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明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编号:12N49898813120241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xx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采购人(甲方):xx县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江西丰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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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采购计划号:NMZC2024-J1-00535
采购人(甲方): xx县中医医院
成交供应商(乙方): 江西丰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xx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CZZC2024-J1-50014-GXJ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元整(¥1,929,000.00) 。
2.供货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及制造商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元) | 单项合价 (元) | 备注 |
1 | 钬激光治疗机 | HZ-B(90 瓦) | 普东 广州市普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962000 | 962000 | |
2 | 移动式 C 形臂 X射线机 | SONTU600- Saturn-B | 深图 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 1 台 | 967000 | 967000 | |
合同总金额(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1929000 |
3.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及服务采购、专用工具、标准附件、运输、保管、安装、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款项。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xxxx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
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乙方自行负责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交付地点:x
x县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响应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采购人指定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
务。
2.货物质保期: 质保期 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 得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
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 10%。
2.付款方式:预付款 30%,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 100%,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
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 4 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1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
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承担方负
责。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
4.采购需求;
5.响应报价表;
6.售后服务承诺;
7.其他合同文件。
8.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2024 年 8 月 06 日 | 乙方(章) 2024 年 8 月 06 日 |
单位地址:xxxxxxxxxx 000 x | 单位地址:xxxxxxxxxxx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清越公司内)6 幢车间 1 楼 |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支行 |
账号: | 账号:727319900000013142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成交通知书
响应函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2、竞标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有效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并承诺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工业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1 | 钬 激光 治疗机 | 1 | 台 | 1、临床试用范围:用于在内窥镜下治疗泌尿系结石。 2、激光类型:Ho(钬激光); 3、激光器工作方式:脉冲; 4、工作激光输出波长:2100nm; 5、频率:5-40HZ; ▲6、激光最大输出功率:90 瓦; 7、单脉冲输出能量:0.5—4.5 焦耳; 8、脉冲宽度:脉宽 300-600μs; 9、模块化设计,激光头可单独拆卸; 10、传输系统:多种规格光纤,可重复使用;(光纤规格应满足 200μ m、365μm、550μm、800μm、1000μm 多种要求) 11、指示光:绿色激光,可调节指示光强弱;(输出波长:532nm,输出功率:≤5mw) ▲12、有四棒并列共腔激光器; 13、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 优于±8%; 14、激光输出功率复现性:优于±8%; 15、冷却系统:内置循环水冷系统,采用无氟环保制冷; 16、配微机控制系统,对整机监控;具有安全防护装置; 17、具有精确的能量反馈闭环控制模式; 18、具有备用激光系统、备用电源,为不间断激光输出提供有效保障; 19、开机即用、无需等待.有开机自检系统和应急流程; ▲20、密封腔体设计:具有防震、防潮、防尘、防电磁波干扰、保证激光输出的长期稳定,延长激光器的使用寿命; ▲21、开机后可选两种模式:①550 微米光纤,②200 微米光纤,避免接错光纤; 22、配置要求:主机 1 台、电源连接线(两端带插头)1 根、脚踏开关及连接线 1 套、Φ550μm 光纤 2 根、Φ200μm 光纤 1 根、切割刀 1 把、 光纤剥离器 2 把、激光防护眼镜 1 副、使用说明书 1 本、操作流程卡 1 张、 机器开关钥匙 2 条。 |
