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XD[2022]CC-001
长春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LXD[2022]CC-001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2 年 2 月
目 录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JLXD[2022]CC-001
2.2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项目
2.3 招标内容:预约叫号系统、留观显示系统、电子登记设备、专用接种台、智慧疫苗冰箱、智慧疫苗保存箱、留观座椅、留观机和其他宣教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妈妈课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4 采购预算:873477.00 元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0000000000@xx.xxx)中,并在邮箱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③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潜在供应商邮箱,潜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PDF 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同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相关资料均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与其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售价: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3 月 0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0 xxx中心 AB 栋 101 开标三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xx 13843124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联系方式:17543012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思
电话:00000000000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xx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xx、1384312411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 联系方式:秦思、17543012347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22]CC-001 |
1.1.5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内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预约叫号系统、留观显示系统、电子登记设备、专用接种台、智慧疫苗冰箱、智慧疫苗保存箱、留观座椅、留观机和其他 宣教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妈妈课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3.2 |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
1.3.3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财务 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 业 或 个 人 投 标 ; ②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将答疑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03 月 03 日 9 点 0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 24 小时以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 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 24 小时以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 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
3.2.1 | 投标报价 | 招标控制价 873477.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 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 ☑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 ☑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 □本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000 元(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免收诚信记录良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应提供诚信记录良好证明材料并于开标前将证明材料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名称:吉林省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开发区支行账号:22050168930100000400 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帐均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将银行单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近三年(2019 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需要盖章、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 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三份(每个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正本文件与 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
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装齐、牢固,统一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 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xxxxxxxxxx 0000 xxx中心 AB 栋 101 开标三室 收件人:吉林省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 9 点 00 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长春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政府采购 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推荐得分最高的三家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中标公示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
