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国贸 01,债券代码:155735.SH)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国贸 01,债券代码:000000.XX)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19 国贸 01
1、发行主体: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3、债券简称:19 国贸 01
4、债券代码:000000.XX
5、发行总额:5.0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 3.65%。
8、起息日:2019 年 9 月 26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中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债券存续
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9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②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③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5)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个人:①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②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6)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12、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变更评级机构的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存续的公司债券“19 国贸 01”的资信评级机构由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变更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具体详情如下: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联合信用发来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业务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中说明联合信用和联合资信正在进行评级业务的整合工作,整合完成后,联合信用的人员及业务将并入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完成首次备案
的证券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将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全资子公司联合信用现有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联合资信承继。根据发行人和联合资信、联合信用签订的信用评级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即日生效。
(二)本次资信评级机构的变更系资信评级机构整合所致,联合资信亦针对变更事宜向市场进行了相应公告,不属于发行人主动变更资信评级机构。本次变更资信评级机构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
(三)新任资信评级机构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xxxx:目前开展的业务包括对多边机构、国家主权、地方政府、金融企
业、非金融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评级,对上述各类经济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工具的评级等业务。
相关资质:联合资信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理事单位,以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四)联合资信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五)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和联合资信、联合信用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19 国贸 01”未来的评级工作(包括不限于“19 国贸 01”存续期的跟踪评级工作)将由整合后的联合资信予以开展。
三、移交办理情况
联合信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将评级业务全部移交给联合资信,后续由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进行资信评级业务服务。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 国贸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上述事项,上述发行人变更评级机构事宜将不会对前述债券的本息偿还造成不利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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