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备案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目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行业监管部门: 3
8、联系方式: 3
注意事项: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10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xxx监督 2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2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5
附表六:确认通知 25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29
2、评审标准 29
3、评标程序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适合于总承包合同) 33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34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34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47
第 二 卷 52
第六章图纸 53
第 三 卷 5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5
第 四 卷 5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7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2017-330700-44-03-034193-00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 1200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设内容包括生产业务用房及生产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约 26538.5 ㎡,层数 地上 8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度约 34.2 米,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新 330 国道以北、金星街以东;
2.4 计划工期:363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 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9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3.7 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10 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1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12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 ) 或 金 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网
(xxxx://xxx.xxx.xxx.xx/)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xxx;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7、行业监管部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0 x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传 真:81238284 邮政编码:321000 传 真:82177301 邮政编码:321015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 000 x)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019 年 1 月 29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地址: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 |
1.1.5 | 建设地点 | 金华市新 330 国道以北、金星街以东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50%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暂定价、暂估价达到规定额度 的,必须依法招标)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6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4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中标人必须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xx施工。并严格执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小型基建工程安全xx施工标准化 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1.3.5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 国标清单 定额清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 / |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②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③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④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⑥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 “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⑦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⑧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 致】。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直接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 ) 中提 疑,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xx)。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19 年 2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
1.10.3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2019 年 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分包金额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的答疑(澄清)、 修改及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2.3 | 招标控制价 | 198.502461985024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4000000 元) |
3.2.4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报价的其它说明: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0000 元整 截止时间:2019 年 2 月 26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投标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零份;电子清单光盘 壹份。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伍份。 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随光盘出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水印码确认书一份,以供招标人核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人再次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副 本内容是否一致。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xxxxxxx 000 x 招标人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适用xxx)(项目名称)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商务标 (适用于暗标) (项目名称) 技术标/信 用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 4 )密封情况:按本章第 4.1.1 项、4.1.2 项、 4.1.3 项检查。 ( 5 )开标顺序: √ (适用xxx)先开技术标及信用标,再开商务标,最后开排名前五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暗标)先开技术标(由公证机构在封面上编号),再开信用标,然后开商务标,最后开排名前五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多个标段的:/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6 人(其中:经济专家 2 人,技术专家 4 人,其他专家 / 人);从异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 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 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根据金市建综【2016】 95 号规定,允许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选择金华市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四舍五入到万元)全称: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项目专户 帐号:0188990608088947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咨询电话: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10.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10.3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 权力。 |