7.3.1 | 履约担保 | 合同价款的 3%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15]299 号文件,参考[2002]1980 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的标准收取费用 1.5 万元 |
10.2 | 付款方式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10.3 | 质保金 | 合同价款的 5%,质保期一年 |
10.4 | 开标一览表 | 用于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单独提交,不 |
随投标文件一同封于包装袋内。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必须与投 标文件中的正本内容一致。 | ||
10.6 | 违约要求 | 如供应商中途不履行合同条款(出现价格上涨、数量不够、质量不达标、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 所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10.7 | 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的规定 | 按照财政部《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招标应当招标本国产品,确需招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招标进口产品的,均为招标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 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
10.8 | 政府招标强制招标:强制招标的节能产品;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招标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招标强制招标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招标《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10.9 |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招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第二十二期)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6%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6 %、 价格 6 %。 |
10.10 |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环境标志产品 | 招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第二十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3 %、价格 3 %; | ||
10.11 | 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 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处处,以本项目示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 为准。 |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
系;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标前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人资格声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
(6) 开标一览表;
(7) 价报明细表;
(8) 技术规格对照表;
(9) 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企业资格证明资料;
(11) 投标书附件;
(12) 其它材料。
3.1.2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制,装订成册。
(2)开标一览表仅供在开标时唱标使用,按统一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且填写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相关内容一致。
3.1.3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可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货物及服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实施方案等。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为所购设备的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 投标人报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2.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种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3.2.6 如遇引起价格变动的,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7 投标报价中包括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文均为宋体五号字(图表除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每本投标文件每页页码处应有投标人加盖鲜章,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 3.7.3 项任何一条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予以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加盖骑缝章,书脊标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编号、标段,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法人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5.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供应商提供的经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价依据。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报 价 (元) | 质量目标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代 表签字确认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人名称):
