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可选择现场或通过发送报名资料至 qfang1004@163.com 邮箱(以收件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交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至现场报名的人员须具备 48 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或 24 小时内的核酸采样证明,绿色随申码,体温≤37.3℃。 2、凡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 1、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3、上海市xx区教育局
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5、上海市xx区教育局
6、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7、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8、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9、上海市xx区教育局
10、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11、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12、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13、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1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15、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16、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17、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三章 具体要求 14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27
第五章 格式与附件 3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6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 供应商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面向 大、中、小、微、福利、监狱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2、磋商项目编号:SITEN-ZB-20220578 3、预算编号:22-W1268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相连接,教育系统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相应的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完善本市教育系统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上报督促机制与工作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服务地点:上海市,业主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需满足在 7 天内即可适应服务要求,2022 年 9 月 1 日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6、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70 万元(国库资金:0 元;自筹资金:3700000 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11:00
下午 13:30——16:00
地点:上海市xx路 99 号上海滩国际大厦 6 楼 601 室
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可选择现场或通过发送报名资料至 xxxxx0000@000.xxx 邮箱(以收件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交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至现场报名的人员须具备 48 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或 24 小时内的核酸采样证明,绿色随申码,体温≤37.3℃。 2、凡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退出电子平台采购方式,纸质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响应性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08:30(北京时间)地点: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室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
议室。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五、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09:00。
竞争性磋商地点:xxxxxx 00 xxxxxxxxxx 0 x 000 x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
届时供应商必须委派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在磋商开始时间到达磋商地点,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联系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xxxxxxxxxx0x000xx x:000000
联系人:xx
电 话:021-63234076-1015 传 真:021-66983070
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采购人: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地 址:xxxxxxx 0000 x 0 x 联系人:xx
电 话:021-64373636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项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服务地点:上海市,业主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需满足在 7 天内即可适应服务要求,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
2 | 磋商内容: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相连接,教育系统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相应的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完善本市教育系统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上报督促机制与工作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 规定为准。 |
3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
4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 供应商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面向 大、中、小、微、福利、监狱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性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日起 90 天内。 |
6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 踏勘。 |
7 | 澄清会:如有,另行通知。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 |
8 | 磋商保证金: ■收取 金额:人民币 38000 元整 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转帐(包括网银)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递交的保证金,且保证金递交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帐(包括网银)以财务进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帐户(该帐户仅用于收取保证金):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外滩支行 帐 号:135002516010010761 □不收取 |
9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 为响应文件已签字xx的正本扫描件(pdf格式)。按规范装订成册,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
10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08:30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xxxxxx 00 xxxxxxxxxx 0 x 000 x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 磋商开始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09:00 |
磋商地点:xxxxxx 00 xxxxxxxxxx 0 x 000 x上投 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 | |
11 | 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人民 币捌仟元的按捌仟元收取。 |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内容
1.1 项目名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1.2 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相连接,教育系统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相应的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完善本市教育系统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上报督促机制与工作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性文件
2.1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性文件。提交或参与一份以上响应性方案的供应商将使其提交和参与的全部响应性文件无效。
二、磋商文件
3 磋商文件组成
3.1 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邀请须知及前附表 具体要求
