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20 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期限 3 年期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 20 亿元 |
发行金额 | 不超过 20 亿元(含) |
期限 | 3 年期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评级机构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00 x) |
xxxxxx
(xx:xx(xx)xxxxxxxxxx 000 x) | (xx:xxxxxxxxx 00 x 0 xx) | (xx:xxxxxxxxxx 0 x(xxxx)00、00 x) |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目录
九、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112
十、媒体质疑事项 115
十一、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15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16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1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19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9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20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32
六、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33
七、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162
八、发行人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64
九、或有事项、担保及抵质押情况 169
十、发行人受限制资产情况 169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71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7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71
三、发行人的其他信用情况 17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77
一、备查文件 177
二、查阅地点 177
释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江西金控/ 评级主体 | 指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省财政资 产中心 | 指 | 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 |
x次债券 | 指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
x期债券 | 指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牵头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大成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机构/永拓会计 师 | 指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 指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 | 指 | 发行人每期发行备案前确定的募集资金与专项偿债账户 监管银行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账户监管协议 | 指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账户监管协议》 |
江西省担 | 指 |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普惠担保 | 指 | 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江西金资 | 指 |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江西金控租赁 | 指 | 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瑞奇期货 | 指 | 江西xx期货有限公司 |
江西金控投资 | 指 | 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华赣股份 | 指 | 华赣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 | 指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恒邦财险 | 指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x资供应链/财通供 应链 | 指 |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31 日更 名为“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股交 | 指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
x控外贸 | 指 | 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x控投资管理 | 指 | 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金控资本 | 指 | 江西省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赣州银行 | 指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MC | 指 |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证券经营机构的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全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x期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专业投资者 | 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 |
备考报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指 | x公司期末假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取得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5243%股权并取得了实质控制权的公司架构,编制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引用的经审阅的备考报表中的数据已标注。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 发行人全称: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 债券全称: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四)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五)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九)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十一)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二)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三)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9 月 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四)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六)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七)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八)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九)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二)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2年9月23日。
2、发行首日:2022年9月27日。
3、发行期限: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8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097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可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12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一)偿还到期债务
x期债券募集资金 12 亿元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拟用于偿还的到期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号 | 借款主体 | 借款机构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借款 余额 | 拟使用 金额 |
1 | 集团本部 | 江西银行 | 2021/9/30 | 2022/9/29 | 3.00 | 3.00 |
2 | 集团本部 | 交通银行 | 2021/10/28 | 2022/10/27 | 2.00 | 2.00 |
3 | 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银行红谷滩 支行 | 2021/10/22 | 2022/10/21 | 0.38 | 0.38 |
4 |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2021/10/29 | 2022/10/28 | 0.40 | 0.40 |
5 | 江西金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进出口银行 | 2020/11/12 | 2022/11/10 | 2.00 | 2.00 |
6 | 江西金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2019/11/14 | 2022/11/14 | 0.50 | 0.50 |
7 | 集团本部 | 20 赣融 Y1 | 2020/11/27 | 2022/11/27 | 7.50 | 0.375 |
8 | 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上饶银行 | 2021/12/10 | 2022/12/10 | 0.30 | 0.295 |
9 | 集团本部 | 广发银行 | 2021/12/15 | 2022/12/15 | 1.55 | 1.55 |
10 | 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 | 2019/12/26 | 2022/12/25 | 1.50 | 1.50 |
合计 | 19.13 | 12.00 |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到期负债的具体金额及明细。
在到期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补充流动资金
x期债券募集资金 8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包括金融类 及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融资租赁业务中不良资产包收购、租赁资产购置款、期货公司持仓返还业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等,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受托管理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2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0 亿元全部计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2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2,776,298.91 | 2,856,298.91 | 8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2,434,014.03 | 2,434,014.03 | - |
资产合计 | 5,210,312.94 | 5,290,312.94 | 80,000.00 |
流动负债 | 1,585,589.27 | 1,465,589.27 | -12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1,420,453.14 | 1,620,453.14 | 200,000.00 |
负债合计 | 3,006,042.41 | 3,086,042.41 | 8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57.69% | 58.33% | 0.64% |
流动比率 | 1.75 | 1.95 | 0.20 |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由 57.69%调整为 58.33%,发行人债务期限结构有所优化,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
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截至 2022 年 3 月末的 1.75
上升至 1.95。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短期偿 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 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可有效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本期债券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之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 债券品种 | 发行规模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募集资金约定 用途 | 实际使用用途 |
22 赣融 01 | 一般公司债 | 10.00 | 2022-02-28 | 2025-02-28 | 偿还公司债 务,补充流动资金 |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 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合计 | - | 10.00 | - | - | - | -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506445.3125 万元 |
实缴资本 | 506445.3125 万元 |
设立日期 | 2013 年 6 月 14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069745377P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xx 000 x |
邮政编码 | 33003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 职位 | 席文良,财务总监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91-86388000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信箱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营范围 | 金融投资及咨询服务;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典当、担保行业的投资;对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实业经营;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投资,包括重大产业化项目、上市公司培育等项目引导性投资,科技风险投资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的开发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及市政等项目的基础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其他行业的投资及管理(以上项目国家 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3】43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的批准,依据《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组建方案》,由财政厅管理、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
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住所地为xxxxxxx
xxxxx 000 x。2013 年 6 月 7 日,南昌丰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赣丰源会所验字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 10,000.00 | 100.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
【2013】第 018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亿元,股东以货币出资。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14 年 9 月 9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重组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31 号),为促进江西金控加快发展、增强实力,发挥其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提升地方金融业竞争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江西金控重组方案,在原江西金控的基础上,通过划转合并其他政府性金融股权资产,投资新资产,重组江西金控,主要包括整合承接现有资产、划转注入其他金融资产、对原有金融资产进行增资扩股等。
2016 年 5 月 3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赣府厅抄字【2016】8 号抄告单,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支持江西金控突出主业、发展壮大,将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与江西金控的现有资产进行分割。将省资产管理中心所属资产划分为金融类资产和非金融类资产,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分割,将金融类资产(企业)划转至江西金控,其他非金融类资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至省资产管理中心。此次合计划入江西金控的资产为 569,771.16 万元,金融类资产包括江西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净资产 212,400.00 万元、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 222,600.00 万元、江西银行 24.86%股权、江西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江西恒邦蓝郡投资管理中心 24.86%股权、江西恒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中金财信小额贷款公司 10%股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14.29%股权、省财政通过江西金控对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的 60,000.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11 日,根据《关于同意省金控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重组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31 号)精神,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同意:一、在公司章程增加党建相关内容;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至
“xxxxxxxxxxxxxx 000 x”;x、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
到 300,000 万元。同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申请,并提交股东出资
情况表,在 2019 年 1 月 13 日前由股东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出资到位。
2017 年 1 月 16 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申请,2017 年 1 月 17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2018 年末,公司实收资本已由股东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全部出资到位。上述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
到 300,000 万元,其中 27 亿元为股东以货币资金增资,3 亿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019 年 6 月 27 日,根据《关于同意省金控集团变更注册地址的决定》,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同意将发行人住所由“xxxxxxxxxxxxxx 000 x”变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00 x”。同日,发行人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申请,江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同日决定予以受理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申请,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11 月 10 日,江西省财政厅出具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金控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赣财金[2021]35 号),同意发行人增资扩股的方案,以每股 2.56 元的价格向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11 家单位发行 2,064,453.125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506,445.3125 万元人民币。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506,445.31 万元,实收资本
506,44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 | 300,000.00 | 59.24 | 货币 |
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8,789.06 | 21.48 | 其他 |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 股)有限公司 | 23,437.50 | 4.63 | 货币 |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718.75 | 2.31 | 货币 |
赣州发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718.75 | 2.31 | 货币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718.75 | 2.31 | 货币 |
吉安市财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12.50 | 1.54 | 货币 |
萍乡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812.50 | 1.54 | 货币 |
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812.50 | 1.54 | 货币 |
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7,812.50 | 1.54 | 货币 |
修水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06.25 | 0.77 | 货币 |
九江市寻阳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06.25 | 0.77 | 货币 |
合计 | 506,445.31 | 100.00 | -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历史沿革无重大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将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关系划转至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管理的批复》(赣组函〔2019〕29 号),同意将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的党组织关系划转至发行人公司党委管理。发行人可任命恒邦财险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根据恒邦财险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发行人原所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持有恒邦财险的股权未超过 50%,未将恒邦财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0 年,发行人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上报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执行情况的通知》相关要求,重新招标后所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十四条内容,认为虽然发行人持有恒邦财险的股权比例未超过 50%,但通过任命中共恒邦财险党委会全体成员,并通过党委会前置流程对恒邦财险重大事项拥有主导权,能够对恒邦财险实际控制,因此将恒邦财险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范围。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三十二条“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此未对发行人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恒邦财险营业收入 133,672.70 万元,占发行人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 105.98%,构成非同一控制下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已完成重组,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 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流程。该次重组不会影响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主体资格,也不会影响其决议的有效性。所披露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事项。涉及重大 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占比情况测算如下:
恒邦财险相关财务指标占比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企业 | 报告期 | 总资产 | 总负债 | 营业收入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2020 年 | 314,884.11 | 110,586.23 | 133,672.70 |
发行人 | 2019 年 | 3,070,538.43 | 1,953,262.27 | 126,133.46 |
占比 | 10.26% | 5.66% | 105.98% |
由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标的资产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占发行人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故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发行人持有恒邦财险股权情况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 年12 月30 日,注册资本206,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总部位于南昌市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省级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发行人从 2016 年 4 月起对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股权投资,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持有恒邦财险 23.52%的股权,为恒邦财
险第一大股东。合并报表前后,即 2019 年末-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持有恒邦财险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恒邦财险各股东持股明细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2022 年 3 月末 | |
持有股份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1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460.00 | 23.52 |
2 |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41,200.00 | 20.00 |
3 |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 41,200.00 | 20.00 |
4 |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4,620.00 | 16.81 |
5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9,780.00 | 4.75 |
6 |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920.00 | 3.84 |
7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 | 3.20 |
8 | 江西省国亚制衣有限公司 | 4,880.00 | 2.37 |
9 |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620.00 | 2.2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2022 年 3 月末 | |
持有股份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10 | 江西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640.00 | 1.28 |
11 | 江西中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0.00 | 1.02 |
12 | 湖南九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980.00 | 0.96 |
合计 | 206,000.00 | 100.00 |
2、主营业务板块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持有恒邦财险 23.25%的股权,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
(1)恒邦财险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恒邦财险总资产为 395,756.96 万元,总负债为 190,949.5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4,807.44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7,959.29 万元,净利润 1,125.04 万元。企业的业务以代理业务为主。2021 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 134,929.28 万元,其中代理渠道保费业务占比90.09%,直销渠道保费业务占比9.91%。
