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1~GQ04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5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6)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按工区分工。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至少承建本标段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一个,每个工区的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作为一个承建整体,不可拆分;具体分工如下: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第 1 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公布第 1 号补遗书,本次公布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内容如存在与本次公布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公布的内容为准。
1.将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作如下更改: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同时含有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1~GQ04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5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含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中标后不得将其所承建的工程交由下属公司施工。
(6)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按工区分工。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至少承建本标段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一个,每个工区的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作为一个承建整体,不可拆分;具体分工如下: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5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建 4 个工区(GQ01~GQ04)中的 1 个;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4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建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 2 个;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3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建 4 个工区(GQ01~GQ04)中的 2 个或承建 5 个工区
(GQ01~GQ05)中的 3 个;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承建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 3 个。
2.将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财务能力评分变更为:
投标人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中:
(1)资产负债率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0.8500的,得3分;资产负债率<0.8000,得5分; 0.8000≤资产负债率<0.8500的得4分,不内插计算。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能力参加评分。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招 标 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回 执(格式)
确 认 函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接到贵公司发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
通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第 1 号补遗书》共 1 页(不含附件),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2021 年 5 月 日
注:投标人在接到此通知后请在 24 小时内按以下格式发送回执(将确认函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xxxxxxxxxxx@000.xxx),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联合体协议书1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工区编号)工区的全部工程;
(成员一名称)承担(工区编号)工区的全部工程;
(成员二名称)承担(工区编号)工区的全部工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标段内各工区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标段 | 工区 划分 | 招标范围 | 长度 (KM) | 建设地点 (吉林省) | 施工内容 |
SG01 | GQ01 | 主线:农安至九台段 K1+000~K29+460 | 28.46 | 农安县 | (1)xx、 路面、桥涵、交叉、防护、排水工程; (2)机电预埋管线及基础工程; (3)环保绿化工程。 |
农安连接线 | 3.467 | ||||
农安至德惠辅道 | 39.157 | ||||
GQ02 | 主线:农安至九台段 K29+460~K59+800 | 30.34 | 德惠市 | ||
德惠连接线 | 5.549 | ||||
GQ03 | 主线:农安至九台段 K59+800~K94+720 (短链 0.529KM) | 34.391 | 长春市九台区 | ||
九台连接线 | 3.65 | ||||
GQ04 | 主线:双阳至伊通段 K174+250~K205+900 | 31.65 | 伊通县 | ||
GQ05 | 全线机电(不含预埋管线及基础工程) |
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原纸质招标文件 P120“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作废,以本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为准。
7.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同时含有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1~GQ04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5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含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中标后不得将其所承建的工程交由下属公司施工。
(6)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按工区分工。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至少承建本标段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一个,每个工区的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作为一个承建整体,不可拆分;具体分工如下: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5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建 4 个工区(GQ01~GQ04)中的 1 个;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4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建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 2 个;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3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建 4 个工区(GQ01~GQ04)中的 2 个或承建 5 个工区
(GQ01~GQ05)中的 3 个;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承建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 3 个。 8.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