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0675820232803
上海电机学院校史馆展陈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0675820232803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电机学院 乙方:上海叁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 000 x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437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老师 联系人:xxx
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 项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相关事宜。
1.2 服务形式:
1.3 内容要求:
第二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 费用为 RMB¥:1845500 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伍仟xx元整。
2.2 报价内容:
2.3 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50%预付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剩余 50&;
2.4 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2 甲方保证其所评测的互联网媒体内容、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
3.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关于本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异议,应
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的提出至迟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活动完毕之日;否则,视为乙方已按本合同提供了所有的服务且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违约情形。
3.4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相应的媒体从业资格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3.5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研究成果之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其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技术服务。
4.2 乙方有义务对所提供服务进行解释。
4.3 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提出异议,但乙方并不因此而负有审查义务。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评测和研究;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评测和研究,对由此导致的评测研究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保密
6.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同意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与本合同执行有关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6.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7.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二条之约定结算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8.1 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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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08-18 日期:2023-08-18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