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静国划2023-18号宗地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合同
编号: 11N75167629820243001
采购单位(甲方): 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乌鲁木齐北斗星辰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市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测绘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北斗星辰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测绘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北斗星辰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测绘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北斗星辰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测绘服务 | - | - | - | 1 | 项 | 7000.00 | 7000.00 |
合同总价(元) | 7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柒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财建【2009】17号文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
2、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协比乃尔布呼镇人民政府支付 静国划2023-18号宗地 用地土地勘测定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00元(柒仟元整) 含发票。
3、 甲方在收到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时,甲方应向乙方全部结清全部费用,即人民币人民币 7000元(柒仟元整) 。
三、服务条款
项目内容:
静国划2023-18号宗地用地进行土地勘测定界。
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2、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 )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5、CJJ8-2011《城市测量规范》;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7、TD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乙方应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勘测定界图;
乙方应完成成果的期限:
乙方在甲方提供用地发改委立项批复和规划蓝线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勘界成果。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工作开展前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所需要的与用地有关文件或其他文件图件资料。
2、在乙方技术人员进入工程现场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辅助条件,费用由乙方自付。
3、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土地勘测定界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现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静国划2023-18号宗地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即乙方在甲方提供用地发改委立项批复及用地蓝线图后10日内提交勘界成果)。
(1)向甲方提供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套。
(2)向甲方提供用地勘测定界图3套。
技术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乙方负责保守本项目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公开本项目内容。
2、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归甲方。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战争、暴乱、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造成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自付。
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支付日每推迟支付合同价款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15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技术成果并交付成果,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已付款金额的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完成的成果因质量等原因达不到要求,致使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或补作,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直至达到专家评审通过的要求为止。如因乙方拖延超过原交付日期10天仍未完成返工或补作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变更和解除:
按《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及第八章“合同的权利及义务终止”(第七十七条至第第一百零八条)和分则中“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纠纷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北斗星辰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002015109024593887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