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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600052 |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对方 |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明
x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目 录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3
释 义
x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 ||
x报告书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东望时代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阳市国资办 | 指 |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广厦控股 | 指 |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新安洁 | 指 |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晨灿 | 指 |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重庆策聚 | 指 | 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重庆顺展 | 指 | 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重庆能瑞 | 指 | 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科风投/重庆科风投 | 指 |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汇贤优策/重庆汇贤/目标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标 的公司 | 指 | 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
拟购买标的资产/标的资 产/目标资产 | 指 | 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现重庆汇贤优策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
交易对方 | 指 | 新安洁、正元智慧、上海晨灿、重庆策聚、重庆顺展、重庆能瑞、 科风投及xxx等 25 位自然人 |
业绩承诺方 | 指 | xxx、重庆策聚、重庆顺展、重庆能瑞、xx、xxx |
x业绩承诺方 | 指 | xxx、正元智慧、xxxx、科风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
x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公司拟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贤优策 100%股权 |
《资产购买协议》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xxx等附件一所列之出售 方之资产购买协议》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 偿协议》 |
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坤元出具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第 403 号) |
安徽合生 | 指 | 安徽合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拟购买资产过渡期间、拟购买资产过渡期 | 指 | 指自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即拟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含交 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中介机构 | ||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诚同达律师、上市公司 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xx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坤元评估、坤元资 产评估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x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汇贤优策100%股权,交易金额为42,981.68万元。
交易对方中除科风投外的其他交易对方直接与上市公司签订交易协议,上市公司以 协议受让的方式取得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汇贤优策86.67%股权;科风投所持汇贤优策股 权通过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最终确定为受让人,签订交易协议。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x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汇贤优策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具体转让汇贤优策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转让所持汇贤优策股份 数量(股) | 转让所持汇贤优策 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 (元) |
1 | xxx | 00,000,000 | 24.07% | 121,157,473.00 |
2 | 新安洁 | 12,010,000 | 20.02% | 78,305,200.00 |
3 | 科风投 | 8,000,000 | 13.33% | 52,160,000.00 |
4 | 上海晨灿 | 6,000,000 | 10.00% | 39,120,000.00 |
5 | 正元智慧 | 4,350,000 | 7.25% | 28,362,000.00 |
6 | 重庆策聚 | 4,070,000 | 6.78% | 34,147,300.00 |
7 | 罗雅 | 1,500,000 | 2.50% | 9,780,000.00 |
8 | xxx | 1,000,000 | 1.67% | 6,520,000.00 |
9 | 高丹 | 1,000,000 | 1.67% | 6,520,000.00 |
10 | 重庆顺展 | 810,000 | 1.35% | 6,795,900.00 |
11 | 车彤 | 800,000 | 1.33% | 5,216,000.00 |
12 | 欧波 | 700,000 | 1.17% | 5,873,000.00 |
13 | 陶重阳 | 580,000 | 0.97% | 3,781,600.00 |
14 | xxx | 550,000 | 0.92% | 3,586,000.00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转让所持汇贤优策股份 数量(股) | 转让所持汇贤优策 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 (元) |
15 | xxx | 500,000 | 0.83% | 3,260,000.00 |
16 | xx | 500,000 | 0.83% | 3,260,000.00 |
17 | xx | 500,000 | 0.83% | 3,260,000.00 |
18 | 重庆能瑞 | 430,000 | 0.72% | 3,607,700.00 |
19 | xxx | 424,700 | 0.71% | 2,769,044.00 |
20 | 魏红旗 | 370,000 | 0.62% | 2,412,400.00 |
21 | xxx | 250,000 | 0.42% | 1,630,000.00 |
22 | 叶胜 | 224,600 | 0.37% | 1,464,392.00 |
23 | xxx | 200,000 | 0.33% | 1,678,000.00 |
24 | xxx | 200,000 | 0.33% | 1,304,000.00 |
25 | xxx | 120,000 | 0.20% | 782,400.00 |
26 | xxx | 100,000 | 0.17% | 652,000.00 |
27 | xxx | 100,000 | 0.17% | 652,000.00 |
28 | xxx | 70,000 | 0.12% | 456,400.00 |
29 | xx | 50,000 | 0.08% | 326,000.00 |
30 | xxx | 50,000 | 0.08% | 326,000.00 |
31 | xxx | 50,000 | 0.08% | 326,000.00 |
32 | xxx | 50,000 | 0.08% | 326,000.00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429,816,809.00 |
(三)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1、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 403 号),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汇贤优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为 26,638.05 万元,评估值为 43,207.00 万元。
