF 满分为 10.00 分
价格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
无
技术部分评分 PT 满分为 81.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技术需求内容响应 | 57 |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中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7 分,有标注“评标指 标项”共计 19 项,每负偏离(或未响应)1 项扣 3 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其中未标注评标指标项的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或未响应)1 项按无效响应处理。 |
需求的理解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的分析理解(包含:项目背景、需求分析、目标等)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①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服 务需求得 3 分;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 |
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③方案仅笼统说明或不具有 可操作性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内容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①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服务需求得 3 分;②方案较完整、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③方案仅笼统说明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项目进度计划及预期成果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及预期成果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①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服务需求得 3 分;②方案较完整、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③方案仅笼统说明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交工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交工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①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服务需求得 3 分;②方案较 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分;③方案仅笼统说明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项目功能测试方案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项目功能测试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①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服务需求得 2 分;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的 可操作性、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③方案仅笼统 说明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的得 0.5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项目负 | 2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本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 得分。 | |
技术负责人 | 1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 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试验检测师 (交通工程) | 2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本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 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助理试验 检测师 | 3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助理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 重复得分。 |
试验检测 师 ( 软件评测) | 2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或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 分项重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 PB 满分为 9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业绩 | 3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所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每提供 1 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 (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招标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磋商小组会将保留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 该项业绩不得分】 |
违约行为 | 3 |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合同违约行 为(涉及资格要求中“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除外)的得 3分,须针对以上内容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方式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强、切合项目实际的得 3 分;方案内容 详细,基本上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2 分;内容基本符合事实, 有所缺漏,具备一定的可靠性的得 1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 PE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 其他规定
5.1.1 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
人员。存档。
5.1.2 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磋商文件一并
5.1.3 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
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第 2 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磋商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 特别规定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第 5 点。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采购邀请第 5 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 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除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 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磋商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 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 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 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 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 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1.2 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2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 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10.3.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 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
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 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 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 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合同包 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
的; | ||
2 | 情形 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3 | 情形 3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4 | 情形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情形 5 | 响应内容与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 外); |
6 | 情形 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7 | 情形 7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8 | 情形 8 | 可读介质(U 盘)中未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 |
9 | 情形 9 | 供应商若未提交最终报价,视同退出谈判(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 |
14.2.2 其他情形合同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 |
2.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
3.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4.未标注评标项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未逐项响应或有任何一项负偏离的; |
2.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