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交货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供货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确认通知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 公章。 |
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标书内附复 印件加盖公章。 | ||
财务状况 | 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标 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信誉要求 |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 | ||
货物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 | ||
技术条件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条款、技术规格相符, 无重大偏离。 |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
商 务 部 分 (50 分) | 投 标 总 报价(30 分) | 该项基础分为 30 分。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总报价计算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的确定(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30%×100。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合格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分 |
企 业 业 绩 (10 分) | 投标人提供(2019 年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10 分 | |
服 务 承 诺 (5 分) | 对采购人的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内容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完善、科学、合理,得 4-5 分。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比较完善、科学、合理,得 1-3 分。 3.没有不得分。 | 5 分 | |
优 惠 条 件 (5 分) | 招标人接受可行的优惠条件,优秀得 4-5 分,良好得 1-3 分,无实 际意义不得分。 | 5 分 | |
技 术 部 分 (50 分)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10) | 供应商针对采购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紧贴采购人实际需要,以及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供应商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8-10 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4-7 分,内容缺项、合理性差得 1-3 分, 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 | 10 分 |
供 货 方 案 (5 分) | 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供货方案,要求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内容包含贮存措施、运输阶段保护措施、运输计划、后续保障等,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整体供货方案综合比较,结构完整、内容丰富得 4-5 分;结构基本完整、内容基本丰富 2-3 分,内容缺 项、合理性差得 1 分,未提供供货方案不得分。 | 5 分 | |
交 付 进 度计 划 及 保障措施(5 分) | 交付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完整、详细、可行,得 4-5 分;交付进度 计划及保障措施较为完整、可行,得 2-3 分;交付进度计划及保障 措施欠完整,得 1 分;无不得分。 | 5 分 |
产 品 质 量保 障 措 施 (10 分) | 保障投标产品质量的各项措施。可从投标产品选用的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工艺或进货渠道及证明等方面进行证明,根据投标人的描述和提供的证明资料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8-10 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得 4-7 分,内容缺项、合理性差得 1-3 分,未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措 施不得分。 | 10 分 | |
突 发 状 况应 急 预 案 (5 分) | 针对本项目中可能遇到得突发情况,包括疫情、批次产品质量问题等可能影响供货或使用的突发状况设置应急预案,突发状况阐述完全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应急预案得当得 4-5 分,突发状况阐 述基本合理贴近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应急预案可行得 2-3 分,突发状 况偏离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应急预案缺乏可行性得 1 分,未提供突发状况应急预案不得分。 | 5 分 | |
产品包装、运输、验收等 实 施 方 案(5 分) | 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包装、运输、供货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及验收等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具体、可行、更适用本采购项目得 4-5 分, 方案内容、合理性一般得 2-3 分,方案不全面得 1 分。 | 5 分 | |
售 后 服 务保 障 ( 10分) | 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较合理的,得 3-4 分;有售 后服务承诺,但无实质性承诺条款,得 1-2 分。 | 10 分 | |
售后响应时间及时,有定期产品维护及定期巡检方案,响应方案合理性完整得 3-4 分,内容确实合理性差,方案不全面得 1-2 分,未 提供不得分。 | |||
超过质保期维修期限时,附有易损件更换清单及收费标准,收费优 惠,合理性强得 1-2 分,无不得分。 | |||
总计 | 100 分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及分值构成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形式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 3 家(包含 3 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项目(朝阳区富豪预防接种门诊)
序号 | 品目 | 子项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供货周期 |
