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009-2041HOLLY41W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009-2041HOLLY41W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日 期: 2020 年 11 月
目录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16
八、验收及付款 17
九、质疑与投诉 17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投标文件封面 36
评分索引表 37
投标文件目录 3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39
二、投标人资质 40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41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44
七、投标函 45
九、开标一览表 47
十、明细报价表 49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50
十二、响应偏差表 51
(一)技术响应偏差表 51
(二)商务响应偏差表 52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55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5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041HOLLY41W
项目名称: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等采购项目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 | 是否接受进口 |
01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 色仪 | 1 套 | 65 万 | 是 |
02 | 多通道生理记录射 频消融系统 | 1 套 | 65 万 | 否 |
03 | 三维电生理导航系 统 | 1 套 | 330 万 | 是 |
04 | 玻片书写仪 | 1 套 | 30 万 | 是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 年 3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 拒绝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江苏”(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二) 其它: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 3C 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 3C 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起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7 点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方式:网络报名
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或扫描公告附件中二维码;
2、选择报名项目填写正确的报名信息;
3、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如是小微企业,请选择相应选项,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4、支付标书费:800 元/份
附:如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招标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资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1 日 15 点 00 分
地点: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地址:南京市溧水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25-57224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25-52278371
传 真:025-5227876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晓电话:000-00000000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x有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2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文件 1 份(盖章的 pdf 扫描件 U 盘)。 |
5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 (1)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活页夹装订的视同无效投标文件。 (2)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均应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3)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在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 (4) 所有封套上均须按如下格式写明: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并写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5)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领取地址: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 需提供材料:中标服务费缴纳截图 |
8 |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x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取,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xxxxxxxx x x:527460884999 |
9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适用。 |
1、招标方式
x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 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x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7、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 15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邮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9.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4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3 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或加盖的为非投标单位法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资格证明文件;
11.1.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1.1.2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3 2020 年 3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1.6 提供“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江苏”(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
11.1.7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1.8 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11.1.9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0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2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 3C 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 3C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1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4 报价文件
11.4.1 开标一览表;
11.4.2 明细报价表。
11.5 技术文件
11.5.1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及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
11.5.2 货物设备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所投全部设备及配件清单)及主要货物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实物样图、使用手册、规格说明等)(格式自拟);
11.5.3 货物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11.5.4 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11.5.5 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
11.5.6 技术响应偏差表,商务响应偏差表。
11.6 商务文件
11.6.1 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资料;
11.6.2 其他商务文件。
11.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1.8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1.9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或加盖的为非投标单位法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并以中文为准,否则可视为未提供;