报告期内,恒邦财险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恒邦财险合并口径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恒邦财险 | 2019 年末/度 | 2020 年末/度 | 2021 年末/度 | 2022 年 3 月末 /1-3 月 |
总资产 | 306,163.14 | 314,884.11 | 395,756.96 | 417,148.98 |
股东权益合计 | 204,874.93 | 204,297.88 | 204,807.44 | 200,844.56 |
保险业务收入 | 110,652.71 | 120,158.84 | 134,929.28 | 45,553.57 |
净赔付款合计 | 45,627.55 | 62,795.86 | 79,422.95 | 25,869.95 |
净利润 | 1,624.90 | 195.97 | 1,125.04 | -3,125.97 |
综合收益 | 1,871.56 | -577.05 | 509.56 | -3,962.88 |
投资收益率(利润表口径) | 5.38 | 5.08 | 4.82 | -0.04 |
投资收益率(全口径) | 5.49 | 4.79 | 4.59 | -0.35 |
综合赔付率 | 54.24 | 60.54 | 69.58 | 84.26 |
综合费用率 | 58.46 | 52.08 | 43.73 | 42.60 |
综合成本率 | 112.70 | 112.62 | 113.31 | 126.86 |
平均资产回报率 | 0.55 | 0.06 | 0.32 | -0.77 |
平均资本回报率 | 0.76 | 0.09 | 0.52 | -1.46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759.44 | 625.30 | 644.89 | 463.49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759.44 | 625.30 | 644.89 | 467.70 |
2021 年度恒邦财险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2021 年度恒邦财险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 金额 | 占比 |
原保险合同业务收入 | 134,929.28 | 97.80% |
营业收入合计 | 137,959.29 | - |
注:原保险合同业务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险、责任险、健康险、工程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农业险、家庭财产保险和船舶保险等。
2021 年度恒邦财险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2021 年度恒邦财险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 金额(万元) | 占比 |
赔付支出-原保险合同 | 79,422.95 | 58.09% |
营业成本合计 | 136,729.07 | - |
截至 2021 年末,恒邦财险前五大被保人、投保人信息(单位:万元):
2021 年末恒邦财险前五大被保人、投保人明细
单位:万元
被保人名称 | 原保费 | 投保人名称 | 原保费 |
保险业务客户 1 | 2,328.68 | 保险业务客户 1 | 2,328.68 |
保险业务客户 2 | 1,290.85 | 保险业务客户 2 | 1,290.85 |
保险业务客户 3 | 780.83 | 保险业务客户 3 | 780.83 |
保险业务客户 4 | 688.97 | 保险业务客户 4 | 688.97 |
保险业务客户 5 | 642.00 | 保险业务客户 5 | 642.00 |
合计 | 5,731.34 | 5,731.34 |
近一年及一期末,恒邦财险业务区域主营业务收入分布如下:
近一年及一期末恒邦财险业务区域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明细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1 年度 | 2022 年 1-3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江西 | 63,459.56 | 47.03 | 28,227.26 | 61.96 |
安徽 | 10,750.26 | 7.97 | 3,107.31 | 6.82 |
江苏 | 10,157.79 | 7.53 | 2,293.91 | 5.04 |
河北 | 13,264.24 | 9.83 | 3,099.26 | 6.80 |
四川 | 9,055.79 | 6.71 | 2,252.45 | 4.94 |
山西 | 17,427.66 | 12.92 | 4,968.09 | 10.91 |
河南 | 10,813.98 | 8.01 | 1,605.29 | 3.52 |
合计 | 134,929.28 | 100.00 | 45,553.57 | 100.00 |
恒邦财险业务主要来源以代理业务为主,与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提供代理手续费收取保费。2021 年恒邦财险代理渠道保费业务占比 90.09%,直销渠道保费业务占 9.91%。
近一年及一期,恒邦财险赔付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赔付支出类别 | 2021 年 | 2022 年 1-3 月 |
直接理赔费用 | 1,398.10 | 409.67 |
间接理赔费用 | 3,063.62 | 2,417.36 |
代位追偿款 | -1.86 | -1.28 |
损余物资折价 | 3.08 | - |
直接赔款 | 74,873.02 | 23,038.78 |
分保赔付支出 | 87.00 | 5.42 |
合计 | 79,422.95 | 25,869.95 |
财险行业的盈利模式为“承保+投资”双轮驱动。但由于在财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承保利润不断下降,中小财险公司经营普遍比较困难、盈利稳定性较差的情况下,仅五分之一的公司能实现承保投资双盈利。恒邦保险仍处于承保亏损,投资收益随着 业务规模的做大,投资资金规模的增加而不断提高,投资盈利能够覆盖承保亏损,公 司净利润连续四年保持盈利。
恒邦财险投资标的主要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以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及不动产类资产为主。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恒邦财险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和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
93,481.67 万元和 56,197.17 万元,合计占其投资标的的 57.22%。近一年及一期,恒邦财险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标的类别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流动性资产 | 26,422.04 | 45,661.69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93,481.67 | 95,096.44 |
权益类资产 | 27,506.46 | 25,019.03 |
不动产类资产 | 56,197.17 | 58,221.04 |
其他金融资产 | 57,977.72 | 47,860.85 |
合计 | 261,585.06 | 271,859.06 |
近一年及一期,恒邦财险投资标的前五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标的名称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定期存款-江西银行 | 40,385.63 | 39,978.38 |
百瑞恒益 91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2,519.49 | 12,519.49 |
定期存款-南昌农商行 | 11,155.00 | 11,042.50 |
民生通惠-保利置业昆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 10,016.24 | - |
华安财保安源 5 号 | - | 10,608.60 |
百瑞富城 47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0,016.23 | 10,017.70 |
合计 | 84,092.58 | 84,166.66 |
(2)恒邦财险纳入合并报表后的内部整合及控制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国审字【2021】第 19802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将恒邦财险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
恒邦财险纳入合并报表后,发行人设立专门团队负责恒邦财险的对接与整合工作,由发行人副董事长xxxxx恒邦财险董事长,并带领资本管理部专职团队与恒邦财 险进行对接,整合相关资源,将恒邦财险纳入发行人保险板块架构。根据《恒邦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通过党委会前置机制对恒邦财险经营决策、发展战 略、人员任免、财务等方面实行控制。
3、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状况的影响
恒邦财险作为江西省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业务资质,主要业务为各类财产保险,其业务覆盖区域包括江西、山西、河北、安徽、江苏、河北、四川等地。发行人作为江西省政府直管企业,是江西省属地方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和金融资产的管理平台。恒邦财险加入江西金控集团,拓展了发行人金融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发挥金融控股平台的协同效应,对逐步完善江西金融体系,提升江西金融业竞争力,提高江西金融市场化水平和辐射吸纳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恒邦财险总资产为 314,884.11 万元,总负债为 110,586.2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4,297.8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3,672.70 万元,净利润 195.97 万元。恒邦财险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后,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总
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均有大幅度上升。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115,170.85 万元,增幅为 91.31%,主要增长来源即为恒邦财险保险业务收入。发行人
2020 年末总资产为 4,058,252.80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987,714.37 万元,增幅为
32.17%。恒邦财险的加入拓展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提升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增强了发行人作为金融控股型平台的整体竞争力。
4、间隔期要求核查
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前三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21,468.43 万元、16,213.37 万元和 26,788.44 万元(2017、2018 和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重大资
产重组前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21,490.08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且本次重组未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满足重大资产重组间隔期要求。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为省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1)根据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行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核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和支出,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进行监督。
(2)负责统一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3)负责研究制订省直行
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对有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评价。(5)负责整合、运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6)负责利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融资工作。(7)负责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安排的重大项目的投资工作。(8)对控股的公司进行管理;代表省政府向投资成立的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9)承办省政府、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7 家,详见下表: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变动 | |
直接 | 间接 | |||||||||
1 |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 100.00 | - | 48.66 | 12.19 | 36.47 | 3.40 | 1.13 | 否 |
2 | 江西省金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 26.67 | 13.33 | 148.2 9 | 107.6 4 | 40.66 | 13.49 | 3.30 | 否 |
3 | 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 | 12.67 | 21.45 | 60.65 | 24.81 | 35.84 | 3.33 | 1.04 | 否 |
4 | 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际贸易及国内贸易;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 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 技术服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 | 100.00 | - | 88.84 | 67.02 | 21.81 | 3.58 | 2.33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变动 | |
直接 | 间接 | |||||||||
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土地整治服 务 | ||||||||||
5 | 江西xx期 货有限公司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 经纪 | 62.82 | - | 18.28 | 11.91 | 6.37 | 1.77 | 0.12 | 否 |
6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 船舶/货运保险等 | 23.52 | - | 39.58 | 19.09 | 20.48 | 13.80 | 0.11 | 否 |
7 |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链金融管理和服务;国内贸易; 建筑材料销售; 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等 | 20.00 | 50.30 | 63.89 | 49.41 | 14.49 | 36.89 | 1.37 |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3 家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对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加间接合计持股 40.00%,通过与其他股东xx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3%)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发行人表决权超过半数,且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占有半数以上席位,能够对其实际控制,故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对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加间接合计持股 34.12%,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
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提名 3 名董事,在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占有半数以上席位,能够对其实际控制,故纳入合并范围。
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将恒邦保险党组织关系划转至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管理的批复》,发行人可任命中共恒邦保险党委会全体成员,发行人所聘会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虽然持有恒邦财险的股权比例未超过 50%,但通过任命中共恒邦财险党委会全体成员,并通过党委会前置流程
对恒邦财险重大事项拥有主导权,能够对恒邦财险实际控制,因此将恒邦保险纳入江西金控合并报表的范围。
(二)参股公司情况
1、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共有 6 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 法 | |
直接 | 间接 | ||||||
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南昌市 | 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 | 5.77 | - | 权益法 |
2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南昌市 | 各类债权、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非上市公司股权、理财产品、资产权益、金融衍生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等金融产 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培训、咨询、 评级、财务顾问服务等 | 13.55 | - | 权益法 |
3 | 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南昌市 | x银饰品、机电产品、电子仪器、汽车配件、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贵金属和重金属除外)、煤炭、沥青、石蜡、燃料油(成品油及涉及凭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润滑 油、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等 | 21.98 | - | 权益法 |
4 | 江西省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南昌市 | 投资管理 | 25.00 | - | 权益法 |
5 | 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南昌市 | 南昌市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 23.03 | - | 权益法 |
6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市 | 赣州市 |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 | 15.50 | - | 权益法 |
2、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财务情况
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85.60 | 4,669.26 | 416.33 | 111.44 | 21.12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3.25 | 0.51 | 2.74 | 0.66 | 0.17 |
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3 | 19.56 | 0.57 | 9.67 | 0.07 |
江西省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0.09 | 0.01 | 0.08 | 0.03 | -0.00 |
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0.74 | 0.46 | 0.28 | 0.19 | 0.07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45.95 | 2,291.48 | 154.47 | 50.93 | 8.07 |
(三)投资控股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控股架构相关事项如下:
1、母公司财务数据: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1,197,081.01 万元、1,205,587.66 万元、2,053,991.37 万元和 2,191,657.34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710,908.79 万元、715,573.63 万元、1,309,973.52 万元和 1,305,450.99 万元,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40.61%、40.65%、36.22%和40.4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2,806.38 万元、3,196.62 万元、1,106.16 万元和 272.6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1,825.40 万元、19,084.79 万元、272.28 万元和-4,264.22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10.37 万元、-7,073.11 万元、万元-434,129.55 和 42,225.90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9,067.67 万元、23,827.26 万元、47,081.36 万元和 137,760.79 万元。发行人母公司仅承担少量经营职能,报告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及现金流较少。
2、母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发行人将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股权(48,000 万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 3 年,自 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质押借款金额为 90,000.00 万元。
3、母公司资金拆借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613.46 万元、126,711.24 万元、730,697.86 万元和 732,815.01 万元,占同期末母公司口径总资产的比例为 9.99%、10.51%、35.57%和 33.44%。
4、母公司有息负债情况: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有息部分)+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为
73.55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5.81%,整体处于合理水平。
5、对重要子公司控制力:发行人实行集团→板块→子公司的三层管理架构。母公 司层面以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为主,目前共设 12 个职能部门。板块层面以经营管理为 主,是专业化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目前主要设担保、保险、资产管理、融资租赁、期货经纪及其他等业务板块。子公司以发展业务为主,是具体的业务和成本中心。发 行人通过上述三层管理框架,实现对各下属企业在日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风险管 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一级子公司中,对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 50%。发行人通过与其他少数股东 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命党委会全体成员等方式对上述子公司实际控制。
6、对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质押: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将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股权(48,000 万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编号为(赣xx)内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 22601209 号,质押期限 3
年,自 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质押借款金额 90,000.00 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其他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7、子公司分红政策及历年分红情况:发行人每年给下属子公司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各子公司根据当年盈利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等综合形成分红计划。2019-2021 年,发行 人收到子公司分红合计分别为 9,915.07 万元、14,687.21 万元和 8,664.58 万元。
综上,投资控股型架构不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公司管理体制,健全了公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运作。公司组织架构完备、业务运营合规性,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宜;
(10)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1)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2)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13)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4)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5)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党委会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操作规程》有关规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4)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6)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xx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7)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 5-1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履行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或)其他有权 部门提名,或由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副董事长2 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 3 年,除另有规定外,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3)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投资方案和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0)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13)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4)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15)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17)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18)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决定具体金额标准;
(19)批准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1)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22)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其中3 名股东监事, 2 名职工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由国资监管机构提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指导所属企业及控股子企业的监事会(监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所属子企业的监事会建设;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经理层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4)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5)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6)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7)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8)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9)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12)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3)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4)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5)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16)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7)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8)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19)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20)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21)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严密的管理制度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营环境以及企业发展态势的变化不断优化、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来规范集团本部和下属企业的行为。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 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 内部控制体系。主要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具体包括日常办公、沟通协调、工作督办、等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2)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三会一层”事务及董事长会议与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工作;(3)负责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部