1 | 数字化门诊系统 | 叫号机 (3.7) | 1.主机配置:Android 系统,四核 CPU 2G 内存/8G 固态硬盘/集成声卡网卡显卡。 2.液晶触摸屏尺寸:21.5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3.号票打印机:58mm 高速热敏加密打印机;防磁防腐高保真 3W*2音箱喇叭;支持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仪;设备尺寸:长 65.04cm*宽 38.12cm*厚 6.82cm;支持 WiFi、HDMI 接入; 4.支持壁挂和落地安装,预装数字化门诊软件,与叫号软件协同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套 | 1 | 30 天 |
留观机 (3.5) | 1.主机配置:Android 系统,四核 CPU 2G 内存/8G 固态硬盘/集成声卡网卡显卡。 2.液晶触摸屏尺寸:21.5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防磁防腐高保真 3W*2 音箱喇叭;支持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仪;设备尺寸:长 65.04cm*宽 38.12cm*厚 6.82cm;支持WiFi、HDMI 接入; 3.支持壁挂和落地安装,预装数字化门诊软件,与叫号软件协同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套 | 1 | 30 天 | ||
签核一体机 (0.9) | 处理器四核主频 1.8GHz,操作系统 Android7.1,存储器 2G+16G,支持扩展最大 64GTF 卡,10.1 英寸液晶屏,分辨率 1280*800,支持多点触控,WiFi,蓝牙 4.0,以太网,支持摄像头,指纹采集,外部接口支持 USB | 套 | 2 | 30 天 |
数字化门诊系统及服务 | 1.虚拟排队控制系统:安装于同一内网或外网用户操作电脑上,实现呼叫和语音播报,支持分室排队叫号,队列查询、顺呼重呼等功能,展示当前排队的综合排队信息,包含登记、接种的信息展示,并通过声音及时提示接种人/监护人;与数字化门诊系统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及时获取取号排队信息,并通过图像与声音展示给排队人员 2.移动预约系统:为疾控或接种门诊提供预约建档、预约排号、主动提醒等功能,无缝对接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提供疫苗接种的自助手机预约、预约取消、手机取号、手机指引等功能; 3.留观查询系统:支持扫码查询留观记录,展示当前排队的留观人员信息,并展示留观需要的时间以及留观是否完成;与数字化门诊系统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及时获取留观信息,并通过图像与声音展示给排队人员 4.多媒体呼叫系统:支持语音呼叫,排队呼叫,登记、接种、留观呼叫 5.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留观大屏可留观信息和视频等,支持社区健康宣教等教程播放,支持各种多媒体格式播放 6.数字化门诊软件安装时涉及到其他附属配件与需改造的地点、墙面(登记、候种区)需一并改造完成,达到安装后就能投入使用。 7.需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 套 | 1 | 30 天 | ||
2 | 疫苗管理出入库相关软件与设备 | 智慧疫苗管理 VIMS 软 件参数 | 1、仓储及出入库管理xx,可实现包括疫苗的出库、入库、盘点等管理,可对疫苗的厂家、批号、效期等进行管理 2、身份识别功能:配备密码及指纹等身份识别功能,可追溯使用者,也可规避风险 3、疫苗的信息追溯:疫苗厂家、批号、温度、接种部位、电子监管码等信息的记录与追溯 4、支持条码扫描,可以扫描一维码、二维码扫描,扫描速度快 5、集成疫苗出入库管理系统和冷链监控系统,完成疫苗可追溯的过程管理 6、多种联网方式,带有 WIFI、RJ45、SIM 卡三种联网方式 7、储品报警系统:疫苗存量警戒值报警、疫苗有效期报警; 8、疫苗接种管理:接种的疫苗可自动弹出;扫描疫苗码自动核对疫苗信息;疫苗库存\有效期\冷链预警,节约取苗的时间并有效减少接种取苗差错; 物联网技术软件与疫苗冷藏箱设备为同一品牌,达到使用的流畅和兼容性 | 套 | 1 | 30 天 |
专用 PDA 批 量扫码器参数 | 1、操作系统:Safedroid OS (基于 Android 7.1)、CPU:高通四核 1.4 GHz、内存:2 RAM & 16GB ROM 2、屏幕:大于 5 英寸彩色屏幕,720*1280 分辨率;电容式多点触控,手套触摸 3、卡槽:micro SD/TF×1;micro SIM×2、接口:Type C USB (支持 OTG);3.5mm 音频接口;POGO PIN 4、按键:音量+、-键,电源键,自定义键各一;测扫描键 2 个;触控 键 3 个、输入法:英文,拼音,手写输入,支持自主安装输入法 5、电池:不可拆卸式 3.8V 4000 mAh 锂电池;RTC 电池、4G:支持 4G 全网通 6、WIFI: 2.4G/5G 双频,支持 802.11a/b/g/n/ac,支持 WIFI 和蓝牙共存 7、蓝牙:BT4.1 + BR/EDR + BLE 、扫码功能:支持读取所有国际通用的一维码和二维码; 8、摄像:前置 500 万像素,后置 800 万像素、RFID:13.56MHz 支持 ISO14443A/B,ISO15693 协议;支持 NFC 9、定位:高精度 GPS,支持 A-GPS、北斗、GLONASS、指纹:支持扩展指纹识别功能 10、重量:小于 210g(含电池),厚度小于 13mm 超薄方便携带、温度:-10℃~50℃(工作);-20℃~70℃(储存)、湿度: 5%RH~ 95%RH(无凝结) 11、防护等级:IP67,IP67 需要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 12、疫苗库存管理软件:配置 VIMS 疫苗入库管理软件,可对接 VIMS系统,具备连续扫码识别。 13、制造商资质:制造商需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套 | 1 | 30 天 | ||
智慧疫苗医用接种箱参数 | 1、有效容积≥61L;配备 10.1 寸触屏,可进行权限管理及温度冷链 监控等;标配 8 格抽屉,存储疫苗容量大; 2、可弹出抽屉设计,可以实现指定抽屉自动开门弹出;配备 4 个脚轮,移动便捷;3、配备可拆卸传感器,方便年检计量;显示温度传感器放到测温盒中,模拟真实的疫苗温度;4、制冷系统:风冷系统,保证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 2℃~8℃范围内;采用进口品牌变频压缩机,HC 制冷剂,环保节能;温度控制:电脑板控制,箱内温度数字显示,显示精度 0.1℃;5、安全保护:密码保护;输入密码才能进入电脑板查看并更改参数;6、多重报警方式: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远程报警、断电报警;报警方式:声光报警;7、外置多种设备接口 RS232/USB/HDMI 等,可选配接种本打印机;8、产品具有南德认证的TUV 性能报告;产品配置指纹模块,可以实现人员权限管理;产品配置扫描模块,可以实现对一维码、二维码的扫码功能;产品具有三种联网模式:WIFI/RJ45/4G;9、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具备有效的 ISO13485 质量认证、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 18001 认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10、冷藏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并能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11.涉及冷链管理系统相应设备安装中相应其他附属配件及接种区域配套改造一并完成。 | 台 | 2 | 15 天 |