10.5 | “营改增”特别提醒 | 1、本项目接受一般纳税人投标,招标人凭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 |
2、“营改增”政策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税【2016】36 号、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浙建站信【2016】 25 号、建建发【2018】104 号等。 3、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工程按“营改增”相关政策执行。 4、原“信息价”修改为“除税信息价”;若材料价未体现“除税信息价”即“到场价”,视为“含税信息价”。 5、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清单描述中所涉及的所有暂定主材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内容均按除税价(或 税前价)列入组价。 | ||
10.6 | 其他说明 |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合同工程认定标准及变更后证明材料的确定: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3.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1 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3.2 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以下第 4条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4.1 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4.2 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xx施工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通过“金华开发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以 在 “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部分;
(2)信用标部分;
(3)商务标部分;
(4)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商务标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详细内容见第五章。
3.2.3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
3.2.3.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 / 。
3.2.3.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本项目的玻璃幕墙、高支模的危大工程,投标单位自行编制专项方案,中标后须经专家论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3.2.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3.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3.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
B×××”示之, “×”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3.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费率不得低于以下报价:
√
建筑工程;13.82% ;装饰工程;;市政工程;;
√
安装工程; 10.57%;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其他工程。
3.2.3.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规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费率计取(其中规费 2 指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
√建筑工程规费 1 为 10.4% ;规费 2 为 0.11%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0.12% 。
√安装工程规费 1 为 11.96% ;规费 2 为 0.1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0.12% 。
装饰工程规费 1 为;规费 2 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市政工程规费 1 为;规费 2 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规费 1 为;规费 2 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其他工程规费 1 为;规费 2 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3.2.3.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10.00% 计取。
3.2.3.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 2010 版的定额及财税[2016]36
号、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浙建站信[2016]25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有关子项重新组价
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3.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凭据及施工合同到交易中心给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详见第八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电子投标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关于金华市实施建设工程计算机远程评标的通知》(金市监〔2010〕8 号)、《关于统一使用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12 号)、《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2009〕18 号)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二)》(金公资中〔2011〕16 号)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编制商务标,且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光盘编制和生成电子标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为纸质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由于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或水印码模糊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
《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其他: /。
3.7.8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9 投标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书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纸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为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含正副本),第二部分为商务标(含正副本,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须在“正本”中提供,但中标后,中标
单位必须补齐所有“副本”中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两大部分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密封袋(或箱)正面加贴封套,封条(或封套)与密封袋(或箱)的接缝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商务标电子清单光盘放置在光盘袋中,光盘背后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光盘袋无须密封但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然后再和纸质商务标包装在一起。
☑4.1.3(适用xxx)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在两个袋(或箱)内,其中纸质技术标(含资格审