合同草案条款
格式与附件
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没有对磋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供应商的风险。
4 磋商文件的修改
4.1 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认可,可主动地或在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补充文件。
4.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性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内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5.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公制)。
6 磋商保证金
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此保证金是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6.2 对于未能按要求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6.3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
(2)供应商在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响应性文件格式及签署
7.1 响应性文件的构成按以下顺序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商务部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报价公函;
2)首次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3)分项报价;
4)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5)磋商供应商资格声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7)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公司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c. 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仅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使用,并不作其他用途,且会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d.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e. 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9)服务费承诺书;
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内容。技术部分:
1)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功案例、本地支持机构和技术力量等);
2)对本项目要求的理解;
3)针对需求的技术方案;
4)为本次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5)业绩一览表;
6)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内容。
7.2 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7.3 响应性文件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和打印整齐,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7.4 法人授权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性文件的提交
8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2 响应性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名称、供应商名称。
9 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相关内容。
10 提交的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该响应文件。
11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已提交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1.2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第8和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1.3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文件做任何修改。
1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至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性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根据6.3条规定被没收。
五、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小组
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六、响应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
13 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
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14 资格审查
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15 确定成交商
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七、授予合同
16 成交通知
根据磋商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 签约与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派法人代表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
18 合同生效
合同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 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单位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服务费(采购单位支付除外):
(1)服务费金额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的规定计算和收取。 (2)在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以支票、转账等方式交纳。
八、纪律与保密
20 从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期开始,有关响应性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1 参与磋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2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
23 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磋商困难或无法确定成交商。
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磋商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磋商或成交商确定工作。
第三章 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2015 年本市颁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学校作为教育系统的主体,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学生的食品安全关乎全市所有家庭,关乎社会稳定。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相连接,教育系统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相应的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端(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完善本市教育系统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上报督促机制与工作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管理平台应满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基本要求,面向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各方人群,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团餐公司等,通过网页和 app 两种形式完成数据传送和查询。面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功能,如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市、区、校三级全时间段全数据查询,浏览相应的食品来源汇总信息,发布相应的通知、公告、事务审批、信息数据修订等功能;学校或团餐公司作为数据采集方不仅要有数据录入、数据对接功能,还能查看采购食品信息,过保提醒,发出应急响应,发布每日菜谱、公告事务申请等功能。系统不仅满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要求,还能体现出教育系统特色。
二、服务目标
1、数据标准化、平台统一化、服务一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委”)的统一信息化规划,设立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安全性,避免数据泄露。并将平台统一,服务归并到统一入口。 2、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本市 16 个区约 4300个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和托幼机构(具体学校分布情况成交后由各区教育局提供学校名单)供餐点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上报督促机制与工作体系,提供具有中
