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註: 本附函只在英文版本簽署(亦只有英文版本具法律效力)。此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之用,並不具法律效力。]
香港
堅尼地道 44 號港燈中心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香港
堅尼地道 44 號港燈中心
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 – 管制計劃協議修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本信函載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與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根據政府、港燈及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訂立的管制計劃協議(「管制計劃協議」)(經相同各方及電能實業有限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之更替契據修訂)第 7 條(4)款在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內進行的檢討中達成的協議。
1. 定義及解釋
1.1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管制計劃協議中定義的詞彙與本信函所載者應按相同意義詮釋。
1.2 管制計劃協議及本信函應視作為一份單一文件閱讀及理解。除經本信函明確修訂外,管制計劃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將繼續全面有效。
1.3 儘管管制計劃協議中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倘若本信函與管制計劃協議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或差異之處,概以本信函為準。
2. 客戶表現獎勵/罰款
2.1 刪除管制計劃協議附表五第 2 段所載表格中標題為「目標」的第三欄,並由以下同一標題的欄取代。表格的第一、第二及第四欄保持不變。
客戶表現類別 | 表現指數 | 目標 | 獎勵調整 |
供電可靠性 | 平均服務可用指數 (簡稱「ASAI」) | ASAI 大於或相等於 99.995% | +0.01% |
XXXX 少於 99.995% 但高於 99.99% | 0% | ||
ASAI 相等於或少於 99.99% | -0.01% | ||
運作效率 | 接駁及供電表現指數 (簡稱「CSPI」) | CSPI 相等於 100% | +0.01% |
CSPI 少於 100%但高於 99.98% | 0% | ||
CSPI 相等於或少於 99.98% | -0.01% | ||
客戶服務 | 預約項目準時指數 (簡稱「API」) | API 高於或相等於 99.7% | +0.01% |
API 少於 99.7%但高於 98% | 0% | ||
API 相等於或少於 98% | -0.01% |
3. 能源效益
3.1 刪除管制計劃協議附表六第 5 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5. 節能貸款基金
5.1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延長屆滿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期間(「貸款基金期間」),港燈會設立貸款基金,為港燈的非政府客戶(「借款人」)提供貸款,以落實在能源審核計劃下的能源審核中所確認的節約能源行動(「節能貸款基金」)。於貸款基金期間各年,港燈會提供港幣一千二百五十萬元,作為節能貸款基金為上述目的向借款人借出的本金。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內提供的本金總額,於任何時間不得超過港幣六千二百五十萬元。
5.2 於貸款基金期間內,港燈可安排銀行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節能貸款基金下之商業貸款,以替代其自身提供款項。港燈應就該等貸款所累計並支付予銀行的利息,償還借款人。該等償還款項應視為管制計劃協議持續生效期間的經營費用總額。
5.3 政府及港燈應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最少十二個月展開特定討論,討論可包括收回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港燈就有關經營及管理節能貸款基金所產生或將產生的金額、虧損及/或支出,包括(a)港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可能就借款人於上文第 5.2 段所述的利息支付償還借款人的所有金額;(b)倘若港燈擔任貸款人角色向借款人借出貸款,港燈於貸款基金期間向借款人借出的貸款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產生相當於未償還本金的任何壞帳;及(c)港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就有關節能貸款基金的一般管理(在港燈履行上文第 5.2 段項下償還利息的責任所需的範圍內),以及收回及執行港燈作為貸款人於貸款基金期間借出節能貸款基金下的貸款所產生的行政及法律費用。」
3.2 於第 4 條(1)款最後一行「表現有關」的詞語後,加上「以及第 4 條(3)款(i)段所述調整,其金額相當於港燈提供予能源效益基金的資金。」
3.3 於管制計劃協議第 4 條(3)款(h)段後的句號改為分號並加上「及」字;及在管制計劃協議第 4 條(3)款(h)段後的分號之後,加上以下字句:
「按照附表六第 14(a)及(b)段計算的兩個金額而根據本條所作之任何上調(如有),將稱為『能源效益獎勵金額』」。
3.4 於管制計劃協議第 4 條(3)款(h)段後,增加新的第 4 條(3)款(i)段如下:
「(i)就有關該年度扣除相等於能源效益獎勵金額(如有)的金額。該扣除將用作港燈根據附表六第 5A 段提供予能源效益基金的資金。在該年度有能源效益獎勵金額的情況下,將於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各年作出上述扣除,但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將不會作出扣除。」
3.5 緊接管制計劃協議附表六第 5 段後,插入新的第 5A 段如下:
「5A. 能源效益基金
5A.1 在不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設立樓宇能源效益基金(「能源效益基金」)。能源效益基金將由港燈(以下文第 5A.2 段所述方式)提供資金,以援助業主立案法團進行改善工程,
藉以提升於非商業樓宇內,公用的樓宇服務裝置之能源效益表現,當中以單幢式住宅樓宇獲得優先資助。
5A.2 港燈將就一個年度從根據第 4 條(3)款(i)段的扣除產生的可用資金,於下一年度提供不可退還的資金予能源效益基金(各自為一項「能源效益基金資金」)。如由於某年度根據第 4 條(3)款(h)段並無增加到准許利潤的能源效益獎勵金額,而不會就該年度作出第 4 條(3)款(i)段的扣除,則港燈毋須就下一年度提供能源效益基金資金。
5A.3 港燈將於不遲於政府確認能源效益獎勵金額,並從而確認第 4 條(3)款(i)段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某年度的扣除金額後一個月,提供能源效益基金資金(如有)予能源效益基金。如能源效益獎勵金額與政府確認的金額不同,港燈將對能源效益獎勵金額以及第 4 條(3)款(i)段的扣除作出相應調整,使其與政府確認的金額一致。
5A.4 提供能源效益基金資金予能源效益基金不得對電費有任何影響。在不損害上述一般性的前提下,港燈不得視能源效益基金資金為經營費用總額。
5A.5 就有關改善工程費用向能源效益基金申請人授予的金額不得超過該等工程費用的
50%,並進一步受由港燈釐定的上限所規限。
5A.6 港燈將自第 5A.1 段所述能源效益基金設立時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維持並管理能源效益基金。港燈在管理能源效益基金的同時,將確保盡量減低管理基金所產生的費用。受上文第 5A.4 段規限,在期限期間該等行政費用將視為經營費用總額。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能源效益基金任何可用餘額的處理,在受制於該餘額不得退還予港燈的規定下,應由政府與港燈進一步討論並議定。」
4. 資產損壞保險賠償的處理
4.1 刪除管制計劃協議附表二 C 部第(2)段「或由於固定資產毀壞或損失而接受承保人賠償時」的字句。
4.2 於緊接管制計劃協議附表二 C 部第(2)段後,插入以下新的第(3)段:
「(3)當收到承保人就有關某年度固定資產毀壞或損失的賠償,該賠償之所有金額將從收到賠償付款年度的經營費用總額中扣除。」
5. 資訊透明度
5.1 於管制計劃協議附表三 A 部第(6)段第一句後,加上以下句子:
「在不損害港燈上述責任的前提下,當政府與港燈共同進行發展計劃檢討時,向政府披露資料的範圍及xx將由政府與港燈共同議定。」
5.2 刪除管制計劃協議附表三 B 部第(4)段,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4)港燈秉承一貫致力增加透明度的做法,將向公眾提供必要的輔助資料,解釋每次電費檢討後的電費調整。向公眾披露資料的內容、範圍及xx,將於每次披露前由政府與港燈共同議定。」
5.3 於管制計劃協議附表三 D 部第(2)段末,加上以下句子:
「在不損害港燈上述責任的前提下,當政府與港燈共同進行核數檢討時,向政府披露資料的範圍及xx將由政府與港燈共同議定。」
6. 電費穩定基金上限
6.1 管制計劃xxxxx X x(0)(x)分段最後一句中的「8%」將以「5%」取代。
7. 減費儲備金
7.1 刪除管制計劃協議第 3 條(4)款,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4)港燈須根據第 5 條(3)款及附表三 B 部(1)(a) 分段,透過電費穩定基金的回扣調整電費。」
7.2 刪除管制計劃協議整項第 5 條(4)款,並以下列內容取代:
「(4)港燈帳目中須有一項減費儲備金。每年度一筆相等於減費儲備金利率乘以電費穩定基金在該年度的期初和期終結餘平均數的費用,會貸記入減費儲備金。港燈須於各該年度末後一個月內,向電費穩定基金轉入於該年度末減費儲備金之結餘,惟於期限最後一年年末的結餘除外,該結餘須根據第 5 條(6)款處理。」
8. 儘管有管制計劃協議第 7 條(4)款最後一句的規定,各方茲此約定,本信函及本信函所述對管制計劃協議規定的修訂(第 3.2 段至第 3.5 段以及第 7 段除外)將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及視為自該日起生效。本信函第 3.2 段至第 3.5 段以及第 7 段及本信函第 3.2段至第 3.5 段以及第 7 段所述對管制計劃協議規定的修訂將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及視為自該日起生效。倘若本段與管制計劃協議第 7 條(4)款最後一句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段為準。
文內各方於本信函日期以契據形式簽立本信函為證。
簽署、蓋印並交付 )
環境局局長xxx )
)
代表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見證人: )
)
)
)
)
.................................................... )
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電力檢討)xxx
獲各董事授權並 )
在
在場見證下謹此蓋上 )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 ....................................................
的公章 ) 主席
見證人: ) xxx
)
)
)
.................................................... )
並由以下見證人見證: ) ....................................................
) 董事總經理
公司秘書 ) xxx
xxx )
)
獲各董事授權並 )
在
在場見證下謹此蓋上 )
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 )
的公章 ) ....................................................
見證人: ) 主席
) xxx
)
)
)
.................................................... )
並由以下見證人見證: ) ....................................................
) 行政總裁
公司秘書 ) 兼執行董事
xxx ) xxx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