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14.5 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4.7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4.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7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 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 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 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 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 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 对不符合前文第 20.1 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 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 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 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 20.2.1 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 20 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 对符合前文第 20.1 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 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 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xx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24.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 [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
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25.2 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26.2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宁德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交竣工检测项目。
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模式采购,以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牵头统招,中标后,采购合同必须由成交供应商与各相关分签单位分别签订。
序号 | 单位名称 | 数量(个) |
1 | 蕉城区交通运输局 | 16 |
2 | 福安市交通运输局 | 10 |
3 | 霞浦县交通运输局 | 6 |
4 | 周宁县交通运输局 | 6 |
5 | 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 12 |
6 | 屏南县交通运输局 | 6 |
7 | 柘荣县交通运输局 | 6 |
8 |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 2 |
合计 | 64 |
3. 各辖区的合同金额按各分签单位所占的车道数量进行计算,本项目共计 64个车道,各辖区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64*各辖区车道数量。
4. 成交供应商在最终结算时,需提供检测服务内容清单的详细报价,其中清单中涉及到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颁发的《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费用参考指标》的试验内容时,不得超过该文件所规定的费用参考指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负责完成宁德市国省干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交工验收检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上述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材料审查及工程质量的验证性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
具体工作安排: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工作,并于 15 个
日历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反馈检测结果,提交汇总资料;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完成后,在 5 日内提交《交工质量检测报告》。
3.服务内容
(1)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试验规程、采购人制定的有关适用于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等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验证性检测)服务。评标指标项 1
(2)对工程有关质量检测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标指标项 2
(4)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并提交有关表格和报告等。评标指标项 4
(5)承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评标指标项 5
(6)工程有关质量检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①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工(含转序)前质量检测报告》;
②对交工前质量检测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有关《复检报告》(如有);
③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服务履约目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评标指标项 6
(2)检测频率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满足合同文件要求;评标指标项 7
(3)廉政目标满足廉政合同的要求。评标指标项 8 5.检测要求
(1)检测必须满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要求,并随时响应采购人提出
(3)协助采购人开展鉴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跟踪处理,并进行复检或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评标指标项 3
的检测要求:评标指标项 9
(2)对《交工前质量检测报告》中发现的偏离《检测服务方案》规定的内容逐个进行追溯性验证查验;评标指标项 10
(3)对《交工前质量检测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逐个验证性查看和检测。评标指标项 11
(4)对检测范围内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和重要指标开展检测。评标指标项 12
(5)对检测范围内工程实体关键环节进行检测。评标指标项 13
(6)对《交工前质量检测报告》中工程实体开展验证性检测,并与《交工
前质量检测报告》中数据进行分析与比对,间接印证《交工前质量检测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评价《交工前质量检测报告》的总体质量。评标指标项 14
(7)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的相关标准、规范、办法、细则等执行。评标指标项 15
6.试验检测规范
6.2 当上述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按照标准和要求高者执行。评标指标项 17
6.3 受托人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评标指标项 18
6.4 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作业。评标指标项 19
6.5 受托人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可能使用但不限于下述标准或规范):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 2004 年第 3 号令)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 号);
6.1 本项目的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试验检测方面的文件、规定。评标指标项 16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
(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 号);
(8)国家现行的其它公路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施工标准、规范;
(9)本项目磋商文件。
6.保密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 3 年内,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与本项目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7.保险
供应商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满足检测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出险后供应商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上述费用含入供应商的检测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如果供应商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内进场执行检测任务,服从采购人监督和管理,积极主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检测工作,严格抓好质量检测队伍自身的管理,确实做好廉政、安全工作。
9.检测服务内容如下表:
8.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发出检测工作通知后,于 48 小时
序 号 | 项目 | 工程数量 | 抽检数 量 | |
1 | 市级指挥中心 | 1.计算机网络 | ||
基本要求 | 1 | 1 | ||
外观质量 | 1 | 1 | ||
接线图 | 1 | 1 | ||
长度 | 1 | 1 | ||
回波损耗 | 1 | 1 | ||
插入损耗 | 1 | 1 | ||
近端串音 | 1 | 1 | ||
近端串音功率和 | 1 | 1 | ||
衰减远端串音比 | 1 | 1 | ||
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 | 1 | 1 | ||
衰减近端串音比 | 1 | 1 | ||
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 | 1 | 1 | ||
环路电阻 | 1 | 1 | ||
时延 | 1 | 1 | ||
时延偏差 | 1 | 1 | ||
以太网性能要求 | 1 | 1 | ||
以太网链路健康状况 | 1 | 1 | ||
网络安全性能 | 1 | 0 | ||
2.监控(分)中心设备及软件 | ||||
基本要求 | 1 | 1 | ||
监控室内温度 | 1 | 0 | ||
监控室内湿度 | 1 | 0 |
监控室内防尘措施 | 1 | 0 | ||
监控室内噪声 | 1 | 0 | ||
监控室内工作环境照度 | 1 | 0 | ||
绝缘电阻 | 1 | 1 | ||
监控中心共用接地电阻 | 1 | 0 | ||
与外场设备的通信轮询周期 | 1 | 1 | ||