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符合特色的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同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相连接,形成数据共享。 3、提供的系统原则面向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和托幼机构以及负责为上述学校提供食材的团餐公司,考虑到学校具体负责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量计算等因素,系统前台数据录入方式应尽量以系统数据对接、二维码扫描、文档导入,避免手工录入大量数据,方便用户使用。 4、提供的系统应注重数据规范、查询、提示等,同时具备提示预警功能,如提醒采购食品质保期、推送追溯信息数据上报情况、告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发布的问题食品信息数据、快速批量筛选查询学校、团餐(供货)公司与食品原材料,并导出相关数据等。 5、提供的系统可在页面设置系统用户(如区、校与团餐公司)各类功能权限;可在页面设置填写如基础信息、学校学期安排、菜谱、配送、排菜等事项业务流程,并规定业务及字段填写规则,尽量简化系统用户字段的填写,对于敏感字段、涉及系统用户隐私信息的字段,供应商应谨慎采集,不重复采集,非必要不采集。 6、提供的系统可自动记录所有平台用户操作记录,可供管理员查询,并以管理部门、行政区、办学性质、学校管理等维度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显示分类统计数据。
7、提供的系统食品原材料分类类型须符合市场局制定标准。
8、提供的系统应包含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数据的基本要求以及满足学校报送的基本功能,同时具有学校操作的特色模块(可逐步完善)。 9、提供的系统应定期、及时清理既往数据(对既往数据在系统以外进行保存),及时调整优化功能,积极响应并满足行政最新要求;对系统的存储设备进行相应的扩容,确保数据及时、有效的对接到市、区监管平台,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快速提供各类数据作为依据提供有力保障。 10、本次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后期维护和服务保障。
三、服务总则
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本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技术规格。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承诺内容作为双方共同签署的合
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3、供应商在成交后所最终形成的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各项实施内容以及推进时间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逐项实施。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须不定期向采购人反馈平台运行实施情况,市级频次每月不少于 2 次,区级频次每学年不少
于 2 次。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形成装订成册的项目档案材料,以及服务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通过电子材料等形式交至采购单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归采购人所有(包括学校食源信息和基础信息,含纸质及电子材料、制作的视频、汇编的版权等)。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使用、上云服务、功能优化、技术指导、人员及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劳务费不得发放采购人单位该项目相关的人员。 5、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财政要求,配合各采购人完成经费审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材料。
6、供应商需配备专职用户运营人员和专职运维人员。需提供 7*12 小时保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平台运行稳定率在 99%以上,保障每天学校数据 100%上报成功。
7、供应商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端(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且部署在上海市教委教育云的环境下提供服务。
四、服务规范 1、在项目的服务期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项目服务内容。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确定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由采购人提供保密协议文本。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平台中的数据以及形成的业务材料提供给第三方。 3、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人员变更的时候,需经采购人组织评审确认。 4、采购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及数据报告,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5、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服务内容,且系政府行政管理事务范围的购买功能项目,故在服务期限里,须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功能内容做相应调整、增设和补充。要求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服务响应时间以采购人工作要求为准。对
于因政策要求而导致的服务变更,须无条件响应。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需满足在 7 天内即可适应服务要求,服务日期 2022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对中间过程的期限要求进行调整。 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应当得到采购方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体系成熟的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端,能够帮助快速进行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满足全市范围的学校食源追溯管理需求,支持市级、区级、学校、团餐公司(企业)等使用。同时,管理平台应具有账号模块、基础信息模块、追溯数据填报模块、APP 模块、学校基本信息管理、追溯数据填报模块,满足以下功能需求:
(一)系统要求 1、总体功能要求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作为本管理平台的主体活动,其数据输入内容主要为2015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和内容。
主要角色 | 功能性追溯要求 | 备注 |
信息报送端 | ⮚ 学校在无法按时验收的情况下,提交“未验收说明”表单,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常验收,并记录相关日志。 ⮚ 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数据的上传、修改功能。 ⮚ 接收其他系统传输的食品安全数据和菜谱等信息。 ⮚ 发送用户所需的食品需求和食品数据信息。 ⮚ 管理配送企业用户:此类端口适用于追溯信 息数据报送单位(学校、团餐公司及原材料配送企业)。 | ⮚ 支持同时全市学校用户和团餐公司用户在线。(以实际注册申请为准)。 ⮚ 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数据、菜谱上传可在线输入也可采用表格导入形式,在线输入需提供下拉选择功能,供选项为此前输入的内容,菜谱名称应统一称呼,提供选择。 ⮚ 食品原材料追溯信息数据上传在 第一次输入的基础上,后续需可简化操作,能在 15 分钟内完成每次 |
⮚ 系统设定:可在页面设置填写设定如基础信息、学校学期安排、菜谱、配送、填报排菜等事项流程的时间规定、业务耦合、字段填写等并规定业务及字段填写规则。 ⮚ 权限配置:可按照级别(如:市级、区级、校级)设置系统账号权限,如配置其他账号 [各区、各学校与团餐公司(供应商)]的系统功能权限。 ⮚ 按照学期智能提醒学校完善信息功能。 ⮚ 拓展日常管理下拉框基于不同学生群体推出成品菜登记功能。 ⮚ 非日配的物料(米、面、粮、油等)新增追溯列表。 ⮚ 批量修改关联的供应商的功能。 | 的输入任务。 ⮚ 录入方式按场景支持系统数据对接、二维码扫描、文档导入。 ⮚ 允许多张图片附件上传,支持 JPG、PNG 等格式。 ⮚ 信息报送问题需及时响应。 | |
管理端 | ⮚ 事务处理:可在系统页面数据修订、权限改变等事项的申请、审批。(须在系统内由区级提出申请并提交说明得到许可才可改变)且可查看记录。 ⮚ 数据备份:亦可按需恢复数据。 ⮚ 编辑学校信息。 ⮚ 查看每个学校的成品菜登记记录情况。 ⮚ 查看非日配的物料追溯(米、面、粮、油等)。 |
2、学校食品原材料提示预警机制体系功能要求
主要模块 | 功能性追溯要求 | 备注 |
危险食品及不安全商品数据库 | ⮚ 与市场局发布的问题食品信息数据实时对比信息,保持数据库信息最新。 ⮚ 用户可添加、删除危险食品和不安全商品信息。 ⮚ | ⮚ 新增不安全食品时,显示已购买此类食品的学校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便能够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紧急处理。同时,系统能够显示出市、区、学校三级各方面人员的 联系电话,以便进行通知。 |
学校食品状态预 警显示 | ⮚ 如证照逾期需提前 45 天告知,健康证逾期 需提前 45 天告知。学校修改后自动消除。 | ⮚ 数据库能实现实时自动更新。 |
主要模块 | 功能性追溯要求 | 备注 |
⮚ 已知的不安全食品和不可学校使用的食品,在各输入端有公告,数据输入者在输入此类食品时所提醒功能。 ⮚ 新增不安全食品,通过系统(市、区、校级同样拥有发布权限)发出应急响应及时显示与告知各层级使用用户。 ⮚ 对采购的食品发布质保提醒,以防范使用过 期食品。 |
3、常规模块功能要求
主要模块 | 功能性追溯要求 | 备注 |
账号模块 | ⮚ 市级账号为系统最高权限。 ⮚ 市级账号在统一页面管理系统所有账号事项。 ⮚ 市级账号在统一页面可修改系统所有账号的全部基础信息与字段且可查看历史记录。 ⮚ 其它各类账号具备修改密码与基础信息等。 ⮚ 各类系统用户账号。 ⮚ 各类账号具备修改密码与基础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等。 | ⮚ 系统超级管理员。 ⮚ 开设、删除、启用、禁止、查看、筛选、密码重置、解绑所有账号手机号、操作记录等。 ⮚ 经营信息、学制、学段。 ⮚ 账号可分平台超级管理员、区级、校级账号,以及采购人需求开设,由区级管理校级,校级管理验收工 作。 |
基础信息模块 | ⮚ 录入对象。 ⮚ 录入方式。 ⮚ 基本字段 。 ⮚ 信息修改 。 | ⮚ 学校和团餐公司。 ⮚ 手工录入、批量导入、系统对接。 ⮚ 单位名称、地址、类型、学段、性质、隶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 可随时修改。 |
追溯数据填报模块 | ⮚ 录入方式。 ⮚ 基本字段。 ⮚ 信息修改。 | ⮚ 手工、二维码扫描、文档导入、系统对接。 ⮚ 追溯信息字段、其它信息字段: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供货者的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食用农产 |
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学期安排、供餐模式、菜谱、填报完成情况及时间、操作时间、系统用户。 ⮚ 如有团餐公司供餐的学校。 ⮚ 信息报送问题需及时响应。 | ||
