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支付保函
(承包人名称):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保函编号:№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的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合同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如主合同约定承 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合同款指合同总价款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后的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款支付完毕之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合同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合同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合同款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及支付款项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合同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法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