与下端设备数据交换 | 1 | 1 | ||
图像监视功能 | 1 | 1 | ||
系统工作状况监视功能 | 1 | |||
信息发布功能 | 1 | |||
统计、查询、打印报表功能 | 1 | |||
数据备份、存储功能 | 1 | |||
加电自诊断功能 | 1 | |||
3.大屏幕显示系统 | ||||
基本要求 | 1 | 1 | ||
外观质量 | 1 | 1 | ||
拼接缝 | 1 | 1 | ||
△亮度 | 1 | 1 | ||
亮度不均匀度 | 1 | 1 | ||
图像显示 | 1 | 1 | ||
窗口缩放 | 1 | 1 | ||
多视窗显示 | 1 | 1 | ||
4.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
基本要求 | 1 | 1 | ||
外观鉴定 | 1 | 1 | ||
UPS 输出电压 | 1 | 1 | ||
UPS 输出频率 | 1 | 1 | ||
UPS 总谐波畸变率 | 1 | 0 | ||
UPS 市电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 | 1 | 0 | ||
UPS 显示功能 | 1 | 1 | ||
资料鉴定 | 1 | 1 | ||
5.市级指挥中心软件平台测试 | ||||
软件评测服务(内容详见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 1 项 | 1 项 | ||
2 | 蕉城辖区(16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16 | 6 |
计重收费设备 | 16 | 6 | ||
可变标志 | 6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3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62 | 23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3 | 3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3 | 3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3 | 3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3 | 3 | ||
标志 | 48 | 5 | ||
立柱 | 48 | 5 | ||
标线 | 3 | 3 | ||
交通安全外观 | 3 | 3 | ||
蕉城指挥中心 | 1 | 1 | ||
3 | 福安辖区(10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10 | 4 |
计重收费设备 | 10 | 4 | ||
可变标志 | 8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4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62 | 19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4 | 3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4 | 3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4 | 3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4 | 3 | ||
标志 | 64 | 7 | ||
立柱 | 64 | 7 | ||
标线 | 4 | 4 | ||
交通安全外观 | 4 | 4 | ||
福安指挥中心 | 1 | 1 | ||
4 | 霞浦辖区(6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6 | 3 |
计重收费设备 | 6 | 3 | ||
可变标志 | 6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3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30 | 9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3 | 3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3 | 3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3 | 3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3 | 3 | ||
标志 | 52 | 6 | ||
立柱 | 52 | 6 | ||
标线 | 3 | 3 | ||
交通安全外观 | 3 | 3 | ||
霞浦指挥中心 | 1 | 1 | ||
5 | 周宁辖区(6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6 | 3 |
计重收费设备 | 6 | 3 | ||
可变标志 | 4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2 | 2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26 | 8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2 | 2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2 | 2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2 | 2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2 | 2 | ||
标志 | 28 | 3 | ||
立柱 | 28 | 3 | ||
标线 | 2 | 2 | ||
交通安全外观 | 2 | 2 | ||
周宁指挥中心 | 1 | 1 | ||
6 | 寿宁辖区(12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12 | 4 |
计重收费设备 | 12 | 4 | ||
可变标志 | 12 | 4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5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56 | 17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5 | 3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5 | 3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5 | 3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5 | 3 | ||
标志 | 70 | 7 | ||
立柱 | 70 | 7 | ||
标线 | 5 | 5 | ||
交通安全外观 | 5 | 5 | ||
寿宁指挥中心 | 1 | 1 | ||
7 | 屏南辖区(6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6 | 3 |
计重收费设备 | 6 | 3 | ||
可变标志 | 6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3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30 | 9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3 | 3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3 | 3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3 | 3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3 | 3 | ||
标志 | 52 | 6 | ||
立柱 | 52 | 6 | ||
标线 | 3 | 3 | ||
交通安全外观 | 3 | 3 | ||
屏南指挥中心 | 1 | 1 | ||
8 | 柘荣辖区(6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6 | 3 |
计重收费设备 | 6 | 3 | ||
可变标志 | 6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3 | 3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30 | 9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3 | 3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3 | 3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3 | 3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3 | 3 | ||
标志 | 52 | 6 | ||
立柱 | 52 | 6 | ||
标线 | 3 | 3 | ||
交通安全外观 | 3 | 3 | ||
柘荣指挥中心 | 1 | 1 | ||
9 | 福鼎辖区(2车道) | 车辆检测系统 | 2 | 2 |
计重收费设备 | 2 | 2 | ||
可变标志 | 2 | 2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球机) | 1 | 1 |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车道) | 10 | 4 | ||
交通情况调查设施 | 1 | 1 |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 | 1 | 1 | ||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 | 1 | 1 | ||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UPS) | 1 | 1 | ||
标志 | 16 | 3 | ||
立柱 | 16 | 3 | ||
标线 | 1 | 1 | ||
交通安全外观 | 1 | 1 | ||
福鼎指挥中心 | 1 | 1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 1:
序 号 | 类型 | 要求 |
1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交货使用 |
4 | ★是否邀请供应 商验收 | 不邀请供应商验收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按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 收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提交的工 程质量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取得采购人、分签单 |
位共同签认的价款支付表后,且财政拨款足额到位后 30 日内由分签单位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70%,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2、项目整体验收完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经省厅相关部门通过后,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资料归档完毕且财政拨款足额到位后 30 日内由分签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 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 ||
7 | ★其他 | / |
8.责任和义务
8.1 责任
(1)按照规范、标准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2)建立严密、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保证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作好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测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清晰和准确。
8.2 义务