智慧疫苗医用冷藏冰箱参数 | 1、冷藏有效容积≥506L;冷冻有效容积≥10L;立式单开门,发泡门;2、配备 10.1 寸触屏,可进行权限管理及温度冷链监控等,监控冷冻和冷藏两个温区的实时温度; 3、温度控制:电脑板控制,冷藏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 2℃~8℃范围内;冷冻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5±5℃范围内;箱内配备 2 路温度传感器,数字显示箱内温度,显示精度 1℃; 4、多重报警系统:超温报警、开门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内置蓄电池,断电后可持续显示箱内实时温度,持续时间至少在 48 小时;报警类型:支持声光报警,且灯光报警不能被取消。配备远程报警接口; 5、支持手机远程查看冰箱状态,临期、过期疫苗信息推送提醒,冰箱温度异常状态推送提醒。6、风机:进口品牌风机,高效节能,低噪音,使用寿命长;7、设备配备电磁门锁,可以通过权限控制实现管理,至少能设置 10 个操作者的权限; 8、采用变频压缩机,HC 制冷剂,节能环保;多种联网方式,带有 WIFI、 RJ45、SIM 卡三种联网方式 9、显示探头可拆卸,方便进行第三方校准,冰箱具有测试孔,用于放冷链监控探头。 10、安全机械门锁:设备配备安全机械门锁,一把钥匙一把锁的模式,至少要带有 2 把钥匙; 11、电磁门锁应该有足够的安全性,设备断电后,门体应该仍然保持锁闭状态,以保证储品安全,同时带有权限管理的应急开门机制; 12、冷冻、冷藏分体式设计,便于不同功能的独立使用; 13、三段式抽屉设计,箱内带有可抽拉的塑料抽屉,质轻好用,分为三档可调,支持先进先出的方式,抽屉带有分隔,分隔分为两类,分别是分隔不同的疫苗和分隔相同疫苗的不同批次; 14、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 ISO13485 质量认证、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 18001 认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冷藏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台 | 1 | 15 天 | ||
3 | 智慧化建设相应其他配套设 备 | UPS 不 间断电源参数 | 1、高频双变换在线式设计; 2、输出零转换时间;最少功率 2K 3、UPS 的输入频率范围大,保证接入的燃油发电机可靠稳定工作; 4、须采用恒压充电技术,以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5、具有输出过载保护、输出短路保护,逆变器过温保护、电池欠压预警保护和电池过充电保护等多种保护功能; 6、内置静态旁路开关,当 UPS 发生故障时,可无间断地转到旁路工作状态由市电继续向负载供电,标配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和配置远程及近端 EPO 开关; 7、直流启动功能,可在无市电的状态下直接启动 UPS,满足用户的应急需求; 8、LCD 显示面板,向用户准确地提供 UPS 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信息; | 台 | 1 | 10 天 |
等离子空气消毒器参数 | 1.安装方式:壁挂式。外型尺寸:(L×W×H):1050×360×170 (mm3)、重量:20 Kg 2.消毒方法:等离子体+静电吸附 3.最大适用体积:100 m3、额定循环风量:1000 m3/h、杀菌区电场强度 8000V,积尘区电场强度 4000V。 4.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臭氧残留量≤0.005mg/m³(提供权威检测报告)净化效果: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 可使 100m³房间中≥0.5um的颗粒物数≤3500000 个,达到十万级洁净度要求。 5.洁净空气量 CADR(颗粒物)≥210m³/h,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气雾室细菌的杀灭率均大于 99.99%,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对体积为 100 m3 室内空气中的自然菌消亡率均大于 90%,平均消亡率≥95%。(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6.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外壳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结构强度高,阻燃性好,安全性高。采用粘孔工艺的分子过滤器,可有效去除有机气体和医院的各种异味。 7.采用新型多功能等离子体模块,杀菌效率高,积尘效果好。(两段式) 实时监测室内空气温湿度。高、中、低三挡可调风速供用户选择。手动、定时、临时多种工作模式方便用户操作。 8.程控数量(定时消毒)6 组。模块化设计,方便用户维护保养。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 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 9.液晶显示屏,远红外线遥控。等离子体杀菌净化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 10.输入功率:60W、电源:AC 220V 50Hz、 11.产品证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台 | 1 | 10 天 | ||
液晶显示屏 | 55 寸: 分辨率 0000X0000,xx系统双核 1.5G,安卓 4.0 以上系统,支持图片,视频,文档,pdf 等,用于显示登记接种排队信息显示屏,有 HDMI 接口 | 台 | 1 | 20 天 | ||
液晶显示屏 | 32 寸: 液晶窗口屏,分辨率 1080×720,全视角,xx系统,用于显示登记接种信息显示屏,有 HDMI 接口 。安装要求:按照本院实际安装条件并符合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台 | 4 | 20 天 | ||
疫苗接种专用折式打印机 | 1.打印方式:24 针点阵击打式 2.字符集:GB18030 3.打印速度:不低于 504 字/秒 4.打印头寿命:不少于 5 亿次/针 5.复写能力:1+6 6.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少于 30000 小时以上 7.色带寿命:不少于 500 万字符 8.送纸方式:摩擦送纸及推/拉链式送纸 | 台 | 3 | 30 天 |
预检问询异型台 | 1.规格:L 型内侧(长 1400mm*宽 550mm*高 1188mm)L 型外侧(长 1200mm*宽 400*高 1188mm) 2.工作台面:双层工作台面,其中下台面高度为 750mm,上台面到下台面高度为 420mm 3.附加:机箱托。 4.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 5.需配备人员办公椅,款式要求符合整体布局,五爪带滑轮。 | 套 | 1 | 30 天 | ||
登记、签核连体式工作台 | 1.规格(单套): 上层:长 1100mm*宽 300mm*高 420mm下层:长 1100mm*宽 650mm*高 1125mm 2.单侧三层抽屉规格:长 450mm*宽 400mm*高 575 3.附加机箱底托与键盘托 4.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 5.配备疫苗接种登记配套工作椅,五爪带滑轮。 | 套 | 3 | 30 天 | ||
疫苗接种专用工作台 | 1、接种桌外尺寸长度≥1950mm,宽度≥600mm,高度≥760mm,同时配备一个接种椅、一个接种用软包皮凳。 2、基材: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桌面厚度为 25mm。 符合检测标准:GB/T 17657-2013 1m³。≤ 0.124mg/m³。 3、三节轨滚珠滑道采用知名品牌滑道,符合检测标准 GB/T 2530-2011. 4、阻尼铰链采用知名品牌液压缓冲铰链,符合检测标准 QB/T 2530-2011. 5、锁具采用知名品牌锁具,符合检测标准 QB/T 2530-2011.6、封边:优质 2mmPVC 封边,表面光滑,符合检测标准 Q/XY1-2003. 7、整体无污斑,表面无划痕,压痕,色差,鼓包龟裂或分层。 8、接种台分区设计,医用垃圾区隔离设计,并具备注射器、棉签等的存放区域,便于接种人员操作; 9、接种台清新的设计风格,桌前面贴有儿童卡通图案,极度符合儿童审美眼光,有效消除儿童接种疫苗时的紧张情绪。 | 套 | 2 | 30 天 | ||
