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5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xxxx(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专户余额 (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744576580541 | 0 |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x)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基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