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 号:316418030 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须备注代理机构内部 项目编号,示例:招案 2023-2130,投标保证金。 3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招案 2023-2130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3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第八部分 图纸
前 附 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内容规定和要求 |
1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海港大道 1550 号 邮 编:201306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1-38284558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联系人:杨俊、张豪、达钰琦 电话: 021-62445139 |
3 | 项目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 |
4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招案 2023-2130 |
5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6 | 资金情况 |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具体 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99.941231 万元,超出最高投 标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9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1)合同生效后,总包方在收到工程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 15 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 50%) 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已递交履约保函(分包方须提供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满 28 天后失效或退还。若工期拖延,分包方必须同时自费顺延保函有效期。总包方将于签发实际竣工证书后二周内不计息的归还分包方); ②银行预付款保函(与工程预付款等额); ③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 (2)每月工程款可支付比例为经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监理、财务监理及总包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截至每月 25 日完成工程量,且符合质量标准。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40%扣除预付款,实际支付 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3)竣工验收通过后,分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4%(含已付款额)。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配合本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制验收,②临时设施场地全部清场,③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4)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且教委财政资金到账后,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分包方支付完成现场施工水电费,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5)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并 办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单后 7 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
1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 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2 | 工期要求 | 施工工期 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
13 | 质量要求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 | 投标人资质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6 | 公告发布媒体 | |
17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报名(“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1000 元/本,售后不退。 |
18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19 | 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12:00:00 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问传真或邮件至招标代理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无疑问,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 传真号码:021-52555815 邮箱:zhanghao@cwcc.net.cn收件人:杨俊、张豪、达钰琦 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20 |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详见二楼电子屏幕) |
21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详见二楼电子屏幕)。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22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详见 二楼电子屏幕 |
2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4 | 投标文件份数 | 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 U 盘 1份(格式为*.GBQ6、盖章版*.PDF 和*.DOC)。 注:投标文件需编写正确、连贯的页码。 |
2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附件 1); 2)投标承诺书(附件 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3); 4)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即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主要设备品牌一览表(附件 5); 6)施工组织设计(附件 6); 7)项目管理机构(附件 7); 8)企业情况表(附件 8); 9)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 9); 10)参加招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1);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附件 12); 13)投标人书面声明(附件 13)。 |
26 | 评标办法 |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2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 |
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 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须备注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示例:招案 2023-2130, 投标保证金。 | ||
30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 策情况 |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
31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相关收费规定计取, 100 万以下 1%,100-500 万 0.7%,差额累计后下浮 70%计取,不满 7000 元的按 7000 元计取。 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最高限价编制费:按沪建计联[2005]834 号、沪价费[2005]056 号文相关收费规定下浮 70%计取。 |
32 | 其他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 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招案 2023-2130
2、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
3、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4、最高投标限价:299.941231 万元
5、采购需求: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微信公众号“中世建咨”
方式:微信公众号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本(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2.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海港大道 1550 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1-3828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杨俊、张豪、达钰琦 021-62445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张豪、达钰琦电 话: 021-62445139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二、总则
