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1~GQ04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GQ05 工区的承建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6)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按工区分工。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至少承建本标段 5 个工区(GQ01~GQ05)中的一个,每个工区的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作为一个承建整体,不可拆分;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