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保单借款/还款类)
客户须知: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变更项目前的□内打√,并用正楷填写相关变更内容,申请书填写必须整洁、清晰,不可涂改。若发生涂改,本次申请无效。
投保人 兹就编号 的保险合同向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内容如下:
□保单贷款 (若保单保费未付选择权为自垫时不可申请) | 本人以上述保险单的总现金价值为质,向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贷款 人民币(小写):¥: 元整 (大写): x 仟 佰元整贷款用途:□个人日常消费 □装修 □旅游 □教育 □医疗 □其他 | |
本人同意遵守以下贷款协议(请详细阅读): 一、本人同意贵公司办理以上变更申请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同意贵公司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贷款信息。 二、贷款期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严格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或证明。未如实提供、超过贷款协议约定范围使用贷款资金的,贵公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 三、 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满后,贷款期限应在保单保险期间内,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起息日为资金到账日,本人已知悉未按时还款将对保单效力和个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四、最大可贷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 80%(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借款金额须为 100元的整数倍,本次申请贷款金额小于等于保单可贷金额,则以申请贷款金额为准;本次申请贷款金额大于保单可贷金额,则以贵公司实际核算最高可贷金额为准。 五、贷款利率以贵公司宣布利率为准。 六、提前还款: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申请部分还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贵公司(以上三方简称当事人)一致同意产生新贷款。新贷款的本金为部分还款后的本金,贷款期限自前一次贷款止息日起六个月,新贷款生效的同时,前一次贷款效力终止。 七、到期未还款: 1.如果贷款到期未还,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动展期产生新贷款,新贷款的本金为前一次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按贵公司最近一次宣布利率计息,贷款期限自前一次贷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六个月,新贷款生效的同时,前一次贷款效力终止,以后逾期以此类推,直到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对于存在养老金领取(仅针对条款中明确有养老金领取约定的险种)的保单,新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养老金第一次应领日,如果在到达养老金第一次应领日仍有未偿还贷款的,贵公司可直接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抵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同意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 3. 当申请借款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该合同效力中止。 | ||
□保单还款 | □全额还款 □仅还利息 | □部分还款:(部分还款金额须大于利息小于本息和) 金额小写(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x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x次变更保险款项收付费方式(我司不接受信用卡还款) | ||
□续期缴费账户 | □其他账户 账户所有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所在省市 : 省 市 开户银行账号: |
申请办理方式:□1 本人申请 □2 委托服务人员代办 □3 委托他人代办
* 申请办理类型勾选 2、3 时请填写《保全业务代办委托书》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授权声明及签名:
为实现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目的的需要,本人同意贵司可采集本人办理保险业务所需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起止期限等),传递给贵司的必要合作机构及信息认证专门机构进行有效性核验并向贵司反馈;贵司可采集涉及本人的保险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件信息、办理的保险业务种类、基本内容等),并由贵司的必要合作机构进行存储、登记,上述各单位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与传递。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同意贷款协议,同意以上变更以贵公司最终出具的批单内容为准。
贷款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监护人)
公司受理人员签名: 申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