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定点工程A合同
政府采购定点工程A合同
编号: 1149974152820210003
采购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x
xxxx(xx): x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钦州市灵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定点工程A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定点工程A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定点工程A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需求类型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 梦想冲天雕塑工程 | 1 | 座 | 76500.56 | 76500.56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xx元零伍角陆分,小写76500.56元。 |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 间 | 付款比例 (%) | 金额 (元) | 备注 |
-- | 100.00 | 76500.56 | 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有关部门结算审计后,发包人应在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承包人结 算审计后的工程款。 |
三、服务条款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 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发包人承诺积极配合承包人处理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按时顺利进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滨二路128号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xxxxxxxxx
xx: xx:4500 1659 8620 5250 3715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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