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联网网络带宽 50M 以上。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
代理)
招 标 人: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蔡仕奇 联系电话: 13676696840 766840(政府网)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联系人:陈严岩 联系电话:18805765181 625181(政府网)
2023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6
5. 开标 16
6.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19
1. 评标方法 20
2. 评审标准 20
3. 评标程序 20
评标办法附件 22
简易评价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三卷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卷
天台县小额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试运行投标人须知
1、天台县水务集团小额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可以通过天台县水务集团小额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tsw.hibidding.com/tradding/login)登 录
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
(1)电脑配置:4G 以上内存,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IE11 以上浏览器,office2010 以上文字处理软件,摄像头、带声卡耳机;
(2)互联网网络带宽 50M 以上。
投标人应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否能正常收看视频直播;特别提示: IE 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
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使用数字证书(CA)操作。投标企业主体信息未入库或未取得数字证书(CA)
的,请查阅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天台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库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主体信息入库、数字证书取得和绑定均在网上进行,天谷咨询电话: 4000878198(数字证书)。
4、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在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凭
本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天台县水务集团小额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如对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人通过天台县水务集团小额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确认、开标记录确认。投标人如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方和交易中心不提供上网终端设备和不保证网络通畅。
7、为确保不见面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可以加入 QQ“天台乡镇小额投标群”(群号:
658624129,二群 808106661),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
8、其他事宜,详见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
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是天台县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采用的是电子辅助评标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线下报名环节,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生成制作,内容包括资信标和商务标、技术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传输将规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规定格式为“.已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4、简易操作流程(投标人):登录天台县水务集团小额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绑定--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参与开标—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登录小额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5、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特别提醒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专用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生成 “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操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根据操作手册(请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
(5)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 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展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匹配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7)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 CA 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 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以上),安装品茗驱动插件。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如有疑问,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15215725182
详见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招标公告
(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299532/index.html)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蔡仕奇 电话:13676696840 766840(政府网)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金磐新区服务中心 3 楼联系人:陈严岩 电话: 18805765181 625181(政府网) |
1.1.4 | 工程名称 |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
1.1.5 | 建设地点 | 天台县 15 个乡镇街道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自筹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预算、预算审核、监理、施工等招标代理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是对天台县 15 个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及运维,主要包括新建 147 个集中处理终端、改造 502 个设施、新建户用处理设备,新建及改造雨污水主干管,完成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等。 项目建设期为 2023 年~2026 年; 估算建安费约 32320 万元 |
1.3.2 | 服务周期和服务期限 | 服务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整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将资料移交招标人止; |
1.3.3 | 质量要求 | 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规定。 |
1.4.1 |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人员组成 | 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技术职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其他成员组成要求: 其他人员不少于 2 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费用不另行计取。 | ||
备注:中标人应根据实际进展需要确保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专业配套齐全、安排充足。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 1、资信标由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招标代理人员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2)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3)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6)证书材料: A、拟派入项目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若证书不能反映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 B、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C、业绩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清晰,如若有模糊不清处应携带原件备查。 2、商务标由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七)。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格式八)。 |
3.2 | 投标报价要求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报价结算率: (1)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标准,结合投标人自报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结算率;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报价结算率上限为 60% ,高于该数值的作为无效标,该投标为废标;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结算率一次性包定,按照每个项目的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费乘 以结算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个项目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计算)。 |
不进场交易的零星招标项目:代理报酬不足 3000 元/个按照 3000 元/个计。 (4)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等,不包含交易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交易服务费)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5)投标人应考虑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增减风险,报价时综合考 虑。 (6)本项目标段较多,按每个招标项目分别计算招标代理费,投标人应考虑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增加风险,报价时综合考虑。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1) 投标人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电子保函缴纳方式, 且电子保函的出具日期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2) 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一年。 ( 3)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 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 4) 开标结束后, 电子保函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 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 5)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银行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温馨提醒: 不允许提交纸质保证金保函( 保单) , 否则将被视为未 提交投标担保。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 A4 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 扩展。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4 份(正本1 份,副本3 份)。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无需密封,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交易平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一个已加密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打开交易系统网站(https://ttsw.hibidding.com/tradding/login),插入 CA 锁,点击锁登录,输入密码登录小额电子交易系统。 |
