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 CCC 认证合同书
合同编号: TFRI-HT(CCC)-
消防产品 CCC 认证合同书
产品类别:
认证委托类别:
□初始认证委托
□认证范围扩大委托(□新增标准 □新增单元 □新增型号)
□认证范围缩小委托(□证书注销 □单元内缩小)
□证书延续委托 □换版委托
□变更委托 □证书恢复委托
□其他委托
认证委托方(甲方):
认证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和认证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0 适用范围
0.1 总则
x合同适用于认证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交 CCC 认证委托的消防产品以及下述工作的全过程:消防产品 CCC 认证的初始认证委托、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委托、证书延续委托和其它认证委托及证后监督工作。对于认证过程或获证后的变更,甲乙双方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和乙方公开文件(xxx.xxxx-xx.xxx网站发布)的规定进行约定并实施,本合同的未变内容和条款仍然有效。
0.2 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等信息见附件。
1 双方的义务
1.1 甲方义务:
1.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尊重市场准则和商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有关产品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备查。
1.1.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各项约定。确保出厂销售、安装的产品始终满足 CCC 认证要求,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
1.1.2.1 应设立至少一名认证联络员,有效维护、管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 业务系统”甲方账户,严禁中介机构操作。认证联络员应了解工厂基本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具备相应的素质,确保与乙方的沟通顺畅,信息传递准确;通过“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xxx.xxxx-xx.xxx)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于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1.2.2 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需工作条件;
1.1.2.3 甲方委托认证的产品不侵犯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在向乙方提交认证委托时,应提供未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如有侵权行为或提交虚假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4 按乙方及相关 CCC 认证指定实验室要求及时送样,配合产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1.1.2.5 同意并遵守乙方和相关指定实验室对样品的保管规定;
1.1.2.6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交纳认证委托费用(含年金和监督复查费),向指定实验室及时交纳产品检测费用。在监督周期主动交纳保持证书费用;
1.1.3 遵守乙方有关认证证书注册、保持、暂停、撤销和注销的要求,遵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1.4 认证委托中和获证后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认可机构(CNAS)安排的见证评审和国家认监委(CNCA)安排的监督。应随时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认证认可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
工作并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1.1.5 国家、地方或行业监督部门针对甲方开展监督检查、检验等有关产品监督执法工作时,甲方必须立即通报乙方;在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乙方。
1.1.6 发现 CCC 获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主动采取产品召回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通报乙方,配合乙方的后续处置措施。
1.1.7 甲方不得以损害乙方声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误导消费者的方式使用产品认证结果,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甲方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到产品认证内容时,应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规定》和有关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规定。当 CCC 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时,甲方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采取乙方要求的措施(包括交回认证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措施。
1.1.8 甲方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时,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1.1.9 甲方应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同时,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1.1.10 当发生了可能影响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的变更,如甲方组织的状况或所有权的变更、甲方组织和管理层的变更、对产品或生产工艺的改进、联系地址和生产场地的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变更等,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的后续工作;产品一致性出现变更时应及时通报乙方。未得到确认前,甲方不得出厂、销售变更后的产品,并不得在使用相应的 CCC证书和 CCC 认证标志。
1.1.11 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规定及乙方制定的认证实施方案,接受乙方的监督。
1.1.12 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证后 监督的要求,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消费者、使用者以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查询消防产品销售流向情况。
1.1.13 注销 CCC 证书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将证书原件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1.1.14 应随时关注乙方网站(xxx.xxxx-xx.xxx)和“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对乙方通过官方网站、“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或传真等其他方式发布的通知、要求和公告等,甲方应严格执行。
1.1.15 获证后,应按照国家和乙方有关 CCC 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使用 CCC 证书和标志,确保只在获得 CCC 认证的产品上使用 CCC 标志。
1.1.16 应确保 CCC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相关内容与 CCC 证书的内容一致,并应确保 CCC 获证产品上的标志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17 不得出厂销售未经 CCC 认证产品。
1.1.18 甲方的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有首要责任。
1.2 乙方义务:
1.2.1 对甲方提交的,经双方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产品要求且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实施 CCC 认证。
1.2.2 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2.3 根据本合同约定安排开展文件审查和/或现场检查。如甲方对所派遣的检查员有异议,乙方负责协调派遣机构依据甲方提供的书面理由重新评估检查员的适宜性,并将评估结果通知甲方。