13、投标报价
13.1 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13.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设备本身、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 报价注意事项:
13.3.1 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3.3.2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4、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6.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以截止时间前最终完成递交的为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 未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7.3 未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份数递交的投标文件。
18、以下情形将视为无效投标
18.1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8.2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4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出现商务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等)的负偏差,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18.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7 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8.8 投标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技术响应偏差表、商务响应偏差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未签字和盖章的;
18.9 投标文件中无评分索引表的;
18.10 投标文件未胶装的;
18.11 投标文件使用活页夹装订的;
18.12 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8.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以下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19.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条规定情形除外);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4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形。 20、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1、凡有以下情形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2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1.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5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22.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2.2 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22.3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2.4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2.6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2.7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2.8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2.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开标会议
23.1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代表有权参与监管。
23.2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3.3 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因投标人原因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标流程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1 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24.2 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3 唱标;
24.3.1 如项目有多个分包,按项目分包顺序依次唱标;
24.3.2 每一分包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24.4 开标会议结束。 25、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26、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7、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28、评标程序
28.1 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
规格、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2 澄清有关问题。
28.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 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
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8.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标后审查
29.1 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9.2 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30、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2 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0.3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0.4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
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33、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
34、验收
34.1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并出具验收报告。 35、付款
35.1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36、质疑与投诉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6.2),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
36.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6.4 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质疑的还应按 36.3 条规定提供授权委托书)。
36.5 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6.6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
36.7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8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6.9 对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报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文件第 11 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投标人的财务报表 |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 |
投标人资质 | |
信用信息 |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符合性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第 11.2 条款的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第 11.3 条款的要求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 11 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第 11 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1、报价:30 分
(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价格最低者得 30 分,其它家得分=评标最低价/各家的评标价
*30 分)
2、技术、性能、配置:40 分
(满足标书基本要求得 40 分,▲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一般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最高分 40 分,最低分 0 分) 3、业绩:10 分
