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G-20XX-XXX项目合同编号:
附件 2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CG-20XX-XXX项目合同编号:
机械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计量
1.合同价款
1.1 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 元,大写: (暂定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双方按下述规则计量结算的价款为准)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租赁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按工作量计价 。
1.2.1 按工作量计价: 。
1.2.2 以上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单价。
1.3 本机械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其报酬、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劳动法律责任和食宿均由出租方承担),负责设备的操作、检测维护保养、进、退场和其他工作、管理费等发生费用全部包含在租赁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计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计量
2.1 工作量的计量
2.1.1 使用土石转运机械(车辆)将土石方运输至甲方指定位置。
2.1.2指定的挖方区,本合同的出租方必须挖到设计标高,不得超挖和欠挖,最终的挖方面高程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最终挖方作业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最终结算和支付;
2.1.3过程计量:开工前,双方共同对挖方区的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每月计量时再共同测量完工的地面标高,并据此计算出租方的当月工程量;
2.1.4最终计量:最终计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的数据为准。
2.1.5工作量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二、结算方式
1.工作量计量:按全部工作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工程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按月计量支付,承租方依据双方签字、核准的机械设备当月工作量签认单,核定机械设备当月租赁费用,承租方按照当月租赁费用总额的 70%向出租方支付;
2.计算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
3.出租方在每月 25 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承租方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
4.作业项目全部完成并由承租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租赁费用总额的 80%。余款待合同执行完毕、本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工程量为准)后一次付清尾款。
5.每次付款前,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按出租方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6.所有计量至少需要承租方 2 人及以上签字并经承租方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四、履约保证金☑ 有 □ 无。
1.履约保证金额度:合同签订前,出租方须向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其中,现金金额为:¥: 元(大写: ),保函金额为:¥: 元
(大写: 元整),保函类别为:□银行保函 □国有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
2.现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通过出租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
账方式缴纳。
3.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完成本合同所有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出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机械作业范围
租赁机械作业范围:
六、租赁期限
1.工作量:工期为 2个月 。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承租方权利及义务
1.1承租方必须为出租方机械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和作业条件。
1.2承租方负责对出租方的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1.3负责工作期间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4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数量、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核实与签认工作,负责租赁费的及时支付。
1.5 承租方有权使用自有的机械设备进行按工作时间计量的零散作业。
1.6 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出租方权利及义务
2.1.租赁机械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2.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械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3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数量根据承租方视工程进度的需要适时进行增减,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遵守所在项目部劳动纪律,按承租方要求施工时间安排及部位作业,不得推迟或脱岗,不得要求任何赶工费,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4负责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及所属人员的调配管理、配合承租方进行作业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及其他协调工作。
2.5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
有效证件(检验合格证、操作证原件经承租方确认后,复印件留承租方以备检查。),负责机械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含保养时间)。
按工作量计量的机械设备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 1 天以上,则停机天数不收台班费,且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性能相同的机械设备,同时出租方还应承担对承租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2.6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签认工作。
2.7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管及看守。
2.8 出租方对进场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同时必须接受承租方的安全教育,遵守承租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服从指挥。
2.9 出租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包括:若土方外运而需要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公安、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10 出租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方将对出租方发出限期整改令,出租方应在限期时间内改正。
八、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不按时向出租方支付报酬。
1.2 承租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 承租方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报酬尾款时,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 30 天内仍不能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双方对支付款项无异议之日。
2. 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的施工现场管理,满足承租方工程进度需要。因出租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出租方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每拖延1天,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按租赁费用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3.若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 24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出现设备故障连续超过3天,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服从并于3日内退出施工场地。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该租赁物价值的1%保管费。
4.中途清退出场的情形
4.1承租方按照承租方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方进行严格考核,出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若不服从承租方管理,出租方须无条件退场。
4.2在签订合同后出租方不能在甲方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施工机械进场的,经敦促在三天限期内整改仍不能符合施工要求的,立即清退出场,承租方不需支付出租方任何费用,并且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3正式进场作业后,因由被清退出场的,所完工作量给予计算,按照产值计算所有费用。若不足以支付操作人员工资,承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并保留追诉出租方的权利,同时没收出租方交
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因退场而产生的其它遗留问题和损失须自行处理。
4.4施工过程中,如无承租方指令,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怠工,如发生出租方须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且在经承租方三次书面发函催告后将清退出场。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施工机器具均视为停工、怠工。
九、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和劳动用工管理
9.1 安全xx施工
出租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承租方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方进场全体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参工人员应着装整齐、xx。
9.2 环境保护
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防尘设施,为其运输行经的道路洒水降尘、保洁,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运输行经的道路不得有明显可见的尘土飞扬。出租方应对生活垃圾、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水、油污及其他施工杂物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
9.3劳动用工管理
9.3.1出租方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出租方。
9.3.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
x,并有权对出租方发放民工工资进行督促监管。出租方应当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将工资足额发放给民工本人。出租方在申请拨付租赁费用时,须按承租方内部审批制度审批完成,同时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
9.3.3出租方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承租方未及时付款)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经承租方督促,出租方仍不能及时改正的,承租方可以从出租方的租赁款中直接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
1.2.七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1.3.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300 mm 以上。
1.4.40℃ 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1.5.-15℃ 及以下持续 24 小时的低温。
2.发生不可抗力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设备损坏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十一、保险
1.承租方负责购买保险种类: 安全生产责任险 。
2.进场前,出租方须配合承租方购买保险(需提前1天提供拟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才能进场。如因出租方未及时配合承租方购买保险,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对于超出承租方购买保险的赔付额度,不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出租方负责补足。同时出租方需另行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在进场前报承租方项目部备案。
4.若出现工伤事故,在工伤事故处理期间所产生的日杂费由出租方承担,同时保险赔付时若需要垫付保险费时由出租方进行垫付。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除争议条款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解除及终止
1.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提前退租或续租的情形,提前退租日或续租日为合同终止日。
3.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四、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 捌 份,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承租方 陆 份,出租方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承租方: | 出租方: |
(xx)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 址: | 地 址: |
开户名: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电 话: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