2)须先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 “我的待办”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详见《天台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工具操作示意卡》。 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电子招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15725182, QQ 群:658624129,二群 808106661。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桐路新水厂(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技术标,再开一标段商务标、最后开二标段商务标。一标段的前 2 名中标候选人退出二标段的商务标竞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说明: 1.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令“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开标现场直播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然后等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令“开始解密”后,输入 CA 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如果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则以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能在线签到的单位 做否决投标处理。 注:若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网络或系统问题造成解密失败的,经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完成解密的,则直接以 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资格和商务评审。 |
7.2.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为 10000 元;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汇入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7.3.4 | 中标无效情形 |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以下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1、恶意串通招投标的中标无效。详见《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详见《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3、招、投标人事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中标无效。详见《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中标无效的情形。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加密生成后,需要将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编制。电子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 |
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如有疑问,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15215725182 | ||
10.2 | 票据要求 | 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 |
10.3 | 1、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为 2 家,为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进度与质量,每家中标单位最多只 可同时委派 3 个招标代理项目,第一名中标单位优先委派。若第一名的中标单位已委派 3 个招标代理项目且均未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时(以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为准),甲方可将招标代理项目委派给第二名中标单位。若第二名的中标单位已接收 3 个招标代理项目且均未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时,甲方可将招标代理项目委派给第一名中标单位。3 个项目为一个轮回。 2、若出现2次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失败、被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服务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人员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 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第 1.4.2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收到的,须当即给予回执。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款规定)至少 1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以结算率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2.2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编制所需软件费、办公设备、纸张(印刷费)、交通费、食宿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最终造价成果报告(成果报告的份数须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费用不再另计,另需提供招标人要求格式的电子文档 2 份)等招标代理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内容。
3.2.3 土石方工程招标代理费用 3 万元包死,市政工程投标报价中标结算率一次性包死,一经报价,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不予执行(即政策性调整不予执行)。
3.2.4 投标人的费率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 A4 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3 通过品茗嗨招——投标工具 4.5 版本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本项目无需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3.1 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招标人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7.1.2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 3 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 1.4 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 7.1.3 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 中标通知书
7.2.1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 7.1.4 项和第 7.2.1 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 7.2.1 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7.2.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7.2.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或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
7.3.2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7.3.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1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装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5 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 ||
2.1.2 | 资信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信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 ||
2.1.4 |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 存在本章 3.1.2 情形之一的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1.3 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
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4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单位的委托人无法联系或在 20 分钟内无法赶到开标室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价法。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招标代理负责人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3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业绩 | 3 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在天台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完成过工程类招标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需同时提供招标公告、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
三、商务标评审标准(97 分)。
(一)、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评标标底价=评标基准价×(1+D%)。
D 为浮动值,由招标人在以下 6 个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1.0、0.5、-0.5、-1.0、-1.5、-2.0。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 A 确定评标基准价:取去掉报价高的 B 家和报价低的 C 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 B=A×30%、C=A×20%(B、C 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三)、报价得分(97 分)
1.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满分为 97 分,当投标人的报价价与评标标底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
(1)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2 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
(2)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1 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
标标底价〕×100×1;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97-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名。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投标报价低者;
(二)抽签确定;
抽取编号,先抽出的编号代表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抽签规则如下:需抽签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依次编号为 1、2、3、 ,由招标人随机
GF—2005—0215 合同编号:
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天台县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 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
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
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
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 5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
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7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 11.2 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 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
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
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投标文件)及其附录;(3)本合同 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本合同协议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地方部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拟定招标方案;
(√)招标条件备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编制、发售、备案;
(√)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如有);
(√)组织开标、评标;
(√)招投标书面报告的编制、备案
(√)草拟工程合同;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代理合同相关条款(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受托方盖章,委托方均予以承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委托方签发)。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4.2.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
( )立项批文;
( )建设用地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和绿化工程可暂缓提供);
( )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 )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 )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
