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一)(三)(四)项材料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第(一)项材料同时提供 EXCEL 格式文件。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
计划登记业务指引
二〇二一年三月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登记业务,保护产品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办法》及中保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产品”)的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业务。
第三条 产品投资人持有产品的份额信息以中保登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产品的受益凭证由中保登公司出具并集中托管。
第四条 产品管理人、产品投资人、托管人及独立监督人可在中保登公司系统中查询产品登记信息。
第五条 预登记是指产品管理人在产品发行前向中保登公司申请产品代码的业务行为。
产品代码是中保登公司为拟发行产品配发的唯一代码,分期产品按期配发产品代码;分级产品按级配发产品代码。
第六条 产品管理人应在获得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编号等监管程序类文件后向中保登公司申请预登记,并在产品发行前完成预登记。资产支持计划无需申请预登记。未完成预登记的,产品管理人不得启动产品发行。
第七条 产品管理人申请预登记,应在中保登公司系统中填写产品的基本信息,并提交预登记申请材料。
第八条 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登记编码等监管程序类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产品募集说明书等产品募集类文件;
(三) 产品投资合同等产品法律文件;
(四) 中保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
第九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产品预登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配发产品代码并出具产品预登记通知书。
第十条 产品预登记完成后、启动发行前,若预登记信息 发生变更,产品管理人可向中保登公司申请办理预登记变更。
第十一条 产品管理人申请预登记变更,应在中保登公司系统提交产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
第十二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预登记变更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登记变更生效。
第十三条 产品管理人应于产品缴款完成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登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产品分次缴款,产品管理人应于每次缴款的缴款完成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产品分级发行,产品管理人应于本级缴款完成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第十四条 产品管理人申请初始登记,应在中保登公司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产品持有人名册;
(二) 资金到账证明文件;
(三) 产品托管合同、受托合同等产品法律文件;
(四) 中保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一)(三)(四)项材料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第(一)项材料同时提供 EXCEL 格式文件。
第十五条 产品在中保登公司场内发行,产品管理人无需提交产品持有人名册。产品在中保登公司场内发行结算,产品管理人无需提交产品持有人名册和资金到账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初始登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初始登记于审核通过之日后的下一工作日生效,中保登公司向产品管理人出具初始登记通知书。
第十七条 产品初始登记完成后,产品信息发生变更,产品管理人应于发生变更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登公司申请产品信息变更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完成后在中保登公司系统申请办理产品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产品管理人申请产品信息变更登记,应在中保登公司系统提交产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
第十九条 产品管理人应于产品收益分配之日(不含)起
三个工作日内,在中保登公司系统中提交收益分配明细数据
(EXCEL 格式),及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扫描件。
多只产品收益分配可采用线下批量方式申请办理,产品 管理人应向中保登公司提交收益分配明细数据(EXECL 格式),及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扫描件。
第二十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产品信息变更登记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产品信息变更登记于审核通过之日后的下一工作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产品份额未通过中保登公司系统发生交易转让,产品管理人应于交易转让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登公司申请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因交易转让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产品份额转让确认单;
(二) 加盖出让人及受让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份额转让协议、过户指令书等复印件;
(三) 出让人及受让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四) 中保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交易转让申请材料原件
当日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品份额变更登记生效,中保登公司于下一个工作日向出让人及受让人出具产品份
额转让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赎回选择权、回售选择权发生产品份额变动,由产品管理人申请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产品管理人应于产品行权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登公司申请产品份额变更登记,并在中保登公司系统中填写行权要素,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赎回行权明细数据或回售行权明细数据(EXCEL 格式)及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扫描件;
(二)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行权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产品管理人应于产品分期还本之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登公司申请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产品管理人应在中保登公司系统中提交分期还本明细数据
(EXCEL 格式),及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扫描件。
第二十六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产品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产品份额变更登记于审核通过之日后的下一工作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 因以下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可申请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
(一) 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委托关系变更;
(二) 继承、捐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
(三)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四) 因解散、破产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
(五)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保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因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原因的非交易过户
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产品管理人应向中保登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委托关系变更的有效说明
函;
(二)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非交易过户
确认单;
(三)中保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原因外的非交易 过户办理产品份额变更登记,资产或权利承继人,或资产管 理人应通过中保登公司柜台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一)有效的产品归属证明文件;
(二)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非交易过户确认单;
(三)中保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中保登公司于收到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之日
(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品份额变更登记于审核通过之日后的下一工作日生效,中保登公司向资产或权利承继人,或资产管理人出具产品份额非交易过户登记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因产品提前兑付、行使选择权、到期兑付等原因发生产品份额全部终止,产品管理人应于产品兑付之日
(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登公司申请产品终止登记。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产品终止登记,产品管理人应在中
保登公司系统填写产品最后一次偿还本息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产品清算方案等有效文件;
(二)分期还本明细数据(EXCEL 格式)及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扫描件;
(三)中保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