查资料)及信用标包装成一起,纸质商务标与电子清单光盘包装在一起包装。密封袋(或箱)正面加贴封套,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封套(或封条)与密封袋(或箱)的接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4 投标文件密封袋(或箱)的封套上应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5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重新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在投标企业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1.2 开标前各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 2018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资料原件供公证处验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因上述需供验证材料放入投标文件而开标前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作没有随身携带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在开发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由于质疑或投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有效标少于 3 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新能源汽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价为(币种,金额,单位),中标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标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交易见证单位: (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 监管单位: (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入围方式 | 本工程入围方法采用 方式一。 | ||||
由 公证处核对《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汇总表》,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 证金的,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方式一 (适用于所有工程) | 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 | |||||
方式二 | 1、当投标人数量未超过 20 家(含)时,全数入围评审。 | 因废标使入围有效投标文件少于 5家的,由招标人在未入围的投标文件中补足 5家。 | ||||
(适用于 3000 万元以下 | 2、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20 家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0 | |||||
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 名投标人入围评审。 | |||||
1、当投标人数量未超过 20 家(含)时,全数入围评审。 | ||||||
2.1 | 2、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20 家时: | |||||
①招标人在参加投标的金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培育 | ||||||
方式二 (适用于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 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出 7 家,对应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若投标的金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不足 7 家的,全数入围,不足数量在其它企业中随机抽取补 足。)。 | |||||
②招标人在未入围的投标人(含未抽取到的金华市建筑 | ||||||
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随机抽出 13 个号,对应 | ||||||
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 | ||||||
条款号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
2.2 | A:技术标分值占 20% B:信用标分值占 6 (在 2-6 区间内选定)% C:商务标分值占 74 (在 78-74 区间内选定)%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①技术标编制是否章节清晰、是否有总目录及页码;是否采用软 | √明标 | 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0 分;通 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100 分。 | ||||
封面封底;总页数是否控制在 | ||||||
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0 分。 | ||||||
200 页内。 ②技术标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有 | ||||||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90-100 分: ①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基本得分为 95 分; ②若某个技术标有缺陷或明显比其它技术标优秀,可以在其基本分 95 分基 础上减少或增加 1-5 分; ③所有评委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得分即为投标人技术标最终得分。 | ||||||
2.2.1 | 技术标评审 | 符合性评审 (100 分) | 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要求。 ③是否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相关规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 暗标 | ||
④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 |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规定。 | ||||||
⑤软封面是指纸质封面。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
2.2.2 | 信用标 评审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
报价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5(2-5 区间内选定)分; ②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 规格、型号、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5(2-5 区间内选定)分; ③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5(2-5 区间内选定)分; ④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5(2-5 区间内选定)分; ⑤其它:暂定综合单价、暂定主材价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投标人《品牌选择表》的格式、内容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20 分。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20 分的,按 20 分扣。 | |||
质量分 | ||||
(20 分) | ||||
报价分 (80 分) | 偏差率为零的有效报价得 80 分;偏差率为负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 1 扣 0.5 分,以此类推;偏差率为正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 1 扣 1 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 |||
①本工程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 方案一。 | ||||
②当投标报价<(1-招标风险警戒值)×招标控制价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本 | ||||
期金华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招标风险警戒值为%); | ||||
另,招标风险警戒值未发布时: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不进入评标基准价 | ||||
计算。当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中标人应交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两 | ||||
2.2.3 | 商务标 评审 | 者价差。 | ||
方案一 | ①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名投标人代表; | |||
②由投标人代表在 4.0 %至 7.0%(最大值 XMAX)范围内,按每 0.1 划分共 31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为 B; | ||||
③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B)。 | ||||
方案二 | ①计算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A; | |||
②由招标人在%至%(最大值 XMAX)范围内,按每划分共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 ||||
系数为 B; | ||||
评标基准价 | ③评标基准价=A×(1-B)。 | |||
计算方法 | 方案三 | ①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名投标人代表; | ||
②由随机确定的投标人代表从所有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A1;计算出所有 | ||||
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A2;由招标人在%至%(最大值 XMAX)范围内,按每划分共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为 B; | ||||
③ 评标基准价=A1×20%+A2×30% +(1-B)×招标控制价×50%。 | ||||
注: | ||||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 ||||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 | ||||
的最高投标限价。 | ||||