1. 工程概要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2.1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规范所示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具体要求及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2.2 凡在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产品品牌/型号图中出现的内容,不论投标人在招标时有否考虑及报价,均为投标人的施工内容;
2.3 投标人负责管理协调、保安、清洁、材料运输;
2.4 投标人在施工前须按合同规定提供材料的样品供业主及/或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审批,所提供的样品标准不得低于业主及/或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的样板及规定的标准;
2.5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及/或业主代表所定的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的技术要求执行,如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及/或业主代表所定的技术要求与工程规范的要求产生矛盾或新旧工程规范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及现行最新工程规范为准;
2.6 必须满足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
2.7 所有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报监、质检及其他手续;
2.8 在招投标文件内所说明及/或招投标期间所增减及/或投标人所确认的工程内容。
3. 合同价格
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费率、价格政策文件报价,除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包工资及约定风险范围之内的人材机市场差价、企业管理费、利润、分阶段分区施工费、和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单价金额除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单价金额 (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投标人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量,固定单价。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本合同为价格上限闭口合同,即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同时,最终价格结算以审价报告为准。若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金额的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 工程质量要求
见前附表
5. 工期要求
工期见前附表,由于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 元,上限为合同价格 20%。
6. 与政府及市政配套部门的协调、配合
工程中如有涉及政府及相关配套部门的协调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协调不适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业主方仅负责给予配合。
7. 工程达标
进行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须严格遵守各项施工规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兼职。若发现有兼职现象,业主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另合适管理人员。人员一经确定,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规定执行。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基本要求是一次性验收通过、达到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合格标准,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3%的质量违约金,且在支付了质量违约金后,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供应商通过自费整改使此前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或其部分全面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8. 具体要求
8.1 招标单位仅提供现场施工场地,住宿、伙食安排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8.2 施工期间作息制度需听从业主安排,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走动。
8.3 本次招标报价具体报价形式及要求详见清单;
8.4 投标单位须负责取得本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9. 资质要求
9.1 施工资质:见前附表
9.2 项目经理要求:见前附表。
10. 报价要求
10.1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沪建市管[2019]19 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沪建市管[2019]24 号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供报价文件;
10.2 执行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与 2016 定额相配套的其他现行文件和规定;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任何一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
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报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清单与计价明细表、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工料机汇总表等;
10.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示,提供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及质量验收要求的品牌的设备/材料价格;
10.4 列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人工单价等;
10.5 本工程措施项目费报价闭口包干,不做调整(除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外)。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经验情况、工程场地条件、投标须知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除合同规定外)以及技术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凡招标文件中未提示的投标人认为本工程将发生的措施均应列入措施项目中报价并开列明细(除施工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约定外);
10.6 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清单报价原则。 11、结算原则
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量,固定单价。若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工程量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结算。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招标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在结算时如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涉及到有关工作内容的增减,应遵循下列原则:
11.1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按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11.2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价款;
11.3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11.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方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1.4.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SH02-31-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不能参照以上
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11.4.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施工期间的“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每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除税价)中相应的价格的平均价执行,并报采购单位核批,如果“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每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除税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11.4.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增值税按合同规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三、招标文件
