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大宇精雕向元生智汇已交付钻攻机 T5 共 1400 台,货款总计 35,700 万元。2017 年 9 月 15 日,大宇精雕收到元生智汇支付的货款 15,300 万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 2018-091
xxxx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xx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签署了《设备购销合同》,元生智汇拟向大宇精雕采购钻攻机 2000 台,单价为每台 25.5 万元,合同含税金额为
51,000 万元。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就《设备购销合同》中关于交货和结算事宜另行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关于该《设备购销合同》的进展情况如下:一、1400 台钻攻机订单执行情况
1、订单交付及收款情况
截至目前,大宇精雕向元生智汇已交付钻攻机 T5 共 1400 台,货款总计 35,700 万元。2017 年 9 月 15 日,大宇精雕收到元生智汇支付的货款 15,3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日,大宇精雕对元生智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0,400 万元。 2、应收账款收款方式的变更
2018 年 7 月 23 日,大宇精雕、元生智汇及联懋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莆田联懋”)三方就大宇精雕对元生智汇应收账款 20,400 万元的相关支付事项,经沟通约定由元生智汇委托莆田联懋向大宇精雕付款,并签署《委托付款书》,具体如下:
甲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联懋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丙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1、依据甲丙双方之前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丙方向甲方出售钻攻机 1400 台,含税总价款 35,700 万元,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货
款 15,300 万元,尚欠丙方货款 20,400 万元。
2、甲方由于投资方案调整,从消费电子领域全产业链的布局调整至专注于手机、车载智能终端玻璃镜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专注于精密金属结构件加工业务的乙方入主同一园区,同时将金属加工业务移转至乙方,及将上述加工设备销售给乙方,相关售后服务及维修保障由丙方按照与甲方《设备购销合同》的约定,由丙方直接向乙方提供,甲方不承担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保障义务。
因乙方欠甲方货款,甲方欠丙方货款,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将所欠甲方货款直接支付给丙方,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支付货款后,丙方冲抵甲方的欠款,同时甲方冲抵乙方的欠款;
(2) 该委托付款书直至甲方或乙方、或其双方共同累计向丙方支付完毕全部总货款35,700 万元(含甲方已向丙方支付的15,300 万元)前、或三方共同重新修改该委托付款协议前一直有效。
(3) 若乙方未能按本付款计划向丙方足额支付货款,丙方保留继续向甲方追讨未收回货款的权利。
二、后续 600 台钻攻机订单执行情况
根据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签署的《设备购销合同》,元生智汇向大宇精雕采购钻攻机 2000 台,截至目前,大宇精雕已交付 1400 台。由于元生智汇产业布局发生变化,元生智汇决定不再经营金属结构件加工业务,因此元生智汇对后续 600 台钻攻机订单将不再继续执行。双方经过沟通、确认,决定签署关于该 600台钻攻机订单的终止协议。
2018 年 8 月 10 日,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签署《关于终止履行<设备购销合
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涉及 2018 年交货 600 台钻攻机(T5 机械主轴)的权利义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1、鉴于乙方市场环境变化,乙方基于自身原因调整了经营方向,提出不再履行《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 2018 年交货的 600 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履行《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涉及 2018 年交货的 600 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的合同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关于《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 2018 年交
货的 600 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履行该 600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的权利义务。
(2)《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2017 年交货的 1200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和 200 台钻攻机 T5(电主轴),双方继续按《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3)《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2018 年交货的 600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双方同意均互不追究因终止履行该 600 台钻攻机 T5
(机械主轴)的合同违约责任。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未涉及终止的合同权利义务依然参照《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18-085),其中,关于大宇精雕在手订单金额约 8 亿元(含税),该订单金额
不包括与元生智汇本次终止履行的 600 台钻攻机订单。
2、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日常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