负责集团公司党群、政务及负责集团公司,具体包括党群、政务等相关工作,其 主要职责为:(1)负责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指示的传达、学习与贯彻;落实集团 公司党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及精神xx建设等相关工作;(2)负责集团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在监事会的领导下,根据监事会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4、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配置和管理,以及绩效考核、薪酬福利、 员工培训等相关工作,指导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体系;(2)负责制定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制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建立集团公司薪酬和绩 效管理体系,牵头组织集团公司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4)负责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 体系;(5)负责指导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参与其负责人绩效考 核工作;(6)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及全资与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部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财务规划与管理、财务制度与执行、会计核算与预算编制,指 导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总 体规划,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和监督检查;(2)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 预算,提供财务分析报告;(3)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决 算报告;(4)负责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编制、资金统筹调配和集团公司融资工作;(5)负责指导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6)负责 集团公司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投资发展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业务创新、数据统计与分析、信息管理等 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和规划的制定,对年度经营计 划的实施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报告;(2)负责收集国家和地方关于金融领域的改革 与发展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前瞻性方向;(3)负责对集团金融综合业务的协同 和创新发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4)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5)负责集团公司信息(IT)建设和管理工作;(6)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7、资本管理部
负责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机构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在以上控股、参股机构的股权、债权投资管理工作;(2)负责集团公司在以上控股、参
股机构的资产并购及重组工作;(3)负责对以上控股、参股机构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决策等进行论证分析、风险评估,提出相关建议;(4)参与以上集团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的“三会一层”相关工作;(5)牵头对集团全资及控股的机构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风险防范体系,通过风险和合规管理,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制订适合集 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办法及程序;(2)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包括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的起草和审查;(3)负责对投资活动及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审 查、风险评估,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和方案;(4)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案 件的处理工作;(5)负责指导集团全资及控股公司的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工作;(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律合规部
负责建立集团法律合规体系,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参与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运行规则、董事会运行规则、监事会运行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运 行规则等企业治理规范的制定;(2)负责为集团及所属子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 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对外担保、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3)负责参 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集团子企业法律合规机构和工作网络体 系;(4)负责参与集团及所属子企业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谈判和实施;(5)负 责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6)负责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 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7)负责指导所属子企业法律合规工作;(8)负责法 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0、审计部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合规等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协助开展外部审计;对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经营责任审计;(3)负责监督评价下属全资及控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履职尽职情况;(4)负责对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和投资进行审计;(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金融科技部
负责集团公司科技系统运维等相关工作,指导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科技系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研究制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起草拟定科技工作的规划、年度方针目标、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完成年度总结;(2)负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制定年度科研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推广计划;
(4)负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征集、评审和奖励;(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后勤保障部
负责集团公司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集团公司文电、机要、综合报告撰写、对内和对外的沟通与协调、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密、印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2)负责集团公司对外联系与信息发布工作;(3)负责集团公司后勤事务与保障等相关工作;(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始终重视和推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各项制度的梳理、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
1、预算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健全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分析、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考核等与公司预算相关的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增强集团公司风险识别、应对能力、内部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务报告管理》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定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赣金控财【2015】2 号)。该制度适
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相关流程,辖属企业参照该制度制定各自的细则。该制度包括会计政策管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和税务管理等内容。
3、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规范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业务流程,加强对资金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金活动》等,制定《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资金业务流程授权审批制度、现金管理、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印鉴管理等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公司各业务类型、各层级的财务审批权限,包括经营预算、项目预算、资本业务、经营业务、管理业务、财务业务、融资业务等,覆盖集团所有业务。在集团统一标准的审批原则和流程下,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分层级分权限进行管理:年度预算、资本性支出、融资业务、财务事项由集团统一集中审批管理,其他业务分层级按权限管理,并在支付环节实行支票双签管理。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架构调整等需要,对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回顾和修订,不断完善,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在多年历次财务审批制度修改中,资金安排、融资等始终由公司统一管理。体现财务集中、资金集中、更大程度控制风险的目的。
4、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定了在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购买原材料、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应该遵循诚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5、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加强对投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赣金控投资【2021】3 号)。
该制度包括对外投资、金融类投资、非金融类投资等内容。该制度规定集团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集团所有投资活动进行研究和评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集团需要对外进行投资活动时,由集团所属负责投资的职能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并编制投资计划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董事会进行初步审议。董事会初步审议通过后,集团所属负责投资的职能部门(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投资项目正式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工作应全面、充分、严谨、科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所属负责投资的职能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研究和评审申请。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和报告。必要时战略发展委员会可另行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和中介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复评。战略发展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进行讨论和审议,董事会根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原则、程序进行决策。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需报上级业务主管或监管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资产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重组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参照省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发行人指定了《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是指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指集团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机构、资本、人事、薪酬、绩效、财务、制度和经营等事项。制度规定了由集团决定的事项、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送事项、禁止性事项等。
7、“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聘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除重要干部聘免事项由集团公司党
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外,其余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会集体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集团公司董事长是“三重一大”工作的总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8、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的决策行 为,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制度和规定,结 合集团公司实际,发行人制定了《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郑办公会议事规 则》。董事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拟报请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的重要事项;研究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安排、重要活动 筹备;未列入董事长会议议程的紧急工作事项;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9、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试行)》。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任。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10、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子(控股)公司的管理,发行人在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经济合同管 理、财务审批与资金支付、人力资源管理、xxx管理、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建立了系 统的制度与机制,明确规定了各类业务的审批权限和流程,采取逐级授权实施管理控 制,重要的投资、招投标、合同、财务、法务等事务均由公司总部实施管理。公司还 专门设置了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制定了法律事务规程,对于公司常用的合同制订了范 本。重要书面合同均需按照流程进行分级分职能审查,有效预防了经济纠纷,维护了 公司利益。公司还建立了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经营决策过程、经营 结果进行审计。公司纪律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重点环节进行纪律监督。对于参股公司,公司则通过合资合同、章程、董事会实行了严格的管理控制。
11、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对突发事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以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管控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知性的突发事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发行人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动态监测。
1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实行严格的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下属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没有独立审批对外担保权限,所有对外担保都需要经过集团审批。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部企业或外部企业提供担保均需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还需要通过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批准。
13、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保障发行人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发行人通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对短期资 金进行有效的调度组织,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人通过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 资金应急的组织和实施,资金xx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统 筹实施,确保资金运作和调度安全可控。
14、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所有向外申请融资应报经董事会批准。各成员子公司向外融资必须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备案。
15、不良资产处置制度
发行人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不良资产业务工作规程》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制度,持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工作。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退出方式包括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处置、对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清收债权、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等。
16、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发行人子公司江西省担建立了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制定了贷款担保业务经营风 险相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以及《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担保项目实行全 流程管理,从预审立项、项目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复议、项目实施、保后管理 等方面防范和规避业务风险。同时将担保出现的风险与办事处及具体经办人的绩效相 挂钩,激励相关责任人尽职尽责,履行担保前审查和后续维护的职责,降低担保风险。
(四)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本公司业务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本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没有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方面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楚,拥有独立的运营系统,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
管理的情况。发行人依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子公司实施产权管理、资本运营、战略管理、资源配置、运营监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核算体系没有业务、人员上的重叠。发行人对各业务部、各项目实行严格统一的财务内控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不存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4、人员方面
发行人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均经过 规范的人事聘用程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公司工资制度。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本公司全职员工,未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单位兼任任何职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出资人、董事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任免。
5、机构方面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均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叠和上下级关系,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分开,不存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代行公司职能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按法定程序设置组建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性别 | 年龄(岁) |
xx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男 | 56 |
xxx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注) | 2022.05-至今 | 是 | 否 | 男 | 55 |
xx | 党委委员、董事 | 2016.04-至今 | 是 | 否 | 男 | 56 |
xxx | xx董事、党委副书记 | 2021.06-至今 | 是 | 否 | 男 | 57 |
xx | 监事长 | 2020.08-至今 | 是 | 否 | 男 | 55 |
xxx | 职工监事 | 2021.06-至今 | 是 | 否 | 男 | 41 |
xxx | 监事 | 2021.06-至今 | 是 | 否 | 男 | 57 |
xxx | 监事 | 2021.06-至今 | 是 | 否 | 男 | 53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19.06-至今 | 是 | 否 | 男 | 54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16.04-至今 | 是 | 否 | 男 | 58 |
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21.02-至今 | 是 | 否 | 男 | 44 |
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2022.05-至今 | 是 | 否 | 男 | 40 |
席文良 | 财务总监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男 | 54 |
注:正在进行工商登记。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5-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2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股东监事,2 名职 工监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 4 名董事、4 名监事,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尚有 1 名副董事长和 1 名职工监事未到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安排协调董事 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任命工作,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有效治理构成障碍, 不影响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董事会成员
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 12 月,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处
长;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7 年 7 月,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硕士学位。历任南昌市审计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南昌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6 年 7 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办公室(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局上饶市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兼任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 1 月,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助理调研员、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调研员(其间,挂职靖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副主任)、江西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主任,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
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5 年 7 月,江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邮电供应公司干部、团委副书记、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调研员、主任、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江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兼预算编制中心主任、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9 年 12 月,中共党员,高级审计师、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永丰县国税局科
员,江西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财务部主任、集团财务部党支部书记、集团职工监事。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综合部主任,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专业技术六级、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8 年 6 月,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成员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6 年 8 月,江西鹰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景区党委书记、市旅游局党组书记,鹰潭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鹰潭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x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 1 月,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处级)。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 7 月,江西上饶人,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省联社上饶办事处业务科干部、技术科副科长、信贷业务管理科副科长、科长,广丰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省联社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赣州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xx: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 11 月,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处处长、金融稳定处处长,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企业上市处)处长、监管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席文良: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7 年 2 月,江西xx人,西安公路学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西省交通稽
