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63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6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加入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xxx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xxx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 40,000 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 24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其名下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 40,000 万元,
担保期限 24 个月。此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前述担保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xxx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xxx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将其享有的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
益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昆仑信托, 东方亿圣对昆仑信托承担 50,000 万元债务的回购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其名下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前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上述债务本金余额为 68,130 万元。近日,南昌银亿九龙湖与昆仑信托签署《债务加入合同》,即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成为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上述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承担全部贷款本金 68,13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履行债务的期限截至前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因本次南昌银亿九龙湖签署《债务加入合同》所承担的责任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承担的责任类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该事项已经南昌银亿九龙湖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xxxx的担保余额为 39,929.67 万元,本次担保后对
xxxx的担保余额仍为 39,929.67 万元;本次担保前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为 28,200.33 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仍为 28,200.33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xxx圣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地点:x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B 区 L0837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100%
xxx圣投资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251,476.83 | 251,883.71 |
负债总额 | 44,107.30 | 44,854.41 |
其中:1、银行贷款总额 | - | - |
2、流动负债总额 | 2,515.91 | 2,483.93 |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净资产 | 207,369.53 | 207,029.30 |
2020 年度 | 2021 年 1-3 月 |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5,690.24 | -340.23 |
净利润 | -5,690.24 | -340.23 |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名称: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6 日
注册地点:宁波保税区xx商用房 A1-206-5 室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755,669.0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100%
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325,835.90 | 330,668.64 |
负债总额 | 95,941.83 | 101,422.01 |
其中:1、银行贷款总额 | - | - |
2、流动负债总额 | 95,941.83 | 101,422.01 |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净资产 | 229,894.07 | 229,246.63 |
2020 年度 | 2021 年 1-3 月 |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118,671.41 | -647.44 |
净利润 | -118,671.41 | -647.44 |
截至目前,东方亿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三、《债务加入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加入人/共同债务人: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昊圣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订的编号为 2017 年xxx(x)x
x 00000 x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项下全部七份《补充协议》、东方亿
x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签订的编号为 2018 年xxx(x)xx 00000 x的《银亿东方亿圣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项下两份《补充协议》,统称为“主合同”。
1、承担债务范围
南昌银亿九龙湖承担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应付费用及主合同在内的各交易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相关担保合同及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南昌银亿九龙湖的履行期限
南昌银亿九龙湖履行债务的期限截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还款安排
南昌银亿九龙湖同意以其持有的编号为“新国用(2014)第 09015号”国有用地使用权上开发的南昌市银亿朗境项目产生的预/销售回款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范围内的债务偿付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昊圣及东方亿圣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
司董事会认为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成为宁波昊圣及东方亿圣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共同债务人,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x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19,822.56 万元,
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 612,596.48 万元的
101.18% ,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65,156.78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
612,596.48 万元的 92.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
额为 54,665.78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
额 612,596.48 万元的 8.92%。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 98,929.80 万元,
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 12,380.77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
额为 3,000 万元。六、备查文件
1、宁波昊圣、东方亿圣的营业执照;
3、宁波昊圣、东方亿圣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