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XXXXXXXXXXXXXXX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发包方: 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XXXXXXXXXXXXXXX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
2. 施工地点: XXXX
3. 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清单及采购要求 ,具体以甲方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图纸、技术要求和相关施工文件为准。
第二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 工程工期
1. 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指本工程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 由于较大的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顺延。
3.非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期顺延情况,乙方擅自中途停工三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工程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4.乙方未按约定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此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计算到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若因本工程未按约定工期竣工而影响其他工程的进度,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将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所有费用。
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且必须由甲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若
乙方将未经甲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投入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1.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含税价 X x X 仟 X 佰 X 拾 X 圆 X 角 X 分(¥XXX 元)包干,该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税费等所有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单位审核的金额为准。乙方应及时对第三方审计金额进行核对,对审计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结论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结论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此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进行最终的结算。
2. 因工程量增减导致工程价款增减的,以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签证文件作为计算依据,对本工程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工程款的结算、支付
1. 此工程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经园林建设科内审金额的 80%。经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审计报告的金额扣除苗木养护费和总额 3%质保金后,剩余的款项予以一次性支付。在一年质保期届满且乙方全面履行移交手续,在无任何质量损失时,甲方将质保金与苗木养护费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普通工程类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未收到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 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xx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3. 因本项目属于维修项目,时间短,任务急。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更换负责人的,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乙方同意按审计价格下浮 10%的标准承担甲方违约金。
4.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应每天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不得随意请假,并按要求每天上午下午签到,如甲方到工地现场抽查,项目负责人需保证在现场或者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除不可抗力外,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脱岗的时间,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 10%。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脱岗时间超过合同工期的 10%后,每超过 10%,乙方将同意按审计价格下浮 5%的标准承担甲方违约金。
5.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照该付款阶段甲方所欠工程款的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因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中途停工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不再向乙方赔偿任何损失。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
2.隐蔽工程必须在经甲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工程的保管责任。
4.本工程必须经甲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方视为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无偿返工和维修,直至本工程经甲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因此未按约定的工期竣工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证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令 279 号文执,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一旦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赶到工程现场解决完毕,甲方也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维修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购买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工程未及时保修,导致工程毁损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是乙方进行维修还是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本工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间接损失)。
第九条 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 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质量评审中心 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并为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委派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监督及现场协调工作。
3.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结算书、签署施工作业计划、签署施工进度报告表和签署工程事故报告。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对发现 2 次及 2 次以上
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4.施工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合同、底标规定的范围施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全部以联系单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只有联系单经过审批流程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或进行设计变更。实施后进行现场收方签证,签证单需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证单一律无效。
5.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进行变更,如应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书、相关变更的文字说明及变更图纸等文件,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签字并盖章认可后才能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工程款,且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应资质等级,保证没有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乙方不得将承包的本工程进行任何转包、分包,若乙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xx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当地及xx单位的关系,做到xx施工。与当地及xx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时由乙方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应按有关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须为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为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规避工程风险。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人身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经甲方现场人员和相关部门书面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凡非因甲方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上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如甲方代为赔偿的,可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拆除完毕施工现场自用的临时
设施,完成清理和退场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和清理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
第十一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签证文件、工程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处 | |||
单位盖章 | 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 | 单位盖章 | XXXXXXXXXXXXXXX 公司 |
地址 | 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 | 地址 | |
邮编 | 411000 | 邮编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传真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电话 | |
开户名称 | 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 |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麓支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84011100000021836 | 账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30300445338709G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签订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 |||
签订地点:湘潭市雨湖区 |
XXXX 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最终的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确认的竣工时间为准。)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内,须经甲方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乙方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完全责任,并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 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并立即终止施工合同,甲方有权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乙方须为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为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一旦查出有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设置围挡。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特别不得在道路中随意乱走或穿行,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乙方的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等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经甲方现场人员书面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8.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点,需走甲方代表指定路线,遵守交通规则,施工区域施工车辆缓速行驶,如造成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9.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施工设备严重损害事故;
(3)施工场地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xx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10.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 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若乙方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因乙方设备造成的相关安全问题、对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因乙方设备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3.为了维护甲方、乙方双方形象及利益,也是为了更好地使甲方把控全局,时刻处于主动,乙方现场第一责任人应把现场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领导。做到和甲方通讯畅通,无障碍联系(24 小时)。
14.凡非因甲方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上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如甲方代为赔偿的,可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本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编号:GCJSLZ-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合同编号:
根据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切实做好 工作,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合同金额 元人民币,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动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监督部门
本合同由园林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后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园林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