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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产品介绍
一、产品定义
“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4、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企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企业已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并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企业不得采用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履约期限和付款期限距贷款申请日均在1年(含)以内。
9、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放款前企业已按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工程施工或提供服务等主要义务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0、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政府成功合作2年(含)以上,且近2年政府采购供应量、工程量或服务量均不低于100万元(含);
11、企业向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与上、下游客户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近三年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贷款额度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本金最高不超过确认应收账款金额(须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的75%。
(二)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30%;
3.贷款本金不超过借款人与政府签订采购合同金额(须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的70%。
四、借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合理确定,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付款日后30天。
五、借款用途
信贷资金仅用于借款人在政府采购履约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流动资金xx,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六、还款方式
根据企业资金xx情况,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结合采购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进行分次还款方式。
七、申请材料
借款人应向建设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企业资料:
1.《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书》;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个体工商户除外);
4.企业有权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原件);
5.对于按一般授信业务流程办理的客户,应按照一般授信业务流程要求提供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等相应材料;
6.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交易资料: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发票、货运单据(如有)、入库单(如有)、验收单(如有)及其他证明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材料。如发票不能当时提供,应在出具发票后及时提供。
(2)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八、贷款流程
1.市政府采购中标企业需要贷款时(限于承德区域内中标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建设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政府采购贷条件企业进行授信申报;
3.贷款审批通过后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与企业主及其配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4.开立回款专用账户。借款企业在贷款经办机构开立专门接收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专用账户。
5. 签订补充协议。贷款经办行与采购人、借款企业(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付款账户变更为在建设银行的回款专用账户。
6.设立质押。贷款经办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7.贷款支用。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办法进行支用。
8.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后,回款专用账户资金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资金进行清偿。
9.解除质押。借款企业结清信贷业务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经办行为借款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解除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注销登记。
九、办理机构
市区办理机构:已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企业,可在开户行申请贷款,未在建设银行客户的企业,统一在建设银行车站路支行申请办理。
外县区办理机构:外县区在当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
联系人:建行车站路支行:xxx 联系电话:0000000
承德建行小企业业务中心:xxx 联系电话: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