APP 模块 | ⮚ 追溯数据填报模块、业务数据监管模块内容。 ⮚ 拓展日常管理下拉框基于不同学生群体推出成品菜登记功能。 ⮚ 非日配的物料(米、面、粮、油等)新增追 溯列表。 | ⮚ 基本要求:以下内容须在同一个 APP、账号实现。 |
学校基本信息管理 | ⮚ 可实现学校的学期安排,能够对学期的安排进行修改。 ⮚ 可实现查看学校一周的供餐信息。 |
4、其他
主要模块 | 功能性追溯要求 | 备注 |
与上海市食品安全 信息追溯平台、农委及商委等数据对接 | 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对接方案,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有效共享、安全可靠。 | 明确实现对接的进度。 |
预留其他平台接口 | 随着工作的推进,在教委信息化和一网通办的要求下将于其他数据进行共享(双向接口),会出 现接入其他系统的可能,故提前预留接口。 | |
食品信息数据库 | 支持每日增加≥200 万条记录。 | 支持多个图片附件。 |
注:★须根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与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优化平台功能。涉及平台的优化、调整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并需及时告知各类学校。采
集端录入的数据能在监管端实时反映。
(二)性能要求
所提供的系统性能需满足如下要求: 1、页面:
页面必须确保兼容市场上 90%的主流浏览器,并确保 Chrome(版本 40 及以上)、微软 IE(版本 10 及以上浏览器的兼容);对主流 95%以上分辨率显示器的兼容,体验正常。
2、统计:
必须对所有用户访问数据的做全量收集统计,并对非正常访问请求进行过滤,持续优化用户体验。数据统计计算耗时包含在接口性能要求中。
全量统计数据必须保存半年以上,并在保存期间做好备份,不可丢失。
对指定用户的指定时间区间内(时间条件需满足上条条件)统计数据调取必须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准确提供。
3、查询:
所有查询接口均支持模糊搜索,查询请求响应时间平均值须小于 200 毫秒。 4、并发量:
要求 5000 用户同时在线 1000 用户并发访问,每秒接口响应平均时长小于
100 毫秒,接口最大延迟响应时间小于 500 毫秒。
(三)运维服务 1、管理平台维护期间的系统模块和内容的修改及版本升级及补丁下载服务。
2、项目维护期间,如果遇到系统模块和功能内容的修改及版本更新,及时提醒用户并开放补丁的下载服务,确保用户使用的是当前最新版本的系统。 3、管理平台维护期间的大小版本、最新版本及补丁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支持,非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要求提供现场支持,直至问题解决。 4、用户在系统版本、最新版本及补丁安装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技术支持,需及时响应。首先尝试远程解决,若判断为非现场无法解决,需按要求安排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直至问题解决,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系统。 5、对本系统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安全加固。至少每周开展平台和操作系统的健
康巡检,并形成详细巡检记录提交采购方,每季度形成巡检报告,每年形成巡检总结提交采购方。
6、管理平台维护期间的故障响应支持,故障介定为服务要求中的“一般故障”、 “重要故障”、“紧急故障”三级,若通过电话等非现场手段无法解决时,由客户发起现场支持请求,4 小时内到达现场,20 小时内解决故障。提供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并开展演练。
7、管理平台的数据备份应采用每日增量备份、每周全备份的机制,以确保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止由于各种风险造成的数据丢失。 8、项目维护期间,如遇因用户业务应用系统或硬件、操作系统升级、改造、扩充的情况,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用户完成系统的平滑过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9、管理平台提供运维人员的详细数量和分工以及运维内容。提供不少于 3 名专职运维人员,分工负责对于系统的日常运维及突发性问题的技术支持,及时发现数据问题并提供相应数据的清洗、纠偏服务。
七、平台技术要求
1、运用标准编码、标准用语、追溯逻辑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功能。
2、系统涉及到前端展示的部分,需要支撑同时发布到网页端,后台管理系统各个功能支持各种网页浏览器。
3、系统开发技术要求,需要满足目前成熟的主流的开发技术架构和数据库架构,使用 Java 或 Python 语言编写,包括前端页面实现技术应满足网站无障碍浏览的相关技术要求,确保网站的整体性能。 4、系统扩展性要求,在保证系统性能的前提下,系统构架的设计必须是高可扩充性的,采用负载均衡技术,后期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和业务模块的拓展,系统只需增加硬件投资和增加模块开发来从容应付和处理将要增加的用户访问量和系统负担。
5、系统安全性,在应用系统开发和系统部署时应采取相应的手段或进行相应的设计以保证数据不被非法入侵者破坏和盗用,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欺诈行为采取多种检查和处理手段,本项目须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三级,
并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测评,出具安全测评相关报告或证书提交采购人。 6、系统的页面需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完备的帮助信息,系统后台的参数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实现,且系统应能够保证 7×24 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对客户端环境要求较低。
7、系统的页面设计需要结合餐饮领域特色进行整体的 UI 风格设计,页面整洁,方便使用者查询。
八、项目总体服务内容
(一)全年每周 7*12 小时标准提供采集端咨询服务 1、系统平台及相关环境部署
乙方将提供安全、稳定的部署环境,保障系统的运行安全。保证系统 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保障全市用户的访问和数据录入,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增加带宽。保证数据安全,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数据至少保存 3 年。 2、对区级、学校、团餐公司等食品追溯信息填报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 7*12 小时食品追溯相关热线电话支持,受理、解答并记录系统用户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技术人员可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协助和指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的技术人员确定故障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指定离故障地点最近的的技术人员直接处理。 3、提供在线即时通讯工具支持服务
提供全面的食品追溯相关远程网络支持,包括网站、即时通讯和 E-Mail 支持方式。当电话支持不足以解决问题或故障情况比较复杂时,技术人员可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技术人员的协助下,通过网络远程登录的方式登录进入采购人的局域网。
4、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当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足以解决问题,需技术人员到现场时,负责安排指定技术人员赶赴用户现场。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进行故障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5、提供对用户提出的投诉意见进行收集、处理服务
对于用户提出的投诉意见,客服人员在及时记录和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阶段性汇总及分析,确保类似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6、提供专职人员回访及问题汇总分析服务
负责安排专职客服人员,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用户在系统使用中包括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分析与处理,不断完善系统,更好的满足学校及供餐单位的服务要求。对于线上(电话、网络、微信、QQ、E-mail 等)和线下(现场支持、回访等)受理的问题、解答、响应等,形成详细的记录提交采购人,每季度形成线上和线下处理服务工作汇报,每年形成线上和线下处理服务工作总结提交采购人。
7、指导用户熟悉使用平台
(1)协助全市 16 个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含中职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用户熟练使用系统,汇总团餐单位每天的供餐情况,包括菜品原料供货者的证照资质,每天的原料配送跟踪,菜品的营养等信息等。
(2)协助学校通过系统监督团餐单位每日的供餐情况,如出现供餐问题,及时查找源头,排查原料或菜品使用情况,有效避免问题扩散。
(3)学校可通过用户运营人员直接反应系统对供餐服务和菜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平台将依托自身资源和技术能力,对团餐单位进行相应指导和建议,准确落实学校的要求。
8、提供不定时平台业务回复服务
对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建议,须及时作出响应,做好汇总、记录和留档等工作。 9、售后服务(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支持、客服服务及巡检服务)
乙方将配备不少于技术开发人员 2 名,对系统存储架构进行优化开发,确保
数据传输的及时;安排不少于 2 名专职技术支持人员,对用户提供驻场技术支持
服务;安排不少于 2 名专职巡检人员提供驻场服务,对数据进行校对和清洗服务,
以保障数据的准确;安排不少于 4 名专职客服人员,提供热线电话支持服务,受理、解答、记录系统各角色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负责用户的问询和解答工作;对各级系统使用人提供培训服务,确保全市约 4300 个学校供餐点每日平稳使用。做到“网络不能断、应用不能停、数据不能丢”,建立数据备份机制。
提供统一受理电话,统一受理、统一处理接口。用户可以通过统一的受理电话申请服务、查询服务处理进程,跟踪处理进度,确保服务时效、控制服务质量、调查用户满意度。通过建立统一服务台(Service Desk),提供优质、专业的报
障受理、跟进服务,保证在用户向乙方技术支援中心申告系统故障之后立即作出响应。
乙方将配备不少于 4 名专职客服人员,在线记录客户问题,并提供 7×12 小时热线电话支持,受理、解答、记录系统各角色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负责用户的问询和解答工作。用户包括家长、团餐公司、学校、监管单位等;形式包括电话、在线客服、E-Mail。确保客户服务的响应速度及质量,满足系统运维所需的客户服务要求。
