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1-MY058
广东省肇庆市政府采购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441203-2021-01691
项目编号:2021-MY058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禁毒社工站服务
甲方(购买方):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
乙方(服务提供方):湛江市红土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加强禁毒社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禁毒社会化工作进程”文件的精神和指导,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戒毒服务,根据我国新的
《戒毒条例》和《禁毒法》《广东禁毒条例》等文件的要求,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戒毒服务。根据 肇庆市鼎湖区禁毒
社工站服务 项目的采购结果,湛江市红土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经采购人确认,最后确定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资助服务期限
乙方承接甲方社工服务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以 3 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止。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目标
1、协助区禁毒办开展禁毒工作,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和吸毒人员网格化帮扶管理的开展和推进,网格化达到 100%以上,除出国、无法联系外,吸毒人员网格化按照网格化方案执行,帮扶管理;
2、参与“6·27”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程开展,6·27 青少年毒品教育,按照方案执行(督导、推进);
3、协助禁毒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禁毒宣传工作,参照完成当年省、市下达的宣传任务;
4、协助受毒品问题困扰的人士摆脱毒品困境,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5、通过预防药物滥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大众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危害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民禁毒的健康社会环境。
(二)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社工专业方法,通过一系列帮困解难、推荐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方式来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围绕辖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有期徒刑、拘役及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家庭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并针对家中留守老人、儿童及患病、无业、失业家庭成员,开展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
禁毒社工通过断绝服务对象心理毒瘾、摆脱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戒毒医疗跟进、戒除生理毒瘾,引入家庭治疗、改善家庭关系,减少外部影响、重建社交网络,鼓励同伴教育、找到社会价值。
(三)工作人员配置计划团队配置情况
1、 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将向湛江市红土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项目社工 20 名;分别驻点鼎湖区公安局禁毒办、鼎湖区各镇街禁毒办等。
三、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一)资助方式。甲方对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财政资助,资助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止,合同金额为(大写):_壹佰柒拾万 元整(¥ 1700000 元)人民币,运营经费包括人员、服务及项目经费等。该服务经费作为开展服务运营的经费。
(二)资金拨付方式。
1、付款方式:服务经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支付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1020000 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中期评估合格完成后 15 天内(即 2022 年 7 月 15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即
人民币 510000 元;第三次支付时间为终期评估合格后(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之前)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170000元。
2、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符合当期金额的正规发票(含税)以及请款申请,甲方收到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含税)后合理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湛江市红土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开户地址: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直属支行对公账号:410001230900001424
3、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四、各方义务
(一)甲方
1、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鼎湖区禁毒社工服务中心的场地安排、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配置等建设工作,达到可以投入使用并开展服务运营的条件。
2、指导并配合乙方开展调研、宣传工作,结合本区的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运营服务计划及有关的实施方案等。
3、监管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作,协助乙方完成对本项目的期中和期末评估,承担本项目的具体监督工作。做好对乙方履行协议
及服务完成情况的监督。
4、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市、镇(街)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专职社工人员协助解决住宿场所及伙食。
(二)乙方
1、制订并完善本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应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2、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要求配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职服务人员,并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全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之内配齐。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为服务对象提供给优质的服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
4、每个月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配合甲方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资质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6、维护保管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双方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湛江市红土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