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地址支持组织(ASO)谅解备忘录
ICANN地址支持组织(ASO)谅解备忘录
1. 组织
根据ICANN和数字资源组织(NRO)之间签署的本协议,NRO应当在被引用为[ICANN细则]的ICANN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履行ASO的任务、职责和功能。
2. 目的
签署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包括:
• 确定支持全球政策制定的作用和流程,包括在操作该流程过程中,国际地址共同体(由NRO代表)与ICANN之间的关系;
• 确定就新RIR承认事宜,如何向ICANN委员会提出推荐;以及
• 对于如何选择人员服务于ICANN其他机构,确定可操作的、公开的、透明的和备有证明文件的程序,包括选择ICANN董事以及选择各种常务委员会和特设ICANN机构的成员。
3. 地址理事会
a.组成。
ASO地址理事会应由NRO数字理事会成员组成。 b.职责。
ASO地址理事会的组织性职责包括:
1. 在本文件附件A所述的全球政策制定过程中承担一定的任务。
2. 根据[ICP-
2]文件目前所述的已达成协议的要求和政策,就新RIR承认事宜向ICANN委员会提供推荐意见。
3. 确定将服务于其他ICANN机构的人员(尤其是ICANN委员会成员)的遴选程序
,并在该程序中履行分配给地址理事会的一切任务。
4. 连同RIR,就数字资源分配政策向ICANN委员会提出建议。
5. 就履行支持其职责的事务制定程序,尤其是关于地址理事会主席的任命以及主席职责确定。 所有此类程序均应提交NRO执行理事会以获取批准。
c.联络
ASO地址理事会应承认来自形成中的地区性因特网注册机构的联络人,以及来自其他ICANN机构的联络人。
所有联络岗位应在承认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与NRO签署书面联络协议加以确定。所有联络岗位均不享有投票权。
d.地址理事会成员的免除
ASO地址理事会成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向ASO地址理事会、NRO秘书处及ICANN秘书发出书面通知辞去职务。
来自某一特定RIR地区的ASO地址理事会成员可以由该地区依照其已公布的程序免除职务。 任何成员死亡、辞职或被免除,则应视为ASO地址理事会职位出现空缺。 出现职位空缺时,应由受影响地区的RIR进行临时任命。
临时任命的期间持续至该地区ASO
AC进行下一次例行选举之时,由选举产生的人员任满该职位的剩余任期。
受影响地区的RIR应将该等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NRO秘书处和ICANN秘书。 e.报酬和报销
地址理事会成员就其作为一名地址理事会成员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但地址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差旅及生活费用应当根据其申请给予报销。
4. 秘书处
NRO将提供一切秘书处服务,以支持本协议所述的支持功能。
5. 全球政策制定流程
在本协议范围内,全球政策是指取得所有RIR(依照其政策制定流程)和ICANN的同意,并且为执行之目的,要求IANA或任何其他与ICANN有关的外部机构实施特定行为或取得特定结果的国际数字资源政策。
全球政策应在本协议范围内,依据本谅解备忘录附件A规定的程序制定。
根据本协议,ICANN委员会将依据全球政策制定流程,采用ICANN确定的审核程序对被提议的全球政策进行审批。
本协议经全体当事方签署后九十(90)日内,ICANN将公布这些程序。
6. 服务地区
每个RIR所服务的地区应由该RIR按自己选择的方式加以界定。 NRO应确保所有可能的服务地区均被包括在内。
7. 仲裁
如就本谅解备忘录所述的活动NRO与ICANN发生争议,则NRO应按照百慕大地区或NRO和ICANN同意的其他地区的ICC规则安排仲裁。
仲裁地点不决定适用于评估本协议或该等争议的法律。
8. ASO的定期审查
关于ICANN规章[ICANN细则]第四条第4款之规定,NRO应规定自己的审查机制。
9. 谅解备忘录的定期审查
谅解备忘录签约方将定期审查各方在本谅解备忘录下的合作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若合宜,则各签约方可以考虑改进谅解备忘录,并对谅解备忘录的安排和范围的修改和更新提出适当的建议。
本谅解备忘录非经各方以书面方式签署不得修改或补充。
10. 其他规定
自签署之日起,本协议取代ICANN、APNIC、ARIN与RIPE