2、拟购买资产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为作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汇贤优策 100%股权的总交易作价为 42,981.68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为作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汇贤优策 100%股权的总交易
作价为 42,981.68 万元。本次交易根据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是否承诺补偿责任,采用差异化定价方式,在总交易作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对方采用不同的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每股交易价格 (元/股) | 交易标的公司股 份数(股) | 交易价格(元) |
业绩承诺方 | xxx | 8.39 | 14,440,700 | 121,157,473.00 |
重庆策聚 | 8.39 | 4,070,000 | 34,147,300.00 | |
重庆顺展 | 8.39 | 810,000 | 6,795,900.00 | |
重庆能瑞 | 8.39 | 430,000 | 3,607,700.00 | |
欧波 | 8.39 | 700,000 | 5,873,000.00 | |
xxx | 0.00 | 200,000 | 1,678,000.00 | |
小计 | 20,650,700 | 173,259,373.00 | ||
非业绩承诺方 | 除业绩承诺方外的 其他交易对方 | 6.52 | 39,349,300 | 256,557,436.00 |
合计 | 60,000,000 | 429,816,809.00 |
此外,经过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拍,科风投持有的重庆汇贤 13.33%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5,216 万元,与其他非业绩承诺方的每股交易价格一致。
业绩承诺方中,xxx为汇贤优策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而重庆策聚、重庆顺展、重庆能瑞三个合伙企业为xxx控制的企业;xx为汇贤优策的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xxx为汇贤优策的副总经理。重庆策聚、重庆顺展、重庆能瑞三个合伙企业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或经营业务。其中,重庆策聚的合伙人中除xxxx,xx为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合生的股东,xxx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其他合伙人为在标的公司的市场开拓,业务机会获取等方面提供助力支持的外部投资人;重庆顺展和重庆能瑞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xxxxx为重庆策聚、重庆顺展、重庆能瑞三个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个合伙企业同受xxxxx控制。因此三个合伙企业的主要受益人为参与标的公司经营的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员工,将三个合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有利于保障业绩承诺的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及非业绩承诺方的交易作价对应的估值溢价率如下:
交易对方类别 | 交易作价 | 合计持有标的公 司股份比例 | 折算的整体估值 | 较标的公司净资产账 面值的溢价率 |
业绩承诺方 | 17,325.94 | 34.42% | 50,340.00 | 88.98% |
非业绩承诺方 | 25,655.74 | 65.58% | 39,120.00 | 46.86% |
合计 | 42,981.68 | 100.00% | - | 61.35% |
上述定价安排系基于交易对方的类型不同、投资目的不同、是否深度参与汇贤优策经营管理、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是否承担补偿责任等因素,实施差异化定价,由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价支付方式
1、对价支付的具体方式
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收购价款,现金价款主要来源为上市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1)就业绩承诺方,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 10 日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其对应出售
股权转让对价的 70%,业绩承诺方在收到其持有的汇贤优策股份对应的收购价款后于 3个月内以不少于其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出售持有的汇贤优策股份应取得的全部收购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的 40%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完成前述义务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且将上述已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于上市公司指定方(非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后 7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全部剩余价款。xxxxx就重庆策聚、重庆顺展和重庆能瑞履行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就除科风投外的其他非业绩承诺方,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 10 日向相关交
易对方支付其对应出售股权转让对价的 70%,在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3)就科风投,根据上市公司与科风投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上市公司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款项。
2、标的资产交割的保障措施
x次交易在资产交割日前向除科风投外的交易对方支付 70%的股权转让对价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商业谈判的结果。为确保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安全,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设置了如下措施以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1)在《资产购买协议》中规定一系列交割先决条件,确保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首期收购价款前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交易已不存在障碍。即操作顺序为:交割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后上市公司支付首期价款、之后进行正式交割。前述交割先决条件包括:1)标的公司已完成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已向上市公司交付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及完成全部必要的报批、备案或者登记的证明文件;2)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3)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全体股东放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所赋予的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4)已取得与本次股权转让所必要的相关第三方出具的豁免、同意和/或批准;5)xxx和新安洁已促使xxxx有的标的公司 1,194 万股股份的质押登记完成解除,且已向收购方交付了令其合理满意的证明文件;6)交易对方保证标的资产权属状态清晰,交易对方合法地持有标的资产且有权出售标的股权,标的资产之上不存在(也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7)截至签署日和交割日,任何一项交易对方所作xx或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8)截至签署日和交割日,标的公司集团未发生任何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前述交割先决条件仅为上市公司之利益,可为上市公司所豁免。上市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期限届满之前或之时放弃上述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交割先决条件,以使各方可以按照协议规定进行交割。
(2)在《资产购买协议》中规定在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全部手续,确保首期收购价款支付后,各方应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的交割。
(3)在《资产购买协议》中规定剩余的收购价款应在完成股权转让的交割后方可支付。