查征费局财务处处长、江西省运管局计划基建处处长,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现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兼(任)的企业 | 职务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xxx | 监事 | 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 | 专业技术六级 |
xxx | 监事 | 江西省财政资产中心 | 高级会计师 |
潘淦 | 党委委员、董事 |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董 事长 |
xxx | x委委员、副总经理 | 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担保业务、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供应链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商品销售业务和其他业务等,经营范围为:金融投资 及咨询服务;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典当、担保行业的投资;对 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 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实业经营;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安排的重大项目投资,包括重大产业化
项目、上市公司培育等项目的引导性投资,科技风险投资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的开发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及市政等项目的基础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其他行业的投资及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二)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担保板块 | 担保业务 | 7,851.56 | 3.91 | 18,988.62 | 6.09 | 15,556.77 | 6.45 | 9,551.53 | 7.57 |
资金业务 | 4,658.88 | 2.32 | 13,905.09 | 4.46 | - | - | - | - | |
保险板块 | 保险业务 | 30,058.69 | 14.96 | 119,608.86 | 38.37 | 115,760.37 | 47.97 | - | - |
资产管理板块 |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 4,505.68 | 2.24 | 31,607.51 | 10.14 | 22,611.60 | 9.37 | 21,424.16 | 16.99 |
财务顾问业务 | 8,747.24 | 4.35 | 22,916.72 | 7.35 | 15,651.39 | 6.49 | 16,778.81 | 13.30 | |
委托贷款业务 | - | - | - | - | - | - | 2,659.90 | 2.11 | |
供应链金融板块 | 供应链金融业务1 | 98,248.44 | 48.90 | 7,598.70 | 2.44 | 764.07 | 0.32 | 5,567.69 | 4.41 |
保理业务 | 4,811.03 | 2.39 | 17,513.94 | 5.62 | 10,433.00 | 4.32 | 9,861.19 | 7.82 | |
融资租赁板块 | 融资租赁业务 | 4,804.00 | 2.39 | 30,047.54 | 9.64 | 15,678.06 | 6.50 | 11,445.09 | 9.07 |
期货经纪板块 | 期货经纪业务 | 1,961.70 | 0.98 | 12,538.06 | 4.02 | 9,089.36 | 3.77 | 3,366.47 | 2.67 |
实业板块 | 商品销售业务 | 12,326.94 | 6.14 | 23,026.68 | 7.38 | 25,671.18 | 10.64 | 41,154.60 | 32.63 |
其他业务板块 | 其他业务 | 22,948.31 | 11.42 | 13,958.77 | 4.48 | 10,088.51 | 4.18 | 4,324.02 | 3.43 |
合计 | 200,922.48 | 100.00 | 311,710.49 | 100.00 | 241,304.31 | 100.00 | 126,133.46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133.46 万元、241,304.31 万元、311,710.49万元和 200,922.4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115,170.85 万元,增幅为 91.31%,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增加了保险业务板块收入;2021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70,406.18 万元,增幅为29.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度投资集团新增商品销售业务,以及担保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增长。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商品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供应链金融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担保板块 | 担保业务 | - | - | - | - | 86.69 | 0.31 | - | - |
资金业务 | - | - | - | - | |||||
保险板块 | 保险业务 | 517.43 | 0.45 | 1,980.39 | 5.93 | 2,005.59 | 7.12 | - | - |
资产管理板块 |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 - | - | - | - | - | - | - | - |
财务顾问业务 | - | - | - | - | - | - | - | - | |
委托贷款业务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链金融板块 | 供应链金融业务 | 96,809.90 | 84.09 | - | - | - | - | - | - |
保理业务 | - | - | - | - | - | - | - | - | |
融资租赁板块 | 融资租赁业务 | 2,807.19 | 2.44 | 9,190.49 | 27.50 | 501.91 | 1.78 | 244.73 | 0.59 |
期货经纪板块 | 期货经纪业务 | - | - | - | - | - | - | - | - |
实业板块 | 商品销售业务 | 12,261.87 | 10.65 | 21,096.13 | 63.12 | 25,359.81 | 89.99 | 40,831.30 | 98.61 |
其他业务板块 | 其他业务 | 2,731.95 | 2.37 | 1,156.16 | 3.46 | 226.17 | 0.80 | 331.74 | 0.80 |
合计 | 115,128.34 | 100.00 | 33,423.17 | 100.00 | 28,180.17 | 100.00 | 41,407.76 | 100.00 |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担保、保险、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期货等金融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由商品销售等非金融业务产生。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41,407.76 万元、28,180.17 万元、33,423.17 万元和 115,128.34 万元,主要是商品销售业务成本,2021 年度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成本增长主要是系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毛利润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担保板块 | 担保业务 | 7,851.56 | 9.15 | 18,988.62 | 6.82 | 15,470.08 | 7.26 | 9,551.53 | 11.27 |
资金业务 | 4,658.88 | 5.43 | 13,905.09 | 5.00 | - | - | - | - | |
保险板块 | 保险业务 | 29,541.26 | 34.43 | 117,628.48 | 42.27 | 113,754.78 | 53.37 | - | - |
资产管理板块 |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 4,505.68 | 5.25 | 31,607.51 | 11.36 | 22,611.60 | 10.61 | 21,424.16 | 25.29 |
财务顾问业务 | 8,747.24 | 10.20 | 22,916.72 | 8.23 | 15,651.39 | 7.34 | 16,778.81 | 19.80 | |
委托贷款业务 | - | - | - | - | - | - | 2,659.90 | 3.14 | |
供应链金融板块 | 供应链金融业务 | 1,438.54 | 1.68 | 7,598.70 | 2.73 | 764.07 | 0.36 | 5,567.69 | 6.57 |
保理业务 | 4,811.03 | 5.61 | 17,513.94 | 6.29 | 10,433.00 | 4.90 | 9,861.19 | 11.64 | |
融资租赁板块 | 融资租赁业务 | 1,996.81 | 2.33 | 20,857.04 | 7.49 | 15,176.15 | 7.12 | 11,200.36 | 13.22 |
期货经纪板块 | 期货经纪业务 | 1,961.70 | 2.29 | 12,538.06 | 4.51 | 9,089.36 | 4.26 | 3,366.47 | 3.97 |
实业板块 | 商品销售业务 | 65.07 | 0.07 | 1,930.55 | 0.69 | 311.37 | 0.15 | 323.30 | 0.38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业务板块 | 其他业务 | 20,216.36 | 23.56 | 12,802.61 | 4.60 | 9,862.34 | 4.63 | 3,992.28 | 4.71 |
合计 | 85,794.14 | 100.00 | 278,287.32 | 100.00 | 213,124.13 | 100.00 | 84,725.70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84,725.70 万元、213,124.13 万元、278,287.32 万元 和 85,794.14 万元。其中,2020 年毛利润较上年增加 128,398.43 万元,增幅为 151.55%,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当年度新增保险业务板块;2021 年毛利润较上年增加 65,163.19 万元,增幅为 30.58%,主要原因是担保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租 赁业务的增长带来毛利润的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板块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营业毛利率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担保板块 | 担保业务 | 100.00 | 100.00 | 99.44 | 100 |
利息收入 | 100.00 | 100.00 | - | - | |
保险板块 | 保险业务 | 98.28 | 98.34 | 98.27 | - |
资产管理板块 |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 | 100 |
财务顾问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 | 100 | |
委托贷款业务 | - | - | 100 | 100 | |
供应链金融板块 | 供应链金融业务 | 1.46 | 100.00 | 100 | 100 |
保理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 | 100 | |
融资租赁板块 | 融资租赁业务 | 41.57 | 69.41 | 96.8 | 97.86 |
期货经纪板块 | 期货经纪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 | 100 |
实业板块 | 商品销售业务 | 0.53 | 8.38 | 1.21 | 0.79 |
其他业务板块 | 其他业务 | 88.10 | 91.72 | 97.76 | 92.33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2.70 | 89.28 | 88.32 | 67.17 |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营业毛利率分别为67.17%、88.32%、89.28%和42.70%,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营业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保险业务收入并表所致。2022 年 1- 3 月供应链板块中供应链金融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该业务收入规模较大,毛利率低,对发行人整体营业务毛利率摊薄明显。
(三)发行人各板块业务情况
发行人取得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资质 | 证件/文件 | 证件/文件编号 | 有效期/登记日 期 | 发证机关 |
恒邦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 保险业务 资质 | 营业执照和保险公司 法人许可证 | M001000678 |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 | 江西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 |
企业名称 | 资质 | 证件/文件 | 证件/文件编号 | 有效期/登记日 期 | 发证机关 |
江西省信用融资 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业务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赣 36000001 |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长期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担保业务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赣 36000011 |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长期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资质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甘肃省和厦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 知》 | 银监办便函 [2016]931 号 |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长期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江西xx期货有限公司 | 期货业务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000000025737 | 长期有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内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 知》 | 粤商务管函 [2017]299 号 |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长期 | 广东省商务 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江西省金控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 江西省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许可证 | 赣 36000001 |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2 日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注: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一级控股子公司——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担保板块
担保板块包括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发行人从事担保板块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担”)和江西省担子公司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普惠担保”)。
江西省担于 2008 年 11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江西省担在全省 11 个地级市
及下属县域共设立 100 家分公司和 1 家营业部,经营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江西省担成立的目的是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解决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江西省担是江西省内第一家省高院认可开展诉讼保全业务的担保机构。截至 2021 年末,江西省担累计为全省八千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担保贷款,已成为省内业务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担保机构。
江西普惠担保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涵盖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与再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按规定以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江西普惠担保公司原名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更名为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江西普惠担保原控股股东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江西普惠担保的股权划至江西省担,江西普惠担保成为江西省担全资子公司。江西普惠担保公司更名后,业务主要集中于向江西省内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业务体量相对较小。
(1)担保业务
从运营模式看,江西省担主要采用“省担保公司+区、县共建”模式,在江西省担与江西省内各市、县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各区、县财政局出资与江西省担共建,在出资政府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用于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该模式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及客户资源。
江西省担担保业务的产品种类包括:1、融资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担保和保理融资担保等;2、金融产品担保,包括债券担保、基 金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等;3、工程保函担保,包括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预 付款保函担保等;4、专项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种粮大户担保和政府采购担保等; 5、为上述担保业务提供联合担保;6、再担保,包括一般责任再担保业务、风险分担 再担保业务。
江西省担担保业务主要与银行合作开展,与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担保机构均无合作。
1)担保业务概况
截至目前,江西省担的担保业务以贷款类融资性担保为主,且主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凭借良好的市场地位和渠道优势,江西省担近年来担保业务规模整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担保业务资金来源方面,江西省担的担保业务资金全部来自于公司实收资本和多 年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且在充分满足业务保证金(主要是为满足担保业务开展而向 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金额一般与银行约定为担保放款金额的 10%)之外,还有部分资金盈余。截至 2021 年末,江西省担无有息债务。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担保余额分别为 80.98 亿元、112.60 亿元、187.84 亿元和 192.54 亿元。其中,贷款担保担保余额分别为 61.61 亿元、66.41 亿元、91.27 亿元和 87.63 亿元。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担保业务基本情况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期末在保客户数(户) | 1,031.00 | 4,327.00 | 428.00 | 266.00 |
当期担保发生额(亿元) | 155.06 | 364.17 | 111.43 | 74.35 |
期末担保余额(亿元) | 192.54 | 187.84 | 112.60 | 80.98 |
其中:金融产品增信(债券类担保)余额(亿元) | 65.94 | 59.89 | 12.19 | 8.19 |
贷款担保余额(亿元) | 87.63 | 91.27 | 66.90 | 61.61 |
履约担保(亿元) | 0.30 | 0.30 | - | - |
其他(亿元) | 37.61 | 35.51 | 33.51 | 11.18 |
当年代偿额(亿元) | - | 0.61 | 0.22 | 0.71 |
担保放大倍数(倍) | 5.70 | 5.63 | 4.89 | 3.65 |
累计担保代偿率(%) | 0.82 | 0.99 | 1.07 | 1.18 |
从行业分布看,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客户行业分布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制造业。前五大行业占期末在保余额的比重合计约为 85%。客户行业分布集中度较高。
江西省担融资担保客户类型以区县城投公司及中小企业为主,2022 年 3 月末,区 县城投公司客户担保余额占比约为三分之一。从客户集中度上看,2022 年 3 月末江西 省担前十大融资担保客户担保余额合计 44.50 亿元,占期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 23.11%。前十大客户均为地方城投公司,业务类型均为债券担保,反担保措施以房产、土地抵押为主。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融资性担保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担保客户 | 期末在 保余额 | 期末在保 余额占比 | 项目类型 | 所属行业 |
1 | 担保客户 1 | 5.00 | 2.60%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 | 担保客户 2 | 5.00 | 2.60% | 融资担保-债券 |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3 | 担保客户 3 | 5.00 | 2.60%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4 | 担保客户 4 | 5.00 | 2.60%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序号 | 担保客户 | 期末在 保余额 | 期末在保 余额占比 | 项目类型 | 所属行业 |
5 | 担保客户 5 | 5.00 | 2.60%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6 | 担保客户 6 | 4.00 | 2.08%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7 | 担保客户 7 | 4.00 | 2.08%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8 | 担保客户 8 | 4.00 | 2.08%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9 | 担保客户 9 | 4.00 | 2.08% | 融资担保-债券 | 商务服务业 |
10 | 担保客户 10 | 3.50 | 1.82% | 融资担保-债券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合计 | 44.50 | 23.11% | - | -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担保项目期限集中在 1 年以上的担保项目责任余额占比为 69.65%。从担保期限来看,江西省担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期限主要集中在 1 年以上,且主要系地方城投公司债券担保业务,担保期限 1 年以下主要系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等业务。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担保业务期限分布
项目 | 0-12 个月 | 12-24 个月 | 24 个月以上 | 合计 |
担保户数(户) | 680.00 | 111.00 | 240.00 | 1,031.00 |
担保笔数(笔) | 1,150.00 | 160.00 | 306.00 | 1,616.00 |
担保余额(亿元) | 58.43 | 93.67 | 40.44 | 192.54 |
余额占比 | 30.35% | 48.65% | 21.00%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在保企业以中型和小型企业为主,分别为 267 家和
项目 | 家数 | 家数占比(%) | 在保金额(亿元) | 金额占比(%) |
小型 | 257.00 | 24.93 | 72.78 | 37.80 |
中型 | 267.00 | 25.90 | 74.15 | 38.51 |
微型 | 40.00 | 3.88 | 19.76 | 10.26 |
大型 | 57.00 | 5.53 | 23.35 | 12.13 |
个人 | 410.00 | 39.77 | 2.51 | 1.30 |
合计 | 1,031.00 | 100.00 | 192.54 | 100.00 |
257 家,占比分别为 25.90%和 24.93%,在保金额分别为 74.15 亿元和 72.78 亿元,占比分别为38.51%和37.80%。截至2022 年3 月末,江西省担在保企业类型结构如下所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在保企业类型结构表
2)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累计已代偿企业 83 家,应代偿金额 7.94 亿元,已
x偿金额 7.51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已代偿企业累计数排名前三位的行业为制造
业、医药业和建筑业,分别为 23 家,10 家,7 家。已代偿金额排名前三位的行业为制造业、医药业和农业,分别为 1.58 亿元、1.11 亿元、0.83 亿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省担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 | x偿家数 | 应代偿金额 | 已代偿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
累计 | 其中:当年 新增 | ||||
制造业 | 23 | 0 | 16,443.00 | 15,766.00 | 6,275.00 |
农业 | 6 | 0 | 8,051.00 | 8,266.00 | 2,642.00 |
零售业 | 6 | 0 | 8,911.00 | 6,820.00 | 1,154.00 |
建筑业 | 7 | 0 | 7,430.00 | 7,481.00 | 2,493.00 |
批发业 | 3 | 0 | 3,103.00 | 3,107.00 | 375.00 |
陶瓷业 | 4 | 0 | 2,731.00 | 2,731.00 | 1,698.00 |
纺织业 | 6 | 0 | 3,486.00 | 3,523.00 | 2,008.00 |
建材业 | 6 | 0 | 7,690.00 | 7,953.00 | 6,737.00 |
采矿业 | 3 | 0 | 2,202.00 | 2,202.00 | 1,672.00 |
医药业 | 10 | 0 | 9,553.00 | 11,086.00 | 10,053.00 |
化工业 | 3 | 0 | 759.00 | 759.00 | 760.00 |
信息传输业 | 1 | 0 | 28.00 | 28.00 | - |
食品业 | 2 | 0 | 466.00 | 525.00 | 509.00 |
旅游业 | 1 | 0 | 7,861.00 | 4,110.00 | 4,162.00 |
金属加工业 | 1 | 0 | 412.00 | 492.00 | 542.00 |
印刷业 | 1 | 0 | 289.00 | 289.00 | 289.00 |
总计 | 83 | 0 | 79,415.00 | 75,138.00 | 41,369.00 |
江西担保代偿原因包括:受经济下行及行业政策变化影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差,被自然淘汰;企业盲目扩大生产或偏离主业,造成投资失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管理水平未跟上企业日益发展的步伐;企业自身债务负担过重,存在较多的隐性负债;企业互保,因受保企业经营不善,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银行抽贷,造成资金链断裂。
3)担保业务准备金计提情况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担保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担保赔偿准备的
差额,对风险资产从净利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报告期各期末江西省担风险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江西省担风险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担保赔偿准备金 | 66,201.81 | 63,364.68 | 55,412.13 | 61,006.34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971.95 | 7,409.04 | 4,920.35 | 3,487.05 |
合计 | 74,173.76 | 70,773.72 | 60,332.48 | 64,493.39 |
4)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在风险控制方面,江西省担建立了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对担保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从预审立项、项目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复议、项目实施、保后管理等方面防范和规避业务风险。在项目受理后,分别由项目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初审和复审,主要从客户信用情况、所处行业、近两年的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产品结构、反担保措施等方面初步排除一部分风险较高的客户,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在项目调研方面,采取A、B 角负责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A、B 角,通过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从多角度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详细的尽调报告,初步确定担保额、保费及反担保措施。出具调查报告后,由审查部门或审查岗对项目进行审查。分支机构权限内的项目由分支机构审查岗进行审查;超出分支机构权限的项目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的审查部门审查。