乙方将配备 2 名专职现场巡检人员,巡检人员作为系统对接团餐公司和学校的联络人,协助学校联络相关团餐机构对接平台,为学校对接平台提供服务乙方将确保系统维护期间的系统巡检服务,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详细巡检记录。 10、上述服务,成交供应商每月需形成情况汇总,每年形成总结报告提交采购人。
(二)提供培训服务
每学年面向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团餐公司等用户至少提供 1 场以及根据区级平台业务需求开展不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PC 管理端、PC 校端、PC 团餐端、APP 管理端、APP 团餐端、APP 校端系统。提供平台项目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培训过程记录文档服务,并整理形成档案。培训形式不限于线下,需保障各区级使用人员能熟悉运用平台,上报数据和查看数据等。 1、培训工作:培训包括经营端、管理端及监管端的不同培训内容。
2、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团餐公司等用户。
3、项目维护期间新增用户培训:对由于人员或业务变动产生的新用户,能够按要求提供培训。
4、提供培训手册等相关文档:为用户进行培训之前,与本次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充分理解不同角色人员的培训需求,以及信息系统的培训阶段,然后有针对性的准备培训教材内容。按照标准要求,更新《培训手册》等文档,对授课过程进行严格详尽的规定,准守严格的标准规范。对所有培训内容形成记录反馈,每年形成培训汇编手册提交采购人。
九、验收要求
1、平台上云前需提供有资质的、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评的报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经各采购人联合验收,方可认为合格。
2、服务期结束后进行整体验收。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文本、等保测评报告、系统用户手册、各类服务工单记录,用户使用报告、巡检报告、工作总结、处理服务报告、培训汇编、用户满意度报告以及服务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含纸质及电子材料、制作的视频、汇编的版权等)。
十、其他事项
管理平台产生的所有数据归各采购人所有,各采购人如有数据对接需求,供应商需无条件支持。成交供应商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不得对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用,同时加强对数据安全管理,以防出现数据泄露。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对外发布以及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与 16 个区教育局分别签订项目合同,各区教育局最晚于验收合
格后 2 个月之内xxx款。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联系人: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联系人: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除本合同列举的附件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档,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的全称,本合同双方亦称甲、乙双方或本合同各方。
4、合同金额:指依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本合同服务购买费用之金额。
5、服务项目:是指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原材料信息追溯委托服务购买,即由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有偿使用相关系统,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配套系统服务的统称。
第二条 x合同中未作定义的用语应参照本合同相应附件中所作的释义。第二章 服务的内容和描述
第三条 项目总体服务内容 1、系统平台及相关环境部署
乙方将提供安全、稳定的部署环境,保障系统的运行安全。保证系统 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保障全市用户的访问和数据录入,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增加带宽。保证数据安全,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数据至少保存 3 年。 2、对区级、学校、团餐公司等食品追溯信息填报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 7*12 小时食品追溯相关热线电话支持,受理、解答并记录系统用户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技术人员可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协助和指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的技术人员确定故障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指定离故障地点最近的的技术人员负责直接处理。 3、提供在线即时通讯工具支持服务
提供全面的食品追溯相关远程网络支持,包括网站、即时通讯和 E-Mail 支持方式。当电话支持不足以解决问题或故障情况比较复杂时,技术人员可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技术人员的协助下,通过网络远程登录的方式登录进入采购人的局域网。
4、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当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足以解决问题,需技术人员到现场时,负责安排指定技术人员赶赴用户现场。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进行故障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5、提供对用户提出的投诉意见进行收集、处理服务
对于用户提出的投诉意见,客服人员在及时记录和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阶段性汇总及分析,确保类似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6、提供专职人员回访及问题汇总分析服务
负责安排专职客服人员,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用户在系统使用中包括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分析与处理,不断完善系统,更好的满足学校
及供餐单位的服务要求。对于线上(电话、网络、微信、QQ、E-mail 等)和线下(现场支持、回访等)受理的问题、解答、响应等,形成详细的记录提交采购人,每季度形成线上和线下处理服务工作汇报,每年形成线上和线下处理服务工作总结提交采购人。7、指导用户熟悉使用平台
(1)协助全市 16 个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含中职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用户熟练使用系统,汇总团餐单位每天的供餐情况,包括菜品原料供货者的证照资质,每天的原料配送跟踪,菜品的营养等信息等。
(2)协助学校通过系统监督团餐单位每日的供餐情况,如出现供餐问题,及时查找源头,排查原料或菜品使用情况,有效避免问题扩散。
(3)学校可通过用户运营人员直接反应系统对供餐服务和菜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平台将依托自身资源和技术能力,对团餐单位进行相应指导和建议,准确落实学校的要求。
8、提供不定时平台业务回复服务
对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团餐公司等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建议,须及时作出响应,做好汇总、记录和留档等工作。 9、售后服务(包含技术支持、客服服务及巡检服务)
乙方将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技术支持人员,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到“网络不能断、应用不能停、数据不能丢”,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并提供统一受理电话,统一受理、统一处理接口。用户可以通过统一的受理电话申请服务、查询服务处理进程,跟踪处理进度,确保服务时效、控制服务质量、调查用户满意度。通过建立统一服务台(Service Desk),提供优质、专业的报障受理、跟进服务,保证在用户向乙方技术支援中心申告系统故障之后立即作出响应。
乙方将配备不少于 4 名专职客服人员,在线记录客户问题,并提供 7×12 小时热线电话支持,受理、解答、记录系统各角色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负责用户的问询和解答工作。用户包括团餐公司、学校、监管单位等;形式包括电话、在线客服、E-Mail。确保客户服务的响应速度及质量,满足系统运维所需的客户服务要求。
乙方将配备 2 名专职巡检人员,巡检人员作为系统对接团餐公司和学校的联络人,协助学校联络相关团餐机构对接平台,为学校对接平台提供服务乙方将确
保系统维护期间的系统巡检服务,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详细巡检记录。 10、系统平台培训
针对本次购买服务范围内,不同角色要求以及系统运维特点充分理解基础上,乙方须根据不同阶段,提供多人、多次、多维度的培训教学。通过安排优秀的培训教师、编制精良的培训教材、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依照贯穿始终的培训策略,对所涉及到的人员角色、系统功能、日常排故等内容为用户进行培训,使业务骨干和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能熟练的使用各系统,并清晰了解系统的各个模块功能,确保系统稳定落地运行。具体培训内容描述,参照招投标要求。
11、上述服务,成交供应商每月需形成情况报告,每年形成总结报告提交采购人。第四条 服务内容描述
具体服务内容描述,参照招投标要求。
第三章 服务期限和范围
第五条 服务的期限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第六条 服务的范围
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为 16 个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 合同金额
x合同金额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中标价、中标单价、本区内学校数及所提供的服务等情况,进行支付。