2 | 移动式 C形臂 X 射线机 | 1 | 台 | 1、采用全数字化影像成像/处理技术,无失真无畸变成像,性能稳定可靠。 2、可满足骨科、创伤外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疼痛科、以及急诊科等开展骨伤诊疗、骨科介入等手术进行 X 射线透视及摄影诊断需求。 3、X 射线源: 1)逆变器频率:≥40kHz; 2)球管:旋转阳极双焦点,小焦点≤0.3mm , 大焦点≤0.6mm; 3)球管靶角:10°; 4)阳极热容量:≥200kHU; ▲5)一体化机头热容量:≥1200kHU; 6)阳极散热率:≥300W; 7)标称电功率:5kW; 8)最大输出电功率:5kW; 9)具有至少两种滤过方式:固有滤过、附加滤过(固有:0.7mmAl/75kV附加:2.0 mmAl/75kV); 10)限束器:水平/垂直方向双xxx控制。 4、X 线控制单元: 1)C 臂机前后位移轴上设计有触摸屏操控显示,集剂量控制、图像显示于一体(24” 一台); 2)具备连续透视、低剂量脉冲透视和 APR 程序透视功能; 3)连续透视/脉冲透视管电压:40-125kV; ▲4)脉冲透视最大管电流:≥32 mA; 5)具有 APR 程序透视,可以预设颈椎正位/侧位/斜位、胸椎正侧位、腰椎正侧位、髋关节/骨盆、头、肩胛、臂、手、股骨、腿/膝、足等部位透视参数; 6)最大采集速率:≥30 帧/秒; 7)摄影最大管电流:≥100mA; ▲8)透视成像时间:≤0.3s; 9)具备 DAP 实时剂量记录显示; 10)双脚踏曝光开关:具有透视和摄影功能,可快速切换。 5、探测器系统: 1)平板探测器:IGZO/碘化铯; |
2)成像尺寸:307mm×307mm; ▲3)像素间距:≤150µm; 4)像素矩阵:2048×2048; 5)空间分辨率:3.1Lp/mm; ▲6)动态范围:≥17bit; 7)进口滤线栅:可拆卸,密度≥230L/inch,栅比 10 : 1; 8)具备双向激光定位系统(平板和球管两端均具备激光定位系统)。 6、实时图像处理系统: 1)计算机,全中文图像采集软件:Core i5 六代或以上处理器,内存: ≥16G,全中文操作界面; 2)硬盘存储容量:≥500G,340000 幅; 3)显示器:24 寸医用触摸屏显示器一台,19 寸医用显示器 2 台 4)显卡:集成 5)具备 USB 端口;存储格式:Dicom 、dcm & bmp 格式; 6)具备用末帧冻结(LIH)和脉冲采集两种方式采集图像; 7)具备图像后处理功能:自动窗宽/窗位调整、图像±90°实时旋转、水平/垂直翻转、镜像、骨科测量(长度/角度)、缩放、漫游,图像标识、文字标注; 8)具备病案管理;病历查询;图文报告打印; 9)图像显示:12 幅同屏显示; 10)具备图像存贮与传输(包括 DICOM 图像转换、发送、DICOM 导入); 11)平板显示器分辨率:≥1280×1024; 12)显示器最大亮度:≥250cd/m2。; 13)显示器可视角度:≥150°。 7、机械性能: 1)C 臂机架:具有自xx性能,各围度滑转轻巧便捷; 2)C 臂沿弧滑动:≥140°; 3) C 臂垂直升降:电动,行程:≥400mm; 4) C 臂水平移动:≥200mm; 5) 焦屏距:≥1000mm; |
6) C 臂开口:≥800mm; 7) C 臂弧深:≥640mm; ▲8) C 臂水平摆动角度范围:37°; 9)C 臂绕水平轴旋转:≥±180°; 10)具备 X 线出射线预警提示灯。 | ||||
一、商务要求 | ||||
产品要求 | 1、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竞标处理。 2、本项目核心产品是钬激光治疗机、移动式 C 形臂 X 射线机。 | |||
▲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xx县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 30%,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 10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产品必须是整套全新且经由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设备除满足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外,其余均按国家标准及厂家出厂标准配置,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 2、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 3、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解决故障。 4、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 5、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 |||
报价要求 | 包含货物及服务采购、专用工具、标准附件、运输、保管、安装、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款项。 |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 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其他要求 |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承诺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并有质保期、到达故障现场时限、服务机构、备件库,技术培训方案等方面的服务承诺; 2、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培训不少于 2 名维护及操作人员,保证使用人员能熟悉操作产品的各种功能及日常保养和维护。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验收: (1)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供货时产品质量抽样及相关调试的有关费用以及项目验收时发生的一切费用;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2)按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项目采购需求中规定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参数的验收(调试)结果与响应文件的承诺和采购文件要求不符的,本项目不予以验收并直接退货,所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该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况采购人将违约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