1. 本项目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i) 招标公告;
(ii) 投标人须知;
(iii) 评标办法;
(iv) 技术要求;
(v) 合同文件;
(vi) 附件;
(vii) 工程量清单;四、投标报价
1. 报价填写须知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事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有意义模糊或相互间矛盾之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
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包括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发现有不明确或相互不统一处,须在提交书面疑问材料截止时间前通知业主方予以解释。业主方对此要求及所作出的解释会抄送给所有投标人。
只有业主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而且这类解释、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传送给每一个投标人,否则不具有效力。对于任何非书面的解释、修改、补充或由业主方非授权人员或单位所作出的指令亦同样无效。
1.2 业主方的指令
投标人应注意,在整个招标期间,业主方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并可以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另外,所有符合上述条件所作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补、删除、解释等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3 工程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
“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该费用不能更改。
同时,“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适用于本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所填报的价款将被视为可应用于所有相同的工作项目上以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中。
所有形成本合同文件的各类文本可以互相补充、解释。所以在“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内所填报的任何金额亦将被视为已包含了为满足合同条款、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图纸的全部要求而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若在“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清单内只填上一个总价,业主
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每个项目的明细。
1.4 投标价
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投标书内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内的总价相符。
投标采用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且将不会因汇率或价格的浮动而调整,投标书上的金额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计一致,任何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未报价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余项目内。有关标价计算方法如下:
(1) 本项目实行按招标清单及工程规范计价的招投标方式,业主方提供招标清单和招标文件,除根据招标文件条文明确规定外,投标价单价为包干性质;
(2) 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之风险,材料和人工差价等一次包定。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承包金额不会因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投标价不能因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数量的加减、结转、汇总中存在差错而作出修改或更正。
2. 其他须注意事项
2.1 投标人必须是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认为有能力及资质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单位。
2.2 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投标人未要求进行更正,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业主方不会承担。
2.3 投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否则其投标将不获接纳。若有此等改动,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2.4 若审核回标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内有加减乘除的算术错误,该错误
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⑵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⑶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若审核回标时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使投标人蒙受严重损失,便会将该错误通知投标人,要求他确定是否维持原投标。若投标人要求更正,其投标可能丧失获考虑的机会。
2.6 若对投标文件发现有任何的错误或对有关标价存有疑问,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为要求改变投标标价的反要约,该项询问亦并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
2.7 投标人在编制其投标文件,或在随后的会议及招标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业主方均不承担。
2.8 任何无视上述条文作出的索赔将不获考虑。五、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送的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包装外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外需注明本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组成内容:
(1) 商务标合订本
(i) 投标函
(ii)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iii)报价文件
(iv)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v) 投标承诺书
投标单位提供以往类似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投标单位技术能力的依据
(2) 技术标合订本
(i) 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在上海市从事本类型工程施工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外地进沪的施工单位(包括境外单位),还需提供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承接此项目的相关文件。
(ii) 初步进度计划表
(iii) 阐明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计划书。技术措施包括设计图上没有的,但为了完成设计图内说明的工程内容而根据现场的现状所有必须采取的措施。
(iv)投标企业简介,包括过去已完工程及现时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工程总价、地点、工期及质量情况。
(v) 投标人相关专业建造师资质证书。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组织架构表,包括常驻领导、施工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职称及履历,公司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业绩。此等人员一经业主接纳,没有足够理由及预先通知,不得更换。主要施工人员如项目经理、各工程的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均不可在其他工程或本工程中兼职。
(vi)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布置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 拟进行的施工阶段,施工次序,临时设施和工地的进出口布置等。
b.工地内场地布置,特别应满足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堆运、
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的需要。 c.工地安全设施的维护。
(vii)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详细方案。
(3)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 U 盘(格式为*.GBQ6、盖章版*.PDF 和*.DOC)。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应另行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齐上述材料的及未盖章的,视作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七、 费用及保证
