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资料、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 16]2298 号)及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63 号),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