NCC于1999年10月18日签署、2001年1月修正、嗣后LACNI于2002年10月以加入书方式加入的谅解备忘录。
11. 一般规定
x谅解备忘录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各当事方之间设立合伙关系、合资企业、或使任何一方负担任何信托或合伙或类似义务,包括作为任何他方的代理人、委托人或受特许人。
除本谅解备忘录规定之内容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不代表任何他方,受任何声明、xx、承诺、同意或其他有约束力的许诺之约束或因此承担责任。
一方不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力,不得视为放弃权力或权利,一次行使某一项权力或权利也不排除对该项权力或权利的另外或进一步行使,也不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力或权利的行使。
非经受弃权行为约束方以书面方式签署文件,不得放弃某项权力或权利。
未经本谅解备忘录各其他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利益、权利或义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
12. 引用文件
[ICP-2]
ICP-2: 2001年7月7日ICANN发布的“新地区因特网注册机构设立标准”。
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
[ICANN-BYLAWS]
2003年6月26日修改的“因特网名称和数字分配机构规章 |加州非营利性公益机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谅解备忘录于2004年10月21日由下列各方通过其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以昭信守
:
• 因特网名称和数字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xx·xxx博士[Dr. Xxxx Xxxxxx],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数字资源组织[NUMBER RESOURCE
ORGANIZATION] xx·xx森[Xxxx Xxxxxx],执行委员会主席
• 亚太地区网络信息中心[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 xx·xx森[Xxxx Xxxxxx],总监
• 美洲因特网数字注册机构[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 雷蒙·A·xxxx[Xxxxxxx X. Plzak],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因特网地址注册机构[LATIN AMERICAN AND CARIBBEAN INTERNET ADDRESSES
REGISTRY] xx·埃切xx亚[Xxxx Xxxxxxxxxx]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 网上IP欧洲网络合作中心[RÉSEAUX IP EUROPÉENS NETWORK COORDINATION
CENTRE] xxx·xx[Xxxx Xxxxxx],执行董事
附件A
全球政策制定流程
定义:
“全球政策”的定义见ASO谅解备忘录第5款。 “ASO地址理事会”见ASO谅解备忘录第3款。流程描述:
1.
拟议中的全球政策可以提交给某一个RIR政策讨论会(通过通讯名单或公共政策会议)或直接提交到ASO地址理事会。
如提案提交到某个RIR政策讨论会,则该地区的ASO地址理事会成员将在提案提交后十天内通知ASO地址理事会主席。
如果提案提交到ASO地址理事会,则地址理事会成员将在该政策提案提交到地址理事会十天内通知各RIR。
地址理事会主席将该全球政策提案作为通知事项安排入下一次地址理事会会议的议程。
2.
提案人有义务在各地区性政策讨论会协助相关人员,并告知他们其他地区性政策讨论中同事们的考虑。
地址理事会成员将根据可适用的政策流程请求把全球政策提案安排入下一次政策会议的议程。
如果拟议政策的报告人不能前往特定RIR公共政策会议,该RIR应任命一位人士在会上提出提案。
3.
各方确认,拟议全球政策考虑的结果可能因地区不同而在特定措辞和细节上存在差异。
XXX的工作人员将彼此合作,与政策提案人一同将这些讨论结果的共同内容整理成文。
4. 共同同意文本将由各RIR按各自选择的方式批准。
5. 经批准的共同同意文本即为发往ASO地址理事会的拟议全球政策提案。
6.