1.1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一切费用、成本、开支等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1.2 投标人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1.3 除非另有通知,各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日程准时参加业主方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会议,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4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1.5 保证金相关条款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支付,并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
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1.5.3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5.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评标委员会
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定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同时回标、开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为 60 分、商务标为 40 分,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并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推选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并以此类推或组织重新招标。如出现二家投标人得分并列,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序靠前。
3、初步评审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3.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
3.1.3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3.1.5 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1.6 质量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7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出现欺诈作为;
3.1.8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有关报价的要求;
3.1.9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3.1.10 投标报价畸低且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意低价的;
3.1.11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3.1.12 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1.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1.14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5 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3.1.1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3.2.1 本项目规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值税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 号文)及《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沪建市[2019]24 号)。未按要求填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根据沪建交[2006]445 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发和临时设施等四项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须和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基数乘以费率(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1.0%×90%;)作为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填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3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入围
以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入围基准值,当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7家时,则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当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7家时,取高于入围基准值的3家和低于入围基准值的4家(含基准值)投标单位为入围投标人,若报价低于入围基准值的投标单位<4家,剩余入围投标人则从报价高于入围基准值的投标单位中由低到高依次补全至7家;若报价高于入围基准值的投标单位<3家,剩余入围投标人则从报价低于入围基准值的投标单位中由高到低依次补全至7家;当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时记为同一名次。
3.4 商务标评审(共 40 分)
(一)商务标得分(40 分)
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简称:商务评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不具有实质性竞争费用;
不具有实质性竞争费用=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算合理基准价、计算商务标得分时的报价,均指商务评分价。
商务标开标后,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初步分析统计报告。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参考初步分析统计报告和澄清、说明和补正结果后进行详细评审,确认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工程总造价),并形成书面的商务标评审报告。
1)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商务评分价首先进行一次性甄别,方法如下:最低商务评分价低于次低商务评分价 15%以上的(含 15%),最低商务评分价视为异常报价。异常报价不参加合理基准价计算,商务分只得常数分 25 分。
2)合理基准价
用算术平均法计算甄别后剩余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价,得出本工程的合理基准价。
3)合理基准价的基准分为 35 分。
4)商务标得分计算
1、商务评分价每高出基准价 1%,得分在基准分基础上减 0.2 分,最少减至
30 分;
2、商务评分价每低于基准价 1%,得分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0.2 分,最多加至
40 分;
3.5 技术标评审(共 60 分)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评审 分值范围 | 评分说明 |
1 | 主要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措施 | 0-5 分 | 1、对整个工程施工有一个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完整,整个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并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方案完整、施工组织有序、针对性强者 4-5 分;方案基本可行、施工组织尚可、有针对性 2-4(不含)分; 方案不齐全、施工组织无序、缺乏针对性 0-2(不含)分。 |
2 | 对本工程项目理解 | 0-8 分 | 1、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工程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和难点(如灯杆基础施工、各球场眩光控制方案、灯具吊装、灯具智能控制等)的深入理解,同时降低本项目实施对所处周边环境施工影响,有符合本项目实际的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得 5-8 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本工程理解一般或只是通用性理解,对周边环境影响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一般得 2-5(不含)分; 3、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工程理解欠缺,无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得 0-2(不含)分。 |
3 | 主要设备性能及产品要求 | 0-6 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6 分,其中带▲有 一条不满足扣 0.5 分;注意:带▲的关键技术参数响应时必须提供完整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鉴定书、专利)仅复制招标技术要求参数进行应答或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明力的,该条款的响应作不满足处理。 |
0-4 分 | 1、灯具、芯片获得设备原厂授权:取得灯具厂家授权,得 2 分; 取得灯具厂家和芯片厂家的原厂合作证明,得 2 分。 | ||
4 | 项目照度方案及控制方案 | 0-8 分 | 1、照明深化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采用专业的照明设计软件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能清楚的反映出照度、眩光、外溢光等相关参数的具体数据,并满足项目设计要求。(5 分) 方案完善且合理有效得 4-5 分;方案一般得 2-4(不含)分; 方案不合理得 0-2(不含)分。 |
2、提供详细的智能控制方案,能清楚地反映出控制方式和便利性,且不能低于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控制要求。(3 分) 方案完善且合理有效得 2-3 分; 方案一般或不合理得 0-2(不含)分。 | ||||