2、工业与民用建筑总包工程 XMAX 值必须≤8%;单独装饰工程 XMAX 值必须≤10%;其余工程的 XMAX 值必须≤12%。 |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 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
2.3 | 投标人总得分 计算 |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20%+信用标×6%+商务标得分×74% | |||
2.4 | 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方式 | 2.5.1 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 2.5.2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前; 2.5.3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均相同的,则报价低者排前; 2.5.4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报价均相同的,则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2.5.5 选取排名前五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不足五名时,全数入围)。 | |||
2.5 | 资格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致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信息与《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 明》一致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息与《金华市建筑业企业 诚信证明》一致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金华市建筑业企 业诚信证明 | ①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 招标要求;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后。 | ||||
项目班子 管理人员 | 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相 关规定,并在中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电子证书具备 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 ||||
2.6 | 评标结果 | 2.7.1 评标委员会在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报报价为工程中标价。 2.7.2 若五名入围的投标人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在其余投标人中按本章第 2.4、2.5 款规定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价。 |
1、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均相同的,则报价低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报价均相同的,则按投标人在现场随机抽取顺序号的先后确定排名的先后。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其所报报价为项目中标价。
1.2 本次评标:不实行 计算机远程评标。如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的,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采用以下方法之一确认:
□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由开标所在地的评标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核验后,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2、评审标准
2.1 评审入围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总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技术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信用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表《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2.2.3 商务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资格预审的)。
3、评标程序
3.1 评审入围
3.1.1 招标人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
3.2 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入围的技术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1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计算时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3.2.2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评审的信用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2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3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评审的商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3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 项规定的。 (3)投标工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约定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5)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6)有效报价非唯一或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加算数性错误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 2%以上。 (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技术标暗标编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适用于暗标评审):①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面,总进度计划表使用 A3 幅面;③应使用 WORD 文件形式,标题三号字体,其他文字采用四号字体,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为 2.0 厘米),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宋体小五号字),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 。
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7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有关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企业资质
证书除外,如对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疑异,可请公证处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或到资质证书所示的网站查证),以便核验。
3.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
3.4 入围资格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4 款确定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
3.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5 款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
3.5.2 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
3.5.3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资格审查资料有关的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
3.6 关于辅助评标
3.6.1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红黑名单数据库、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查询入围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信息,
并将查询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公证机构核对无误后,把查询结果交给评标委员会。
3.6.2 虽然本工程商务标采用电子清标软件,其中零星用工工程量及清单、暂定材料价项目、品牌选择
表、各项税费的费率及计算结果等需要评委手工清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其他补充内容
3.7.1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前,由 招标代理和公证机构人员对各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查询,系统显示有在建工程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评 分 因 素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
投标人荣誉(60 分) | ①项 | 投标人获得过金华市建筑业培育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5 分;获得过金华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4 分;获得过金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得30 分。 | 2016 年 2 月 1 日至开标当日获得荣誉有效。 | |||