第八条 x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此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九条 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支付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十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优先自行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且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账户信息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税务号/增票信息: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验收或评审,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或将乙方排除在以后服务供应商范围内。 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造成甲方有关经济损失,或使甲方以及辖区内学校受到行政处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基于业务委托所创造出的新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所包含软件的许可范围内使用软件;如果超越许可范围使用软件,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超越范围而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复制或转播,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使用该软件。
7、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报酬。
9、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定期检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
10、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乙方已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2)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经甲方催告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3)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明显瑕疵,经 2 次通知仍然无法解决,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相关软件;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中断持续达到 5 个工作日,或虽未持续达到 5 个工作
日,但中断次数达到 5 次。
因上列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无利息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但还未使用期间的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若非因乙方原因或甲方上级部门审批等原因甲方不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服务,收回专利软件和技术资料。
2、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成果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在服务成果中,不含有未经授权的他人工作成果,否则,xxxx全部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解决技术问题,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6、乙方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向甲方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7、如乙方需进入甲方工作场地进行服务的,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能遵循甲方相关工作制度。 8、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保证正常交付成果。
9、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乙方应指派一名代表,与甲方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甲方代表举行会议;
乙方指定代表: 详见响应文件 ;联系方式: 详见响应文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报酬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当期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补交相应报酬。如因财政资金管理拨付迟延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以下情形的,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若因以下情形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还应承担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1)甲方超越许可范围使用软件的;
(2)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复制或转播的;
(3)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使用专利软件的。
3、甲方有以下情形的,已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若因以下情形影响乙方按时完成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情形累计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经甲方确认已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相应报酬:
(1)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检查并监督乙方工作过程中,无故干扰乙方正常工作的。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培训、线下活动等服务,或活动、培训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上述情况发生累计达到 5 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报酬,并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技术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
3、乙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4、平台报送功能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在提出后 5 日内未能修改优化,或未经
甲方许可收集相关数据的,出现 1 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无条件将收集的数据交给甲方,并销毁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若发现合同解除后出现数据泄露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七章 保密条款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互负保密义务。一方对另一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一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在法律要求或权力机关要求的情形下,双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不负保密义务,但仅限于在法律或权力机关要求披露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 保密期限自甲乙双方初次就本合同项目讨论之时起至保密内容非因接收方过错进入公共领域时止,产生数据乙方均不得利用。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基于业务委托所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服务中的相关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计算公式、测试方法、软件、报表等)和委托开发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产生的数据归甲方所有,xxxx不得对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同时加强对数据安全管理,以防出现数据泄露,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中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程序(含源代码)、技术、模型、参数、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
有信息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x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 3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10 日内提交不可抗力的证据。
第二十五条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封锁、暴动、战争行为、瘟疫、政府行为造成的延误或不利影响、火灾、通讯中断、停电、地震或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x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宜另行约定,合同满足招投标需求。
签订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系统平台数据使用保密协议书
甲方: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且承担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在委托期间,乙方有义务对本次委托所赋予的信息技术支持及其相关的数据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特签署此保密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界定
x协议中所涉及到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完成委托内容与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电子或纸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使用信息、系统配置信息、系统生成信息、访问记录信息等。
二、保密责任