5 | 工程施工工期计划 | 0-6 分 | 工期比招标要求短,有确实可行的供货和施工计划,得 4-6 分; 工程按期完成,有详细的供货和施工计划得 2-4(不含)分; 工程按期完成,未提供供货和施工计划得 0-2(不含) 分。 |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 项目组人员情况 | 0-5 分 | 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配备实力强,项目经理有较多类似项目经验得 4-5 分; 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安排合理得 2-4(不含)分; 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人数较少得 0-2(不含)分。 |
7 | 质保及售后 | 0-10 分 | 1. 灯具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整体工程质保期不少于 2 年,灯具不少于 3 年)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加 1 年加 1 分;最高得 6 分; 2. 售后服务方案(3 分): (1)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故障现场时间优于要求,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免费技术培训方案、提供备品备件等合理完善得 3 分。 (2)维保人员、响应时间、维保方案、备用配件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有欠缺的,得 1 分。 (3)维保人员、响应时间、维保方案、备用配件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3. 投标灯具厂家拥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或十星级 售后服务持续改进能力评价认证,并出具相关证明, 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
8 | 类似项目业绩 | 0-8 分 | 投标人或其投标灯具生产厂家近三年(2020 年 6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原件 备查) |
2、 判别与投标项目不相关资料:
技术标书的编制应具有针对性,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投标书中如有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无关内容的,可根据内容程度不同,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作统一扣分处理,按程度不同扣 1~2 分。如无提供不相关资料则不扣分。
各评委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 0.1 分),各评委
技术标打分经算术平均得出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两位)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项目需求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照度 | 改造内容 | 备注 |
1 | 北区田径场灯光 | 项 | 200lx | 36 套旧灯具线缆拆除,安装 42 套 600W 灯具及配套的电缆配电施工安装调试,在满足远程控制的前提下进行调光控制,调光需满足:0-10V 调光满足200lx,100lx,50lx以及全开全关,灯杆利旧,6 根灯杆高 15米。6 个 15 米升降系统换新。 | 详见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 | 北区 5 片网球场改造 | 项 | 300lx | 原灯杆拆除安装新的 8 米灯杆,旧配电线缆更新,灯具利旧,安装好灯杆灯具后需对灯具进行复原调试,照度均匀且不低于 300lx。 | 详见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 北区 6 片篮球场 | 项 | 200lx | 2 根 25 米 9 火灯杆及基础,18 套 600W LED灯具及配套的电缆配电施工安装调试 | 详见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 | 北区 3 片足球场 | 项 | 200lx | 8 根 12 米 4 火灯杆及基础,32 套 400W LED灯具及配套的电缆配电施工安装调试 | 详见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5 | 东区 3 片篮球场 | 项 | 200lx | 2 根 18 米 6 火灯杆及基础,12 套 600W LED灯具及配套的电缆配电施工安装调试 | 详见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6 | 智能控制系统 | 项 | / | 所有照明运动场地,实现远程通断,另外北区田径场实现远程通断的同时满足调光,模式包含 200lx,100lx,50lx,全开全关。所有控制回路总计 66 个,北区 52 个,东区 4 个, 南区 10 个(非本次增加照明场地)。以上场地需在同一软件进行集中远程智能控制,经纬度定时开关。包含柜体、智能调光远程通断模块、驱动电源、耦合器、信号放大器、控制器、智能面板、软件、手机 APP、根据经纬仪定时开关等,须根据球场使用模式配 置,场地统一控制。 | 详见CAD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二、 技术要求
1)▲为保持灯具售后售后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所有灯具均为 LED 成套产品,投标人所选灯具需为同一品牌。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典型场景提供照明深化设计,水平照度≥200lx,均匀度: U2≥0.3,防眩指数≤55。(需提供照度计算书)
3)▲72 套 600WLED 投光灯(灯具最大投影面积 0.18 ㎡,灯具额定电压:AC220V±5%,额定电流:2.73/1.58A,符合“GB/T 38539 LED 体育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场馆灯具按整灯功率(200W 的整数倍)。(需提供灯具介绍资料)
4)▲24 套 400WLED 投光灯(灯具最大投影面积 0.093 ㎡,灯具额定电压:AC220V±5%,符合“GB/T 38539 LED 体育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场馆灯具按整灯功率(200W 的整数倍)。
(需提供灯具介绍资料)
5)灯具功率因数不低于 0.97;
6)▲灯具自带 LED 光源、驱动电源装置,驱动电源装置可拆换维修,驱动采用 AC-DC恒流驱动方式,电源频率 50Hz/60H,灯具采用一体式设计,驱动按 CQC 3146-2014 条款 5.2LED 控制装置输出纹波限定值进行测试,输出电压纹波限值≤3%。(需提供相关报告)
7)▲灯具防水等级 IP66,耐盐雾腐蚀,且经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的潮湿实验。(需具有相关证书)
8)▲灯具和驱动须提供 CCC 或 CQC 报告。
9)灯具有刻度盘和激光瞄准仪调试接口,保证灯具调试的精准度和场地均匀度。
10)▲灯具芯片应采用美国科锐(Cree)(2×(64×4.4W/LED 模块)、(2×42×4.4W/LED模块))等推荐或同档次品牌,LED 芯片封装应为上述品牌原厂封装,并提供相关配套证明。(需提供原厂合作证书)
11)▲显色性 Ra≥80,R9≥8,色容差<5SDCM,色温要求:6000K≥Tcp≥5500K。(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为了保证低光衰,光源采用 SMD 封装方式,不能采用 COB 方式进行封装(单颗大功率封装方式)。
13)▲600W 灯具整灯光通量不小于≥79000Lm;光学 PC 透镜高光效设计,整灯灯具光
效≧115lm/W,400W 灯具整灯光通量≥55000Lm;光学 PC 透镜高光效设计,整灯灯具光效≧120lm/W;光源设计寿命≧100000H,驱动寿命≥50000H,1 万小时光衰<5%,3 万小时光衰<10%,5 万小时光衰<15%,10 万小时光衰<30%(TS=85℃测试值)。(需提供灯具寿命曲线以及光通量证明材料)
14)灯具主壳采用高散热性能的 1070 型铝合金高导热型材铝压铸而成,高散热系数
226W/m.k,内外采用喷涂处理,LED 的 Tc 温度不能高于 90 度,保证光源的寿命,降低光衰的速度。
15)灯具宽幅电压设计,具有过载、短路及过温保护,必须采用灌胶,带有防雷设计;灯具有防浪涌保护,灯具能在环境温度-20℃到 40℃中正常工作。
16)▲灯具需按照接地规定,电阻≤0.5Ω,灯具防触电保护类别 I 类;具需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不对其他设备造成影响。(需提供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报告)
17)600W 灯具具有 20°/40°/60°/偏配光四种配光,400W 灯具具有 40°/60°/90°三种配光满足远近距离搭配使用,保证均匀度。
18)灯具具有多种调光:0-10V 调光/DALI 调光/DMX 调光,满足不同照度场景的使用需求。
19)600W 灯具无频闪:频闪比 0.1%,400W 灯具无频闪:频闪比 1.32%,高清摄像,无水波图样,拍摄更清晰。
20)座式、侧壁式、吸顶式、灯杆式多种安装方式;
21)灯具可以匹配经纬度和定时控制器,可以进行智能远程控制。
22)灯具要求采用体育场馆专用 LED 防眩投光灯;同时避免眩光,灯具光源有防眩透镜或溢光罩。
23)▲依据标准 IEC/TR 62778-2014《应用 IEC 62471 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了蓝光危害测试,灯具蓝光危害风险组别不低于 RG1 。(需提供灯具蓝光危害检测报告)
(1)8 米灯杆技术参数:
1)灯杆尺寸:100mm*100mm*3.5mm ,灯杆壁厚为 3.25mm,灯杆高度为 8 米。
2)灯杆材质 Q235,所有钢件整体热镀锌,表面喷塑处理,锌层厚度≥70um。
3)数量:8 根单头,16 根双头
(2)12 米灯杆技术说明:
1)主杆为圆锥杆,顶径为∅ 100mm,底径为∅ 240mm,厚度为 4mm,灯杆高度为 12 米。
2)灯杆材质 Q235,所有钢件整体热镀锌,表面喷塑处理,锌层厚度≥70um。
3)数量:8 根 4 火
(3)18 米灯杆技术参数:
1)设计标准:设计规范:GB/50017,CJ/T457,AASHTO-2009
2)篮球场灯杆高度 18 米,上口对角 180mm,下口对角 420mm,灯杆分灯拍及二节杆体组装而成,主杆体壁厚分别为 6m/6m。
3)灯具 600WLED,数量:6 套。
4)杆体材质:Q355B,整体热镀锌,表面喷塑,地脚螺栓 8-M24*1200。
5)配套爬钉
6)数量:2 根 6 火
(4)25 米灯杆技术参数:
1)设计标准:设计规范:GB/50017CJ-T457-2014。
2)球场灯杆高 25 米,灯杆上经 260mm,下 560mm,壁厚 6-8-8mm,底部法 900*25mm.