免疫规划档案柜 | 1.规格:长 2100mm*宽 500mm*高 2400mm,隔断为 8 层,3 列,最下两层做对开门。(单套) 2.材质: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 | 套 | 3 | 30 天 | ||
侯种及留观椅 | 1.规格:长 80cm*宽 40cm*高 40cm。 2.材质:亲肤皮质面料且防水,框架为实木材质,颜色多样,可供选择。填充物为高弹海绵。 | 套 | 30 | 30 天 | ||
异常反应观察室工作台 | 1.规格:总长 2800mm*宽 1520mm*高 1100mm、单套桌面长度 1200mm,宽 600mm。T 型双人卡位办公桌,配备五爪带滑轮座椅 2 个 2.材质要求: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 | 套 | 1 | 30 天 | ||
4 | 区域环境 | 冷库与登记区域隔断 | 1、规格:长 3100mm*高 2450mm+拉门宽 800mm*高 2450mm 2、材质要求:黑色高级铝合金立框,5mm 厚度双层钢化玻璃,中间百叶窗帘 | 套 | 1 | 30 天 |
配套 | 整体墙面美化 | 包含墙体粉刷及前期墙面大白等清除工作:面积 115 平方米,粉刷要求一遍石膏,两遍大白,一遍乳胶漆。 | 项 | 1 | 30 天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以上各项报价均要求安装后能达到国家使用要求和行业标准,同时不再需要采购方额外添置设备和物品即可马上投入使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项目(朝阳区重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序号 | 品目 | 子项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供货周期 |
1 | 数字化门诊系统 | 叫号机 (3.7) | 1.主机配置:Android 系统,四核 CPU 2G 内存/8G 固态硬盘/集成声卡网卡显卡。 2.液晶触摸屏尺寸:21.5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3.号票打印机:58mm 高速热敏加密打印机;防磁防腐高保真 3W*2音箱喇叭;支持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仪;设备尺寸:长 65.04cm*宽 38.12cm*厚 6.82cm;支持 WiFi、HDMI 接入; 4.支持壁挂和落地安装,预装数字化门诊软件,与叫号软件协同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套 | 1 | 30 天 |
留观机 (3.5) | 1.主机配置:Android 系统,四核 CPU 2G 内存/8G 固态硬盘/集成声卡网卡显卡。 2.液晶触摸屏尺寸:21.5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3.号票打印机:58mm 高速热敏加密打印机;防磁防腐高保真 3W*2音箱喇叭;支持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仪;设备尺寸:长 65.04cm*宽 38.12cm*厚 6.82cm;支持 WiFi、HDMI 接入; 4.支持壁挂和落地安装,预装数字化门诊软件,与叫号软件协同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套 | 1 | 30 天 | ||
签核验证一体 机(0.9) | 处理器四核主频 1.8GHz,操作系统 Android7.1,存储器 2G+16G,支持扩展最大 64GTF 卡,10.1 英寸液晶屏,分辨率 1280*800,支持多点触控,WiFi,蓝牙 4.0,以太网,支持摄像头,指纹采集,外部接口支持 USB | 套 | 2 | 30 天 |
数字化门诊系统及服务 | 1.虚拟排队控制系统:安装于同一内网或外网用户操作电脑上,实现呼叫和语音播报,支持分室排队叫号,队列查询、顺呼重呼等功能,展示当前排队的综合排队信息,包含登记、接种的信息展示,并通过声音及时提示接种人/监护人;与数字化门诊系统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及时获取取号排队信息,并通过图像与声音展示给排队人员 2.移动预约系统:为疾控或接种门诊提供预约建档、预约排号、主动提醒等功能,无缝对接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提供疫苗接种的自助手机预约、预约取消、手机取号、手机指引等功能; 3.留观查询系统:支持扫码查询留观记录,展示当前排队的留观人员信息,并展示留观需要的时间以及留观是否完成;与数字化门诊系统控制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及时获取留观信息,并通过图像与声音展示给排队人员 4.多媒体呼叫系统:支持语音呼叫,排队呼叫,登记、接种、留观呼叫 5.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留观大屏可留观信息和视频等,支持社区健康宣教等教程播放,支持各种多媒体格式播放 6.数字化门诊软件安装时涉及到其他附属配件与需改造的地点、墙面(登记、候种区)需一并改造完成,达到安装后就能投入使用。 7.需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 套 | 1 | 30 天 | ||
2 | 疫苗管理出入库相关软件与设备 | 智慧疫苗管理 VIMS 软 件参数 | 1、仓储及出入库管理xx,可实现包括疫苗的出库、入库、盘点等管理,可对疫苗的厂家、批号、效期等进行管理 2、身份识别功能:配备密码及指纹等身份识别功能,可追溯使用者,也可规避风险 3、疫苗的信息追溯:疫苗厂家、批号、温度、接种部位、电子监管码等信息的记录与追溯 4、支持条码扫描,可以扫描一维码、二维码扫描,扫描速度快 5、集成疫苗出入库管理系统和冷链监控系统,完成疫苗可追溯的过程管理 6、多种联网方式,带有 WIFI、RJ45、SIM 卡三种联网方式 7、储品报警系统:疫苗存量警戒值报警、疫苗有效期报警; 8、疫苗接种管理:接种的疫苗可自动弹出;扫描疫苗码自动核对疫苗信息;疫苗库存\有效期\冷链预警,节约取苗的时间并有效减少接种取苗差错; 物联网技术软件与疫苗冷藏箱设备为同一品牌,达到使用的流畅和兼容性 | 套 | 1 | 30 天 |
专用 PDA 批 量扫码器参数 | 1、操作系统:Safedroid OS (基于 Android 7.1)、CPU:高通四核 1.4 GHz、内存:2 RAM & 16GB ROM 2、屏幕:大于 5 英寸彩色屏幕,720*1280 分辨率;电容式多点触控,手套触摸 3、卡槽:micro SD/TF×1;micro SIM×2、接口:Type C USB (支持 OTG);3.5mm 音频接口;POGO PIN 4、按键:音量+、-键,电源键,自定义键各一;测扫描键 2 个;触控 键 3 个、输入法:英文,拼音,手写输入,支持自主安装输入法 5、电池:不可拆卸式 3.8V 4000 mAh 锂电池;RTC 电池、4G:支持 4G 全网通 6、WIFI: 2.4G/5G 双频,支持 802.11a/b/g/n/ac,支持 WIFI 和蓝牙共存 7、蓝牙:BT4.1 + BR/EDR + BLE 、扫码功能:支持读取所有国际通用的一维码和二维码; 8、摄像:前置 500 万像素,后置 800 万像素、RFID:13.56MHz 支持 ISO14443A/B,ISO15693 协议;支持 NFC 9、定位:高精度 GPS,支持 A-GPS、北斗、GLONASS、指纹:支持扩展指纹识别功能 10、重量:小于 210g(含电池),厚度小于 13mm 超薄方便携带、温度:-10℃~50℃(工作);-20℃~70℃(储存)、湿度: 5%RH~ 95%RH(无凝结) 11、防护等级:IP67,IP67 需要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 12、疫苗库存管理软件:配置 VIMS 疫苗入库管理软件,可对接 VIMS系统,具备连续扫码识别。 13、制造商资质:制造商需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套 | 1 | 30 天 | ||
