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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與立訊精密訂立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據此,立訊精密集團同意就本集團服務器產品的生產不時向本集團提供分包服務。
於本公告日期,立訊精密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其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立訊精密有限公司擁有本公司約70.95%的權益,並由xxx女士及xxx先生最終控制。因此,立訊精密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其於立訊精密集團的實益權益,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xxx女士被視為於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xxx女士外,概
無董事於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且彼等均無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與立訊精密訂立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據此,立訊精密集團同意就本集團服務器產品的生產不時向本集團提供分包服務。
以下載列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要:
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
訂約方 | : | (i) 立訊精密 |
(ii) 本公司 | ||
主要事項 | : | 根據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立訊精密集團同意就本集團服務器產品的生產不時向本集團提供分包服務。 |
年期 | : | 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訂有固定年期,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
定價政策 |
x集團根據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應付予立訊精密集團的分包費將參考獨立第三方分包商或立訊精密集團就相同或類似服務不時向其他獨立第三方收取的現行市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為確保價格公平合理並符合現行市場價格,本集團將至少按季度向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獨立第三方分包商獲取至少三份報價。該等報價將與立訊精密集團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而本集團只會在對本集團有利的情況下才接受立訊精密集團的報價。
建議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的建議年度上限:
千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5,000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0,000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5,000
年度上限基準
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的建議年度上限經考慮以下因素後釐定:(i)就本集團服務器產品的生產對分包服務的實際及預期需求;及(ii)分包費、匯率及通脹的預期波動。
交易的理由及xx
x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內容有關本集團發展新服務器業務的公告。於生產服務器產品時,本集團可能視乎本集團的可用產能不時將生產過程的勞動密集部分分包予分包商。作為中國領先的電子產品製造商,立訊精密集團能夠提供優質分包服務,並符合本集團要求的高標準及規格。憑藉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董事相信,其將使本集團(i)在產能不足的情況下滿足客戶的訂單;(ii)以更靈活的方式安排其生產計劃;及(iii)應對意外情況,尤其是在冠狀病毒疫情爆發的情況下。
考慮到上述情況,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及其建議年度上限的條款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立訊精密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其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立訊精密有限公司擁有本公司約70.95%的權益,並由xxx女士及xxx先生最終控制。因此,立訊精密為本公司的關連
人士,而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所載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由於其於立訊精密集團的實益權益,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xxx女士被視為於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xxx女士外,概無董事於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且彼等均無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二月起於聯交所上市。本集團的總部位於香港,並於中國上海、蘇州及惠州設有生產廠房。本集團主要從事電線組件及數字電線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本公司向全球客戶提供電纜產品,包括環球網絡解決方案和基礎建設提供商,環球互聯網相關服務提供商,跨國醫療設備製造商和汽車製造商。
有關立訊精密的資料
立訊精密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002475)。立訊精密集團主要從事消費電子、通信、汽車電子及醫療保健領域產品的研發、製造及銷售。於本公告日期,立訊精密由(i)立訊有限公司擁有約38.56%,而立訊有限公司由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xxx女士及xxx先生(xxx女士的胞兄)各擁有50%;及(ii)xxx先生直接擁有約0.07%。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為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的人士或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立訊精密」 | 指 |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475)的有限公司 |
「立訊精密集團」 | 指 | 立訊精密及其附屬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團 |
「立訊精密總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及立訊精密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訂立的協議,年期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據此,立訊精密集團同意就本集團服務器產品的生產不時向本集團提供分包服務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股份」 | 指 | x公司普通股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 | ||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柯天然 | ||
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xxx先生及xxx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xxx女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