在项目审议及决策方面,江西省担按照“一审一会”制和分级审批制的原则分为分 支机构审议、公司评审会审议、联席评审会审议,通过分权决策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项目通过评审会审议后由各有权审批人按其权限进行项目的审批,超过分支机构权限 的项目,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报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核准,董事长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风险缓释措施方面,江西省担一般要求担保客户提供房产等实物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并按照资产、权利等的市场可变现价值规定了相应的抵(质)押率。当客户不能提供足额的实物资产作为反担保时,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要求具备一定还款实力的自然人或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在保后管理方面,公司通过设置首次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制度,对在保项目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根据风险五级分类确定不同的检查频率。检查内
容包括:在保客户经营状况、内部管理、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与意愿、管理企业或大股东状况、风险防控措施状况。对于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设置风险化解方案。
在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方面,公司制定了《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担保项目风险分类法)评估公司担保项目质量,即把担保项目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代偿及损失五类。正常类担保核心定义为借款人(或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担保核心定义为尽管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担保核心定义为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反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担保核心定义为借款人(或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反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代偿及损失类担保核心定义为代偿是指借款人(或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由公司实际支付代偿款的项目。损失是指公司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之后,代偿本息仍然无法全部收回的项目。公司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管理按照“按年认定、按季调整、按季分析”的要求进行。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项目的资金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此外,江西省担还制定了贷款担保业务经营风险相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将担保出现的风险与办事处及具体经办人的绩效相挂钩,激励相关责任人尽职尽责,履行担保前审查和后续维护的职责,降低担保风险。
5)反担保措施
江西省担制定了《反担保管理办法》,对公司反担保措施进行了具体要求:
反担保人为借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内部决议并且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可以办理登记的抵押是保障度较高的反担保措施,应当优先采用。但下列情况下,应视为有效力瑕疵的辅助的反担保措施:①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但有地上定着物,且不 能同时抵押的;②尚不能办理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③个人居住用房抵押,且抵押人 不能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另有生活居所的声明的;
动产抵押是一种易发生抵押人违约风险的反担保方式,其后期管理成本较高。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形成一定的保障度。因此,一般不应当单独作为核心反担保。实际办理时注意以下事项:①抵押物必须特定化(即制作抵押物清单);②抵押物最好为种类物;③须由工商行政部门或公证机构办理登记;④须有一定的监管措施;⑤须定期清点抵押物并制作清单。
动产质押对质押人和质权人双方均成本较高,但其保障度较高,可适时采用。
保证金与专户资金质押是保障度较高的反担保措施,但与借款企业的融资目的有 冲突。在为了督促借款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或调节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并应当采用。
不动产收益权质和普通债权质押尚无法定的公示方式。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反担保:①权利收益稳定;②债务人资信良好;③债务人书面同意协助。
发行人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担保措施的科学评价体系,并根据业务实践情况不断调整反担保方式的优劣秩序。
6)担保业务运营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江西省担经营范围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江西省担业务运营合规情况
序号 | 《暂行办法》规定 | 发行人实际情况 |
1 | 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抽逃资本金现象 | 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不存在挪用、抽逃资本金现象 |
2 | 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 | 不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高息借贷、非法集资 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3 |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总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20%。 |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总额未超过净资产的 20%。 |
4 | 是否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 计制度 | 已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制度 |
5 | 是否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内控指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 | 已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内控指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 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
6 | 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制担保机构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完善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制担保机构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完善 |
序号 | 《暂行办法》规定 | 发行人实际情况 |
7 | 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悬挂公司标牌等是否符合要求 |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悬挂公司标牌符合要求 |
8 | 有无收取理财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情况, 收取的担保费率是否存在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0%的情况 | 无收取理财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情 况,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存在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0%的情况 |
9 |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 10% |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净资产 10% |
10 | 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 15% | 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净资产 15% |
11 | 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别是否超过净资产 30% | 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别未超过净资产 30% |
12 | 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3 | 是否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 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
14 | 是否存在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情况 | 不存在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情况 |
综上,发行人担保业务运营情况符合《暂行办法》对于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2)再担保业务
发行人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江西省担和江西普惠担保。发行人再担保业务主要是江西普惠担保(原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存量业务以及少部分江西省担本部新增再担保业务。
发行人再担保业务主要分为一般责任再担保业务和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再担保业务是指由发行人与其他担保机构约定当担保机构不能履行代偿义务,且债权人已依法穷尽所有追偿手段仍不能受偿的,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补充代偿义务。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是指其他担保机构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后,将新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或指定产品类别新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向发行人司备案,经备案的项目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凭银行代偿证明文件要求发行人按约定比例分担代偿金额。担保机构追偿回款后,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向发行人进行返还。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再担保业务在保责任余额为 1.64 亿元,再担保业务客户明细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融资性再担保业务客户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机构 | 责任余额 | 公司责任分担比 例 | 担保余额 |
1 | 再担保客户 1 | 9,800.00 | 10.00 | 9,800.00 |
2 | 再担保客户 2 | 4,500.00 | 10.00 | 4,500.00 |
3 | 再担保客户 3 | 2,148.90 | 10.00 | 2,148.90 |
合计 | 16,448.90 | - | 16,448.90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再担保业务期限分布情况(在保)
项目 | 1-12 个月 | 12-24 个月 | 24 个月以上 | 合计 |
担保户数(户) | 7.00 | - | 4.00 | 11.00 |
担保笔数(笔) | 8.00 | - | 5.00 | 13.00 |
担保余额(万元) | 2,034.00 | - | 14,414.90 | 16,448.90 |
发行人再担保业务根据总体控制风险的要求,对合作担保机构,根据不同的代偿率按照不同的约定比率分担代偿风险。
(3)资金业务
江西省担资金业务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江西省担作为担保机构,账面资金较多,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江西省担通过在政策规
定的范围内的协议存款和委托贷款等投资模式提高公司自身资金的收益。
2021 年各季度末,江西省担委托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季度末 | 第二季度末 | 第三季度末 | 第四季度末 |
委托贷款 | 47,500.00 | 77,500.00 | 77,500.00 | 97,500.0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省担委托贷款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企业性质 | 余额 | 占比 | 到期时间 | 利率 | 增信措施 |
委托贷款客户 1 | 关联方、国 有企业 | 13,000.00 | 13.33 | 2022-1-17 | 10.00 | 无 |
委托贷款客户 2 | 民营企业 | 25,000.00 | 25.63 | 2024-03-01 | 10.00 | 抵押、协议、 第三方连带保证 |
单位名称 | 企业性质 | 余额 | 占比 | 到期时间 | 利率 | 增信措施 |
委托贷款客户 3 | 国有企业 | 10,000.00 | 10.26 | 2024-05-27 | 8.50 | 抵押、第三方 连带保证 |
委托贷款客户 4 | 民营企业 | 10,000.00 | 10.26 | 2022-7-25 | 10.60 | 抵押、第三方 连带保证 |
委托贷款客户 5 | 国有企业 | 10,000.00 | 10.26 | 2022-6-29 | 9.00 | 抵押、第三方 连带保证 |
委托贷款客户 6 | 国有企业 | 10,000.00 | 10.26 | 2022-11-15 | 8.50 | 抵押、第三方 连带保证 |
委托贷款客户 7 | 国有企业 | 10,000.00 | 10.26 | 2022-12-29 | 8.60 | 抵押、第三方 连带保证 |
委托贷款客户 8 | 国有企业 | 9,500.00 | 9.74 | 2023-12-29 | 10.05 | 抵押、第三方 连带保证 |
合计 | - | 97,500.00 | 100.00 | - | - | - |
2、保险业务
发行人从事保险板块业务的主体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财险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西省唯一一家全国性法人财产保
险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金 20.60 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恒邦财险的主要业务为财产保险,其中,汽车保险为主要保险收入来源。
2021 年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 13.49 亿元,其中车险原保费收入 9.93 亿元,同比增长 2.31%,业务占比 73.61%;非车险原保费收入 3.56 亿元,同比增长 54.27%,业务占比 26.39%。渠道方面,专业代理、个人代理和经纪公司为贡献保费的主要渠道,占比分别为 46.45%、28.99%和 12.53%。
恒邦财险相关板块收入
单位:万元、%
险种类别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1-3 月 | ||||
保险业务 收入 | 占比 | 保险业务 收入 | 占比 | 保险业务 收入 | 占比 | 保险业务 收入 | 占比 | |
企财险 | 2,080.82 | 1.88 | 1,953.36 | 1.63 | 1,683.06 | 1.25 | 590.98 | 1.30 |
家财险 | 15.54 | 0.01 | 199.06 | 0.17 | 995.79 | 0.74 | 385.32 | 0.85 |
工程险 | 1,946.83 | 1.76 | 3,000.54 | 2.50 | 1,085.03 | 0.80 | 169.14 | 0.37 |
货运险 | 188.64 | 0.17 | 219.31 | 0.18 | 224.55 | 0.17 | 6.98 | 0.02 |
船舶险 | 7.19 | 0.01 | 8.20 | 0.01 | 4.66 | 0.00 | 0.89 | 0.00 |
车险 | 94,208.65 | 85.14 | 97,079.80 | 80.79 | 99,325.15 | 73.61 | 24,205.25 | 53.14 |
责任险 | 5,005.94 | 4.52 | 6,155.62 | 5.12 | 10,170.21 | 7.54 | 3,186.09 | 6.99 |
意外险 | 3,970.71 | 3.59 | 6,348.12 | 5.28 | 6,213.77 | 4.61 | 2,005.23 | 4.40 |
健康险 | 3,141.78 | 2.84 | 4,984.17 | 4.15 | 4,848.63 | 3.59 | 3,734.83 | 8.20 |
农险 | 86.60 | 0.08 | 210.67 | 0.18 | 10,378.44 | 7.69 | 11,268.87 | 24.74 |
合计 | 110,652.71 | 100.00 | 120,158.84 | 100.00 | 134,929.28 | 100.00 | 45,553.57 | 100.00 |
恒邦财险合并口径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恒邦财险 | 2019 年末/度 | 2020 年末/度 | 2021 年末/度 | 2022 年 3 月末 /1-3 月 |
总资产 | 306,163.14 | 314,884.11 | 395,756.96 | 417,148.98 |
股东权益合计 | 204,874.93 | 204,297.88 | 204,807.44 | 200,844.56 |
保险业务收入 | 110,652.71 | 120,158.84 | 134,929.28 | 45,553.57 |
净赔付款合计 | 45,627.55 | 62,795.86 | 79,422.95 | 25,869.95 |
净利润 | 1,624.90 | 195.97 | 1,125.04 | -3,125.97 |
综合收益 | 1,871.56 | -577.05 | 509.56 | -3,962.88 |
投资收益率(利润表口径) | 5.38 | 5.08 | 4.82 | -0.04 |
投资收益率(全口径) | 5.49 | 4.79 | 4.59 | -0.35 |
综合赔付率 | 54.24 | 60.54 | 69.58 | 84.26 |
综合费用率 | 58.46 | 52.08 | 43.73 | 42.60 |
综合成本率 | 112.70 | 112.62 | 113.31 | 126.86 |
平均资产回报率 | 0.55 | 0.06 | 0.32 | -0.77 |
平均资本回报率 | 0.76 | 0.09 | 0.52 | -1.46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759.44 | 625.30 | 644.89 | 463.49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759.44 | 625.30 | 644.89 | 467.70 |
3、金融资产管理板块
发行人从事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资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西省唯一一家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是江西省唯一一家可从事本区域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江西金资由江西金控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省内 4 家著
名企业发起设立,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30.00 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债务追偿、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行承销,对外投资及财务性投融资等。
江西金资的主要业务板块主要为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1)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
2016 年 5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甘肃省、厦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931 号)同意江西金资参与本省(区)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允许金融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行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江西金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 号)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发行人严格按照银保监办发〔2019〕153 号及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开展业务,以市场化方式、法制化原则、专业化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经营原则。发行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真实合规,资产转让处置真实,不存在替银行出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况。
发行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 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所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行承销;对外 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接受地方政府、金融 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监管部 门批准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关闭清算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按照交易对手类型的不同分为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业务 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金融类不良资产交易对手主要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交易对手主要为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等。
1)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①运作模式
发行人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主要采用收购处置的业务模式,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或协议转让方式,从以银行为主的不良资产市场上按账面原值的一定折扣批量收购不良资产包,然后根据资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运用本息清收、诉讼、破产清偿、债务重组、资产转让等多种处置手段,最大化提升资产价值,实现现金回收。
②定价模式
发行人对不良资产包价值的衡量,主要是根据资产包标的资产的价值及处置难易程度来判断,公司注重不良资产包的价值评估,并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不良资产包。发行人成立项目组对拟收购资产逐户进行分析估价。在买方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对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债务人和保证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偿债能力、物权类资产权属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资产价值进行认定和评估,可参考中介机构的认定结论,同时分析各种可能的变现来源和处置策略的可实现性,合理估算预计毛回收金额(比率)、预计处置费用(率)和预计处置回收期,合理确定拟收购资产的折现率。业务部门据此测算拟收购资产的初步定价。发行人处置不良资产定价会在综合考虑购买成本加资金占用的基础上,要求一定得预期收益水平,结合市场情况、法律政策、执行环境、利率水平等综合因素,最终通过业务决策委员会确定最低转让或处置价格。
③会计处理方式
a.发行人通过竞标等方式公开拍卖获取的不良资产包,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借记其他流动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处置时,资产负债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流动资产,差额部分计入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净收入-不良资产净收益。该类债权的收益体现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净收入的不良资产处置净收益。
b.发行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不良资产包时,会计处理如下:
投资时,资产负债表借记债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收到利息时,资产负债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到期回款时:资产负债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债权投资。
c.当公司根据对不良资产包有购买意向的客户的委托和指令,向金融机构收购不良资产包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收到委托方提供保证金及收购资金,资产负债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收购不良资产包标的时,资产负债表借记债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将不良资产标的 转让给委托方客户时,资产负债表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债权投资,按照委托收购协 议确认服务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手续费佣金收入。
④业务主要流程
根据公司已经制定的《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工作规程》,公司业务流程及决策方面,业务部门主动与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四大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等沟通,收集资产处置信息后报风险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 后方可提交立项申请,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会议决策制度,参考相关部门会 审意见并基于对项目的判断,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开展尽职 调查对拟收购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并对资产包进行估值报价以及设计收购方案,待风险管理部审核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次报送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则 进入正式收购阶段。最后进入资产处置阶段,除收购方案中已经明确处置方式和处置 底价的项目,项目组需在开展资产调查并与债务人、保证人、潜在投资者等多方面沟 通后另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申报审查审批,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偿、债务 重组、转让等,审批后进入正式处置程序。具体业务流程图如下:
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流程图
⑤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存续的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 47 笔,账面余额 44.82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业务开展主要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类不良资产包处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一季度 |
当期收购不良资产(包)业务笔数 | 21 | 12 | 20 | 6 |
当期收购不良资产(包)本息原值 | 60.70 | 46.29 | 42.89 | 8.64 |
当期收购不良资产(包)收购成本 | 35.15 | 38.20 | 27.76 | 6.33 |
当期处置和回收不良资产金额(成本) | 12.55 | 13.34 | 53.71 | 6.26 |
期末不良资产存续业务账面余额 | 45.91 | 70.77 | 44.82 | 44.89 |
截至 2021 年末存续期内收购本金前十大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资产包名称 | 资产包原 值 | 收购本金 | 收购时间 | 预计处置 时间 | 已收回金 额 | 资产包地 域 | 资产包行 业 |
1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1 | 6.89 | 6.69 | 2021.5.1 | 3 年 | 0.37 | 上海 | 房地产 |
2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2 | 12.97 | 4.39 | 2021.12.1 | 3 年 | - | 江西 | 制造业、 批发零售业等 |
3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3 | 3.74 | 3.74 | 2021.11.1 | 3 年 | 1.36 | 上海 | 批发零售 业 |
4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4 | 5.27 | 3.55 | 2019.12.1 | 3 年 | - | 苏州 | 建筑业 |
5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5 | 9.17 | 3.00 | 2016.8.1 | 5 年 | 2.61 | 九江、鹰 潭、景德镇等 | 制造业、 批发零售业等 |
6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6 | 2.90 | 2.90 | 2021.11.1 | 1 年 | 1.47 | 南昌 | 房地产 |
7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7 | 5.82 | 2.86 | 2018.3.1 | 2 年 | 2.38 | 上饶、xx、鹰潭 等 | 制造业、批发零售 业等 |
8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8 | 5.85 | 2.72 | 2018.12.1 | 3 年 | 2.33 | 上饶、xx、赣州 等 | 制造业、住宿和餐 饮等 |
9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9 | 6.38 | 2.64 | 2019.6.1 | 3 年 | 0.15 | 九江、抚 州、新余等 | 制造业、房地产等 |
10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10 | 3.39 | 2.59 | 2019.12.1 | 3 年 | - | 南昌 | 批发零售业、房地 产等 |
合计 | 62.38 | 35.08 | - | - | 10.67 | - | - |
注:不良资产处置措施需在开展资产调查并与债务人、保证人、潜在投资者等多方面沟通后另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申报审查审批,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偿、债务重组、转让等,审批后进入正式处置程序,因此导致不良资产业务处置流程较长,通过前期的沟通,以上不良资产目前都已经进入了回收期。
注 1:上表“已收回金额”只包含本金。
截至 2020 年末存续期内收购本金前十大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资产包名称 | 资产包原 值 | 收购本 x | 收购时间 | 预计处 置时间 | 已收回金 额 | 资产包地 域 | 资产包行 业 |
1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1 | 30.18 | 30 | 2020 年 12 月 | 6 个月 | 0 | 江西地区 | 制造业 |