智慧疫苗医用接种箱参数 | 1、有效容积≥61L;配备 10.1 寸触屏,可进行权限管理及温度冷链 监控等;标配 8 格抽屉,存储疫苗容量大; 2、可弹出抽屉设计,可以实现指定抽屉自动开门弹出;配备 4 个脚轮,移动便捷;3、配备可拆卸传感器,方便年检计量;显示温度传感器放到测温盒中,模拟真实的疫苗温度;4、制冷系统:风冷系统,保证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 2℃~8℃范围内;采用进口品牌变频压缩机,HC 制冷剂,环保节能;温度控制:电脑板控制,箱内温度数字显示,显示精度 0.1℃;5、安全保护:密码保护;输入密码才能进入电脑板查看并更改参数;6、多重报警方式: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远程报警、断电报警;报警方式:声光报警;7、外置多种设备接口 RS232/USB/HDMI 等,可选配接种本打印机;8、产品具有南德认证的 TUV 性能报告;产品配置指纹模块,可以实现人员权限管理;产品配置扫描模块,可以实现对一维码、二维码的扫码功能;产品具有三种联网模式:WIFI/RJ45/4G;9、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具备有效的 ISO13485 质量认证、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 18001 认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10、冷藏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并能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11.涉及冷链管理系统相应设备安装中相应其他附属配件及接种区域配套改造一并完成。 | 台 | 2 | 15 天 |
智慧疫苗医用冷藏冰箱参数 | 1、冷藏有效容积≥506L;冷冻有效容积≥10L;立式单开门,发泡门;2、配备 10.1 寸触屏,可进行权限管理及温度冷链监控等,监控冷冻和冷藏两个温区的实时温度; 3、温度控制:电脑板控制,冷藏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 2℃~8℃范围内;冷冻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5±5℃范围内;箱内配备 2 路温度传感器,数字显示箱内温度,显示精度 1℃; 4、多重报警系统:超温报警、开门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内置蓄电池,断电后可持续显示箱内实时温度,持续时间至少在 48 小时;报警类型:支持声光报警,且灯光报警不能被取消。配备远程报警接口; 5、支持手机远程查看冰箱状态,临期、过期疫苗信息推送提醒,冰箱温度异常状态推送提醒。6、风机:进口品牌风机,高效节能,低噪音,使用寿命长;7、设备配备电磁门锁,可以通过权限控制实现管理,至少能设置 10 个操作者的权限; 8、采用变频压缩机,HC 制冷剂,节能环保;多种联网方式,带有 WIFI、 RJ45、SIM 卡三种联网方式 9、显示探头可拆卸,方便进行第三方校准,冰箱具有测试孔,用于放冷链监控探头。 10、安全机械门锁:设备配备安全机械门锁,一把钥匙一把锁的模式,至少要带有 2 把钥匙; 11、电磁门锁应该有足够的安全性,设备断电后,门体应该仍然保持锁闭状态,以保证储品安全,同时带有权限管理的应急开门机制; 12、冷冻、冷藏分体式设计,便于不同功能的独立使用; 13、三段式抽屉设计,箱内带有可抽拉的塑料抽屉,质轻好用,分为三档可调,支持先进先出的方式,抽屉带有分隔,分隔分为两类,分别是分隔不同的疫苗和分隔相同疫苗的不同批次; 14、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 ISO13485 质量认证、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 18001 认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冷藏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台 | 1 | 15 天 | ||
3 | 智慧化建设相应其他配套设备 | UPS 不 间断电源参数 | 1、高频双变换在线式设计; 2、输出零转换时间;最少功率 2K 3、UPS 的输入频率范围大,保证接入的燃油发电机可靠稳定工作; 4、须采用恒压充电技术,以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5、具有输出过载保护、输出短路保护,逆变器过温保护、电池欠压预警保护和电池过充电保护等多种保护功能; 6、内置静态旁路开关,当 UPS 发生故障时,可无间断地转到旁路工作状态由市电继续向负载供电,标配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和配置远程及近端 EPO 开关; 7、直流启动功能,可在无市电的状态下直接启动 UPS,满足用户的应急需求; 8、LCD 显示面板,向用户准确地提供 UPS 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信息; | 台 | 1 | 10 天 |
温度监测系统 (实时监测疫苗冰箱温度) | 1.主要功能:温度超出监测范围可实时上传云平台并能及时发送到预设平台的账号,达到冰箱负责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冰箱温度异常。 2.测量范围:-40℃到 100℃ 3.测量精度:±0.5℃ 4.显示分辨率:0.1℃ 5.传感器类型:内置 NTC 铂电阻 | 套 | 3 | 15 天 | ||
液晶显示屏 | 55 寸: 分辨率 0000X0000,xx系统双核 1.5G,安卓 4.0 以上系统,支持图片,视频,文档,pdf 等,用于显示登记接种排队信息显示屏,有 HDMI 接口 | 台 | 2 | 20 天 | ||
液晶显示屏 | 32 寸: 液晶窗口屏,分辨率 1080×720,全视角,xx系统,用于显示登记接种信息显示屏,有 HDMI 接口 。安装要求:按照本院实际安装条件并符合国家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投入使用。 | 台 | 5 | 20 天 | ||
疫苗接种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打印 机(打印留观和接种信息) | 1.触摸屏:2.7 英寸彩色屏 2.处理器:800MHZ 3.标配:256MB DDR,256 闪存;最大:256MB DDR,256MB 闪存 4.高速 USB2.0,10Base-T/100Base-TX/1000Base-T(RJ-45 网络接口),802.11n 2.4/5GHz 5.无线端口,主机前置USB 端口,传真端口 6.光学分辨率:平板:1200*1200dpi;彩色和黑色,ADF:300*300dpi | 台 | 1 | 20 天 | ||
空调 1.5 匹 (冷库使用) | 1.功率 1.5 匹,适用面积在 16-20 平 2.噪音不能超过 17 分贝 3.可远程控制开关机 4.壁挂式 5.三级能效 | 套 | 1 | 10 天 |
