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製作完整的參展作品清單,並於開展前三個月(即 前)提供給甲方。此清單須包含作品圖檔(解析度 72dpi-150dpi)、名稱、媒材、日期、尺寸(以公分計,寬度×高度×深度)、作品保險價值、各借展單位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美術館
「2020 藝術跨域策展案」契約書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舉辦展覽,雙方同意簽訂契約如後(以下簡稱本契約書):
第壹條、 主旨
x契約書旨在詳述舉辦下列展覽之作業執行內容及甲乙雙方相關之負責項目。展覽名稱: (以下簡稱本展)
展覽期間: (甲方得視檔期規劃需求調整)展覽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 203-205 展覽室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策展人:
第貳條、 甲方負責事項
一、展覽規劃辦理
(一) 甲方為本展之主辦單位,依據乙方「2020 藝術跨域策展案」(以下簡稱本案)入選計畫內容辦理展覽。
(二) 提供展覽場地。
(三) 依據乙方提供的參展作品清單,與藝術家/借展單位訂定借展契約。
(四) 作品電力配置施作。
(五) 展場木工油漆施作。
(六) 展場影音設備架設施作。二、展品裝置及維護
(一) 辦理作品包裝及運輸(包含來返運送)以及作品保險(包含展出險及運輸險)。
(二) 作品裝置相關技術支援。
(三) 辦理展品佈展、卸展以及展場復原。
(四) 參展作品所需之設備規格及數量,甲方將視經費及館內可供使用之設備,與乙方進行協調,經甲乙雙方協調同意展覽設備需求的規格與數量後,由甲方提供器材設備。
(五) 展覽期間展場秩序及參展作品的維護。三、文宣及推廣
(一) 本展相關文宣品之設計、印製與寄發。
(二) 本展相關文宣文字稿中翻英編譯。
(三) 國內雜誌廣告刊登乙式及相關宣傳事宜。
(四) 規劃辦理開幕式及相關教育推廣等活動。
(五) 發布新聞稿及辦理記者會(乙方不得自行召開記者會,或代表甲方發布本展相關新聞)。
(六) 提供乙方三冊甲方出版之有關本展之數位藝術出版品。四、展覽經費
(一) 展覽經費以新臺幣 1,600,000 / 1,000,000 元額度內辦理。
(二) 甲、乙雙方得就實際展覽執行可行性進行預算調整,如雙方協商後,展覽經費仍超出上述之預算,乙方須自行籌措超支經費,並在獲甲方認可後執行(經費自籌承諾書如附件)。
(三) 本展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甲方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辦理。
(四) 依據乙方入選計畫內容及預算規劃表支付乙方策展費新臺幣 元整
(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五) 提供有實際佈展需求之國外藝術家經濟艙來回機票費以及佈展期間食宿費
(食宿費額度須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
(六) 提供有實際佈展需求之國內藝術家佈展工作費(佈展天數須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每日以新臺幣 2,000 元為上限),以及佈展期間國內居住地往返臺中之交通費。
第參條、 乙方負責事項
一、策展規劃
(一) xxx依本案入選計畫內容進行展覽規劃,計畫內容如有變動,計畫之更新提案須於展前三個月前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二) 乙方須依甲方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甲方。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告知,且因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甲方得取消其展出資格,並依本契約書第陸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三) 展覽籌備期間,因應甲方需要,到館參加展務討論會議。
(四) 配合甲方之安排出席記者會及開幕式等本展相關活動。
(五) 本展展出前及展出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於甲方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本案入選計畫內容任何形態之展示。
(六) 於開展前二個月(即 前),提交完整之策展論述(中文 3000 字內)及展牆展覽介紹文字(中文 1000 字內)。
二、展務協調
(一) 與參展藝術家及借展單位進行聯繫、邀請與展務協調。
(二) 製作完整的參展作品清單,並於開展前三個月(即 前)提供給甲方。此清單須包含作品圖檔(解析度 72dpi-150dpi)、名稱、媒材、日期、尺寸(以公分計,寬度×高度×深度)、作品保險價值、各借展單位聯絡方式。
(三) 於開展前二個月(即 前)提交所有參展藝術家之創作自述、高
解析畫質之參展作品圖檔 3 至 5 張(300dpi)以及藝術家最新中英文簡歷。
(四) 於開展前二個月(即 前),提供甲方作品配置規劃、空間施作圖與佈展期程表,並與甲方共同協調作品配置規劃與空間施作。
(五) 於開展前二個月(即 前),提供甲方影音設備需求清單(需求內容須包含設備詳細規格及數量)。
(六) 如有展覽相關活動,於開展前三個月(即 前),提供甲方邀請講師名單、活動主題、當日流程、經費預算表。展覽相關活動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七) 於開展前二週(即 前),提供甲方參展作品裝置之所有技術與相關作品維護之操作手冊。
(八) 協助辦理佈展事宜,於佈展期間協助工作調度,以利甲方、藝術家與佈展人員的溝通。
(九) 協助本展導覽及展場志工之培訓。
(十) 為研究及教育推廣所需,須協助甲方取得參展作品文字與圖像資料,以使用於本展文宣、新聞稿、網站、電子媒體,以及收錄於本展相關印刷出版品、相關電子出版品、相關影音紀錄等。
三、作品維護及卸展
(一) 本展展出期間遇作品故障或損壞等狀況,須協調藝術家提供排除故障情形之解決方案。
(二) 協助辦理卸展事宜,於卸展期間協助工作調度,以利甲方、藝術家與卸展人員溝通。
第肆條、 版權