2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2 | 11.22 | 4 | 2019 年 9 月 | 3 年 | 0 | 江西地区 | 制造业、 批发零售业等 |
3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3 | 5.27 | 3.55 | 2019 年 12 月 | 3 年 | 0 | 江苏地区 | 建筑业 |
4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4 | 3.24 | 3.22 | 2018 年 12 月 | 3 年 | 0 | 湖北地区 | 电力 |
序号 | 资产包名称 | 资产包原 值 | 收购本 x | 收购时间 | 预计处 置时间 | 已收回金 额 | 资产包地 域 | 资产包行 业 |
5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5 | 9.17 | 3 | 2016 年 8 月 | 5 年 | 2.97 | 江西地区 | 制造业、 批发零售业等 |
6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6 | 5.82 | 2.86 | 2018 年 3 月 | 4 年 | 2 | 江西地区 | 制造业、批发零售 业等 |
7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7 | 5.85 | 2.72 | 2018 年 12 月 | 3 年 | 2 | 江西地区 | 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等 |
8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8 | 2.8 | 2.7 | 2019 年 12 月 | 3 年 | 2.7 | 江西地区 | 批发零售 业 |
9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 目 9 | 6.38 | 2.64 | 2019 年 6 月 | 3 年 | 0 | 江西地区 | 制造业、 房地产等 |
10 | 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 10 | 3.39 | 2.59 | 2019 年 12 月 | 3 年 | 0 | 江西地区 | 批发零售 业、房地产等 |
合计 | 83.32 | 57.28 | 9.67 |
注:不良资产处置措施需在开展资产调查并与债务人、保证人、潜在投资者等多方面沟通后另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申报审查审批,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偿、债务重组、转让等,审批后进入正式处置程序,因此导致不良资产业务处置流程较长,通过前期的沟通,以上不良资产目前都已经进入了回收期。
2)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①运作模式
非金融资产类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主要针对江西省内大中型国有企业产生的不良资产业务等。公司对该类客户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不良债权进行收购并处置清收。同时,与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达成重组协议,通过包括以物(股)抵债、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方式或其组合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以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最终实现债权回收并取得目标收益。该模式的收购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
发行人承诺非金融资产类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合法合规。
②会计处理方式
投资时,资产负债表借记应收款项类投资(债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收到重组收益时,资产负债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利润表计入投资收益;到期回款时:资产负债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款项类投资(债权投资)。该类债权的收益体现在利润表投资收益中的持有应收款项类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③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存续的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 69 笔,账面余额 38.18 亿元。
截至 2021 年末存续期内收购本金前十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购本 x | 收购时间 | 抵/质押措施 | 预计退 出时间 | 资产包地 域 | 资产包行业 |
1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1 | 7.02 | 2020.12.1 | 担保 | 1+2 年 | 甘肃省武 威市 | 制造业 |
2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2 | 3.00 | 2020.7.1 | 集团担保 | 29 个月 | 南昌 | 贸易业 |
3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3 | 3.00 | 2020.7.1 | 集团担保 | 29 个月 | 南昌 | 建筑业 |
4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4 | 2.60 | 2021.12.1 | 土地抵押 | 2 年 | 景德镇 | 建筑业 |
5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5 | 2.49 | 2021.6.1 | 土地抵押 | 1 年 | 抚州 | 建筑业 |
6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6 | 2.00 | 2021.12.1 | 土地抵押 | 2 年 | 乐平市 | 房地产 |
7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7 | 2.00 | 2020.5.1 | 土地抵押 | 2 年 | 上饶 | 建筑业 |
8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8 | 2.00 | 2019.12.1 | 集团担保 | 1+1 年 | 南昌 | 批发零售 |
9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9 | 1.80 | 2021.9.1 | 土地抵押 | 2 年 | 丰城 | 建筑业 |
10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10 | 1.70 | 2020.9.1 | 土地抵押 | 18 个月 | xx | 房地产 |
合计 | - | 27.61 | - | - | - | - | - |
注: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存续期内收取重组收益,到期一次性收回本金。
截至 2020 年末存续期内收购本金前十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购本金 | 收购时间 | 抵、质押措施 | 预计退出 时间 | 资产包 地域 | 资产包 行业 |
1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1 | 7.02 | 2020 年 12 月 | 担保 | 1+2 年 | 甘肃地 区 | 制造业 |
2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2 | 3 | 2020 年 7 月 | 集团担保 | 29 个月 | 江西地 区 | 贸易业 |
3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3 | 3 | 2020 年 7 月 | 集团担保 | 29 个月 | 江西地 区 | 建筑业 |
4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4 | 2.1 | 2020 年 7 月 | 土地抵押 | 12 个月 | 江西地 区 | 房地产 |
5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5 | 2 | 2020 年 5 月 | 土地抵押 | 2 年 | 江西地 区 | 建筑业 |
6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6 | 2 | 2019 年 12 月 | 集团担保 | 1+1 年 | 江西地 区 | 批发零 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购本金 | 收购时间 | 抵、质押措施 | 预计退出 时间 | 资产包 地域 | 资产包 行业 |
7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7 | 1.7 | 2020 年 9 月 | 土地抵押 | 18 个月 | 江西地 区 | 房地产 |
8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8 | 1.5 | 2020 年 10 月 | 土地抵押 | 1 年 | 江西地 区 | 房地产 |
9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9 | 1.5 | 2020 年 9 月 | 土地抵押、股权 质押 | 1+1 年 | 江西地 区 | 贸易业 |
10 | 非金融类不良资 产项目 10 | 1 | 2019 年 7 月 | 房产抵押 | 2 年 | 北京地 区 | 房地产 |
合计 | 24.82 |
注: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存续期内收取重组收益,到期一次性收回本金。
3)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风控措施及退出方式
发行人制定了《不良资产业务工作规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制度,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总体风控措施如下:
①资产处置工作应坚持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②资产处置实行“统一授权、评处分离、集体审查”的原则。
③审批制度
a.采取本息清收、股权分红、股权按不劣于原方案中约定条款回购、诉讼追偿方式的资产处置项目,或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资产处置项目,无须再经公司审批机构审批。但该项目在诉讼或执行中通过调解、和解需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权利、申请执行终结、申请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时,应事先经公司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b.采取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公司审批机构审批通过才能实施。 c.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过程中,综合运用追加投资等方式提升收购资产价值,
应符合公司投资业务等的相关规定。
④回避要求:任何个人与被处置方、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予以回避。
⑤保密要求:公司及任何个人,应对资产处置方案和结果保守秘密。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及公司为了处置资产必须公布有关信息外,严禁对外披露资产处置信息。
⑥转让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
a.以招标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b.以拍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按照公司拍卖机构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拍卖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和拍卖的底价确定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c.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至少要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 7 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如公司通过报纸和公司网站公开发布了竞价公告,在只有 1 人参加竞价的情况下,可以成交,不再补登 7 天公告。
⑦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不良债权时,应当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国有企业及优先购买权人。
a.通知可以采取邮寄、当面呈交、公正送达等多种方式,但必须取得回执、签收确认书或公证书。
b.优先购买权人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公司向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确定后,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的,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同一辖区,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不同辖区,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
c.按照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予购买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在公告确定的拍卖、招标日之前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拍、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⑧采取委托处置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必须遵守回收价值大于处置成本的原则,即回收的价值应足以支付代理处置手续费和代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
资产保全费和拍卖佣金等直接费用,并应有结余。受托方应具备合法经营或从业的资格,无不良从业记录和不良信誉记录,具备完成受托业务的优势和专门的从业人员。
⑨除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出资人及指定机构、资产公司转让外,不得对外转让下列资产: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债权。
⑩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公司在处置公告中有义务提示以上人员不得购买资产。
发行人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退出方式包括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处置、对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清收债权、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等。
(2)财务顾问业务
江西金资的财务顾问业务主要为江西金资本部在投资、收购、资产整合过程中收取的中间业务费用,其业务源自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过程中,主要运营模式为:江西金资针对非金融类不良资产债权项目,对于涉及复杂重组清收方案的情形,为项目受让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向不良资产债权相关方收取一定金额的咨询顾问费,计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财务顾问费科目。
近两年及一期江西金资财务顾问业务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表所示: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财务顾问费主要客户及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1 | 财务顾问客户 1 | 962.73 |
2 | 财务顾问客户 2 | 280.19 |
3 | 财务顾问客户 3 | 133.68 |
4 | 财务顾问客户 4 | 49.25 |
合计 | 1,425.85 |
2021 年度发行人财务顾问费前五大客户及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1 | 财务顾问客户 5 | 825.47 |
2 | 财务顾问客户 6 | 683.96 |
3 | 财务顾问客户 7 | 573.58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4 | 财务顾问客户 8 | 566.04 |
5 | 财务顾问客户 9 | 466.27 |
合计 | 3,115.32 |
2020 年度发行人财务顾问费前五大客户及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1 | 财务顾问客户 10 | 1,141.51 |
2 | 财务顾问客户 11 | 943.4 |
3 | 财务顾问客户 12 | 650.94 |
4 | 财务顾问客户 13 | 594.34 |
5 | 财务顾问客户 14 | 566.04 |
合计 | 3,896.23 |
4、供应链金融板块
发行人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 资供应链成立于 2018 年 1 月,当前注册资本 10.10 亿元人民币,是江西省内实力雄厚 的专注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金融管理和服务;接受金融机构 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建筑材料销售;食品经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运输设备租赁服 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销售金银制品、 珠宝首饰;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平台技术开发;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仓储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资供应链公司坚持聚焦主业、改革创新、转型 升级、服务实体,尤其是围绕省内重点民生项目,打通项目上下游供应链,保供保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了供应链金融稳链强链优链的价值和作用。
金资供应链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江西金资。2021 年 9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金资供应链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金资供应链公司注册资本由 5 亿元增至 10.10 亿元,发行人持股 20%,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495%,江西金资持股 49.505%,增资扩股完成后,金资供应链公司成为发行人子公司。2022 年 3 月 31 日,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供应链金融业务
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由金资供应链本部及子公司江西金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开 展。江西金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 币,主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物流 代理服务;仓储服务;网上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运营模式
公司以买卖双方的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托,基于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通过 代理采购、代理销售、代理仓储等方式为供应链条上的企业提供垫资、财务顾问等金 融服务。为客户在上下游企业之间构建一个供应链金融平台,解决上下游中小微企业 采购及销售中部分资金延期支付的问题,通过代理采购或销售实现销售方的提前回款,进而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状况,提高业务合作效率。同时也可有效改善存货较高的企业 的资金利用率,提前兑付资金。发行人供应链金融业务依靠代理采购、代理销售、代 理仓储的收益盈利。
2)会计处理方式代理采购类型
代理采购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预付账款;
下游客户收到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下游客户支付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收到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体现为代垫款业务手续费及咨询服务费)。
②代理销售类型
代理销售时,把资金替下游客户给上游供应商: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下游供应商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收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体现为代垫款业务手续费及咨询服务费)。
3)业务模式
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采用的是代理采购业务流程,即公司为代理采购方,按照采购方需求,向供货方采购货物:
①公司与采购方协议约定最高合同金额;
②在前述合同金额范围内,公司、采购方或供货方单次或多次签订三方代理采购合同或购销两方合同(公司与采购方、供货方分别签订销售、买卖合同),约定该次货物采购要素;
③供货方在收到代理采购人支付的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指定的方式,向采购方交付指定的货物,采购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代理采购方出具收货确认书,采购方出具收货确认书即视为采购货物的所有权由代理采购方转移至采购方,采购方在出具收货确认书之后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至代理采购方;
④代理采购方向供货方确认货物交付。
4)业务开展情况
供应链金融业务客户主要分布在江西省内,客户行业类型包括金融、建筑、物流、医药、贸易等多个行业,业务规模增长较为迅速。发行人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产生两 类收入:一是公司低买高卖货物产生的价差收入,公司主营业务分类时计入“国内贸易 净收入”;二是公司通过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核心企业提供代垫资金服务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公司主营业务分类时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垫款业务手续费收入”。
截至 2022 年 3 末主要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买方名称 | 卖方名称 | 合同金额 | 期末余额 | 结算周期 | 年化手续 x率 | 已确认手 续费收入 | 业务 模式 | 标的 物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1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1 | 6,000.00 | 6,000.00 | 12 个月 | 14% | 196.70 | 代 理 销售 | 钢材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2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2 | 3,000.00 | 2,187.26 | 12 个月 | 8.66% | 28.00 | 代 理 销售 | 玻璃/ 芯片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3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3 | 4,000.00 | 4,000.00 | 3 个月 | 12% | 112.26 | 代 理 销售 | 钢材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4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4 | 4,000.00 | 4,000.00 | 6 个月 | 15% | 57.76 | 代 理 采购 | 钢材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5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5 | 4,000.00 | 3,199.98 | 24 个月 | 12% | 99.98 | 代 理 采购 | 建 筑 材料 |
买方名称 | 卖方名称 | 合同金额 | 期末余额 | 结算周期 | 年化手续 x率 | 已确认手 续费收入 | 业务 模式 | 标的 物 |
合计 | 21,000.00 | 19,387.24 | 494.70 |
注:剩余业务均为小额供应链金融业务。
截至 2021 年末主要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买方名称 | 卖方名称 | 合同金额 | 期末余额 | 结算周期 | 年化手续 x率 | 已确认手 续费收入 | 业务 模式 | 标的 物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6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6 | 12,000.00 | 5,400.00 | 6 个月 | 12% | 958.58 | 代 理 采购 | 钢材 |
供应链金融业务买方 7 | 供应链金融业务卖方 7 | 2,000.00 | 2,000.00 | 6 个月 | 13% | 274.82 | 代 理 采购 | 松香/松 节 油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2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2 | 3,000.00 | 2,187.26 | 12 个月 | 8.66% | 134.00 | 代 理 销售 | 玻璃/ 芯片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1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1 | 6,000.00 | 6,000.00 | 6 个月 | 14% | 246.97 | 代 理 销售 | 钢材 |
供应链金融业务买方 8 | 供应链金融业务卖方 8 | 4,000.00 | 1,991.16 | 6 个月 | 13% | 150.87 | 代 理 销售 | 木片 |
合计 | 27,000.00 | 17,578.42 | 1,765.24 |
注:剩余业务均为小额供应链金融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主要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买方名称 | 卖方名称 | 合同金额 | 期末余额 | 结算周期 | 年化手续 x率 | 已确认手 续费收入 | 业务 模式 | 标的 物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9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9 | 10,000.00 | 3,740.00 | 6 个月 | 12.50 | 353.81 | 代 理 销售 | 钢材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10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10 | 5,000.00 | 2,256.00 | 1 年 | 13.00 | 116.27 | 代 理 采购 | 光 伏 产品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11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11 | 4,600.00 | 4,495.00 | 1 年 | 10.83 | 287.14 | 代 理 采购 | 沥 青 等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12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12 | 7,500.00 | 7,305.00 | 1 年 | 13.00 | - | 代 理 采购 | 纸 |
供应链金融业务 买方 13 | 供应链金融业务 卖方 13 | 7,000.00 | 3,759.00 | 6 个月 | 10.00 | 245.06 | 代 理 采购 | 塔筒 |
合计 | 34,100.00 | 21,555.00 | 1,002.28 |
注:剩余业务均为小额供应链金融业务。
(2)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主要由金资供应链子公司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成立以来,依托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属骨干企业的背景和资源,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并进的发展思路,以供应链金
融服务为主线,优化江西省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江西省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做出引领示范作用。
2019 年 12 月 17 日,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 36000001),也是中国第一块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许可证。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应收账款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 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应 收账款再保理;从外部融资;国际保理;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业务资质齐全,合法合规。
保理业务会计处理方式:投资时,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收到保理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回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1)运营模式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同时根据保理融资额度、期限、基础资产的风险识别按照保理融资额度的一定比例向受让方收取保理业务手续费。
2)业务流程
业务部门主动收集业务信息后报风险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提 交立项申请,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会议决策制度,参考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并 基于对项目的判断,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立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待风险管理部审核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次报送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则 进入合同签订放款阶段。保理融资款项发放后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后续管理、保理服务 和款项回收工作。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9 年落地保理项目 23 个,发放保理款金额 14.75 亿元。2020 年落地保理项目 62 个,发放保理款金额 17.85 亿元。2021 年落地保理项目
47.00 个,发放保理款金额 14.96 亿元。客户主要分布在江西省内,服务客户涵盖了金融、建筑、物流、传媒、贸易等多个行业,经营日趋规范化、多元化。公司开展保理
业务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保理业务不良率为 2.67%。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保理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累计发放保理款总额 | 68.27 | 66.49 | 51.53 | 33.68 |
期末保理余额 | 13.09 | 13.32 | 13.34 | 6.33 |
当年发放保理款金额 | 1.78 | 14.96 | 17.85 | 14.75 |
其中:有追索权保理投放 | 1.78 | 13.86 | 12.74 | 14.75 |
当年新增项目个数(个) | 4.00 | 47.00 | 62.00 | 23.00 |
