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长安保销
保险代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公告
根据监管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公司与关联方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销)保险代理业务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长安保销自成立以来为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地域遍布
13 家省级分支机构,代理产品涉及车险、财产险、责任险、意健险及保证险等。
公司委托长安保销代理销售公司保险产品。针对双方已签订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协议》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关于专业代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补充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变更了合作非车险佣金比例上限及佣金结算周期。
二、交易对手情况
长安保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其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名称: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4、注册地:x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49536952;
6、法定代表人:xxx
7、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关于专业代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补充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约定双方合作非车险业务佣金比例上限。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于专业代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业务佣金上限,协议签订时暂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长安保销保险代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长安销售保险代理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同时,对我公司与长安销售保险代理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以及是否损害我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均无异议。
上述会议均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回避原则。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均签署《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以及对保险消费者权益影响进行审查,均无异议。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