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园入驻协议
甲方:成都中医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形成科学、高效的运作机制,促进xx技术项目的孵化和xx技术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金府路东段589号温江园区 楼工位/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根据载体和入驻企业发展情况调整孵化场地面积。
2、乙方入驻后可享受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相关的校内、外学校资源、政府资源、行业资源、市场资源、人才资源。
3、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可为其提供孵化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孵化期减免租金场地服务、免费会议室等基础配套服务;增值服务:工商注册、财税代理、法律、信息、贷款融资、双创培训、知识产权、高企申报、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资源对接服务;研发服务:共享实验室、中试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配套服务。
4、水、电、物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服务费以孵化面积及服务情况计算,采取半年缴的方式,按相关规定收取。
5、乙方如需甲方投入孵化资金,双方就投入孵化资金的方式进行协商。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企业各项指标的统计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7、乙方利用“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的名称进行各种宣传、营销活动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必须遵守政府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如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9、乙方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园经营期间,应根据公司规模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提供一定数量(不少于本公司全部职工的20%)的岗位。
10、乙方不得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园从事与创新创业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人或单位。
11、乙方入园后应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管理,防止和杜绝水、气、噪声污染。爱护水、电、设备等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乙方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12、乙方如严重或屡次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孵化期内未从事相关业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3、乙方被终止入驻资格或自愿注销,须首先到甲方办理出园手续。
1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