一、乙方提供之本展相關文字、圖像資料及與本展相關之影像檔案等資料,無償授權甲方以任何形式運用於相關之研究、出版、展覽、宣傳及教育推廣等事宜,包括使用於本展文宣、相關網站、新聞稿、電子媒體,以及收錄於本展相關印刷出版品、相關電子出版品、相關影音紀錄等。乙方並保証授權之資料無侵害他人著作權。若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二、乙方同意甲方攝/錄影展出作品及乙方佈展、現場專訪等展覽紀錄影片,以作為本展相關宣傳、教育推廣、相關出版品等之使用。
三、xxx提供資料版權為他人或第三方所有,xxx負責取得參展藝術家授權甲方無償使用參展作品文字、圖像和影音之權利,包含任何形式之宣傳、出版發行與販售。
四、本展運用所衍生之出版品,如請柬、海報、展覽簡介、年鑑專輯等,其內容有重製相關作品之必要時,乙方須負責取得參展藝術家同意授權甲方為相關美育推廣行為,並得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及販售。
五、乙方得提出對本展提供相關支援且非對價關係之單位,經甲方核可後,得於本展文宣、印刷品上列名「特別感謝」。
第伍條、 策展費之給付條件
本案費用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策展費計新臺幣 元整(含稅),於簽約後由甲方分三期撥付乙方。
(一) 第一期款為策展費百分之三十,計新臺幣 元整(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乙方於雙方簽約後,檢送本契約書及本案申請計畫書、檢附第一期款領據,經甲方審核無誤,撥付第一期款項(俟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支付)。
(二) 第二期款為策展費百分之六十,計新臺幣 元整(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乙方依據本契約書第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完成負責事項,檢送提交之圖文資料及佈展期間工作書面紀錄、檢附第二期款領據,經甲方審核無誤,撥付第二期款項。
(三) 第三期款為策展費百分之十,計新臺幣 元整(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乙方依據本契約書第參條第三項之規定完成負責事項,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檢據核銷撥付第三期款項。
(四) 依「2020 藝術跨域策展案」簡章規定,甲方擁有入選策展計畫之首次展出權;乙方違反此規定時,甲方有權進行減價收受。採減價收受者,按策展費之 20%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20%之違約金。另乙方二年內不得申請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跨域策展案徵件」。
第陸條、 違約與終止契約書
一、乙方須遵守本契約書內容所條列之合作方式進行,並應依照甲乙雙方同意之策展計畫內容與作品展示方案執行,若乙方違反以上本契約書內容,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書與其作品展示。
二、乙方須依甲方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告知,且無法展出係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甲方得終止本契約書,向乙方要求償還於本契約書終止前已支付之所有費用,並免除本契約書之其他給付義務;另乙方二年內不得申請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跨域策展案」徵件。
第柒條、 個人資料保護
一、乙方同意提供個人相關資料並同意甲方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用於執行本展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需要。
二、乙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甲方請求查詢、閱覽、複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等權利。
三、乙方為執行第參條負責事項,而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如違反上開規定致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甲方並得就所受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向乙方求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捌條、 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書無明確規定之項目或因誤解本契約書的條款所產生的爭議,主辦單位與策展人同意共同尋求討論解決。本契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未載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玖條、 本契約書生效和有效期限
一、 本契約書在甲乙雙方簽署時立即生效。
二、 本契約書正本共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壹份由甲方留存做檔案用。立契約書人
甲 方:國立臺灣美術館代表人:xxx館長 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電話:x000 0 0000 0000 | 乙方: 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地址: 電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國立臺灣美術館「2020 藝術跨域策展案」經費自籌承諾書
本人提送國立臺灣美術館「2020 藝術跨域策展案」之申請計畫_ _,
該策展案計畫總預算計約 元,超出國立臺灣美術館規定之預算(國際
展:新臺幣 160 萬元,國內展:100 萬元),本人將自行籌措超支經費,特此承諾。自行籌措之經費在獲得國立臺灣美術館認可後施行。
此致
國立臺灣美術館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