空气消毒机 | 1.安装方式:壁挂式。外型尺寸:(L×W×H):1050×360×170 (mm3)、重量:20 Kg 2.消毒方法:等离子体+静电吸附 3.最大适用体积:100 m3、额定循环风量:1000 m3/h、杀菌区电场强度 8000V,积尘区电场强度 4000V。 4.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臭氧残留量≤0.005mg/m³(提供权威检测报告)净化效果: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 可使 100m³房间中≥0.5um的颗粒物数≤3500000 个,达到十万级洁净度要求。 5.洁净空气量 CADR(颗粒物)≥210m³/h,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气雾室细菌的杀灭率均大于 99.99%,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对体积为 100 m3 室内空气中的自然菌消亡率均大于 90%,平均消亡率≥95%。(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6.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外壳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结构强度高,阻燃性好,安全性高。采用粘孔工艺的分子过滤器,可有效去除有机气体和医院的各种异味。 7.采用新型多功能等离子体模块,杀菌效率高,积尘效果好。(两段式) 实时监测室内空气温湿度。高、中、低三挡可调风速供用户选择。手动、定时、临时多种工作模式方便用户操作。 8.程控数量(定时消毒)6 组。模块化设计,方便用户维护保养。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 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 9.液晶显示屏,远红外线遥控。等离子体杀菌净化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 10.输入功率:60W、电源:AC 220V 50Hz、 11.产品证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台 | 1 | 10 天 | ||
登记、签核连体式工作台 | 1.规格:长 1100mm*宽 800mm*高 1125mm(单套) 2.单侧三层抽屉规格:长 450mm*宽 400mm*高 575 3.附加机箱底托与键盘托,配套工作椅 4.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 5.配备疫苗接种登记配套工作椅,五爪带滑轮 6.用于接种登记,要求符合整体数字化门诊的格局和色调。可定做,也可一体,并且符合国家要求,能实现安装后就能投入使用 | 套 | 2 | 30 天 | ||
免疫规划档案柜 | 1.规格:长 2100mm*宽 500mm*高 2400mm,隔断为 8 层,3 列,最下两层做对开门。(单套) 2.材质:E1 级或以上优质环保实木颗粒板,耐磨、耐脏、耐高温 | 套 | 4 | 30 天 | ||
4 | 各区域设备安装涉及配套设施、墙面粉 | 铝合金隔断 | 1.铝合金外框,双层 5MM 钢化玻琉 2.金属防雨钢百叶窗:包括百叶窗及五金配件安装,xx塞缝、打胶等全部操作过程 | ㎡ | 16.2 | 30 天 |
门一扇 | 1.安装门一扇 | 项 | 1 | 30 天 | ||
柜台改造 | 1.原柜台拆除,重新制做新柜台,理石台面,滑轮踢脚 | 项 | 1 | 30 天 |
刷、环境美化 | 地台 | 1.尺寸:550*550,四面及顶面使用 304 不锈钢,滑轮踢脚 | 个 | 3 | 30 天 | |
地台 | 1.尺寸:1700*700,四面及顶面使用 304 不锈钢,滑轮踢脚 | 个 | 3 | 30 天 | ||
地台 | 1.尺寸:1800*700,四面及顶面使用 304 不锈钢,滑轮踢脚 | 个 | 1 | 30 天 | ||
插座 | 1.型号:安全型五孔插座 | 个 | 7 | 30 天 | ||
布线 | 1.范围:15 平方区域内布线 2.型号:6 平方电气配线 3.材质:铜芯电线 | 项 | 1 | 30 天 | ||
滑道 | 1.软滑道:包含滑道以及安装 | 米 | 4 | 30 天 | ||
空调移位 | 因新做隔断与原空调位置冲突,原空调移位重装,重新加管 | 项 | 1 | 30 天 | ||
垃圾外运 | 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清理以及外运工作 | 项 | 1 | 30 天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以上各项报价均要求安装后能达到国家使用要求和行业标准,同时不再需要采购方额外添置设备和物品即可马上投入使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采购要求的服务期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服务周期 | ||
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
3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 |
4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 |
5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
6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 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有/无) | ||
服务周期 | 服务标准 | ||
优惠条件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1、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 ||
2、 本表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 |||
3、 投标报价为本项目的所有项目单价费用之和。 | |||
4、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 填写“有”“无”即可。 | |||
5、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 |
注: 本开标一览表除附在此处以外,还应另用小信封密封一份(不密封在大密封袋中),用于开标时唱标。如未单独递交或密封不合格,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2章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汇款凭证(保函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如有)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投标单位盖章: |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日期:
(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 起止时间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将近 3 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金额等。
3、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
(三) 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投标人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执业资格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注: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
(六)信誉要求
信誉承诺书
我公司在此承诺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是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不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八、其他资料
(1)优惠条件
(2)服务承诺
(3)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