3)球场 LED 专业灯具,数量:9 套*600w ,顶部灯拍为框架式结构。
4)杆体材质:Q235B,灯杆整体热镀锌,表面喷塑处理。
5)配套上下爬钉。
6)数量:2 根 9 火
(1)包含柜体、智能调光远程通断模块、驱动电源、耦合器、信号放大器、控制器、智能面板、软件、手机 APP、根据经纬仪定时开关等,须根据球场使用模式配置,场地统一控制。质保 2 年。
(2)室外场地回路总计 66 个回路。北区 52 个,东区 4 个,南区 10 个(非本次加装照明区域)。以上场地在同一软件进行集中远程智能控制,经纬度定时开关。。
(3)北区田径场需满足调光:0-10V 调光满足 200lx,100lx,50lx 以及全开全关。同时实现经纬仪定时开关和远程通断。其他场地满足实现经纬仪定时开关和远程通断。
(1)防坠链:304 不锈钢保障链条,5mm、配套锁扣,数量详见清单。
(2)灯具配套安装支架:定制镀锌防腐灯具安装支架。
(3)15 米升降系统需提供相关介绍资料。
(4)开挖敷设后需回填清运并恢复绿植。
(5)本项目竣工验收时,如未达到平均照度、均匀度及防眩光要求,视作验收不通过,校方将处以施工方 3%合同总价的处罚,施工方须一个月内整改完成,若整改仍未通过,校方不再支付剩余款项。照度验收按投标时照度模拟图进行验收,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照度模拟图。
三、 施工要求
(1) 人员、机械进出场、施工过程应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安全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及防疫要求。
(2) 项目作为专业暂估工程纳入施工总包统一管理,施工时要配合服从施工总包管理。
四、 其他
(1)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方案的产品参数、合格证。
(2)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类似灯具品牌类似业绩,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组织考察。
(3)验收依据:JGJ153-2016《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4)标书中应具备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整体质保期要求不少于 2 年,其中
灯具质保期不少于 3 年,质保期内接报修到场时间 2 小时)。
(5) 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处以合同价 3%的处罚。
(6)投标单位需仔细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所有与投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7)投标单位应明确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并明确施工期间其在现场不少于一星期五天,否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8)灯具设备进场,乙方须报验,甲方将组织验收,一旦发现设备参数与招标技术要求有误,所有设备全部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品牌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建议品牌 | 备注 |
1 | 体育照明系统 | 玛斯柯、海洋王、飞利浦 | |
2 | 体育照明系统LED 芯片 | 科锐、欧司朗、飞利浦 | |
3 | 电缆、电线 | 起帆、远东、熊猫 |
4 | 配电箱元器件 | 施耐德、西门子、ABB | |
5 | 灯杆 | 维蒙特、安伯、伏莱尔 | |
6 | 镀锌钢管 | 金洲、友发、华岐 |
说明:(1)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投标人投标采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及型号、规格,须在招标人的参考品牌及型号、
规格中选择或选用同等及以上品质品牌产品,一旦中标,不得调整。如确需更改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书面确认。若投标人所报材料设备未按品牌表要求填报,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品牌表中的品牌自行确定,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调整。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
合同号: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总包方: 分包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总包方(全称):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海事大学室外体育场地维修工程照明系统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 1550 号上海海事大学校区内
工程内容:依照总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如有)及招标文件所表明的所有内
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如有)及招标文件所表明的所有内容,并对承包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专业工程实行施工管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实际竣工日期以总包方签字接受分包方提交的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 标准,若达不到此标准,分包方按合同价的 3% 支付违约金 。
五、项目经理
分包方项目经理: 。六、合同价款
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 元整(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形式: 。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
或文件,双方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4) 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 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
(9) 工程量清单。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九、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十、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执 4 份,分包方执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此部分采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2004 版)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4) 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 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
(9) 工程量清单。
2. 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排序先后为准,如在同一排序中前后有矛盾或不清时以签署日期在后为准。
3. 除非总包方代表在分包方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总包方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总包方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总包方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4.总包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总包方、分包方均没有约束力。
5.本合同项下所有由分包方提交监理单位或工程师的文件,均需另行抄送总包方。
二、双方职任 1.总包方责任
(1)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
(2)应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时电源、水源;
(3)授权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本工程相关验收单的签署和本工程相关工程量的签单。 2.分包方责任
(1)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做好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空调专业工程;
(3)遵守总包方在校区内的一切相关制度,如有违反按总包方相关规定处理;
(4)不得将本项目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一经发现,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本工程合同造价 50%的工程款。
(5)分包方在竣工时按监理规程要求提交所有资料纸质版 3 套,竣工图纸质版 3 套,电子版两套。
三、工程结算造价 1.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包括指定金额)在协议书内约定。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形式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量及项目子目按实调整的计价方式确定。
3. 工程结算约定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计算按照分包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综合单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人工费、台班费等)进行计算。
(2)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分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变更工程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以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该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计价;
②《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中没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则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以细目表中相近适用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基础进行换算计列;
③如无相近适用的单价或价格,则按以下原则计列组价:
A. 材料、人工、机械的单位耗量套用上海最新预算定额中相关定额项目;
B. 辅材和机械的价格在《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有的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的价格,《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没有的则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当期发布的最新定额价格计取;
C. 主要材料价格:如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相同材料的,则按投标报价列入新综合单价中进行组价,如原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材料价格的,则按投标当月《建设工程(上海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中“总站信息”栏中“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进行新综合单价组价。
④管理费、利润、税金按合同约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3)合同价款依据招标书、投标书,应包括全部材料费、设备费(总包方自购材料及设备除外)、施工费、人工费、安装费、管理费、检测费、施工损耗、利润、税金、临时工程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强制需要分包方承担的险种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一切施工所必需的因素所需费用。
(4)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5)分包方完工后,提交竣工资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付款结算与付款进度
(1)合同生效后,总包方在收到工程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 15 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 50%)
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已递交履约保函(分包方须提供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满 28 天后失效或退还。若工期拖延,分包方必须同时自费顺延保函有效期。总包方将于签发实际竣工证书后二周内不计息的归还分包方);
②银行预付款保函(与工程预付款等额);
③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