1.乙方须在甲方的监管下,按照甲方的工作实施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委托内容的信息被泄露;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相关工作规程和合作项目保密要求将受委托内容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且不得将任何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复制拷贝或者转移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失密、泄密和窃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乙方责任。
三、保密协议终止的条件 1.原则上服务协议终止,本保密协议就自动失效。
2.服务协议终止后,如果乙方所知悉的相关信息,仍然为甲方内部所知悉且不公开对外宣布的,甲方有继续要求乙方保密的权利。保密时限可另外商定。 3.委托合同期满,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与乙方的软件、文档或其他形式的载体等。或者甲乙双方应共同销
毁上述涉密信息载体。 四、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x协议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x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合同期满为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
系统平台数据使用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或本人)承诺在使用 数据资源时,遵守以下规定: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安全的各
项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守数据保密要求。并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使涉密信息或数据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给第三人。
2.指定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以指定形式处理相关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涉密信息或数据。
3.未经 之允许,不得将任何涉密信息或数据带出指定的区域或脱离处理数据指定的工作场地。
4.不得使用手机或照相机等其他摄影摄像工具对涉密信息或数据进行翻录、复制等工作。
5.在使用过程中严守操作规程,并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或数据泄露。
6.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信息或数据转交给第三方。
7.本单位(或本人)如违反本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本承诺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格式与附件
一、报价公函(格式)
承蒙邀请参加 项目磋商,现按要求,随函送
x响应性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一正 副,电子版1份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代表声明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响应内容均真实有效。一经证实供应商虚假投标,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内容或形式与事实不符;或在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响应文件始终有效。
(5) 如果供应商违反供应商须知中第6.3条规定,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人没收。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其他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并可不作任何解释。
(7)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供应商愿承担所有责任。
(8)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注:本附件是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注:本公函另附一份与报价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 “报价公函”字样。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磋商项目编号:SITEN-ZB-20220578
二、首次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 位:人民币元
包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总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合计… | ||||
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即:RMB ¥ .00 |
备注:报价为合同总价,与各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时价格以 进行分配。
供 应 商:(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三、分项报价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总计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备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价格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四、2019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 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备注:请附上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五、供应商为本次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1)供应商为本次投标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拟任岗位 |
注: 1、提供项目组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此表作为成交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2)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姓 | 名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毕 业 院 校 及专业 | 毕 时 | 业 间 | 年 | 月 |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 | 业 注 册 | 职 | 称 | ||||||||
主 | 要 经 | 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磋商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磋商文件条款号 | 内容 | 响应性文件条款号 | 偏离内容 | 说明 |
注:若无偏离项,可在上表中“偏离内容”第一行填写“无”;“说明”第一行填写“全部响应”即可。若有偏离,按偏离内容逐条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七、磋商供应商资格声明
磋商供应商资格声明
(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 | |
法人代表 | |
工商注册号 | |
成立日期 | |
注册地址 | |
联系电话/传真 | |
企业性质 | |
企业的隶属管理或 股东 | |
分支机构/子公司 | |
驻上海机构性质 | |
企业注册资本金 | |
企业资质范围(外地企业进上海资质范围) | |
最近三年牵涉的仲 裁与诉讼案件 | |
最近三年受到的经 营行为处罚情况 | |
企业履约信誉 | |
体系认证情况 |
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此表格,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可一并附在表后。
(2)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比选,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1. 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八、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法人代表授权书(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参加 项目磋商事宜,
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磋商;
2、对响应性文件的澄清、解释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3、签订与成交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
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在此xxxx:我公司在最近三年(2018-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十一、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致:(代理机构)
( 供应商全称) 及( 单位法人) _身份证:
参加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在此xxxx:我公司及法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十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除上述声明函外,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 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对供应商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上述声明函,也未提供最近 1 年财务审计报告、最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其响应无效。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大数据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响应本项目的资格,并上报至上海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十三、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声 明
x公司承诺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十四、符合性检查响应表
序号 | 条件要求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 是 / 否)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联合体 | x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 | ||