1.2.4 按要求,负责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认证工作相关数据,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xxx.xxxx.xxx.xx)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
2 双方的权利
2.1 甲方权利:
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负责申、投诉处理部门、乙方公正性保障委员会等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2.2 乙方权利:
2.2.1 当委托认证的产品及生产、检测、使用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时,乙方有权拒绝其认证委托。
2.2.2 如甲方不能满足认证要求、产品质量或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或不断因产品质量被群众举报且无法说明合理原因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终止认证过程,在认证委托的过程中或获证后增加不预先通知的监督和抽、封样品检测等措施,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获证企业,乙方有权暂时收回证书,视后续情况对甲方持有的CCC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2.2.3 乙方有权公布甲方的获准、保持、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信息。
2.2.4 因甲方涉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乙方已启动调查程序,导致不具备继续开展认证工作条件时,乙方有权依据公开发布的《关于合理规避认证风险及相关责任的规定》,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2.2.5 如甲方在提交认证委托过程中遇有多次投诉、举报却无法说明合理原因,导致不具备继续开证认证工作条件时,乙方有权依据《关于合理规避认证风险及相关责任的规定》,视情况单方面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2.2.6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1.4、1.1.5和1.1.6条款的约定,未在接受国家、地方或行业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检验时及时书面通报乙方的,乙方有权依据《关于合理规避认证风险及相关责任的规定》以及相关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规定,视情况对甲方持有的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2.2.7 乙方不负责识别相关知识产权,也不承担相应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责任。在开展认证工作过程中,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甲方委托认证的产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异议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如经相关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甲方委托认证产品侵犯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认证程序,解除本合同,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2.8 对于甲方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账户由中介机构操作,造 成认证信息不准确,信息传递不畅通,导致不具备继续开展认证工作条件时,乙方有权 依据公开发布的《关于合理规避认证风险及相关责任的规定》,单方面暂停执行或解除本 合同,视情况对甲方持有的 CCC 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2.2.9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乙方和国家认监委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本合同后,如甲方存在继续使用 CCC 证书和 CCC 认证标志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支付本认证合同额五倍的损害赔偿金。
2.2.10 对于可采用备案制提交认证委托的分型产品,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级别确定后续认证工作方式。
2.2.11 如甲方获证后不按时主动缴纳证书保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适用时),乙方有权暂停、直至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认证证书,封存 CCC 认证标志、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流向设备及标志。
3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3.1 应甲方要求公开的;
3.2 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
3.3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时;
3.4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时;
3.5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公开的其他情况。
4 风险与责任
4.1 甲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1.1条款中的各项规定时,应承担被拒绝认证委托,被暂停认证委托,不能获得CCC证书或被暂停、撤销CCC证书的风险。
4.2 甲方如未达到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或不能有效履行认证义务,不能按时交纳认证费用,承担不能获得CCC证书或被暂停、撤销CCC证书的风险。
4.3 甲方在合同期内,承担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可能导致被暂停、撤销证书的风险。
4.4 甲方生产、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产品,承担被乙方暂停直至撤销CCC证书的风险。
4.5 在工厂检查或使用领域监督检查中,甲乙双方应采取培训、防护等必要的措施,确保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更大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一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另一方赔偿。
4.6 甲方遇有国家、地方或行业监督部门针对甲方开展的监督检查、检验等有关产品监督执法工作时,如不按照本合同 1.1.4、1.1.6 和 1.1.6 条款向乙方通报,有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将被乙方暂停或撤销 CCC 证书。
4.7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接到乙方或指定实验室发出的缴费通知后,逾期后仍不能足
额交纳的,将被乙方取消认证决定或撤销 CCC 证书。
4.8 乙方在发现甲方获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后,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 CCC 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 CCC 认证标志,承担可能导致被暂停、撤销认可/指定注册机构资格的风险。
5 现场检查与证后监督的相关约定
5.1 乙方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30天内告知甲方现场检查计划(除证后监督外)后,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接受现场检查,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严重自然灾害等)外,造成逾期不能接受现场检查的,则视为甲方不具备认证的基本条件,合同终止。
5.2 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证书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企业分类类别,适时开展证后监督,监督是随机的。甲方必须接受证后监督。当甲方的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可增加监督频次:
5.2.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责任的;
5.2.2 乙方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5.2.3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监督频次时;
