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长者地区中心
(201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1. 长者地区中心是一项地区层面的社区支援服务,为在社区生活,不论是健康的、需要照顾的或体弱的长者,以及护老者提供各种支援服务。支援服务会优先提供予需要照顾的及体弱的长者,包括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以协助他们继续在家中及社区生活。长者地区中心透过各种日常活动、计划及偶到服务接触个别长者,及早识别他们的服务需要,并提供适切服务及/或转介。同时,长者地区中心须要提供长者支援服务队的职能。服务营办者须向在社区生活的长者及护老者提供高效和优质的综合支援服务。跨专业团队将与服务使用者、其家庭、朋友及整个社区合力提供有关服务。
目的及目标
2. 长者地区中心的最终目标是使长者能继续在社区过着健康、受尊重及有尊严的生活,强化他们积极及有所贡献的角色,并凝聚公众力量,共同建立一个关怀长者的社区。
3. 长者支援服务队的目标是为需要照顾的长者提供社交网络及外展服务;及推广长者义工计划。
服务性质
4. 根据「重整长者社区支援服务规格说明」所订明,长者地区中心提供一系列包括在预防及发展、支援及补救层面的直接服务,以及与区内其他服务单位或界别合作提供间接服务。
5. 长者支援服务队提供下列服务:
(a) 透过外展手法识别有潜在需要照顾的长者,并持续更新有关名单;
(b) 为需要照顾的长者评估服务需要,并为他们安排服务;
(c) 招募、评估及训练不同年龄的义工,包括个人义工及义工组织,并持续更新个人义工及义工组织名单;
(d) 鼓励社区人士及义工与需要照顾的长者建立联系;
(e) 为需要照顾的长者提供支援服务,包括:
⚫ 透过家访和电话联络,定期接触长者;
⚫ 情绪支援;
⚫ 介绍社区资源;
⚫ 协助处理简单个人需要,例如接送往返诊所和处理简单的家务;
⚫ 转介长者至常规服务。
(f) 动员长者义工服务身边的长者或其他有需要群体。
6. 服务营办者须维持长者支援服务队有关服务对象及义工的资料库,为需要照顾的长者安排支援服务,并收集及分析区内需要照顾长者的统计资料。
服务对象
7.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营办者须为居于根据区议会划分的某指定区域且年满 60 岁或以上的长者提供服务。服务营办者亦为全时间或部份时间照顾长者的正规及非正规护老者提供支援,并为整个社区提供教育性及发展性活动。
8. 长者支援服务队的服务对象 :
(a) 60 岁或以上,居于社区内某特定服务区域,而有照顾及支援服务需要的长者,当中可能是:
⚫ 独居;
⚫ 社交网络薄弱;
⚫ 健康欠佳;
⚫ 居住环境欠佳;或
⚫ 长期被社会孤立。
(b) 不同年龄的义工,包括:
⚫ 愿意服务需要照顾的长者的个人义工,例如妇女义工和退休人士义工,和义工组织;及
⚫ 愿意服务有需要人士的 60 岁或以上长者义工。
II 服务表现标准
编号 |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的平均会员人数。 | 1 000 |
2 | 一年内的每节的平均出席人数。 | 130 |
3 | 一年内举办预防性及发展性小组、活动及计划的总数: | 300 |
a. (i)满足长者的教育及发展需要,包括健康xx年、终身学习、认知训练、加强长者能力及保障长者; (ii) 义工招募、发展及服务; | 260 | |
b. 满足长者的社交及康乐需要。 | 40 | |
4 | 一年内举办的支援性小组、活动及计划的总数: | 100 |
a. 长者互助支援; | 50 | |
b. 护老者支援服务,包括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的护老 者,例如互助支援小组及培训活动等。 | 50 | |
5 | 一年内提供的补救性服务: | |
a. 有议定计划的活跃辅导个案的每月平均数目(每月活跃 辅导个案数目总和÷12); | 220 | |
b. 活跃辅导个案的流转率(完结个案总数÷已处理及正在 处理的活跃辅导个案总数x 100%); | 20% | |
c. 长者治疗小组的总数。 | 4 | |
6. | 一年内长者支援服务队的网络支援服务 : | |
a. 透过不同方法(如外展活动)在社区接触到而未有接 受长者支援服务队网络支援服务的长者总数; | 1,200 | |
b. 接受长者支援服务队网络支援服务的长者总数; | 600 | |
c. 由义工提供网络支援服务的总数; | 3,100 | |
d. 长者支援服务队及非长者支援服务队的义工总数。 | 120 | |
7 | 一年内服务的护老者总数。 | 230 |
9.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指标[每季度向社会福利署(社署)报告]
编号 |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8 | 提供予长者邻舍中心及其他提供长者服务的单位的支援 及培训计划或活动的总数。 | 12 |
编号 |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9. | 为隐蔽或需要照顾的长者提供的服务: | |
a. 每月隐蔽或需要照顾的长者活跃个案的平均数目(每月 活跃个案数目总和÷ 12); | 35 | |
b. 一年内处理的隐蔽或需要照顾的长者个案的流转率(完 结个案总数÷已处理及正在处理的个案总数 x 100%)。 | 20% | |
10 | 一年内就服务推广及/或建立策略伙伴关系而与地区持份 者举办的活动总数。 | 12 |
11 | 一年内进行「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Minimum Data Set | 55 |
服务成效指标(每三年向社署报告 4)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
1 | 服务使用者满意中心服务的百分率(须进行样本数目达 400 或不少于会员总数 30%的调查) | 70% |
2 | 护老者满意中心服务的百分率(须进行样本数目不少于服 务的护老者总数 30%的调查) | 70% |
3 | 长者义工满意其义工服务及/或组织中心活动的百分率 (须进行样本数目不少于长者义工总数 30%的调查) | 70% |
4 | 根据第 9 段的服务量指标第 3 项及第 4 项,长者会员参与 筹划及执行的小组、活动及计划百分率 | 10% |
5 | 护老者在接受服务后,照顾长者的压力得以减低的百分率 (平均计算所有以减低护老者压力为目标的计划/小组的达标水平) | 70% |
6 | 服务使用者的支援网络得以扩大的百分率(须进行样本数 目达 400 或不少于会员总数 30%的调查) | 70% |
2 「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2.0 版本或社署现时采用的「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版本
3 如未能达至议定水平,社署会考虑其实际情况如转介的数目等。
4 由于服务成效指标统计数字已于 2013/14 年度提交,其后提交服务成效统计数字的年份为 2016/17 年度、
2019/20 年度,如此类推。
基本服务规定
10. 长者地区中心须每周至少运作 6 天及每周最少 48 小时,服务时间可灵活安排以妥善满足服务使用者的需要。
11. 长者地区中心的运作须由注册社工监督及指导。质素
12.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13.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4.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津贴
15. 在指定时限内,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只适用于有时限的项目)。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6.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及程序向机构发出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如适用),以及个别服务相关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7.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8.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9.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授权的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只适用于有时限的项目)
20.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
《协议》。
21.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22.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资料
23.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以上第 4 段提及的《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