(投标人提供近 2 年(2018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型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4、质保期:5 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3 分;每增加一年质保加 1 分,满分 5 分。) 5、售后服务方案: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横向比较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
第三名得 1 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6、品牌影响力及市场认可度:3 分
(比较投标人所投品牌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认可度:第一名得分 3 分;第二名:得
分 2 分;第三名:得分 1 分) 7、投标文件的完整性:2 分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1 条要求的,得分 2 分;否则得 0 分) 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5 分
①供应商诚信星级:三星级加 1 分,四星级加 2 分,五星级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
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②诚信指数:40-30 分的扣 2 分,29-20 分的扣 3 分,19-10 分的扣 4 分,9 分以下的扣 10 分。扣分在总分的基础上扣分
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诚信档案;查询时限:截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一、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01 | 全自动免疫组化 染色仪 | 1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02 | 多通道生理记录 射频消融系统 | 1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03 | 三维电生理导航 系统 | 1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04 | 玻片书写仪 | 1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二、技术规格
★中标后采购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设备到用户处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现场核验,如果核验结果与招投标参数不符,视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第一包: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编号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整体要求 |
1.1 | 产品的功能参数及软硬件配置应满足买方要求。 |
二 | 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2.1 | 系统具备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原位杂交(IHC/ISH)染色、双色 银染原位杂交染色、FITC 标记荧光染色 |
▲2.2 | 一机全自动完成从烤片、脱蜡、抗原修复、抗体染色、复染的过 程,总时间小于 3 小时,无需人工干预 |
▲2.3 | 系统可开展 Ki67/P16 细胞学免疫组化双染、ALK 伴随诊断检测, PD-L1 伴随诊断检测; |
▲2.4 | 系统可以同时运行至少 20 种不同染色方案的实验步骤,可以支 持全自动过夜运行染色。 |
2.5 | 每批次玻片处理能力≥20 张玻片,每日玻片处理能力≥60 张玻 片 |
2.6 | 实验过程中每张玻片覆盖液盖膜保证样本完整及试剂不蒸发。 |
2.7 | 具备条码扫描系统,全自动识别样本及试剂 |
▲2.8 | 每一片玻片有独立加热板加热,具备从室温到 100℃的加热功能,提供最佳的反应动力学环境。实现单次循环免疫组化(IHC)和原位杂交(ISH)(DNA 和 RNA 检测)同时完成。抗体或探针孵 育条件适需要随意选择。 |
2.9 | 每一个玻片位染色方案完全独立,无需相互调整。 |
2.10 | 独立的试剂分配器,自动将一抗,二抗和复染试剂加样在玻片上, 避免交叉污染以及残留液体。 |
2.11 | 加样方式灵活,机器自动加一抗,也可手工加一抗以方便优化新 |
一抗,节省试剂。 | |
2.12 | 配备全自动液路准确提供实验所需液体,脱腊试剂中不含二甲 苯。 |
2.13 | 抗体的覆盖:通过空气涡流混匀技术或其他技术达到混匀抗体的 目的,保证全片均匀覆盖。 |
2.14 | 支持完成双重抗体标记、三重标记、甚至四重标记。 |
2.15 | 为避免人为误差,所有的试剂、样本加载均通过条形码录入完成, 并可全程追踪。终身免费提供系统的相关软件升级。 |
2.16 | 具备数据储存功能和质量控制系统 |
2.17 | 模块化结构,具备可升级功能 |
三 | 技术服务要求 |
3.1 | 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三年。 |
3.2 |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
四 | 资料、备件及其它 |
4.1 | 资料: |
4.1.1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及维修手册一套。 |
4.1.2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第二包:多通道生理记录射频消融系统
编号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整体要求 |
1.1 | 产品的功能参数及软硬件配置应满足买方要求。 |
二 | 一、技术参数 |
2.1 | 总通道数为≥64 个通道。 |
2.2 | 导管的插接有可视化的图示。 |
2.3 | 具备外刺激仪接口。 |
2.4 | 具有体表信号输出功能。 |
2.5 | 高通滤波:多档可选;低通滤波:多档可选。 |
▲2.6 | 具备 ABL 专用通道接口。 |
2.7 | 内置式程控刺激仪,任意通道发放刺激。 |
2.8 | 采样率≥3.5KHz。 |
2.9 | 体表共模抑制比≥100dB,心内共模抑制比≥100dB。 |
2.10 | 系统能自动生成单极标测功能。 |
2.11 | 体表、心内固定增益多档可调,具有 400 mm/mV 档增益可调。 |
三 | 硬件配置 |
3.1 | 计算机主机:CPU≥双核、内存≥2G、硬盘≥1TB,必须具有双硬 盘双系统功能。 |
3.2 | DVD 刻录机:大容量刻录光盘,支持同盘多个病例刻录。 |
3.3 | 前置放大器到计算机的高质量信号传输方式:光纤数字传输。 |
3.4 | 显示系统:两个≥20 寸彩色液晶显示器。 |
3.5 | 打印系统:高速高分辨率激光打印机一台。 |
3.6 | 电源系统:专用隔离供电系统。 |
3.7 | 整机具有除颤防护功能,安全标准要达到国家医疗仪器的最高标 准:Ⅰ类,CF 级。 |
3.8 | 心内输入盒电极插孔数≥32 个。 |
四 | 软件配置 |
4.1 | 正版 Windows 操作系统、DSP 处理系统。 |
4.2 | 根据不同术者习惯、手术需要,设置多套模板程序,在术中快速 切换。 |
▲4.3 | 系统能控制导管电极的任意组合,自动完成导管间隔、连续、跳 跃三种排列方式。 |
4.4 | 具备内置程控刺激仪,触发方式:连续刺激、R 波感知、RS2 方 式。 |
4.5 | 可实现分屏对比、Xxxxxx 实时查找、Mark 实时标注、刺激自动 存储、实时存储回放、后台图形编辑、激光打印、支持多屏显示、支持 USB 移动硬盘和光盘存储。 |
4.6 | 全程事件自动存储;具备放电、刺激、标注、冻结、归类查找功 能,自动生成多种手术类型的手术报告版本。 |
▲4.7 | 在多道生理记录仪软件操作界面上显示出射频消融仪一致实时界面,通过鼠标能在多道生理记录仪软件界面控制射频消融仪的 所有操作。 |
五 | 配套设备:射频消融仪 |
5.1 | 安全性:符合Ⅰ类,CF 级医疗仪器标准,具有标准抗除颤保护功能;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 |
5.2 | 工作方式:功率控制、热敏温度控制、热电偶温度控制; |
5.3 | 输出功率:0-100W 连续可调; |
▲5.4 | 最小功率输出可以设置到 1W; |
5.5 | 温度控制范围:30℃-90℃; |
5.6 | 温度设定范围:45℃~90℃; |
5.7 | 实时阻抗显示范围:0Ω~300Ω; |
5.8 | 高低阻抗保护设置及提示功能:低阻抗保护设置范围:40Ω~80 Ω,高阻抗保护范围:100Ω~300Ω |
5.9 | 双温度显示窗口的双温度控制。 |
5.10 | 温度传感器自动识别:仪器具备对导管的温度传感器类别(是否是 x控导管,传感器的类型---热电阻和热电偶)的自动识别。 |
▲5.11 | 为了整套系统的兼容性、安全性、抗干扰性及日常维护的方便性多道生理记录仪和射频消融仪为同一生产厂家。 |
六 | 技术服务要求 |
6.1 | 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三年。 |
6.2 |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
七 | 资料、备件及其它 |
7.1 | 资料: |
7.1.1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及维修手册一套。 |
7.1.2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第三包: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
编号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整体要求 |
1.1 | 产品的功能参数及软硬件配置应满足买方要求。 |
1.2 | 系统软件功能组成:标准软件组成:包括激动图、解剖图、电压图、网图、等时图、阻抗图软件、高精密度标测模块、压力监测模块、消融点数据实时标记模块、室速自动起搏标测模块、超声 整合模块、CT/MRI 图像融合模块、回溯采点记录模块。 |
二 | 主要功能及参数: |
▲2.1 | 采用磁场和电场混合定位原理,定位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多导管可视化,无扭曲变形。 |
▲2.2 | 具有心内导管显示功能,可显示≥80 个电极。 |
▲2.3 | 具有影像化快速建模功能,能快速建立心脏三维模型。 |
2.4 | 24 英寸以上(16:9)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两台(一台实时屏,一台回顾屏),分辩率 1280*1024 或更高。 |
2.5 | 开机即可工作,无需购买额外的密码钥匙开启相关导管的定位 功能,且相关导管的定位功能时效性大于 20 小时,不受断电、系统重启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失效。 |
2.6 | 能提供三维电激动图,不同颜色实时显示心脏的激动传导顺序。可根据需要选择单个或多个心腔进行标测,提供整体的激动信 息。 |
▲2.7 | 左右两侧心腔的手术均能实施,并获得美国 FDA 的批准。 |
2.8 | 带导管接触力显示功能,显示导管和心脏接触的力度。 |
2.9 | 具有实时压力监测功能,与压力监测导管配合使用时,能准确测量并记录压力监测导管与组织接触的贴靠程度和方向,以克 (g)为单位记录,精度为 1g。 |