5.2.4 当生产企业分类类别下降时。
5.3 增加监督频次所发生的检查人日费、往返交通费、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获证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证后监督工作,保持认证基本条件。主动交纳证书保持费用应作为甲方遵守 CCC 认证诚信的基本要求并严格执行。
5.5 产品获证时间不同、涉及认证专业不同时,甲方可能在一个监督周期内接受多次监督,交纳多次监督复查费。
5.6 甲方应接受乙方在现场检查或证后监督时安排的观察员的参与。
6 合同的生效、终止、违约
6.1 本合同自乙方确认正式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正式生效,在甲方认证委托终止,获得的CCC证书注销或被撤销时自动终止。
6.2 甲方认证委托被受理后,但在现场检查前提出终止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已发生的申请费不再退还甲方。在其他阶段终止合同时,乙方将扣除已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
6.3 甲方在接到现场检查通知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严重自然灾害等)及特殊情况外,30天内逾期不能接受现场检查的,则视为甲方不具备认证的基本条件,合同终止。
6.4 甲方认证委托被受理后,但在颁发证书前提出终止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收取已发生的认证活动所涉及的全部认证费用。
6.5 接乙方通知后,甲方逾期三个月未能按规定交清认证费用或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接受工厂检查,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撤销已作出的所有认证决定。
6.6 甲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a.滥用产品CCC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b.违反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变更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或生产工艺
等;
c.证后监督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d.违规使用CCC认证标志,造成恶劣影响; e.产品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f.国家或地方监督抽查中CCC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g.在认证范围内,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法律要求及制作、提供虚假文件的行
为;
h.出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须撤销证书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i. 不执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 j.不按照规定交纳保持证书费用的;
视同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甲方持有的CCC证书予以撤销。
6.7 因甲方原因,导致在90天内无法完成技术评定、颁发CCC证书的,合同终止。根据已发生的工作进行费用清算,多退少补。
6.8 除本合同已约定外,乙方在无特殊原因下提出终止合同的,应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
6.9 如涉及本合同变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用书面形式表达。
6.10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7 争议处理
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合同,可以(选择其一):
■委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司法程序解决。 8 费用
甲方应在全部认证活动完成后,根据乙方通知,通过甲方对公账户或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对公账户等一次性缴纳以下费用:
8.1 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交纳费用,费用明细见附件 2,具体费用以最终的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8.2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分包的国家认监委指定实验室交纳产品检测相关费用。
9 保持证书费用:
9.1 年金:有效及暂停证书均应缴纳年金。对通过证书监督的获证企业,减免 25% 的证书年金。具体详见乙方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发布的收费通知。
9.2 监督复查费:
原则上按照 2 人日/次·生产企业缴纳。每增加 1 个认证细则多缴纳 1 人日,最多不超过
4 人日。每增加一个生产企业多缴纳 2 人日。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以下一种缴纳监督复查费的方式:
□ 甲方同意在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监督周期内提前缴纳,并承认乙方未占用 甲方运营资金;
□ 在监督检查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
9.3 产品检测费:按规定在产品检测时向乙方分包的指定实验室缴纳。
9.4 境内工厂监督检查人员的往返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9.5 境外工厂监督检查人员往返交通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CCC 认证标志使用费甲方按规定的标志规格和需要数量向乙方申办。注:
①当现场检查的工作量与委托的信息有较大差异,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增加预审和/或检查时间时,费用另外核算;
②因现场检查或产品检测不合格及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生产线搬迁、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等甲方原因,认证过程被迫暂停或甲方产品证书被乙方暂停后,甲方委托重新检查(证书转换、监督检查、工厂重新检查、认证变更等)、抽、封样品检测以恢复 CCC证书时,所发生的检查人日、交通、检测等相关费用,甲方须按规定向乙方及乙方分包的国家认监委指定实验室支付;
③以上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工作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11 证书有效期
11.1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5 年。
11.2 经变更委托后所发放的证书,截止期为原证书截止日期。
11.3 如生产方式为 OEM 的认证委托,证书截止期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的有效期保持一致,但有效期不超过 5 年。
11 其他约定:无
甲方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方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产品信息
认证委托人 | ||||
生产者 | ||||
生产企业 | ||||
认证规则 | ||||
认证细则 | ||||
申请编号 | ||||
主/分型 序号 | 典型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检验标准 | 备注 |
备注 |
注:本附件适用于初始认证委托、认证范围扩大委托。
附件 2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产品信息
认证委托人 | ||||
生产者 | ||||
生产企业 | ||||
认证规则 | ||||
认证细则 | ||||
证书编号 | 变更子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备注 |
注:本附件适用于认证范围缩小委托、证书延续委托、换版委托 、变更委托、证书恢复委托及其他委托。
附件 3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费用明细
合同号 | |||||
认证委托人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费用 | 备注 | ||
数量 | 金额 | ||||
申请费 | 500 元/单元 | ||||
工厂审查费 | 文件审查 | 2300 元/人·日 | |||
现场检查 | |||||
批准与注册费 | 800 元/单元 | ||||
500 元/单元 | |||||
10 元/单元 | |||||
换发证书工本费 | 10 元/张 | ||||
年金 | 100 元/张 | ||||
监督复查费 | 2300 元/人·日 | ||||
总计 | 元人民币/CNY | ||||
备注 |
注:具体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并按最终收费通知为准。