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协议(2022 年
至 2024 年)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重大关联交易 2022 年度第 8 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康人寿”)与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香港”)签署《泰康人寿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协议(2022 年至 2024 年)》(以下简称“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xx 00 x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顾问 |
注册资本 | 港币 3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7 年 11 月 09 日 |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为资产香港。资产香港是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泰康人寿控股股东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资产香港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委托资产香港管理公司一般账户的投资资产,按照双方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方案,公司拟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期间向资产香港支付相应年度
管理费,预估管理费合计金额不超过 9.76 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服务类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二)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资产香港签订协议,委托资产香港进行资产管理,并向资产香港支付委托资产管理费,预计 2022 年至 2024 年
管理费合计金额不超过 9.76 亿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康人寿与资产香港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支付 2022 年、
2023 年及 2024 年管理费,合计金额不超过 9.76 亿元。协议就泰康
人寿 2022 年至 2024 年委托资产香港进行投资管理的各账户、各品种管理费率、计算口径和方法,以及管理费调整等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协议约定的公司拟向资产香港支付的费用中,费用的定价来源于市场普遍水平和通用费率范围,符合公平成交价格要求;考虑到公司委托资金规模较市场平均委托资金规模大得多,且市场委托资金定价时需包含营销成本,而资产香港接受公司的委托无需营销成本,费用的定价处于市场公平成交价格的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
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批复,本公司不设独立董事,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对《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泰康人寿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协议
(2022 年至 2024 年)>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7 名,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