2.10 | 自动实时保存手术过程中采集的信息,消除手术突然中断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的风险,无需重新构图。 |
2.11 | 具有回溯采点记录功能,能记录手术全程长达 18 个小时,可以回顾该手术任何时间点的标测过程,可以回溯采集当时的导管位置和电信号等信息。 |
2.12 | 显示导管头端和三维影像内壁的距离。 |
2.13 | 具有消融面积测量工具,能够精确测量消融面积、疤痕组织面 积等实用信息。 |
2.14 | 具有距离测量工具,能够精确测量肺静脉开口直径、瓣环直径 等相关实用信息。 |
2.15 | 具有高精密度标测功能,与具有磁感应器的多电极标测导管联合使用时,能快速精确采集大量标测信息,有效判断心动过速 机制和心腔基质。 |
2.16 | 具有自动化起搏标测对比功能,能自动将起搏标测的心电图与临床的心动过速心电图进行比较,可将起搏过的位置在解剖模型上标示出来,缩短起搏标测的标测时间,提高诊断和消融成 功率,轻松应对多形态室速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2.17 | 具有消融点数据量化显示和自动标记功能,用户能通过自定义消融点的各种参数,客观判断消融效果,提示消融 GAP。 |
2.18 | 能实时持续显示超声图像,能够实现超声图像三维建模,与三维导航心腔图无缝整合,实时监测并发症发生,手术更安全 |
2.19 | 具有 X 光影像与三维图像整合功能,能与主流两家以上的 X 光 影像系统整合,将 X 光影像与三维导航图像整合,缩短 X 光曝光量。 |
▲2.20 | 具有与平台匹配的射频消融系统,可实现该系统全部功能。 |
六 | 技术服务要求 |
6.1 | 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三年。 |
6.2 |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
七 | 资料、备件及其它 |
7.1 | 资料: |
7.1.1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及维修手册一套。 |
7.1.2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第四包:玻片书写仪
编号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整体要求 |
1.1 | 产品的功能参数及软硬件配置应满足买方要求。 |
1.2 | 工作条件 |
1.2.1 | 环境温度:5~40℃, |
1.2.2 | 相对湿度:≤80% |
1.2.3 | 工作电压:100~240V, 50~60z, 550VA |
二 | 技术参数 |
2.1 | 体型小巧, 重量≤4kg, 方便放置于切片机旁 |
▲2.2 | 集扫描仪,PC (内置软件)、打印机,彩色操作触摸屏于一体, 减少占地和连接线的干扰 |
2.3 | 打印方式:玻片重力进样,防止玻片堵塞;同时避免玻璃碎屑残 留而磨损打印头 |
2.4 | 无需定期清洁,免维护 |
▲2.5 | 提供多种接口,USB、以太网接口、Wi-Fi 等,满足各种联机需 求 |
2.6 | 可同时自动或手动上载玻片,无需更换上载槽,直接打印不同类 型的玻片(如常规玻片、防脱玻片、不同颜色丝印玻片等) |
2.7 | 多种打印方式,如扫描二维码、连接 LIS 系统或直接通过触摸屏 编辑打印信息 |
▲2.8 | 预编辑、存储多个打印模板(如常规 HE, IHC, 特染等), 通过 扫描二维码智能自动切换打印模板,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 |
2.9 | 色带打印或激光打印,开封后无使用期限,无额外的耗材 |
2.10 | 可打印各类条码和二维码,与现行所有的 LIS (实验室信息管理 系统)或 HIS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兼容,并快速设立自动打印 |
2.11 | 可预先编辑常用肿瘤标记物组合,自动打印全套 IHC 染色玻片 |
2.12 | 玻片容量:≥72 片 |
2.13 | 打印色带容量:≥12000 张玻片/卷 |
2.14 | 打印速度:≤5 秒/片 |
六 | 技术服务要求 |
6.1 | 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三年。 |
6.2 |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
七 | 资料、备件及其它 |
7.1 | 资料: |
7.1.1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及维修手册一套。 |
7.1.2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 “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买方。
1.2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明的卖方。
1.3 “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4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的地方。
1.5 “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 1。
1.6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7 “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 “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9 “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0 “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和一系列货物分别进行的测试。
1.11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 3 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2 “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13 “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合同附件 2。
1.14 “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15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6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7 “日”是指日历日数。
1.18 “月”是指日历月数。
1.19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 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中。
3. 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 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 1。
4. 支付
4.1 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 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
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 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5.4 本合同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 60 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 交货和保险
6.1 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3 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4 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5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
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6.6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
6.7 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 110 %
的货物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
6.8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7. 包装与标记
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
并采取 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7.2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 “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 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 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 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
D. 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
7.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8. 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9. 检验
9.1 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9.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货物的
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3 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 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 5 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
10.4 如果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 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
份。
10.5 如果在本合同第 10.3 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2 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 2 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 合同货物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 索赔