(1)供应商派驻到工程现场进行试验检测任务的人员,应能够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服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负责人全面履行合同,并与采购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3)更换或变更授权时,必须提前 7 日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核验
(验证性检测)服务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及合同谈判中确定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服务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时,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5)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更换不能按照约定进行服务的派驻人员。更换后的人员资历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试验检测需要,因此导 致的费用增加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
(6)供应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8)尽管供应商已按批准的人员、设备进场计划派遣了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但采购人认为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仍不足以满足检测服务工作的需要而影响了质量检测工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另外增派(或雇用)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供应商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
(9)供应商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服务期、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合理调配试验检测人员的人数,以便更好地满足各阶段试验检测的需要,如果供应商需要对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采购人的批准。
(9)供应商不得将试验检测工作转包,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包,一经发现,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0)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7)供应商应配备各类必须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并独立地进行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确保在施工全过程中,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11)供应商应按检测服务进度向采购人提交检测工作报告。
(12)供应商应妥善处理与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服务工作顺畅开展。
9.违约责任
9.1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也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9.4 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因本项目合同或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若未提交最终报价,视同退出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
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磋商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磋商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 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其他方式。
3.2 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 项目名称:
4.2 服务范围:
4.3 服务地点:
4.4 服务完成时间: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5.2 服务内容: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2)服务人员组成: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供应商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供应商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
章。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字盖手印即可。
1.3 涉及“供应商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 录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 目 | 评 标 内 容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
技术部分 | 1 | |||
.... | ||||
n | ||||
商务部分 | 1 | |||
.... | ||||
n |
注: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按上述要求及以上格式,逐条对应填写,以便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标,未按以上格式逐条填写导致条理不清,解释不明的,磋商小组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断。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 磋商响应声明
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 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 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 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 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首次)
合同包 | 首次报价 | 首次单价 |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 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 供应商单位名称:
2.2 注册地址:
2.3 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磋商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 |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
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 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5 财务状况报告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
(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
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附件 3-10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 1 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 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4、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 3-11 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供应商)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注意:
1.磋商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 3-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 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 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 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
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
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 7-1-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7-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 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 (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 (现 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 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料。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 1 次。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 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相关附件
附件 1: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致: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参与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磋商的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 合同包 )投标,我司于 年 月 日 以 (同城转帐、异城电汇)形式向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缴纳磋商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当可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公司所在地: 省 市 县
供应商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供应商名称(盖公司公章):
附: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
注意事项:
1、以上内容应详细填写,不可简化;
2、请在开标或谈判当天,将此表单独再另册制作一套与开标一览表或报 价表一同单独装在信封内密封,并将此信封与投标书正本一同密封提交。 3、未能及时缴交本表以及填写相关信息而致未能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
附件 2 最终报价一览表
合同包 | 最终报价 | 最终单价 | 交货期/工期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供应商代表: (签字)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HZXM-2024-005 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