(2)每月工程款可支付比例为经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监理、财务监理及总包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截至每月 25 日完成工程量,且符合质量标准。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40%扣除预付款,实际支付 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3)竣工验收通过后,分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4%
(含已付款额)。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制验收,②分包方临时设施场地全部清场,③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4)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且教委财政资金到账后,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分包方支付完成现场施工水电费,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5)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并办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单后 7 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6)所有因变更或约定可调整的合同价款或追加合同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步调整,仅限于在最终结算时支付;
(7)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上海市财税政策的发票,如分包方不能提供发票,总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进场后,自行完成施工现场电源、水源的接驳及表具的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总价中,总包方不会另行支付该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水、
电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抄表数据,按总包方支付给相关供应单位的相同价格及比例分摊,由分包方按月支付;
(9)本工程措施费不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得调整。清单中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清单特征描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一系列配套施工工艺、施工流程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及约定的风险等一切费用。不论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数量是否进行调整,分包方所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报价不再变动;整体措施费不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增减、总造价变动的影响,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其它项目清单报价(包括整体其它项目费和单体其它项目费)中的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单位只能向建设单位收取,基数按专业分包的结算审核价(不含设备费),费率按招标费率。
四、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时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时模拟的照度和眩光值进行验收,达不到验收不予通过)。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分包方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内,要文明施工、并确保工程车辆在校区的交通安全,如因分包方责任导致在校区内发生对总包方交通伤害事故的,分包方将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2. 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内,要建立相应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防火、用电安全等,如发生工伤意外,分包方将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总包方有过错的除外)。
3、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申报上海市安全标准化工地考评标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1)本工程安全施工除按通用条款外,还应按照合同附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 议》执行。其中,安全防护还应遵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 号)》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分包方包干使用。
(2)施工安全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六、 工期延误
1.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业主将扣罚人民币五千元的罚金。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 20%。七、 违约
1.分包方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分包方违约:
(1)分包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分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分包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4)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分包方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6)分包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7)分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总包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8)分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9)分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分包方发生除本项第(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分包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如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监理人或总包方可根据现场违约情形予以罚款。
2.分包方违约的责任
分包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分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分包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总包方有权使用分包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方文件和由分包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总包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因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分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分包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支付合同价的 2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总包方损失,
分包方应另行支付额外的损失。
(3)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4)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总包方有权暂停对分包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总包方和分包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八、其他方面的专门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必须诚信遵循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本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遇争议事项、协商不通,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总包方分包方均对本合同附件的内容均已予以确认,并承诺按照执行。
4. 合同未尽事宜由总包方分包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5. 双方根据国家、上海市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以下协议书:
(1)工程廉洁协议书 (附一)
(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二)
(3)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三)
(4)工程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附四)
(5)工程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五)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总包方:分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总包方上级单位举报。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
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
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 l~~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
总包方和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总包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总包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总包方、分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总包方在施工开始前向分包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分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分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总包方备案。
二、总包方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分包方要积极配合落实,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三、总包方对分包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分包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分包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总包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5 万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总包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总包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分包方责任给总包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五、分包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分包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
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分包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分包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分包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分包方应主动接受总包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总包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总包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总包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分包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总包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方在与分包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总包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分包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总包方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向分包方进行传达布置,分包方应定期汇报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总包方应进行指导和协调。