②项 | 投标人获得过设区级市政府质量奖的得20 分;获得过省级政府质量奖的得25 分;获得国家级政府质量奖的得30 分。 | |||||
投标人获建设工程奖(40 分) | ③项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 | 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获奖工程在金华市(含下属各区县市)内 | 14 分 | 24 分 | 40 分 | |||
获奖工程在金华市(含下属各区县市)外 | 7 分 | 12 分 | 20 分 | |||
信用标得分说明: 1、投标人的荣誉(或奖项)的时间均以获奖文件发文日期为准。评分因素分①~③项,每项所列荣誉(或奖项)得分不累加,按最高荣誉(或奖项)得分计取。本工程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工程为总承包工程的,获奖工程的总包单位得相应奖项的满分;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不得奖项分。 3、① “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是指“双龙杯奖”等同类型综合性奖项; ②“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指“钱江杯奖”等同类型综合性奖项。③“国家优质工程奖”指“鲁班杯”、“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或同类型综合性奖项。 4、《投标人信用标自评得分表》后应附获荣誉(或奖项)文件(带网址的网上公布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否则不得分。 | ||||||
信用标扣分项 | 金华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信用标扣分说明 | 备 注 | |
① 项 | 被行政处罚 | 扣 3 分 | 扣 6 分 | 扣 9 分 | 1、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有左侧所列事项的,在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中扣除,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2、单项所列各扣分不累加,按最高扣分计取;同一事项通报或处罚不累计,按最高扣分计取;同一事项同时通报或处罚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分别扣分。 3、被行政处罚: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投标人不得在 《投标人信用标 自 评 得 分表》中隐瞒“扣分”,否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另行赔偿。 |
②项 | 拖欠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 | 扣 2 分 | 扣 4 分 | 扣 6 分 | ||
③项 | 项目施工被通报批评 | 扣 2 分 | 扣 3 分 | 扣 4 分 | ||
④项 | 被评为扬尘治理“十差”工地 | 扣 3 分 | / | / | ||
⑤项 | 被列入失信二类“黑名单” | 开标当日,投标人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二类“黑名单”内的, 扣 3 分。 | 本项扣分与其他扣分互不冲抵;有左侧所列事项的,在投标人信用得分中扣除,但投标 人信用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适合于总承包合同)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执行。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 7 天向承包人提供伍套完整有效的施工图纸,若承包人需
增加图纸,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0 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第 1
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开工前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
用;已完成。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工程的日常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结算等相关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
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擅自离岗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按 10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工程中标价 1%的罚
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
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业绩荣誉、职称、奖项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
时的资格条件。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引
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10000 元的违约金;擅自变更五大员,则每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早晚指纹或人脸识别或微信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5000 元/天、3000 元/天、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及承包人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实施的相关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工程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对相应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工程合同由承
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且合同内容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分包合同
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承包人需进行修改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
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 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直接专业分包的工程应与承包人签订总包管理协议,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授权承包人审核
确认。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承包人须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下期总包工程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价
的 5%(四舍五入到万元),以银行转账形式(根据金市建综【2016】95 号规定,允许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
内的施工企业选择金华市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向招标人缴纳。其中工
程质量保证金占 50%、工期保证金占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20%。上述中标价的暂列金额不计入履约担保缴纳基数。竣工验收合格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
余履约保证金。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 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影响工程关键线路进度的;②发
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期延误;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
期的,可按三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
奖不罚;若承包人方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及以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延误 11-30 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4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延误 31 天及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6000元(含前面的 3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
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的 20%。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8. 材料与设备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 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所有变更的内容均须经发包人及监
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金政发[2012]122 号文
1.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
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
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
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或市场调查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 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2. 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