保理业务单一最大额度 | 1.00 | 1.50 | 1.50 | 1.00 |
不良率(%) | 2.67 | 2.63 | 0.00 | 0.00 |
2022 年 3 月末保理业务前五大客户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行业 | 业务类型 | 合同金额 | 保理余额 | 占比 |
保理业务客户 1 | 城投 | 有追索 | 15,000.00 | 15,000.00 | 11.46 |
保理业务客户 2 | 建筑 | 有追索 | 15,000.00 | 15,000.00 | 11.46 |
保理业务客户 3 | 建筑 | 有追索 | 13,000.00 | 13,000.00 | 9.93 |
保理业务客户 4 | 金融 | 有追索 | 10,000.00 | 10,000.00 | 7.64 |
保理业务客户 5 | 建筑 | 有追索 | 5,000.00 | 5,000.00 | 3.82 |
合计 | 58,000.00 | 58,000.00 | 44.31 |
2021 年末保理业务前五大客户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行业 | 业务类型 | 合同金额 | 保理余额 | 占比 |
保理业务客户 1 | 城投 | 有追索 | 15,000.00 | 15,000.00 | 11.26 |
保理业务客户 2 | 建筑 | 有追索 | 15,000.00 | 15,000.00 | 11.26 |
保理业务客户 3 | 建筑 | 有追索 | 13,000.00 | 13,000.00 | 9.76 |
保理业务客户 6 | 建筑 | 有追索 | 7,300.00 | 7,300.00 | 5.48 |
保理业务客户 5 | 建筑 | 有追索 | 5,000.00 | 5,000.00 | 3.75 |
合计 | 55,300.00 | 55,300.00 | 41.51 |
2020 年末保理业务前五大客户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行业 | 业务类型 | 合同金额 | 保理余额 | 占比 |
保理业务客户 7 | 贸易 | 有追索 | 15,000.00 | 15,000.00 | 11.24 |
保理业务客户 8 | 建筑 | 有追索 | 13,000.00 | 13,000.00 | 9.75 |
保理业务客户 9 | 建筑 | 有追索 | 6,000.00 | 6,000.00 | 4.5 |
保理业务客户 10 | 建筑装饰 | 有追索 | 5,000.00 | 5,000.00 | 3.75 |
保理业务客户 11 | 建筑 | 有追索 | 4,500.00 | 4,500.00 | 3.37 |
合计 | 43,500.00 | 43,500.00 | 32.61 |
3)不良资产情况
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建立了《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
理办法》。以评估偿债主体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为基础,充分考虑资产担保措施的风险缓释作用,将资产划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发行人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合称为不良资产,不良率计算规则为不良资产余额/应收保理款余额。
根据《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发行人将担保物基本足值但本息逾期超过 180 天或担保物不足值且本息逾期 90 天-360
天的资产划分为次级类;将本息逾期超过 360 天或偿债主体主营业务脱离正常生产经营状态预计损失在 30%-80%之间的资产划分为可疑类;将偿债主体彻底停止经营活动且对担保物进行处置后预计损失率在 80%及以上的资产划分为损失类。
每季度末,公司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保理业务投放项目进行追踪审查和分析,形成《项目投后检查及资产分类报告》和《投后检查汇总反馈报告》并提交风险部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保理业务资产。截至 2019 年末
和 2020 年末,公司保理业务不良资产余额为 0.00 亿元,不良率为 0.00%。截至 2021 年
末和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保理业务不良资产余额均为 0.35 亿元,不良率分别为 2.63%和 2.67%。发行人保理业务不良资产主要系对江西 XX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 XX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理款,余额分别为 0.21 亿元和 0.14 亿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应收江西 XX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款相关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应收江西 XX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理款已进入执行阶段,预计发生实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保理业务不良资产的认定符合《江西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良率的计算规则和不良率评估是准确的。
5、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营主体为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控租赁成立时间较晚,于 2016 年 8 月完成工商注册,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 亿元。2021 年,江西金控租赁为配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适应自身后续业务发展,战略引进省内多家重点园区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至 33 亿元,成为江西省内资本实力较强的商务融资租赁公司。
在业务发展上,江西金控租赁积极争取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定位为 集团支持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政策落地的主要抓手。一直坚持紧跟集团步伐、服务地方经济,以全省工业园区为核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着力解决园区平台基础设 施建设、土地开发平整、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新入园企业的设备 购置、成长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提供租赁业务支持,与省内政府机构主要在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新能源、文化旅游等领域展开项目合作。下一步,江西金控租 赁将充分利用国有企业信用良好的背景,背靠政府、面向市场,积极拓展市场化业务,有力提升了公司资源整合能力。
(1)业务模式
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为融资租赁的另一种形式。在售后回租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资产,该等资产起初由承租人拥有但其后销售予出租人,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承租人其后向出租人租回资产,期限相对较长,因此承租人可继续以承租人身份(且并非作为拥有人)使用资产。
3)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 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 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目前公司可针对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可开展经营租赁业务,帮助客户实现轻资产运 营,提高资产回报率。
(2)业务流程
江西金控租赁业务流程
(3)会计处理
江西金控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项目投放:
借:长期应收款-本金
-利息
贷: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应交税费-增值税
预收账款-手续费
2)每期还息: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本金
-利息
3)项目结清: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保证金贷:长期应收款-本金
-利息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应交税费-增值税
(4)业务概况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 2021 年实现业务投放 33 个,业务投放总金额为
42.88 亿元;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新能源、文化旅游等。近一年及一期江西金控租赁项目投放前五大情况
单位:亿元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 额 | 占总投 放比 | 项目名称 | 投资 金额 | 占总投 放比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1 | 2.10 | 51.22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5 | 4.00 | 9.33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2 | 1.00 | 24.39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6 | 4.00 | 9.33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3 | 0.50 | 12.20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7 | 3.30 | 7.70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4 | 0.50 | 12.20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8 | 3.00 | 7.00 |
- | - | -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9 | 3.00 | 7.00 |
合计 | 4.10 | 100.00 | 合计 | 17.30 | 40.35 |
从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来看,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金控租赁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主要集中于 1-2 年和 2-3 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金控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情况
账龄 | 租赁金额(亿元) | 占比(%) |
1 年以内 | 9.97 | 19.08 |
1-2 年 | 15.82 | 30.28 |
2-3 年 | 26.46 | 50.64 |
3 年以上 | - | - |
合计 | 52.25 | 100.00 |
在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来源方面,江西金控租赁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和股东江西金控的支持,其中以银行借款为主,借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略微上浮。
在主要承租企业方面,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金控租赁前五大承租企业金额 16.8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江西金控租赁前五大承租企业情况
单位:亿元、%
企业名称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合同余额 | 占比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10 | 4.10 | 7.85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6 | 3.70 | 7.08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7 | 3.14 | 6.01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5 | 3.11 | 5.95 |
融资租赁业务客户 11 | 2.80 | 5.36 |
合计 | 16.85 | 32.25 |
(5)风险管理措施
江西金控租赁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搭建了较为完善系统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各层级根据职能实行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层负责具体审批与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制定了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厘清各部门职责权限,规范改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日常经营中,将风险管理贯穿租前调查、租中审查、租后管理全过程,形成了立项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三级风险管理体系,严把进项、审批、放款三道关口,实现调查、审查、资产管理分离的决策流程。以信息化为平台,促进员工信息交流,通过开发上线业务管理系统,对业务开展实行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结合内外部培训沉淀公司风险文化,加强员工xx警示教育,强化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发行人持续推进公司标准化建设,制定了《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制度落实投后管理办法,动态监测风险,做到风险事项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全方位管控风险,确保公司运行科学高效、发展合法合规。
根据《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发行人将公司租赁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合称不良资产。①正常类是指融资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租金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包括融资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稳定等。②关注类是指融资人目前有能力支付租金,但存在一些可能对租金支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现阶段已发生逾期且拖欠时间在 90 天-180 天以内(含);现阶段虽无逾期但过往一年在公司曾有三次以上(含)逾期记录;融资人财务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如收入、利润、现金流减少 30%以上;融资人的经营管理发生问题等。③次级类是指融资人的租金支
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支付租金,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包括现阶段已发生逾期且拖欠时间在 180 天-270 天以内
(含);同一融资人在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或已经发生不能偿还的情况;融资人重要财务指标出现严重恶化;融资人出现资金xx困难、难以在银行取得新的授信或不能继续取得商业信用;租金债务损失率预计在 35%以内(含)等。④可疑类是指融资人无法足额支付租金,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现阶段已发生逾期且拖欠时间在 270 天-360 天以内(含);融资人已停业、即将停业、准备清盘或已注销营业执照,但预计能归还部分租金债务;融资人已出现资不抵债或主要经济指标显著恶化、持续出现恶性亏损;租金债务损失率预计在 35%以上(不含)至 80%以内(不含)等。⑤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租金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包括现阶段已发生逾期且拖欠时间在 360 天以上(不含);融资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经对融资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经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2 年以上仍未收回的;租金债务损失率在 80%以上(含)等。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项目风险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51.25 | 98.09 | 52.16 | 98.12 | 16.69 | 100.00 | 13.47 | 100.00 |
关注类 | 1.00 | 1.91 | 1.00 | 1.88 | - | - | - | - |
次级类 | - | - | - | - | - | - | - | - |
可疑类 | - | - | - | - | - | - | - | - |
损失类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 52.25 | 100.00 | 53.16 | 100.00 | 16.69 | 100.00 | 13.47 | 100.00 |
不良资产余额 | - | - | - | - | ||||
资产不良率 | - | - | - | - | ||||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 准备 | 0.99 | 0.99 | 0.05 | 0.04 |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13.47 亿元、
16.69 亿元、53.16 亿元和 52.25 亿元,其中,正常类余额分别为 13.47 亿元、16.69 亿元、52.16 亿元和 51.25 亿元,占比分别为 100.00%、100.00%、98.12%和 98.09%;关注类余额分别为 0 亿元、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占比分别为 0.00%、0.00%、 1.88%和 1.91%。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租赁业务投放规模较小,2021 年因江西金控租
赁增资款到位后,业务投放规模显著提升。发行人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认定为不良资产,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
发行人融资租赁客户主要为江西省内地方国有企业和少量民营企业,所属行业主 要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新能源和文化旅游等,资产质量较好,业务风险总体可控。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0.04 亿元、0.05 亿元、
0.99 亿元和 0.99 亿元,占余额比例分别为 0.30%、0.30%、1.86%和 1.89%,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计提的减值准备随之增加,发行人根据资产分类情况计提的坏账准备是相对充分的。
(6)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情况
序号 | 暂行办法规定 | 发行人实际情况 | 是否满足 |
1 |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 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租赁业务资 产占总资产比为 87.63%。 | 是 |
2 |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 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风险资产超 过净资产为 1.55 倍。 | 是 |
3 |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业务占净资产比为 0.56%。 | 是 |
4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 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最大单一承租人全部租赁业务余额占净资产比为 11.44%。 | 是 |
5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 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最大单一集团全部租赁业务余额占净资产比 为 16.32%。 | 是 |
6 | 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 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最大单一关联方客户全部租赁业务余额占净资产比为 9.21%。 | 是 |
7 | 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 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对全部联方客户的全部租赁业务余额占净资产比为 20.43%。 | 是 |
8 | 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 定。 | 截至 2021 年末,江西金控租赁存在对部分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超出该股东的出资额。 | 否 |
江西金控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监管指标”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附则”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江西金控租赁成立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满足上述过渡期条款,江西金控租赁经与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沟通确认后,目前正常展业,并有序推进“单一股东关联度”指标的压降工作,预计在 2022 年内完成压降要求。
6、期货经纪业务
发行人从事期货经纪的运营主体为江西xx期货有限公司。xx期货成立于 1993年,是江西省本土唯一一家期货公司。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在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设有交易席位,在九江、赣州、吉安、萍乡、上饶、新余、宜春、抚州、景德镇、南昌市红谷滩区、辽宁省大连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武汉市和浙江省杭州市设有营业部。
xx期货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金控,注册
资本由 0.64 亿元增至 3.46 亿元。增资扩股前,xx期货资本实力在行业中排名靠后。
2016 年完成增资扩股后,瑞奇期货资本实力已达到行业中等偏上水平。截至目前,x
x期货注册资本为 6.00 亿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xx期货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后出资额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7,692.72 | 62.82 |
上海新xx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999.99 | 20.00 |
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6,398.53 | 10.66 |
江西文瑞投资有限公司 | 2,801.94 | 4.67 |
江西中立实业发展公司 | 556.51 | 0.93 |
江西省五丰贸易公司 | 229.45 | 0.38 |
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74.52 | 0.29 |
江西远洋运输公司 | 146.35 | 0.24 |
合计 | 60,000.00 | 100.00 |
(1)经营情况
xx期货收入来源主要是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和现货贸易业务收入,其中,期货经纪业务客户结构以投机性质的自然人客户为主。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 xx期货的收入结构如下所示。
xx期货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期货经纪业务 收入 | 1,961.70 | 35.88 | 12,538.06 | 70.66 | 9,088.54 | 24.89 | 3,366.47 | 7.14 |
利息净收入 | 619.59 | 11.33 | 2,291.01 | 12.91 | 1,434.24 | 3.93 | 1,578.09 | 3.35 |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 331.64 | 6.06 | 1,931.64 | 10.89 | 94.22 | 0.26 | 801.08 | 1.70 |
其他业务收入 | 2,555.65 | 46.73 | 984.40 | 5.55 | 25,894.59 | 70.92 | 41,430.96 | 87.82 |
其中:现货贸 易收入 | 2,551.94 | 46.67 | 757.05 | 4.27 | 25,770.99 | 70.58 | 41,268.01 | 87.48 |
其他 | - | - | -1.23 | - | 0.44 | 0.00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5,468.58 | 100.00 | 17,743.88 | 100.00 | 36,512.04 | 100.00 | 47,176.87 | 100.00 |
2020 年,xx期货实现营业收入 3.65 亿元,其中现货贸易收入 2.58 亿元,期货经
纪业务收入 0.91 亿元,利息净收入 0.14 亿元。2020 年期货经纪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
加 0.57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24.89%。2020 年现货贸易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减少 1.55
亿元,现货贸易业务规模有所缩减。2020 年,xx期货净利润 279.83 万元,较 2019 年扭亏为盈,主要系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2021 年,xx期货实现营业收入 1.77 亿元,其中现货贸易收入 0.08 亿元,期货经
纪业务收入 1.25 亿元,利息净收入 0.23 亿元。2021 年期货经纪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0.34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70.66%,货经纪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2021 年现货贸易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减少 2.50 亿元,现货贸易业务规模进一步缩减。2021 年,xx
期货净利润 1,198.31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 918.48 万元,xx期货净利润增长主要系高利润率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2)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管理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江西xx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覆盖业务线全过程、
各环节。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外部专家担任,保证了各方面人员能充分参与风险控制决策。
(3)监管分类评级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期货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及其他指标的评价。2017 年xx期货监管分类评级为 B 类 BBB 级;2018 年和 2019 年监管分类评级结果均为B 类 BB 级;2020 年监管分类评级为B 类BBB 级;2021 年监管分类评级结果为 B 类 B 级。
7、商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xx期货的现货贸易业务以及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省金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江西省金控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商品销售业务。
江西省金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江西省金控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主要 经营业务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投资与开发、物流项目投资与开发、工程 项目管理及咨询、自然资源项目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
xx期货现货贸易业务的产品主要为动力煤、电解铜、玉米、豆粕等商品。江西 x控投资商品销售业务系 2021 年新增业务,销售产品主要为电解铜、钢材等大宗商品,以及石材、沥青、加气块等建材商品。销售业务模式主要为以销定采,公司与上下游 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具体到每一笔贸易,下游客户向公司提出购货需求
(数量),公司向上游供应商询问价格及供货时间,公司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增加一定 利润反馈下游客户,下游客户认可价格和时间后,向公司出具订货单,公司预收部分 客户货款,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上游供应商收到公司货款后将货权转移给公司,并将货物运送至下游客户指定地点,下游客户签收后货权完成转移。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 41,154.60 万元、25,671.18 万元、 23,026.68 万元和 12,326.94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合并收入比重为 32.63%、10.64%、7.38%和 6.14%。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 号 | 前五大客户 | |||
客户名称 | 产品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2022 年 1-3 月 | 1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1 | 电解铜 | 2,551.94 | 20.70 |
2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2 | 钢材、加 气块等 | 1,618.80 | 13.13 | |
3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3 | 电解铜 | 3,736.11 | 30.31 | |
4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4 | 电解铜 | 3,075.14 | 24.95 | |
5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5 | 电解铜 | 1,322.87 | 10.73 | |
合计 | 12,304.86 | 99.82 | |||
2021 年度 | 1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2 | 钢材、加 气块等 | 3,431.48 | 14.90 |
2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3 | 电解铜 | 4,081.93 | 17.73 | |
3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4 | 电解铜 | 9,270.41 | 40.26 | |
4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5 | 电解铜 | 3,626.08 | 15.75 | |
5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6 | 动力煤 | 757.05 | 3.29 | |
合计 | 21,166.95 | 91.92 | |||
2020 年度 | 1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6 | 动力煤 | 15,566.10 | 60.64 |
2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7 | 电解铜 | 5,271.13 | 20.53 | |