3.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分包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 元人民币/次)。
4.分包方的违章违法行为,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分包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总包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分包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分包方进行 2000~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总包方对分包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总包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分包方认可。处理款从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总包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总包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分包方不得推委。
二、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总包方备案。
2.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总包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分包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总包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总包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总包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分包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总包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总包方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总包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总包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分包方负责。
三、 分包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分包方必须在每年
5-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总包方备案。
8、如发现分包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总包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分包方加倍承担。
四、分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总包方在分包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分包方存在的问题可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分包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分包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总包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七、本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 | (盖章) | 分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第六部分 附件
1.在考察了工程现场和研究了 工程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文件及附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投标总价精确到元)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完工和维修。
2. 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之内,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3. 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业主的要求,组织施工的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及设备,作好进场准备,并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开工。
4.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在制订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5.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地址:
日 期:
附件2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 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八、 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九、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 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一、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 其他承诺: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附件3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申明:
(公司注册地点) (公 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代表 (姓 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投标人)任命:
(公 司 名 称) (职务) (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工程名称)投标工作中,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 点:
年 月 日
附件 4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即开标一览表
建设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总计 (元) | 其中 | 施工日历天 | 自报质量 | 质保期 | ||||
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费 (元) | 措施项目费(元) | 其他项目费 (元) | 规费 (元) | 增值税 (元) | |||||
主要说明: 1、最终报价: * (大写);质保期: * ; 2、工期延误惩罚承诺: * ; 3、质量保证惩罚承诺: * ; 4、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手机: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 |
注:1.投标总造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58
附件 5:
主要材料品牌一览表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附件 6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3.投标人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和重点,对于关键工序、施工重点和难点提出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 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 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 7
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注:应附相关证明
(二)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注:应附相关证明
附件 8 企业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荣誉 | ||||||
备注 |
注:应附资格证明文件及荣誉证明材料
附件 8-1
致 (招标人) :
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贵方年月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 资质证书;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
邮编:
附件 8-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9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注:应附相关证明
附件 10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12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报 价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 13
投标人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信息
序 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 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 份比例 | 表决权 | 备 注 |
…… | |||||||
管理关系 | |||||||
序 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与投标人的管理或关联关系 | 备注 |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上述填报的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我方自行放弃本项目中标推荐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表决权从高到低依次逐个填写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前 10 名或表决权最高的前 10 名必须罗列。
4、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
一、编制依据
本次工程量清单由现场情况、招标人需求及相关施工规范为依据。二、工程承包方式与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认真参加现场踏勘活动,了解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对招标文件(含施工招标图纸)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提出。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包括清单、技术规范等),结合各自深化设计施工经验,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三、 报价原则
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与投标人须知及清单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列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及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增值税等费用,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施工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都须填入综合单价及总价。如果投标时按照规范报价却没有列出具体的定额数量和单价,但招标清单及图纸中有相关描述、约定,即便投标人没有报价,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之中。
4、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报价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修正。
5、分包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价之中。
6、本工程措施项目费按附表报价,投标人须视工程具体情况计算费用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费合理与否不仅作为评标依据,一旦中标承包商将包干使用,招标方将不会因投标人报价不准而允许调整,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风险因素。
第八部分 图纸(另行提供电子版)
一、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