料设备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材料设备单价按信息价
(或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二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
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
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
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无信息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一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
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金政发[2012]122 号文)
1.允许调整的内容:金属管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柴油、汽油及人工市场单价。
2.允许调整的范围: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计算的平均价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当期信息 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3.有效施工期的确定:金属管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柴油、汽油、人工单价等按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施工期。
4.基准价的确定:人工为《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 2018 年第 4 季度人工信息价计算、
材料为 2018 年第 12 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期价格。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4)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明确税率)。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投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下同)。
b、工程量清单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
(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d、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按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具体以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时采用的《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为准,若《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省造价信息价正刊为准,若《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和浙江省造价信息价正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询价或招标确定)。
12.1.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
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 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上述 11、12 条款未明确之处原则执行金政发【2012】122 号文件。
12.1.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为基数分别计取核减额追加费和核增额追加费,该两笔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合同总价的 20% (扣除暂列金额,包括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 5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变更的施工内容,按 2013 版清单计
价规范及省、市的补充规定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扣除暂列金额,包括预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 50%);
(2)根据建筑业开展“金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每月 25 日由承包人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及下 月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于 30 日报发包人。发包人在第二个月 10 日前按完成工程量的 60%付款。到竣工验收并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后累计工程款付至 80%。(含安措费、预付款);
(3)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2.5%作保修金,在 30 天内一次 付清;质量保证(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后无息退还;
(4)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按《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金市建 建[2018]56 号)执行;
(5)如甲供材料的数量超过结算工程量,超出部分材料价值在结算中扣回。如分批供应,单价按高
的计算。
注:上述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变更内容增加金额不计入工程款支付基数。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由承包人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及下月计划, 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于 30 日前报发包人。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每月 30 日前。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在次月 5 日之前。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扣除产生
的相应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内。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作为发包人违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12.4.4 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
以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本工程中标后,承包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2、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 少于 30%。3、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承包人没有按金
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没有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违反安全
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5、扬尘治理措施方面:本项目没有严格执行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要求
规定,对控制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对控制措施到位,但拒不执行或多次不认真执行的,对项目采
取强制停工措施的承包人。6、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的,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一旦中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 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3、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4、安全文明施工方
面: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
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
际费用;5、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
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
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工程量清单附后。
第二节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能源汔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Ⅰ期);
2、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3、设计单位: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新 330 国道以北,金星街以东;
5、工程规模:
(1)地上 1#办公楼,建筑面积 16137.52m2,框架结构,八层,建筑高度 34.2m;
(2)地上 2#用电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2129.98m2,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高度 13.2m;
(3)地下室,建筑面积 8271m2,一层。
