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服務附加條款及條件 T&C H05
傳真服務附加條款及條件 T&C H05
(定期服務合約)
以下條款及條件是客戶與 SmarTone Communications Limited(以下簡稱「本公司」) 簽訂的《銷售及服務協議》及其條款及條件(以下簡稱「該協議」)的附加條款及條件,並構成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份。除非另有訂明,否則本文所用經定義的詞語與該協議內該等詞語的涵義相同。
1. 傳真服務
1.1 在客戶根據本文及該協議訂明條款繳付到應付的費用並妥善履行及遵守本文及該協議其他條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意向客戶提供傳真服務。該協議列明適用於服務(見該協議中的定義)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同樣適用於傳真服務。
2. 客戶的責任
2.1 客戶承諾:
(i) 遵照本公司不時以書面通知客戶的條件、所有法例、規則及電訊管理局、有關政府部門或有關當局的規例使用傳真服務。
(ii) 不使用、亦不允許他人使用傳真服務作本公司認為屬不當、不道德、誹謗性、欺詐性或其他不合法的用途;
(iii) 不使用、亦不允許他人使用傳真服務來發佈、分發、傳送或傳播未經索取的廣告或宣傳資訊,或任何淫褻、不雅、煽動性、令人反感、誹謗性、威嚇性、可能煽起仇恨、歧視性、帶有恐嚇成份的內容,或濫發垃圾傳真;
(iv) 不以任何可能洩露或侵犯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機密、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權利的方式使用傳真服務,或用於複製、分發、傳播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任何內容或為非個人用途使用任何內容(但經明確授權者例外),亦不允許他人如此使用傳真服務;
(v) 不作出任何可能危及或損害在香港或世界任何地方提供傳真服務的行為,亦不允許他人作出此等行為;
(vi) 不使用、亦不允許他人使用傳真服務作話音傳訊用途;
(vii) 不入侵、闖入、取覽、使用或嘗試入侵、闖入、取覽、使用本公司並未授權客戶取覽的傳真服務的任何部份、任何內容或傳真服務伺服器的任何區域;
(viii) 不以任何方式將傳真服務轉售予任何人士。
3. 傳真解碼器(「設備」)
3.1 本公司須向客戶出租設備,以供客戶使用傳真服務。傳真服務必須配合本公司提供的設備方可使用。
3.2 客戶同意:
(i) 在所有時間以本公司提供的設備使用傳真服務,不以其他設備使用傳真服務;
(ii) 允許本公司和本公司授權的任何人士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安裝有設備的處所,以檢查、維修、更換、遷移或回收設備;
(iii) 促使適當地使用及操作設備;
(iv) 在任何時候或任何情況下概不改動或竄改設備,亦不維修、嘗試維修或允許他人維修設備或其任何部份,亦不遷移或允許他人遷移裝置至其原來安裝位置以外,但由本公司進行則例外;
(v) 不更改、清除或遮掩設備上的任何徽章、名稱、牌板、字樣或其他標記;
(vi) 就任何原因造成設備或其任何部份的損失或損壞(不論該等損失或損壞是否由客戶疏忽造成),向本公司作出彌償保證。
3.3 本公司將應客戶要求,不時按需要維修或更換設備。本公司概不因維修或更換設備時的任何延誤而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司將免費為客戶維修或更換設備,但設備因下列任何情況損毀例外:
(i) 任何人士(但非本公司職員)的任何意外、疏忽、過失或使用不當;
(ii) 火災、水災、天災或並非本協議任何一方控制範圍以內的任何其他原因;
(iii) 客戶未能妥善保養、使用或操作設備。
本公司將按現行費率向客戶額外收取因上述第 (i) 至 (iii) 款所述原因引致的維修費用。本公司保留不時檢討收費的權利。
4. 終止/停止傳真服務
4.1 在傳真服務終止或停止或在該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把傳真號碼編配予其他傳真服務的客戶使用。
4.2 在傳真服務終止或停止後,本公司可應客戶要求重新連接傳真服務,但客戶須繳付所有到期應付或結欠本公司的款項。
4.3 客戶須於傳真服務終止後十四(14)日內歸還設備予本公司。若客戶於傳真服務終止後未能歸還設備予本公司,或歸還時設備有任何損毀,客戶須向本公司支付設備的費用,此費用為本公司事先估計就客戶未能歸還設備或設備損毀而預期蒙受的損失。
5. 聲明
5.1 本公司及其許可人並未作出以下保證:(i)傳真服務將符合客戶的需要;(ii)傳真服務適時、安全、不會中斷或不會出錯;(iii) 使用傳真服務獲得的結果是準確或可靠的;(iv) 透過傳真服務購買或獲得的產品、服務、資料或其他材料的質素將達到客戶的期望;及 (v)任何技術上的錯誤將予糾正。客戶自行酌情決定使用傳真服務獲得任何材料及承擔有關風險,並自行負責因任何該等資料造成客戶設備的損壞及數據遺失。客戶從本公司或透過傳真服務取得的口頭或書面意見或資料,概不構成本文並未訂明的任何保證。
6. 彌償
6.1 客戶同意就客戶使用傳真服務、客戶違反本文條款,或客戶或其戶口的任何其他使用者侵犯任何人士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所引起或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第三者申索、法律責任、損害賠償、開支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為本公司及其許可人作出彌償補證、抗辯及使其免受損害。
7. 私隱條例
7.1 本公司十分重視顧客的私隱。本公司已經制訂私隱政策,規範如何收集、使用、披露、轉移、保存顧客的資料。請瀏覽網頁
xxx.xxxxxxxx.xxx,細閱本公司的私隱政策。
7.2 本公司會盡力保障您的私隱安全,但不聲明或保證本服務是安全的。建議您應該自己保護妥當個人資料。
8. 責任限制
8.1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因傳真服務的使用所引起或相關的任何特殊、直接、間接或相應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數據遺失或商譽受損、任何器材或軟件損失或由於電腦病毒引致損失或損壞)而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合約責任、侵權責任、法定責任或其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疏忽、違約、誹謗或侵犯知識產權)。
9. 算定損害賠償
9.1 在《銷售及服務協議》所訂明固網服務的定期服務合約屆滿前若發生下列任何情況,客戶須向本公司支付《銷售及服務協議》訂明的算定損害賠償:
(i) 客戶更改傳真服務的無線固網電話號碼;
(ii) 客戶更改傳真服務的無線固網電話號碼的登記名稱;
(iii) 客戶更改傳真服務的已選服務計劃;或
(iv) 客戶的傳真服務的無線固網電話號碼及/或相關的傳真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