( )其它:
4.2.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前。
4.2.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2日内做出书面回答;
(2)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3)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受托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4)提供4.2.1、4.2.2相关资料。 4.2.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电话:
4.2.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共同做好与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协调工作
4.2.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及附加酬金。
4.5 双方共同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受托方对编制招标文件负总责,但在编制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分工合作。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以受托方为主,委托方协助;技术部分,以委托方为主,受托方协助。如委托方确无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书的条件,可由受托方编制,但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按时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要求。
委托方协助受托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编制好的招标文件,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为有效,才可对外发售。
4.6 参加开标会。
4.7 协助受托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受托方筹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拟聘的专家名单进行确认。
4.8 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9 根据受托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10 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内容保密,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4.11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本合同专用条款4.1,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依法开展(如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在补充条款中明确)。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基本情况的介绍,授权范围内招投标各阶段工作。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等,不含交易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中标服务费,不含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评标专家费用),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4)应尽的其他义务:提供招标代理报告。
5.8 受托方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招标。按照委托方的委托,精心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向委托方通报招标计划和进度,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受托方负责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代表受托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接受和签收委托方提供的招标所需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等。与委托方一起就招标所需进行调研。
5.9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委托方的协助下,受托方对编制招标文件负总责。受托方负责对全部招标文件的综合编制、汇总、审核、印刷、装订、发售和解释工作。但在编制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分工合作,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以受托方为主,委托方协助;技术部分,以委托方为主,受托方协助。如委托方确无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书的条件,经委托方提出,可由受托方编制,但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按时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使用要求等方面的材料。受托方汇总编制好的招标文件,需经委托方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才能对外发售。
5.10 受托方负责刊登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
5.11 受托方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委托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对经双方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专家的邀请与聘任工作,由受托方负责。
5.12 受托方负责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负责组织开标会议。
5.13 受托方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向委托方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委托方确定中标人;或依照委托方的要求,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受托方负责整理编写评标报告,经委托方同意签字盖章后,联名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最终确定中标人。
5.14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5.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有关材料品牌进行询价,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造价咨询工作,报送有关部门造价工作备案。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造成招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以单个标段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以结算率为 % (该
结算率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详见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单个项目不足3000
元,按3000元计算)。不进场交易的零星招标项目:代理报酬不足3000元/个,按照3000元/个计取。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
等,不含交易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交易服务费)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帐。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代理事项进展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支付代理酬金20%的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支付代理酬金5%—10%的违约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代理酬金10%的违约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代理酬金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天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 17、补充条款:
17.1招标文件收入归受托人所有。
17.2对于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费中,如实际发生,由委托人支付:
17.2.1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及场地费;
17.2.2技术标如需要异地评审发生的费用;
17.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无。
第五部分 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各方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到业主单位与施工
(设计、监理、代建、审价、招标代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树立企业新形象,特此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就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有权向甲方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
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依照工程合同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向乙方追究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十二、乙方如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向甲方支付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十三、本廉政协议作为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招标代理人员一览表
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五、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投标函
八、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职称证书编号或造价工程师编号 | |||||||
简 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人员一览表
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职称 | 学历 | 本岗 工龄 | 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 | 岗位安排 | 须提供的证书 | 备注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 |||||||||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 | ||||||||||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 | ||||||||||
…… | ||||||||||
注意:1、表中招标人所列需配备的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评标办法自行配备,表格可自行扩展。 2、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
3、证书若不能反映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3(8) | 否 | |
10 | 是否被责令停业 | 1.4.3(9) | 否 | |
11 |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 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 1.4.1(2) | 是 | |
2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 | 1.4.2 | 否 | |
3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 期为准) | 1.4.3(12)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
(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 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天台县 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
投标函
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
1、我方愿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标准相应标准的 %(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承担上述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承担因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2、服务周期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4、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确及误解的权力。
5、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30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6、本投标文件自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有效,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1)撤还投标文件;(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4)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5)放弃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人名字)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代理、服务天台县城 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3~2026 年度招标代理),签发该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