6、编制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等。二、编制依据
1、新能源汔车小镇电力配套生产基地工程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6、《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
8、财税[2016]36 号、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浙建站信[2016]25 号、财政[2018]32
号;
9、人工价格按金华市 2018 年第四季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调整;
10、材料价格按 2018 年 12 月《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浙江省造价
信息》,信息价无的参照市场价;
11、浙江省、金华市相关造价文件;三、费率说明
(一)土建部分
企业管理费按工业与民用建筑二类工程中值 26.88%计取;利润按中值 8.5%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按中值 15.33%计取;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中值 0.05%计取;工程定位复测费按中值
0.04%计取;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中值 10.4%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 0.11%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 0.12%计取;税金按 10%计取。
(二)安装部分
企业管理费二类工程中值 36.78%计取;利润按中值 1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值 11.74%计取;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中值 0.13%计取;工程定位复测费按中值 0.04%计取;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中值 11.96%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 0.11%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 0.12%计取;税金按 10%计取。
四、编制说明
(一)土建部分
1、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构件与模板接触面计算;
2、本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3、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未注明的单位均为 mm。
4、本工程砼均按商品砼考虑;
5、本工程所有砂浆均按预拌砂浆考虑;
6、砖砌体规格按结构说明考虑;
7、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8、本工程玻璃幕墙、高支模的危大工程,投标单位自行编制专项方案,中标后须经专家论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9、零星用工最高限价:20 元/小时;挖掘机(230 型)最高限价:240 元/小时。
10、地下部分说明:
10.1、地下室垫层厚度按结构做法计算;
10.2、试桩直经 800 按 4 根考虑,直经 1000mm 按 3 根考虑;
10.3、集水井、排水沟盖板按 40mm 厚铸铁盖板计入本次预算;
10.4、混凝土抗渗等级均以结构做法为准;
10.5、车位预算仅考虑车位档,车位划线不列入预算;
10.6、土方的原土标高按地勘报告计算,回填算至-1.4 米,余方外运暂按 10000 立方,运距 10km 考虑,剩余土方现场堆置(运距按 1km 考虑),用于附属工程的回填;
10.7、地下室外墙侧 3:7 灰土垫层厚度按 500mm 考虑;
10.8、湿土排水项目投标单位根据地堪自行编制专项方案,按项进行报价,中标后须经专家论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10.9、墙面、天棚仅做满刮耐水腻子两道,防霉涂料饰面列入二次装修;
10.10、地面地坪漆饰面列入二次装修。
11、地上部分说明:
11.1、室外台阶及散水等不在本次预算中;
11.2、外墙干挂需二次设计,墙梁面按做至保温层考虑;
11.3、电梯井按不抹灰考虑,管道井做法按 10 厚 1:3 水泥砂浆,涂料不考虑;
11.4、所有室内(除楼梯间、楼梯前室、强弱电间等机房)楼面按设计做至砂浆面层,踢脚线均不考虑,饰面做法待二次装修;
11.5、所有室内(除楼梯间、楼梯前室、强弱电间等机房)天棚按砼结构面,吊顶饰面做法待二次装修;
11.6、所有室内(除楼梯间、楼梯前室、强弱电间等机房)墙面做至砂浆基层,面层按拉毛考虑,高度算至天棚底,饰面做法待二次装修;
11.7、楼梯间及前室、强(弱)电间、机房等室内做法按图纸做到位,楼梯间花岗岩按 20 厚芝麻白花岗岩,踢脚按 15 厚中国黑花岗岩(100mm 高);
11.8、一层地面轻集料混凝土回填厚度按地下室顶板至结构标高底;
11.9、一层变电所为二次深化设计,地、墙、顶均不考虑;
11.10、上人屋顶出屋面机房、内侧女儿墙、栏板等内侧饰面暂按外墙涂料考虑;
11.11、外墙石材干挂、外墙铝板吊顶外包、1#2#楼梯钢结构玻璃屋顶、室外钢结构雨蓬、室内高档木门、落地窗等注明二次深化设计的均不在本次预算中,计入二次装修;
11.12、外墙玻璃幕墙计入本次预算;
11.13、中厅楼层玻璃栏板为 6+0.76(胶片)+6mm 双面钢化夹胶玻璃,其余玻璃栏板为 6+0.38+6 钢化夹层玻璃栏板,高度按图纸注明。
(二)安装部分
1、室外管网不在本次预算范围内;
2、雨水管排到室外 2.7 米的位置;
3、配电房内电缆预留长度按配电房半周长;
4、卫生间给水水龙头下放 1.1 米;
5、卫生间排水地漏延上 0.5 米;
6、室内所有配电箱电缆出线预留 1.5 米;
7、灯具、开关、插座预留电线 0.3 米;
8、地下室排污泵管子延墙外 3.7 米位置;
9、暖通工程仅计算防排烟及通风及人防通风项目;
10、CO 浓度探测器及控制箱及压差控制器不含控制线的安装;
11、本工程考虑成品抗震支架安装。
五、暂定价部分
(一)土建部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暂定价(除税价)元 | 备注 |
1 | 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 | M2 | 2000 | 暂定综合单价 |
2 | 玻璃幕墙 | M2 | 1500 | 暂定综合单价 |
六、推荐品牌
序号 | 土建材料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商品砼 | 城建、金厦、瑞城 | |
2 | 水泥 | 金元、立马、三狮、红狮 | |
3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月皇、金雨伞、天信、宇虹、宏源 | 优等品 |
4 | 挤塑板、聚苯板 | 金华浩明、宁波德丽、余姚正跃 | 优等品 |
5 | 乳胶漆、真石漆 | 多乐士、三棵树、亚士、立邦 | 由 中 标 单 位 送样,甲方挑选确 认 |
6 | 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加气砌块专用腻子、加气砌 块专用粘结剂 | 大森、九力、奥菲、金杰 | 无机保温砂浆 I、 II 型 |
7 | 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 | 金华神龙、富阳通用、浙江钱一塔 | 优等品 |
8 | 不锈钢 | 不锈钢产地要求广东 304 系列,壁厚和 施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 优等品 |
9 | 人防门 | 金华华远、钱江人防、杭州叁益、杭州 人防、宏业 | 优等品 |
10 | 隔热型铝合金门窗 | 兴发、亚洲、广源、坚美 | 优等品 |
11 | 玻璃 | 信义、浙玻、台玻、南玻 | 优等品 |
序号 | 强电、消防材料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开关插座 | 鸿雁、广东 TCL、松下 | 优等品 |
2 | 普通灯具 | 三雄极光、雷士、鸿雁 | 优等品 |
3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 | 崇正华盛、集保、拿斯特 | 优等品 |
4 | 电线 | 杭州中策、浙江永通、浙江万马 | 优等品 |
5 | 桥架 | 金华安凯、金华明昌、金华宏电、桥母 | 须满足消防规范 要求 |
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件 | 海湾、泛海三江、云安 | 优等品 |
7 | 能耗监测设备系统 | 宁波月波、浙江威奇、上海蜀昌 | 优等品 |
序号 | 给排水、消防材料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非金属管材 | 伟星、高丰、光华、中财、公元 | 优等品 |
2 | 热镀锌钢管消防管 | 增洲、金洲、华岐、天津友发 | 优等品 |
3 | 柔性铸铁排水管 | 河南新光、泫氏铸业、新兴铸管、振超、 夏华、同晖铸管 | 优等品 |
4 | 阀门 | 春江、冠龙、中石化、正丰 | 优等品 |
5 | 沟槽配件 | 威逊、迈克、鲁通 | 按照设计说明要 求 |
6 | 橡塑保温材料 | 赢胜、凯门福乐斯、华美、金威 | 优等品 |
7 | 衬塑钢管 | 金洲、增洲、天津友发、联塑 | 优等品 |
8 | 通风设备 | 都乐、上虞上风、金顺 | 优等品 |
9 | 消火栓 | 永消、丽消、元安 | 优等品 |
10 | 泵类产品 | 上海凯泉、东方、熊猫 | 优等品 |
序号 | 暖通材料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风机、通风部件 | 都乐、上建、上虞 | 优等品 |
七、本工程建筑钢筋、配电箱(含元气件)、电缆为甲供材料,材料保管费率按 1.5%计取;甲供材料的材料保管费计算基数为:施工图用量*定额损耗*购买价(除税价)进行计算。
八、基坑支护因无专项措施方案设计图纸,暂按 150 万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地下室单位工程;
九、本工程预留金按 400 万考虑,列入办公楼单位工程。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
第 三 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第 四 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商务标按照《关于统一使用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
12 号文)、《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2009〕18 号文)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二)》(金公资中〔2011〕16 号)的要求制作;
