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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界首市邴集乡莘城万亩农庄规划项目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甲方)
受 托 方: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乙方)
签订时间: 2022 年 9 月 19 日签订地点: 界首市邴集乡
委托方(甲方):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注册地址: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xxx 职 务:乡党委副书记通讯地址:界首市邴集乡邴集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236500
办公电话:0000-0000000
移动电话:00000000000
受托方(乙方):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项目联系人:xx 职务:所主任工程师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
邮政编码:100010
办公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移动电话:00000000000
网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界首市邴集乡莘 城万亩农庄规划项目 》编制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规划编制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编写《 界首市邴集乡莘城万亩 农庄规划项目 》(以下简称“规划”);
2.规划编制要求:乙方应充分结合甲方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条 委托编制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结束;
(2)交付方式:乙方邮寄交付,交付日期以文件寄出日期为
准;
(3)交付格式:书面文本 8 份;电子版(光盘)壹 份。
2.规划编制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交付规划成果后 10 个自然日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3.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标准:规划成果的内容和深度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 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2)验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会即表示通过验收;
第三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应当于合同签订 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一)提供技术资料:如:项目背景资料;项目区相关规划资料; 乡镇及产业发展现状资料;项目区高清图纸及矢量数据等技术内容。
(二)提供工作条件: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便 利条件等。
(三)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方式: 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 资料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
(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退还甲方或由乙方销毁 。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费的总金额为:¥ 79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40%,¥319200.00 元: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乙方提交的规划初稿通过甲方初步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192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贰 佰元整);
(3)规划通过评审后,乙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印刷本与光盘)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规划编制费用¥1596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拾xxx仟xx x整)。
3.乙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账户名称: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 号:0200004109024518634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规划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2.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规划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3. 甲方如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4. 在合同期内,如项目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5.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规划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划成果,使本规划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完善、修改。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规划成果 8 份。若甲方要求增加规划成果份数,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相应的文印工本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次委托事宜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公开披露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文件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行为)给予谨慎的保密态度,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披露给无关第三方,否则泄密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首付款;
2.不可抗力(不含政策因素)发生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一方认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解除方应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说明。
第八条 情势变更的合同终止
如签订合同后,甲方的委托事项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导致继续本合同无意义的,甲方应及时提出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将发生情势变更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和材料后,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终止合同:
1.乙方已完成主要工作,且该情势变更不归责于乙方,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乙方尚未完成主要工作,且该情势变更不归责于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工作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相应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已完成主要工作,该情势变更系乙方造成,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合同款,合同即刻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规划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规划成果返工或修改时,甲方应按实际增加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阶段性规划设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甲方每延期支付费用一日,则每日按未付费的_0.2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甲方的规划设计方案,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如果对阶段性方案的反馈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整个设计周期超过两年时,还需要再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应对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设计费与乙方重新商定。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规划设计费。
2.乙方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规划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规划编制费用。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规划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_0.2_%,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一)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送达,收件人均应为本合同所示的双方项目联系人。
(二)亲自送达的,收件人应当面向送件人出具收件回执;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时即为有效送达。如在亲自送达时,收件人拒绝出具书面回执,发件人可改为邮寄送达,邮寄费用由收件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 乙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 他
(一)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本合同无附件。
(以下无内容)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界首市邴集乡人民政府 乙方: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