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托评估协议书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为准确掌握潮南区陇xxx林村闻沙虾洋片区01-02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的市场价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摇珠方式选择具备土地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土地进行评估。经2021年11月12日下午2时30分公开摇珠,乙方取得上述标的物评估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一)估价项目名称、位置、目的等情况
1、项目名称:潮南区陇xxx林村闻沙虾洋片区01-02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价格评估项目。
2、估价对象:潮南区陇xxx林村闻沙虾洋片区01-02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估价目的: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
4、具体情况:位置、面积等情况详见相关资料。
5、估价对象使用年限确定为50年。
(二)估价时点
以2021年11月12日为时点。
(三)提供资料
潮南区陇xxx林村闻沙虾洋片区0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二、乙方责任
1、按国家《土地估价规范格式(199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撰写估价报告书;
2、准确采用有关系数;
3、正确运用估价方法: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要求进行评估,综合确定土地价格(应分别列明总地价、单位地价和楼面地价)。对不同时点的土地综合价格,必须充分说明其理由;
4、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5、附件提供齐全(估价报告中选用的可比实例也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6、对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应对估价结果履行保密责任;
8、乙方应于《委托评估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三份)。
三、甲方责任
1、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估价服务费。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后,经确认乙方提供的估价成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本协议书特别约定的要求,评估费用为人民币0.4万元,由甲方负责支付。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将书面告知理由,退还乙方提交的估价成果,不支付乙方估价服务费。
2、提供上述估价对象有关资料。在乙方提交估价成果前,有关部门调整估价对象规划指标时,需及时通知乙方,作业时序顺延;如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不得以乙方估价成果不符合要求而拒付估价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
x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相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签订地点:汕头市潮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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