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须在 “正本”中提供,但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补齐所有“副本”中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3、所有证书、获奖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信用标中各《奖项情况表》后应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并注明获奖文件公布网址;
5、其他投标文件按目录要求自行编制。
格式表 1(适用于明标):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表 2(适用于明标):
资料审查资料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B 类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中“其它要求:①、②、③、④、⑤。”的承诺书;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五、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八、拟派项目班组成员表;九、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信用标目录
投标人信用标自评得分表和证明材料,或无信用标说明。
技术标目录
一、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二、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表 3: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表 4:
商务标目录
一、投标函
二、品牌选择表
三、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格式表 5: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不低于本投标函所报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并承诺所有成员在开工之前全部到位,各成员月到位天数达到:。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年月日
格式表 6: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格式表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格式表 8:
工程
品牌选择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 名称 | 材料/设备 型号规格 | 招标人 推荐品牌 | 投标人 选择品牌 | 其它规定 |
土建材料 | 1、同一种材料/ | ||||
1 | 商品砼 | 城建、金厦、瑞城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设备原则上选 用同一品牌;材 | |
料/设备需要选 用两个及以上 | |||||
2 | 水泥 | 金元、立马、三狮、红狮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推荐品牌的,采 购前要经招标 | |||||
3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优等品 | 月皇、金雨伞、天信、宇虹、宏源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 | |||||
4 | 挤塑板、聚苯板 | 优等品 | 金华浩明、宁波德丽、余姚正跃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下列特殊情况 发生的,经招标 | |||||
5 | 乳胶漆、真石漆 | 由中标单位送样,甲 方挑选确认 | 多乐士、三棵树、亚士、立邦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人同意后,中标 人可以选择与 | |||||
6 | 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加气砌块 专用腻子、加气砌块专用粘结剂 | 无机保温砂浆I、II型 | 大森、九力、奥菲、金杰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推荐品牌相同 档次的其它品 | |||||
7 | 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 | 优等品 | 金华神龙、富阳通用、浙江钱一塔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8 | 不锈钢 | 优等品 | 不锈钢产地要求广东304系列,壁 厚和施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牌,但价格不作 调整: |
9 | 人防门 | 优等品 | 金华华远、钱江人防、杭州叁益、 杭州人防、宏业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 |
10 | 隔热型铝合金门窗 | 优等品 | 兴发、亚洲、广源、坚美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 |
11 | 玻璃 | 优等品 | 信义、浙玻、台玻、南玻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的。 ②中标人发现 |
强电、消防材料 | |||||
招标人推荐品 | |||||
牌的材料/设备 市场供应不足, | |||||
1 | 开关插座 | 优等品 | 鸿雁、广东TCL、松下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均无法满足工 程施工进度要 | |||||
2 | 普通灯具 | 优等品 | 三雄极光、雷士、鸿雁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求的。 3、招标人推荐 | |||||
3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集中 电源式集中控制型) | 优等品 | 崇正华盛、集保、拿斯特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品牌在标后原 则上不作修改, | |||||
4 | 电线 | 优等品 | 杭州中策、浙江永通、浙江万马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若招标人在标 后修改推荐品 | |||||
5 | 桥架 | 须满足消防规范要 求 | 金华安凯、金华明昌、金华宏电、 桥母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件 | 优等品 | 海湾、泛海三江、云安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牌的,中标人可 要求重新确定 |
7 | 能耗监测设备系统 | 优等品 | 宁波月波、浙江威奇、上海蜀昌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材料/设备的单价。 |
给排水、消防材料 | |||||
1 | 非金属管材 | 优等品 | 伟星、高丰、光华、中财、公元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2 | 热镀锌钢管消防管 | 优等品 | 增洲、金洲、华岐、天津友发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3 | 柔性铸铁排水管 | 优等品 | 河南新光、泫氏铸业、新兴铸管、 振超、夏华、同晖铸管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4 | 阀门 | 优等品 | 春江、冠龙、中石化、正丰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5 | 沟槽配件 | 按照设计说明要求 | 威逊、迈克、鲁通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6 | 橡塑保温材料 | 优等品 | 赢胜、凯门福乐斯、华美、金威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7 | 衬塑钢管 | 优等品 | 金洲、增洲、天津友发、联塑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8 | 通风设备 | 优等品 | 都乐、上虞上风、金顺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9 | 消火栓 | 优等品 | 永消、丽消、元安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10 | 泵类产品 | 优等品 | 上海凯泉、东方、熊猫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
暖通材料 | |||||
1 | 风机、通风部件 | 优等品 | 都乐、上建、上虞 | 选择招标人 推荐品牌 |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我方未注明品牌者或所填品牌低于推荐品牌或同档次品牌,在施工时招标人有权决定选用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价格不作调整。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
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本表①、②项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格式表 9:
投标人信用标自评得分表
投标人荣誉 | 得分 | 附获该项荣誉的网上公布文件(带网址),附件编号(共页)。 |
投标人获建设工程奖 | 得分 | 附获该奖项的网上公布文件(带网址)、证书,附件编号(共页)。 |
获奖工程名称: | ||
获奖工程地址: | ||
信用标 扣分项 | 扣分 | 扣分原因: 材料附件编号(共页)。 |
其它说明 | ||
信用标自 评得分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
完场清、料清、障清。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交纳社会保险。
扬尘治理措施方面:本项目严格执行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要求规定,承包人须另行缴纳控制
扬尘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整。对控制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应按照生产文明措施费使用有关规定,
采取强制代整改措施,并没收全部控制扬尘保证金;对控制措施到位,但拒不执行或多次不认真执行的,
对项目采取强制停工措施,没收全部控制扬尘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建造师执业章(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第五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