ASO地址理事会应审查各RIR形成拟议全球政策的共同意见和共同文本所遵循的流程
,并且地址理事会应依据已采纳的程序,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各方的重要观点得到充分考虑。
在NRO执行理事会向地址委员会报告全球政策提案已经被所有地区采纳后六十天内
,地址理事会应当:
a.将提案送至ICANN作为全球政策供审批(流程继续至第7步骤);或者b.向NRO执行理事会报告地址理事会已经得出审查结果,提案需要依照公共政策制定流程进一步审查;或者c.请求NRO执行理事会展期以完成对提案的审查。
7. ASO地址理事会应将拟议政策作为第6步骤(a)的结果转发至ICANN委员会。
8.
ICANN委员会可以对政策提案进行审查,可以提出疑问或者以其他方式与ASO地址理事会和/或与通过NRO共同工作的各RIR进一步磋商。
若ICANN委员会认为适当,也可以与其他方进行磋商。
9. 在收到拟议政策60日内,包括第8步骤中可能发生的磋商,ICANN委员会可以: a.以简单多数决投票接受提案;或者
b.以2/3多数决投票拒绝拟议政策;或者
c.以简单多数决要求对拟议政策进行修改;或者 d.不采取任何行动。
10.
如果ICANN在60日窗口期内不采取行动(亦即,未采取第9步骤中的(a)、(b)或(c)
),则该拟议政策视为被ICANN委员会接受,并成为全球政策。
在采用第9步骤(c)的情况下,需要至少有一个RIR同意需要进行修改,则拟议政策之状态退回步骤1.如没有RIR接受修改,则拟议政策继续进行至第11步骤。
11.
如ICANN委员会拒绝拟议政策(依照步骤9(b)),则必须在委员会采取行动的60日内向ASO地址理事会提交其对于该拟议政策担心的说明,尤其包括对常规RIR流程进行中没有得到充分考虑的重要观点的解释。
12.
ASO地址理事会应与各RIR通过商定的程序共同协作,考虑ICANN委员会提出的担心
,并采用适当的方式与ICANN委员会沟通。
13.
如果NRO执行理事会表示所有RIR达成共识,则ASO地址理事会可以将新的拟议政策
(无论是再次确认先前的提案还是提出修正提案)转送ICANN委员会。
或者,NRO执行理事会可以表示该政策提案需要由各RIR重新考虑,则拟议政策返回步骤1。
14.
重新提交的拟议政策即成为全球地址政策,除非ICANN委员会在收到新的拟议政策后60日内以2/3多数决投票拒绝该重新提交的提案,在这种情况下提案不能成为全球地址政策。
15.
如果重新提交的政策遭到ICANN第二次拒绝,则各RIR或ICANN应当采用议定的程序将该事项提交仲裁加以解决。
考虑的事项:
16.
根据各RIR与ICANN之间即将签署的一项协议之规定,各方同意ICANN委员会有权要求ASO地址理事会通过各RIR启动一项政策制定流程,并适用上述的政策制定程序。任何该等要求必须包含一份对要求政策制定的重要观点的解释。
本项规定,以及上文所述的政策制定程序步骤10中的类似规定,意在确保ICANN委员会仅在获得各方实质性、可靠和有理由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17.
在向地区政策讨论会提出政策提案时,ICANN委员会需要任命一位ICANN提案的报告人。
18.
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切生效的全球政策继续保持完整效力,直至被根据上述流程制定的全球政策所取代。
19. 所有被采纳的全球政策将在NRO和ICANN网站上公布。
20.
在本谅解备忘录生效之前采纳的全球政策同样将在这些网站公布,并明确标注是在现行政策程序执行之前采纳的。
附件B
地址理事会过渡安排
为了尽可能保持稳定性并减少干扰,各方同意在从现行地址理事会过渡到新理事会的过程中采用下列方式。
1. 任命每个地区任职时间最短的两名地址理事会成员为NRO成员理事会成员。
2. 任职时间最长的地址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于2004年到期后,相关RIR委员会将依自己选择的方式任命第三位NRO成员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