12.1 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
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
D. 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 合同的终止
14.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 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
16.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 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 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7.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 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7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8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7.9 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7.10 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7.11 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18. 合同附件
附件 1 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略)
附件 2 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略)
附件 3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略)
附件 4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合同专用条款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买方: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
1.2 | 卖方:待定。 |
1.4 | 工作现场: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指定地点 |
1.14 | 合同货币:人民币 |
2.2 | 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待定合同货物的制造商:待定 |
*4.1 |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合格后 1 月后支付合同价的 90%;正常使 用 1 年后支付合同价的 10%。 |
6.1 | 卖方需提供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等技术资料 |
6.2 | 交货条件及时限: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详细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项目现场的天数(日历日)”,及“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所需完成送货的天数(日历日)”。 |
6.3 | 装运地点:待定 |
6.4 | 卸货地点:医院现场 |
6.5 | 发运前 7 天。 |
6.6 | 卖方每逾期一周交货,按设备总价的 5‰收取滞纳金;如逾期时间超过 6 周仍 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向卖方索赔。 |
8.1 | 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说明书。 |
*11.5 | 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三年。 |
12.1 | 根据卖方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采取 A、B、C、D、E 五种救济方式中的任何 一种或几种。 |
12.3 | A.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 14 天内给予回复。 |
14.1 |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 通知后 14 天内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
增加 14.1D | D.未得到买方许可,擅自将本合同货物或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
14.4 | E.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定金)。 |
15.1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
17.1 |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根据文 件要求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分包号,如有)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目录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十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诚信等级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投标人资质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指投标人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单位):
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 号 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七、投标函
: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 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二、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履约交付;
三、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四、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五、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六、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七、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 (xx)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九、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投标总价 | 元 | |
交货期 | 天 | |
投标声明 | ||
是否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是否为环保节能产品 | ||
备注(品牌、国别) |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明细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 |
安装调试费 | ||||||
… | 税金 | |||||
合计 | ||||||
投标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x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其中,小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x 仟 佰 拾元 角 分 |
注:投标人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在“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栏内,填写“符合 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产品 报价”,“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或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均不予折扣。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xx、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小微企业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小微企业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十二、响应偏差表
(一)投标技术响应偏差表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采购需求须点对点应答。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二)投标商务偏离表
(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须点对点应答,且不可负偏差)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
2、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十三、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格式自拟,可附相关产品技术彩页
十四、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主要部件 及辅材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主要技术参数 | 质保期满后优 惠价格 |
注:投标人应将所投货物的主要部件、配件等材料的品牌、产地、相关参数、质保期满后的优惠价格等在表中空白处填列。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十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
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