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xx米业 编号:临 2017-33 号
❹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年7月12日,公司(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湖南xx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xx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认购数量: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12,800万股的发行规模上限测算,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400万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股份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2、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股票认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协议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甲方本次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且乙方依法获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xx或保证失实或严重失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认购承诺或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则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xx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