3 | 中小企业 | x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规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 ||
4 | 行业自律要求 |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及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声明函。 | ||
5 | 响应性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 | ||
6 | 报价 | 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是否报价不 附加其他条件,不存在重大缺项漏项,并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 |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8 | 技术 | 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偏离或保留。 | ||
9 | 商务 | 是否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10 | 转包与分包 | 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 ||
11 | 响应标的 | 是否已就所有磋商文件内容响应 | ||
12 | 其他违反采购纪律的情况 | 是否无其他违反采购纪律的情况 |
十五、服务费承诺书
致: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中获成交(磋商文件编号:
)成交金额为¥ (金额)。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天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采取(可任选其一):
□ 1. 以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即 (采购代理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全额缴纳服务费:¥ (金额)。
□2.从我方的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并将余额退回至我方账户,帐户具体信息如下见“退保证金说明”。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以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买方付给卖方成交货物的合同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供应商盖章:
附:退保证金说明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 的磋商(项目编号为 )所提交的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将保证金划到以下账户:
收 款 人 |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 联系人 | |||
帐 号 | 联系电话 |
注:本服务费承诺书及退保证金说明应附入“报价公函”的信封内。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典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型企业无需提交声明函。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对于本项目成交单位,如为中小微企业,其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成交公告的附件予以公示。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声明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 年第 12 号令)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订。
一、磋商小组
1. 本次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 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最终确定成交(成交)候选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准则
磋商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通用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推荐二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审、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人的排名顺序 1.符合性检查(见所附符合性检查表)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等,对“符合性检查表”(见所附符合性检查表)的各个项目,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参与下一轮磋商。 2.质询与澄清
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候场,随时解答专家的提问。
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内容。
3. 竞争性磋商
(1)磋商小组公布经符合性检查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依次/同时提交在磋商过程中产生的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承诺的内容。
(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
一 | 报价得分 | 10 分 | 满分 10 分,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评审价格为基准价,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公式:(基准价/有效最终报价)×10 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或属于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对其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二 | 项目方案 | 65 分 | 对现状和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15 分) 根据对项目的现状的了解程度,重点难点的分析详尽程度进行评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9 分,根据响应程度酌情加分,最多加至 15 分。 响应内容不完整有缺陷的得 5 分。 无相关内容的 0 分。 | |
项目实施方案(25 分)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已包含项目需求的所有内容,并作出针对性的响应,实施过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评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8 分,根据响应程度酌情 加分,最多加至 25 分。响应内容不完整有缺陷 的得 10 分。 |
无相关内容的 0 分。 | ||||
项目实施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10 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提供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路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完善进行评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根据响应程度酌情加分,最多加至 10 分。响应 内容不完整有缺陷的得 2 分。 无相关内容的 0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及用户培训计划(15 分)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设有专业的运维人员、维护力量,产品免费维修年限的长短、用户培训计划、故障响应时间等)的完整性,是否明确免费维护期以后的运维方案和维护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9 分,根据响应程度酌情加分,最多加 至 15 分。响应内容不完整有缺陷的得 5 分。 无相关内容的 0 分。 | ||||
三 | 项目团队 | 10 分 | 横向比较项目负责人资历及经验,团队人员的配置,是否分工明确,团队人员的类似项目经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根据响应程 度酌情加分,最多加至 10 分。响应内容不完整 有缺陷的得 3 分。 无相关内容的 0 分。 | |
四 | 供应商业绩及履约情况 | 15 分 | 业绩(10 分) 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具备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满分 10 分。 | |
履约证明(5 分) 提供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本项目的用户评价证明(用户满意度调查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不同用户计,每个得 1 分,共 5 分。 不提供证明的不予认可。 | ||||
五 | 合计 | 总得分 |
5. 专家汇总得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除价格分外,最小评分
单位为整数)后,按权重计算并汇总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平均得分最高的前二名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前二名如出现二家供应商评审得分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报价较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汇总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依据磋商小组的推荐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五、保密与其他事项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成交单位意见等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及任何与评审、磋商工作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在评审、磋商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决定成交单位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性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