3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8 | 玉米 | 2,010.48 | 7.83 | |
4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9 | 玉米 | 1,124.84 | 4.38 | |
5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10 | 玉米 | 808.45 | 3.15 | |
合计 | 24,781.00 | 96.53 | |||
2019 年度 | 1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6 | 动力煤 | 15,728.03 | 38.22 |
2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9 | 玉米 | 7,070.18 | 17.18 | |
3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11 | 玉米 | 5,302.16 | 12.88 | |
4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12 | 豆粕 | 2,806.55 | 6.82 | |
5 | 商品销售业务客户 13 | 玉米 | 1,908.28 | 4.64 | |
合计 | 32,815.20 | 79.7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前五大供应商 | |||
供应商名称 | 产品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2022 年 1-3 月 | 1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 | 电解铜 | 8,122.64 | 66.24 |
2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2 | 电解铜 | 2,550.89 | 20.80 | |
3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3 | 沥青 | 586.45 | 4.78 | |
4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4 | 钢材 | 499.28 | 4.07 | |
5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5 | 水稳 | 476.02 | 3.88 | |
合计 | 12,235.28 | 99.78 | |||
2021 年度 | 1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 | 电解铜 | 16,954.12 | 80.37 |
2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4 | 钢材 | 2,998.80 | 14.21 |
3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6 | 动力煤 | 744.07 | 3.53 | |
4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7 | 波纹管 | 200.98 | 0.95 | |
5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8 | 石材 | 92.66 | 0.44 | |
合计 | 20,990.63 | 99.50 | |||
2020 年度 | 1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6 | 动力煤 | 15,269.75 | 60.21 |
2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9 | 电解铜 | 5,270.11 | 20.78 | |
3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0 | 玉米 | 659.45 | 2.60 | |
4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1 | 玉米 | 583.12 | 2.30 | |
5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2 | 玉米 | 526.08 | 2.07 | |
合计 | 22,308.52 | 87.97 | |||
2019 年度 | 1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6 | 动力煤 | 15,534.77 | 38.05 |
2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3 | 玉米 | 4,190.40 | 10.26 | |
3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4 | 玉米 | 2,839.93 | 6.96 | |
4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5 | 玉米 | 2,679.99 | 6.56 | |
5 | 商品销售业务供应商 16 | 豆粕 | 2,357.40 | 5.77 | |
合计 | 27,602.49 | 67.60 |
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上下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系存续期正常经营的公司,无重大负面舆情。
8、财务性投资业务
发行人持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 x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股权,涉及银行、
财险等金融和类金融牌照业务。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财务性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初始投资成本 | 截至 2021 年末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股比位次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18 | 21.85 | 5.77 | 第二大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其经营管理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19 | 19.03 | 15.50 | 并列第一大股东 |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1.71 | 20.75 | 第二大股东 |
(四)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实质变更情况。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
1、担保行业
2019 年以来,在国担基金落地和国办发 6 号文出台的背景下,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一方面,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主要与国担基金开展合作,通过财政支持及政策扶持实现业务的持续发展,业务逐步向支小支农方向倾斜;另一方面,定位于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龙头民企及上市公司等大中型客户的融资担保机构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责任,在地方城投企业融资增信需求上升的推动下,部分地方担保机构立足于本地市场的债券担保业务快速扩张。业务风险方面,近两年民企违约事件频发、地方政府平台债务xx压力加大,债券担保业务代偿风险以及相关客户委贷、投资风险趋升。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行业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分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构建地方金融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业务普遍面临收益和风险不对等问题,因此相关业务开展对政策扶持要求较高,而在我国,受行业发展前期监管和政策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
为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意愿,2014 年 12 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5 年 7 月,工信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 号,简称“57 号文”),对北京、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六个省市进行试点,明确了代偿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以及再担保机构在对贷款企业日常贷后管理、代偿补偿条件与资金拨付、合作银行选择等方面的职责。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5】43 号,简称“43 号文”),明确提出要落实的目标包括:省级再担保机构三年 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 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 持较低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 60%的目标;出台《融资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基本形成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在工信部与财政部57 号文和国务院43 号文的指导下,2015 年下半年以来,各省、直辖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多数地方政府以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为依托,控股或参股市、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在地方担保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得以明确。
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2010 年 3 月七部委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需要。首先,《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有效的行政处罚;其次,行业审慎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已不能适应发展和监管的需要;第三,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责任也有待明确、落实。
2017 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总理xxx签署国务院令(第 683 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发文目的上,《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和“三农”融资的重要作用,对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政策扶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银、政、担”合作机制,扩大服务小微和“三农”的业务规模,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被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等。在权责划分方面,《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国务院建立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责任。在经营规则方面,《条例》优化了包括行业准入门槛、监管审批事项、业务风险管控、准备金计提等多项经营规则,增加了监管部门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条例》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配合《条例》实施,2018 年 4 月 2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 号),发布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
度”)。具体而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 营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分类,对不同类 别的融资担保业务设置相应权重,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用于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 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控制指标;《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将融资担保公司主 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从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规定了各 级资产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明确了银担合作的基 本原则,对银担双方在机构合作和业务操作流程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就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代偿宽限期、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 量办法》,对于不符合法规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监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 的条件;根据《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对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监管部 门可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不应晚于 2019 年末。在《条例》及四项配 套制度的约束下,部分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资产管理比例等指标接近或突破监管上限 的融资担保机构面临整改压力。
2018 年 7 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简称“国担基金”)正式成立,基金首期注册资
本 661 亿元,由中央财政及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主要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业务,采用再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由于各地担保机构“以商补政”的经营模式普遍存在,多数省级担保机构同时开展小微担保和债券担保两类业务,导致财政扶持的支小支农业务和市场化运作的债券担保业务混同,阻碍了扶持政策的落地。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9 年 2 月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简称“国办发 6 号文”),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的要求:“各级政
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和‘三农’主体,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 80%以上”,同时提出“四个不得”:“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办发 6 号文的出台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职能定位,同时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增信业务等要求。
此外,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2019 年 10 月,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 号,简称《补充规定》),要求监管部门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结清不持牌机构的存量业务。
为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2020 年 7 月 14 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制度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的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2021 年 1 月 1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组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工业基础企业,获得推荐的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要求,提出担保申请,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2021 年 5 月 8 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2023 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到 1.5%及更低水平。
2022 年 5 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 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支持银行为中 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开展防 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持续规范和引导下,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定位逐步明确。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主要与国担基金开展合作,参与省、市、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搭建工作,破解当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通过财政及国担基金的风险补偿、资金注入等扶持举措,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定位于国有企业、平台类企业、龙头民企及上市公司等大中型客户的融资担保机构,地方政府对该类市场化业务的支持通常以出资额为限,具体支持情况将根据担保机构自身业务与区域经济的紧密程度、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力等存在差异。
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随着担保领域日渐广泛,担保业务品种从初期的借款类担保扩展到债券发行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基金产品、信托、资管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担保等)、非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
其中,服务xxx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通常以借款类担保业务的形式开展。近年来,受前期贷款担保业务代偿风险集中爆发影响,部分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仍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作为重点,对借款类担保业务持谨慎态度;而另一方面,部分从事贷款担保业务时间较长、风险控制体系相对成熟的担保机构,在一系列扶持政策引导下,正逐渐向借款类担保业务回归。
债券发行担保方面,2021 年,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 20,800.00 只,同比增长 11.24%,增速较上年同期放缓 22.55 个百分点;发行金额合计 20.06 万亿元,同比增
加 0.98 万亿元,同比增长 5.11%,增速较上年同期放缓 23.38 个百分点。从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担保品种——企业债券发行情况来看,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 2020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2022 年 5 月,证监会表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工作要求,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以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发 2021 年,企业债券(不含项目收益债券)累计发行
392 期,同比增长 41.70%;发行金额 3,624.39 亿元,同比增长 49.79%。在弱资质城投
及民企债券市场融资环境收紧的背景下,债市增信需求进一步扩大。根据Wind 统计,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担保债券余额分别为 44,016.14 亿元和 50,265.10 亿元。
从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来看,全国性融资担保机构凭借资本实力、股东背景和行业 经验优势,在债券担保市场继续保持较高的占有率,但因部分担保机构的杠杆已处于 较高水平,新增业务空间有限;另一方面,随着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 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债券担保业务起步较 晚、发展空间较大的地方担保机构加快向债券市场布局,其市场份额整体呈上升态势。
前十大债券担保机构担保余额及市场份额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2020 年末 | 2021 年末 | ||
担保债券余额 | 市场份额 | 担保债券余额 | 市场份额 | |
铁路建设基金 | 16,135.00 | 36.66 | 17,505.00 | 34.83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47.83 | 1.93 | 814.86 | 1.62 |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586.30 | 1.33 | 773.40 | 1.54 |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793.50 | 1.80 | 748.63 | 1.49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4.09 | 1.44 | 658.63 | 1.31 |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 417.10 | 0.95 | 600.80 | 1.20 |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9.19 | 0.25 | 503.01 | 1.00 |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328.92 | 0.75 | 438.34 | 0.87 |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1.44 | 0.66 | 418.86 | 0.83 |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613.82 | 1.39 | 411.32 | 0.82 |
合计 | 20,757.19 | 47.16 | 22,872.85 | 45.50 |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注:2021年末前十大债券担保机构与2020年末存在差异,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末债券剩余担保额排名第36位,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末债券剩余担保额排名第11位。
行业代偿方面,进入 2018 年,在资管新规发布、非标融资受限、监管环境趋严等因素影响下,部分发行人融资环境收紧,此外 A 股市场持续下跌,民企上市公司股质爆仓风险趋升,市场对民企风险偏好下降,再融资压力显著上升。根据 Wind 统计, 2020 年,我国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债券有 155 只,较 2019 年减少 40 只,违约金额
1,757.72 亿元,较 2019 年全年增加 136.33 亿元;2021 年,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债券有
150 只,较 2019 年全年减少 5 只,违约金额 1,603.93 亿元,较 2020 年全年减少 153.79
亿元。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盈利下滑、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影响,近两年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大幅增加,且违约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在此背景下,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向担保行业蔓延,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金额和代偿率大幅上升。此外,在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的过程中,城投企业的融资环境和债务滚动能力将很大程度受到政策变化和市场预期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城投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逐步分化。对于地方政府财力弱、债务负担重、信用环境较差的地区,相关城投企业债务兑付不确定性加大,以此类企业债券担保为主的担保机构面临的代偿风险趋升。
整体而言,国务院《条例》及《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在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审慎 经营、防范行业风险、引导行业扶持小微和“三农”融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未来, 不同类型的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方向加以明确:一方面,服务xxx和“三农”的融 资担保业务回归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政策定位,业务的开展将更多依赖于政府资金注入、风险分担等配套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以债券发行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为主的 市场化业务,其可获得的支持将主要以股东出资为限。
2、不良资产管理行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从政策性向全面商业化的转变。目前,受供需关系影响,不良资产的价格较初期有较大幅度上升,未来行业竞争的重 点将转移到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而非不良资产包的转移能力,这对 AMC 在核心竞争 力的培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此外,由于政策松绑,地方 AMC 发展势头迅猛,数量与 业务规模呈现较快增长,但也面临缺乏牌照、融资困难,经营受地域限制,监管体系 不完善等问题。随着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化以及行业监管的逐步完善,未来我国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特指专业承接、处置不良债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及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对于化解金融风险、修复市场功能具有重大意义。与欧美国家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路径有所不同,作为转型经济体,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产生与发展除受经济周期、债务周期影响外,还受到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性因素的支配。总体而言,国内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由政策性逐步走向商业化、市场化的转变。
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端于 20 世纪末,成长于为帮助各大国有银行脱困而进行
的两轮大规模不良贷款剥离期间。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贷款剥离发生于 1999 年,当时为
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部出资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 AMC”),分别对口接收、管理和处置来自中国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贷款 1.4 万亿元。第二次大规模剥离发生于 2004-2005 年,在第一次不良贷款剥离的基础上,为配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四大 AMC 以接收委托处置和竞标收购的方式承接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等银行合计 0.78 万亿的不良贷款。
在行业发展初期,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政策性特征较为明显。以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贷款剥离为例,一方面,四大 AMC 均按照账面价值收购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在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专业性并未得到体现;另一方面,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全部来自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及四大 AMC向对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最终由财政部兜底,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结果并不对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盈利和偿债产生影响。
随着第一轮不良贷款剥离处置工作的逐步完成,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商业化转型开始启动。2004 年,四大AMC 先后与财政部签署资产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承包责任状,并以第二轮不良贷款剥离为契机,开始尝试在不良贷款收购上引入商业化因素。2005- 2006 年,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讨论并出台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从而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现代金融服务业转型的基本原则、条件和方向。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考核机制的商业化。根据财政部要求,自 2006 年末起,四大 AMC 开始将政策性和商业化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或损失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行享有或承担并实行资本利得考核。另一方面,是业务模式的商业化。2005 年之后,银行和四大 AMC 开始探索按照商业化原则出售和收购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的主要供给方也由大型国有银行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2007 年之后收购范围更陆续拓宽至农商行、信用社以及证券公司、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四大 AMC 还接受监管机构的委托,对出现财务问题或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清算和重组,并通过发起设立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