(4)在《资产购买协议》中规定如各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相关资产交割,违约方应以其所出售标的资产对价的 15%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重庆汇贤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在重庆汇贤的持股比例享有;如发生非正常经营性亏损,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持有的重庆汇贤的
股权比例在全体业绩承诺方中所占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汇贤优策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上市公司 | 363,511.66 | 333,991.62 | 23,345.85 |
汇贤优策 | 47,130.43 | 26,638.05 | 21,117.48 |
本次重组交易金额 | 42,981.68 | 42,981.68 | - |
汇贤优策相关指标与交 易金额孰高值 | 47,130.43 | 42,981.68 | 21,117.48 |
财务指标占比 | 12.97% | 12.87% | 90.45% |
注:(1)净资产是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1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汇贤优策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
收入取自经审计的汇贤优策 2021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x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东阳市国资办,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章 x次交易实施情况
x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如下:
1、2022 年 5 月 24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2、2022 年 5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履行通过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22 年 6 月 27 日,东阳市国资办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就本次交易方案予以批准;
5、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综上,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与科风投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5,216万元,并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产权转让规则向科风投释放相关交易价款,待科风投收到相关款项并通知上市公司后,公司将向xxx及xxx支付其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应取得的交易价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除科风投、xxx及xxx外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汇贤优策取得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汇贤优策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汇贤优策100%股权。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x次交易完成后,汇贤优策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汇贤优策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四)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x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xxx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由于在本次重组实施期间,原非职工代表监事xxxxx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xxx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之前,由xxxxx继续履行监事职责。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xxx先生的提名,xxx先生正式当选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xxx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xxx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
除此之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x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广厦控股(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现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时性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相关资金占用的情形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在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的部分债务,代偿金额为 2.16 亿元。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东阳市国资办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东阳金控签署了《担保和解协议》。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在东阳金控的债务,代偿金额为 2.16 亿元。
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东望时代计划向东阳金控支付代偿款项暨形成实际损失后,向法院申请陕西路桥股权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东望时代本次履行担保义务是为了触发原控股股东的反担保义务,目的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担保。东望时代支付代偿款项后,若一个月内不能回笼资金,东阳金控于一个月内将陕西路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款 2.16 亿元支付给东望时代,同时东望时
代将陕西路桥的 2.16 亿元的优先受偿权同步转让给东阳金控,由东阳金控向法院申请
2.16 亿元股权拍卖款,避免形成原控股股东长期资金占用。”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东阳金投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16 亿元,及广
厦控股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费用 63.51 万元。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x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东望时代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相关 协议及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正常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主体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过渡期损益事项;
(二)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协议涉及的约定及承诺;
(三)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或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章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资产交割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3、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4、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广厦控股(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暂时性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资金占用的情形已解除;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金诚同达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情形;相关方尚须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章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 9 号西子国际 A 座 14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5125355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